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如何?
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教育目的是最高层次的概念,它是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总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都要依据教育目的制定。培养目标是指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培养人的具体要求。教学目标是三者中最低层次的概念,更为具体,微观到每堂课甚至是每个知识内容,教育目的和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制定教学目标的依据。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从表面看来很相似,实际上它们有各自的内涵,彼此相关,但相互不能取代。目的与目标根本不同,目标可以测量,而目的不能。认清三者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
司法考试行政法难点、考点精析有那些
考点一 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 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程序正当★: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高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考点二 行政组织
【核心考点】组成部门的设立程序★;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办事机构、临时性★;部门司级、处级内设机构设立程序;编制的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划分★;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考点二 公务员
【核心考点】录用试用期;兼职禁止;回避★;不得辞职;辞退★;处分的设定、权限、效果、适用和解除★
考点三 抽象行政行为
【核心考点】行政法规的起草、审查、公布和解释;行政规章的起草、审查和备案★、立法冲突的解决、立法监督★
考点四 具体行政行为
【核心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效力、撤销和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和判断★
考点五 行政许可
【核心考点】特许;国务院决定和省级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授权与委托实施的区别★;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延续、听证★;撤回、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告、举证、赔偿责任、补偿诉讼★
考点六 行政处罚
【核心考点】规章设定权★;授权实施、委托实施与集中实施★;从轻减轻处罚、一事不再罚、不成立;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治安处罚的传唤、检查、调解和简易程序;行政拘留的不执行和暂缓执行★
考点七 行政强制
【核心考点】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考点八 行政公开
【核心考点】保密性审查;申请人个人资料★;收费;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考点九 行政复议
【核心考点】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人与第三人;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程序:申请期限的起算、选择管辖、听证;决定:驳回、变更、和解与调解;附带赔偿决定;建议书与意见书的区别;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选择、前置★、终局
考点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核心考点】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刑事侦查★、行政调解与仲裁、行政指导★、重复处理★、暴力侵权
考点十一 行政诉讼管辖
【核心考点】级别管辖的中级法院:发明专利、海关★、证券、县政府★、重大共同和集团、国际贸易和双反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经过复议的案件★;特殊: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人身加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不动产案件;裁定管辖
考点十二 行政诉讼参加人
【核心考点】原告:投资人、合伙★、股份公司★、非国有、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经复议案件;被告:被授权组织★、委托机关、派出机关、被撤销、假共同行为、经批准行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经复议案件★
考点十三 行政诉讼程序
【核心考点】起诉期限★:诉作为、诉不作为、诉经过复议的行为;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
考点十四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核心考点】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举证责任:起诉不作为★;质证;审核认定:部分无效★、证明力;撤诉;缺席判决;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诉讼中止与终结;被告改变原行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考点十五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核心考点】一审判决:驳回、变更、确认;二审判决:发回重审和另行起诉;再审:裁定中止执行、发回重审;裁判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考点十六 国家赔偿
【核心考点】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主体、行为、结果★、因果★、时间★;行政赔偿:范围、请求人和义务机关、程序★、诉讼★;司法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义务机关★、程序;赔偿方式★
·司法考试培训行政法难点、考点精析(二) 有那些
考点一 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 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程序正当★: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高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考点二 行政组织
【核心考点】组成部门的设立程序★;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办事机构、临时性★;部门司级、处级内设机构设立程序;编制的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划分★;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考点二 公务员
【核心考点】录用试用期;兼职禁止;回避★;不得辞职;辞退★;处分的设定、权限、效果、适用和解除★
考点三 抽象行政行为
【核心考点】行政法规的起草、审查、公布和解释;行政规章的起草、审查和备案★、立法冲突的解决、立法监督★
考点四 具体行政行为
【核心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效力、撤销和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和判断★
考点五 行政许可
