打官司伪托代理人上当受骗当事人(农民)王某伪托李某(律师) 张某(法院院长) 韩某(农业局)三人帮助办理假种子一案,经过一年半时间骗取当事人钱财后告诉案件在法院根本没立案。当事人与三人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写协议。

题目
打官司伪托代理人上当受骗

当事人(农民)王某伪托李某(律师) 张某(法院院长) 韩某(农业局)三人帮助办理假种子一案,经过一年半时间骗取当事人钱财后告诉案件在法院根本没立案。当事人与三人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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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王某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 并约定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履行完毕。协议生效1个月后,李某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就李某违反协议的行为,王某可向李某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鉴于李某的行为违法,法院可以主动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
    C.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D.执行和解协议达成会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


    答案:A,B,C
    解析:
    就李某违反协议的行为,王某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选项A错误。法院不可主动恢复对原判 决的执行,只能依申请恢复执行,选项B错误。执行和解协议不能强制执行,执行的是以前的生效文书,选项 C错误。

  • 第2题:

    原告李某为追讨1万元欠款将被告韩某告上法庭。一审中韩某败诉,韩某不服提出了上诉。在二审过程中,韩某为了扭转败局向法院提出,其实李某的妻子在同一时间也曾向他的妻子借款1万元,因此两相抵消,现在韩某自然无须还钱。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此请求与本案无关,不予理睬
    B:一并审理,最后判李某败诉
    C:让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告诉韩某另行起诉
    D:让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反诉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一个独立的诉,因此完全可以另案审理,这里如果二审一并审理并且判决,原告对此不仅是丧失了审级利益这么简单,因此D发回重审的做法并不合适。

  • 第3题:

    王某诉赵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偿还王某债务,赵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案外人李某表示,愿以自己的轿车为赵某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三人就此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赵某撤回上诉,法院准许。一个月后,赵某反悔并不履行和解协议。关于王某实现债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依和解协议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依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依一审判决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依一审判决与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
    选项A.B.D错误,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选项C正确,赵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赵某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王某可依一审判决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4题:

    在张某和李某的房屋纠纷一案中,王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开庭不久,由于原告张某求胜心切,指示律师对对方进行了一些言语攻击,损害了被告李某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王某的感情,被法官制止,但王某耐不住愤怒,不听法官劝阻离开了法庭,并且再也不愿意出庭。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

    A:王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如果判决必定影响其利益,因此应该拘传王某出庭审理
    B:王某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案诉讼标的并无直接联系,因此他不来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C:如果法庭在王某未出庭的情况下判李某败诉,王某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王某还是有权提出上诉
    D:由于当事人王某并未出席判决,所以本案实际上属于缺席判决

    答案:B,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可见,王某的缺席并不影响本案的判决,但是如果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该赋予其上诉的权利,BC正确。缺席判决是指原告或者被告一方的缺席,它是与对席判决相对而言的,因此本案即使王某不在场也是对席判决而非缺席判决,D错误。A错误,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司法解释还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但是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必适用拘传。

  • 第5题:

    (2018年)下列仲裁员中,必须回避审理案件的有( )。

    A.李某,是案件当事人的股东
    B.张某,是案件当事人的配偶
    C.王某,是案件争议所属区域的专家
    D.赵某,是案件代理律师的父亲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仲裁的回避制度。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 第6题:

    王某将朋友李某和张某打伤,李某以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张某也向法院起诉,对王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张某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张某属于(  )。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B
    解析:
    (1)选项CD:张某属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不单单只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2)选项AB:“李某人身受到伤害”和“张某人身受到伤害”,是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但是均为人身伤害,为同一种类诉讼标的,因此是普通共同诉讼。

  • 第7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该合伙协议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案约定不合法。

  • 第8题:

    公安机关在办理王某殴打李某的治安案件中,李某与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不按协议履行的,公安机关办案期限开始计算的时间为()。

    • A、案发之日
    • B、达成协议之日
    • C、不履行之日
    • D、不履行后3日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张某委托胡律师处理其与李某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委托权限为一般诉讼代理。庭审中李某愿意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胡律师当即表示愿意接受和解。对于胡律师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A、胡律师是张某的代理人,有权接受和解
    • B、胡律师切实履行律师职责,并没有超越代理权限
    • C、因为没有特别授权,胡律师接受和解的意思表示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 D、胡律师当庭出示了张某的特别授权委托书,法院应当认可胡律师的意思表示

    正确答案:A,B,D

  • 第10题:

    多选题
    李某在一次口角中打伤了王某,王某遂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欲委托一代理人代其进行诉讼活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王某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中的(  )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A

    王某的妻子

    B

    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律师

    C

    王某单位为其推荐的贾某

    D

    王某的堂弟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①律师;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③当事人的近亲属;④当事人的工作人员;⑤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 第11题:

    多选题
    王某和赵某就离婚和财产分割问题诉至法院,在庭前准备和证据交换中,双方均出席了诉讼,但开庭当日王某却因为急病入院无法出席,遂希望由其代理人初律师代为诉讼。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王某是离婚案件的重要当事人,不出席无法审理,应该拘传

    B

    王某是离婚案件的重要当事人,一定要出席

    C

    王某是离婚案件的被告,因此不出席可以缺席判决

    D

    王某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但是只要出具书面意见,还是可以由其代理人初律师代为诉讼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第12题:

    问答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伙企业的哪些事务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下事务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处分合伙企业财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用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张某和李某的借款纠纷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如何处 理:( )
    A.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协议
    B.当事人可以向5民法院提起诉讼
    C.当事人应当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协议
    D.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申请确认调解协议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后,经审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A、B项正确。

  • 第14题:

    王某和赵某在法院为离婚和财产分割问题对簿公堂。在庭前准备和证据交换中,双方均出席了诉讼,但开庭当日王某却因为急病入院无法出席,遂希望由其代理人初律师代为诉讼。对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某是离婚案件的重要当事人,不出席无法审理,应该拘传
    B:王某是离婚案件的重要当事人,一定要出席
    C:王某是离婚案件的被告,因此不出席可以缺席判决
    D:王某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但是只要出具书面意见,还是可以由其代理人初律师代为诉讼

    答案:A,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很多情况必须当事人亲自表达和处理问题,所以即使有诉讼代理人也要出席,但是法律也规定了这一例外情况,因此与B相比,还是D的说法最符合法律的规定。一般而言诉讼代理人的出席等于当事人的出席,所以本案无论如何不应该缺席判决,更不可能拘传还在病重的王某,A和C都是不当的处理方式。@##

  • 第15题:

    以下哪些案件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以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A:王某与李某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
    B:王某与刘某收养关系案件,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维持了收养关系
    C:王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调解中王某承诺判决后10天内就会全数还钱
    D:张某和秦某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但张某在庭上表示可能还是会再提出离婚

    答案:A,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题中ABD都符合法条的要求,只有C由于金额巨大而且实际上并非当场交付现金,甚至双方还约定判决后10日内交钱,也就是说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是很重要的,因此C不选。

  • 第16题:

    张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赵某经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某委托牛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A.张某与李某
    B.张某、李某与赵某
    C.张某、李某、赵某与牛律师
    D.张某、李某、牛律师与甲市A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牛律师);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张某)、被告(李某)、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赵某)。

  • 第17题: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李某的父亲属于(  )。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1)选项BD:李某的父亲属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不单单只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2)选项AC:“李某人身受到伤害”和“李某的父亲人身受到伤害”,是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只是均为人身伤害,为同一种类诉讼标的,因此是普通共同诉讼人。

  • 第18题: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王某的专利权出资和李某的劳务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 B、必须经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 C、均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 D、专利权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劳务可以由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请回答: 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买卖合同有效。因为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

  • 第20题:

    吕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王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李某认为吕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吕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吕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吕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 A、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 B、经征得王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 C、因委托事由与王某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 D、向李某婉言谢绝委托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多选题
    在张某和李某的房屋纠纷一案中,王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开庭不久,由于原告张某求胜心切,指示律师对对方进行了一些言语攻击,损害了被告李某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王某的感情,被法官制止,但王某耐不住愤怒,不听法官劝阻离开了法庭,并且再也不愿意出庭。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  )。
    A

    王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如果判决必定影响其利益,因此应该拘传王某出庭审理

    B

    王某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案诉讼标的并无直接联系,因此他不来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C

    如果法庭在王某未出庭的情况下判李某败诉,王某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王某还是有权提出上诉

    D

    由于当事人王某并未出席判决,所以本案实际上属于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B两项,《民诉解释》第240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因此,王某作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果判决,并不是一定会影响其利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C项,《民诉解释》第82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因此,如果判决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就应该赋予其上诉的权利。
    D项,缺席判决是指原告或者被告一方的缺席,它是与对席判决相对而言的,因此本案即使王某不在场也是对席判决而非缺席判决

  • 第22题:

    单选题
    原告李某为追讨1万元欠款将被告韩某告上法庭。一审中韩某败诉,韩某不服提出了上诉。在二审过程中,韩某为了扭转败局向法院提出,其实李某的妻子在同一时间也曾向他的妻子借款1万元,因此两相抵消,现在韩某自然无须还钱。关于本案,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

    此请求与本案无关,不予理睬

    B

    一并审理,最后判李某败诉

    C

    让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告诉韩某另行起诉

    D

    让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诉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民诉解释》第233条第2款规定,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因此,在本题中,韩某在二审中提出的请求不构成反诉,二审法院自然不能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反诉进行调解。由于此请求与本案无关,法院应不予理睬

  • 第23题:

    问答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该合伙协议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案约定不合法。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