【核心考点】特许;国务院决定和省级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授权与委托实施的区别★;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延续、听证★;撤回、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告、举证、赔偿责任、补偿诉讼★
考点六 行政处罚
【核心考点】规章设定权★;授权实施、委托实施与集中实施★;从轻减轻处罚、一事不再罚、不成立;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治安处罚的传唤、检查、调解和简易程序;行政拘留的不执行和暂缓执行★
考点七 行政强制
【核心考点】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考点八 行政公开
【核心考点】保密性审查;申请人个人资料★;收费;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考点九 行政复议
【核心考点】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人与第三人;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程序:申请期限的起算、选择管辖、听证;决定:驳回、变更、和解与调解;附带赔偿决定;建议书与意见书的区别;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选择、前置★、终局
考点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核心考点】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刑事侦查★、行政调解与仲裁、行政指导★、重复处理★、暴力侵权
考点十一 行政诉讼管辖
【核心考点】级别管辖的中级法院:发明专利、海关★、证券、县政府★、重大共同和集团、国际贸易和双反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经过复议的案件★;特殊: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人身加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不动产案件;裁定管辖
考点十二 行政诉讼参加人
【核心考点】原告:投资人、合伙★、股份公司★、非国有、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经复议案件;被告:被授权组织★、委托机关、派出机关、被撤销、假共同行为、经批准行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经复议案件★
考点十三 行政诉讼程序
【核心考点】起诉期限★:诉作为、诉不作为、诉经过复议的行为;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
考点十四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核心考点】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举证责任:起诉不作为★;质证;审核认定:部分无效★、证明力;撤诉;缺席判决;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诉讼中止与终结;被告改变原行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考点十五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核心考点】一审判决:驳回、变更、确认;二审判决:发回重审和另行起诉;再审:裁定中止执行、发回重审;裁判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考点十六 国家赔偿
【核心考点】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主体、行为、结果★、因果★、时间★;行政赔偿:范围、请求人和义务机关、程序★、诉讼★;司法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义务机关★、程序;赔偿方式★
司法考试行政法难点、考点精析(三) 有那些
考点一 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 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程序正当★: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高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考点二 行政组织
【核心考点】组成部门的设立程序★;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办事机构、临时性★;部门司级、处级内设机构设立程序;编制的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划分★;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考点二 公务员
【核心考点】录用试用期;兼职禁止;回避★;不得辞职;辞退★;处分的设定、权限、效果、适用和解除★
考点三 抽象行政行为
【核心考点】行政法规的起草、审查、公布和解释;行政规章的起草、审查和备案★、立法冲突的解决、立法监督★
考点四 具体行政行为
【核心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效力、撤销和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和判断★
考点五 行政许可
【核心考点】特许;国务院决定和省级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授权与委托实施的区别★;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延续、听证★;撤回、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告、举证、赔偿责任、补偿诉讼★
考点六 行政处罚
【核心考点】规章设定权★;授权实施、委托实施与集中实施★;从轻减轻处罚、一事不再罚、不成立;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治安处罚的传唤、检查、调解和简易程序;行政拘留的不执行和暂缓执行★
考点七 行政强制
【核心考点】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考点八 行政公开
【核心考点】保密性审查;申请人个人资料★;收费;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考点九 行政复议
【核心考点】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人与第三人;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程序:申请期限的起算、选择管辖、听证;决定:驳回、变更、和解与调解;附带赔偿决定;建议书与意见书的区别;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选择、前置★、终局
考点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核心考点】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刑事侦查★、行政调解与仲裁、行政指导★、重复处理★、暴力侵权
考点十一 行政诉讼管辖
【核心考点】级别管辖的中级法院:发明专利、海关★、证券、县政府★、重大共同和集团、国际贸易和双反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经过复议的案件★;特殊: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人身加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不动产案件;裁定管辖
考点十二 行政诉讼参加人
【核心考点】原告:投资人、合伙★、股份公司★、非国有、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经复议案件;被告:被授权组织★、委托机关、派出机关、被撤销、假共同行为、经批准行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经复议案件★
考点十三 行政诉讼程序
【核心考点】起诉期限★:诉作为、诉不作为、诉经过复议的行为;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
考点十四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核心考点】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举证责任:起诉不作为★;质证;审核认定:部分无效★、证明力;撤诉;缺席判决;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诉讼中止与终结;被告改变原行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考点十五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核心考点】一审判决:驳回、变更、确认;二审判决:发回重审和另行起诉;再审:裁定中止执行、发回重审;裁判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考点十六 国家赔偿
【核心考点】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主体、行为、结果★、因果★、时间★;行政赔偿:范围、请求人和义务机关、程序★、诉讼★;司法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义务机关★、程序;赔偿方式★
司法考试行政法难点、考点精析(四) 有那些
考点一 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 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程序正当★: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高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考点二 行政组织
【核心考点】组成部门的设立程序★;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办事机构、临时性★;部门司级、处级内设机构设立程序;编制的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划分★;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考点二 公务员
【核心考点】录用试用期;兼职禁止;回避★;不得辞职;辞退★;处分的设定、权限、效果、适用和解除★
考点三 抽象行政行为
【核心考点】行政法规的起草、审查、公布和解释;行政规章的起草、审查和备案★、立法冲突的解决、立法监督★
考点四 具体行政行为
【核心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效力、撤销和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和判断★
考点五 行政许可
【核心考点】特许;国务院决定和省级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授权与委托实施的区别★;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延续、听证★;撤回、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告、举证、赔偿责任、补偿诉讼★
考点六 行政处罚
【核心考点】规章设定权★;授权实施、委托实施与集中实施★;从轻减轻处罚、一事不再罚、不成立;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治安处罚的传唤、检查、调解和简易程序;行政拘留的不执行和暂缓执行★
考点七 行政强制
【核心考点】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考点八 行政公开
【核心考点】保密性审查;申请人个人资料★;收费;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考点九 行政复议
【核心考点】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人与第三人;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程序:申请期限的起算、选择管辖、听证;决定:驳回、变更、和解与调解;附带赔偿决定;建议书与意见书的区别;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选择、前置★、终局
考点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核心考点】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刑事侦查★、行政调解与仲裁、行政指导★、重复处理★、暴力侵权
考点十一 行政诉讼管辖
【核心考点】级别管辖的中级法院:发明专利、海关★、证券、县政府★、重大共同和集团、国际贸易和双反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经过复议的案件★;特殊: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人身加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不动产案件;裁定管辖
考点十二 行政诉讼参加人
【核心考点】原告:投资人、合伙★、股份公司★、非国有、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经复议案件;被告:被授权组织★、委托机关、派出机关、被撤销、假共同行为、经批准行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经复议案件★
考点十三 行政诉讼程序
【核心考点】起诉期限★:诉作为、诉不作为、诉经过复议的行为;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
考点十四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核心考点】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举证责任:起诉不作为★;质证;审核认定:部分无效★、证明力;撤诉;缺席判决;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诉讼中止与终结;被告改变原行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考点十五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核心考点】一审判决:驳回、变更、确认;二审判决:发回重审和另行起诉;再审:裁定中止执行、发回重审;裁判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考点十六 国家赔偿
【核心考点】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主体、行为、结果★、因果★、时间★;行政赔偿:范围、请求人和义务机关、程序★、诉讼★;司法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义务机关★、程序;赔偿方式★
目录第1章引论1.1知识结构导图1.2考点难点归纳1.3课后习题详解1.4名校考研真题详解第2章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2.1知识结构导图2.2考点难点归纳2.3课后习题详解2.4名校考研真题详解第3章消费者选择3.1知识结构导图3.2考点难点归纳3.3课后习题详解3.4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第4章生产函数4.1知识结构导图4.2考点难点归纳4.3课后习题详解4.4名校考研真题详解第5章成本5.1知识结构导图5.2考点难点归纳5.3课后习题详解5.4名校考研真题详解第6章完全竞争市场6.1知识结构导图6.2考点难点归纳6.3课后习题详解6.4名校考研真题详解第7章不完全竞争的市场7.1知识结构导图 7.2考点难点归纳7.3课后习题详解7.4名校考研真题详解第8章生产要素价格的决定8.1知识结构导图8.2考点难点归纳8.3课后习题详解8.4名校考研真题详解第9章一般均衡论和福利经济学9.1知识结构导图9.2考点难点归纳9.3课后习题详解9.4名校考研真题详解第10章博弈论初步10.1知识结构导图10.2考点难点归纳10.3课后习题详解 10.4名校考研真题详解第11章市场失灵和微观经济政策11.1知识结构导图11.2考点难点归纳11.3课后习题详解11.4名校考研真题详解附录指定高鸿业西方经济学教材为考研参考书目的院校列表 第1章引论1.1知识结构导图 1.2考点难点归纳考点1: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通常认为是经济资源的配置和利用。经济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方式是所谓经济体制问题。迄今为止人类经济体制大体上经历了自给自足、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和混合经济四种类型。以经济资源的配置和利用的对象来划分,西方经济理论大体上可划分为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两大部分。现代西方经济理论分支说明具体如表1-1所示。表1-1现代西方经济理论分支说明理论分支研究对象研究问题以单个经济单位(家庭、企业和单个产品市场)为考察对象,运用个量分析方法,研究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如何决定微观经济学资源配置问题以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作为考察对象,运用总量分析方法,研究社会总体经济问题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如何决定,研究这些经济变量间的相互关系资源利用问题以及用什么政策改善资源的利用问题宏观经济学【名师点读】“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属于最基本知识点,是学好本门课程的关 键,认清要研究的问题才能更好和更深入地学习本门课程。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介绍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时所涉及的资源配置的四种方式,考生在学习此部分内容时可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去理解市场经济机制在资源配置中效率较高的原因。考点2: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区别与联系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区别与联系可以通过表1-2来反映。表1-2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区别与联系区别与联系微观经济学单个经济单位主要是新古典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民经济整体主要是凯恩斯经济学研究对象理论依据国民收入决定理论中心理论解决问题前提假设供求理论区别资源配置资源利用不成问题资源利用资源配置不成问题分析方法主要目标个量分析个体利益最大化总量分析社会福利最大化总量是由个量构成的,微观经济学是宏观经济学的基础个量总是在一定的总量中运行的,只有了解宏观经济学,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微观经济学联系【名师点读】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是西方经济理论的两个分支,所考查的对象和依据的理论等各不相同,考生应深刻理解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为以后经济知识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有助于更清晰、更准确地运用相关经济理论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1.3课后习题详解1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答: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人的欲望和需求是无穷无尽的,而满足这些需要的经济资源(包括它们生产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总是有限的,这就是稀缺性。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任何一个经济社会都必须采用一定的方式对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和利用,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利用。从资源的稀缺性出发,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或者说研究任务是:研究人们如何进行选择,以便使用稀缺的或有限的资源来生产各种商品和服务并把它们分配给不同的社会成员提供消费。2人类历史上的资源配置方式有哪几类?哪一类的经济效率较高?答:(1)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的资源配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自给自足经济,即每个家庭或者村落生产他们所需要的大部分物品,经济效率十分低下。计划经济,即生产资料归由政府代表的国家所有,政府用行政计划来解决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以及为谁生产等问题。市场经济,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经济决策高度分散,资源配置和利用由市场价格机制解决。混合经济,其基本特征是经济的私人所有和国家所有相结合,自由竞争和国家干预相结合。 (2)上述四种类型的资源配置方式中,市场经济的经济效率较高。市场机制是解决资源优化配置,增进社会福利的有效机制。3为什么西方微观经济学又称为价格理论,西方宏观经济学又称为国民收入决定理论?答:(1)微观经济学以单个经济单位(家庭、企业和单个产品市场)为考察对象,运用个量分析方法,研究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如何决定,分析的是资源配置问题。由于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中是通过价格机制决定的,故微观经济理论又称为价格理论。(2)宏观经济学以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作为考察对象,运用总量分析方法,研究社会总体经济问题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如何决定,研究这些经济变量的相互关系。这些变量中的关键变量是国民收入,因此宏观经济学又称国民收入决定理论。4略述西方经济学的双重性质。你认为应当怎样正确对待西方经济学?答:(1)西方经济学的双重性质西方经济学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具有既是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又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总结的双重性质。一方面,西方经济学在意识形态上宣传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合理性、优越性和永恒性,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一种体现。另一方面,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上层建筑,西方经济学也必须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所面临的经济问题提供政策建议。(2)对西方经济学应持有的正确态度 基于对上述西方经济学双重性质的认识,我们对西方经济学应持有正确的态度:鉴于西方经济学具有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属性,我们就应当在总体倾向上对它加以鉴别批评,识别西方经济学家各种理论和说法的阶级利益意图;对西方经济学中关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总结及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和先进经营管理的方法,应当加以借鉴和吸收。5你能举出一些正确借鉴西方经济学取得成果的例子和误解或误用它造成受损的例子吗?答:略。 1.4名校考研真题详解一、名词解释1稀缺(scarcity)安徽大学2016研;中央财大2000研答:经济学中的稀缺是指在给定的时间内,相对于人的需求(欲望)而言,经济资源的供给总是不足的。一方面,人类对经济物品的欲望是无限的;另一方面用来满足人类欲望的经济物品是有限的。故存在着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欲望与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人类消费各种物品的欲望是无限的。不付出任何代价可随意取得的满足这种欲望的物品,称为自由物品,如阳光和空气。但绝大多数物品是不能自由取用的,因为世界上的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有限,这种有限的、为获取它必须付出某种代价的物品,称为“经济物品”。相对于人类的无穷欲望而言,经济物品或生产这些经济物品所需要的资源总是不足的。正因为稀缺性的客观存在,就存在着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的欲望与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这样,就导致经济学家们从经济学角度来研究使用有限的资源来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经济学研究的问题和经济物品都是以稀缺性为前提的。从稀缺性出发,经济学一般认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任务就是:“研究人们如何进行抉择,以便使用稀缺的或有限的生产性资源(土地、劳动和资本品,如机器、技术知识等)来生产各种商品并把它们分配给不同的社会成员提供消费。”同时,对稀缺资源的认识应从动态的观点来认识。2微观经济学(microeconomics)四川大学2006研;杭州大学1998研答:微观经济学是“宏观经济学”的对称,是主要以家庭、厂商(企 业)和市场等单个经济主体及其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是以市场经济中各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和经济规律作为考察对象,研究单个生产者或企业是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生产商品和劳务以获取最大利润,以及单个消费者或家庭是如何利用有限的货币收入购买商品和劳务以获取最大满足的学科。因此,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内容是论证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微观经济学采用个量分析法。个量是指与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相适应的经济变量,如单个生产者的产量、成本和利润,某一商品的需求量、供给量、效用和价格等。微观经济学在分析这些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时,假设总量固定不变,又被称为个量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内容主要包括:消费理论或需求理论、厂商理论、市场理论、要素价格或分配理论、一般均衡理论和福利经济理论等。由于这些理论均涉及市场经济和价格机制的作用,因而微观经济学又被称为市场经济学。从根本上讲,微观经济学所研究的问题都同市场机制、价格决定有关。当然,它也研究具有整体意义的社会经济问题,如福利经济学和一般均衡分析等。但这同样是以单个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行为为出发点的。微观经济学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剑桥学派和洛桑学派的理论观点演变而来的,历史较久,像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论、庞巴维克的边际效用价值论等,都是微观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基础。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些英美经济学家对以完全竞争为条件的剑桥学派和洛桑学派的理论观点进行了修正、补充,从而形成了现代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在分析市场机制的某些具体作用形式方面,提出了一些能够反映商品数量关系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方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现代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不理解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和经济规律,就无法正确理解社会 的整体经济活动。二、简答题1你如何理解“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理性行为的科学”北师大2007研答:(1)经济学是研究人类某些具有稳定行为的科学,它对人的行为的研究不同于其他一些行为科学,它以一些基本的假设行为作为其分析经济问题的出发点。经济理性主义,是西方经济学在进行经济分析时的一个基本假设,也称为理性人假设,或经济人假设。(2)理性人是经济生活中一般人的抽象,其本性被假设为是利己的,总是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和获取自身的最大的经济利益。这样,人们做出经济决策的出发点,就是私人利益,
司法考试各门学科详解有那些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12年司考民法复习方法详解有那些
从课程的内容结构来看,民法学课程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总论部分
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
1.民法的本质。通过了解民法的起源可以有效地掌握民法的本质,洞悉民法的概念与特征,进而对我国民事立法有正确的认识。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弄清民法作为一个重要部门法的基础,也是理解民法的体系结构、民法的调整原则和各项制度的前提。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其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
6.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注意准确掌握代理的概念,并根据此概念,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征。其他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7.诉讼时效。重点掌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计算等。
8.民事责任。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分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以及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理由,这些都是考生需要掌握的内容。
(二)物权法部分
物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物权的种类和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他物权、共有和相邻关系等。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的法律特征可以通过物权与债权的对比加以说明。
2.物权的种类。对于物权的种类,考生应当掌握物权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法律所确定的物权类型。
3.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的异同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考生还需要掌握物权的民法保护的五种方法: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此外,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也应掌握。
4.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权的权能的含义、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法、所有权的消灭原因都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意义和条件也是这一部分的重要内容。
5.他物权。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成立或取得条件、权利的内容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是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部分。
6.共有。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考生应当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相邻关系。考生应当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实践中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具体处理要求。
(三)债法部分
债法和物权法并列为民法的两个重要的分支部门。在债法中,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较多,考生应当能够准确把握。
1.债的概念和债的种类。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主体、内容、客体是债的三要素,这是考生应当理解的内容。对于债的不同分类以及各种分类的法律意义考生应当重点把握。
2.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考生应当掌握:债的关系可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法律事实而发生;债的变更包括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以及对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合同法部分。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应当重点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的概念、要约的概念、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和要约失效的原因;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方式和时间、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和合同法关于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原因的规定;合同效力的表现、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内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种类、保证的概念与设定、保证的两种方式和保证的效力、定金的性质、定金的种类与效力、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各种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四)人身权部分
人身权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人身权的特征和类型。
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其特征主要体现为它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权益,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且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区别主要是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主体范围不同、权利对象不同。此外,对人身权与****之间的异同也要有所了解。
2.人格权。人格权的类型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各誉权、隐私权。
3.身份权。身份权的类型主要包括荣誉权、配偶权和亲属权。
(五)知识产权部分
知识产权部分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其具有专有性、地域性与时间性三大特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制度具有的作用也要掌握。
2.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和作者以外的人。考生应当了解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考生应当掌握作品的概念、范围和我国法律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考生应当掌握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以及著作权的取得时间和保护期。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考生应当掌握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法律||教育网 考生应当掌握各种邻接权的内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也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
3.专利权。考生应当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内容以及对专利权的保护。
4.商标权。考生应当掌握:商标的概念作用;商标的种类;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商标权的期限与续展;商标权的转让程序与要求、使用许可和变更;商标权的争议、无效和终止;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继承部分
1.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是指将死考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主要分类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除此之外,考生对我国继承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也应当有基本的了解。
2.继承权。考生应当掌握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行使、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3.法定继承。考生应当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及其适用条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方法。
4.遗嘱继承。考生应当掌握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方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其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5.遗产的处理。应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通知的范围及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法、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五保户”遗产的处理。
李小龙的哲学思想,值得探索,请教懂得详解?
李小龙哲学思想
简单一点,可作如下概括:突破传统与形式,不迷信权威,将思想从既定的条条框框中解放出来,让它自由的流动,认识自我,追求自我,张扬个性,认真刻苦地锻炼完善自我,真实地表达自我,在奋斗中实现自我,实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要大胆的去发挥,及其锻炼自己的长处来完善自己,并迫使自己创新。
截拳道精神
以无法为有法 以无限为有限
李小龙的截拳道哲学是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非三言两语能阐述清楚,这里仅作一个概述。
“以无法为有法,以无限为有限”(英文是Using no way as way, having no limitation as limitation.)这十二个字是李小龙对他所创立的截拳道武学和哲学思想的高度概括。虽然很多人都见过这句话,也有很多人把它挂在嘴上,但真正理解这十二个字的人却不多。
李小龙本身是一个混血儿,而作为一个真正的“人”他更多地走遍世界、睁眼看世界、接受世界甚至某种意义上改变了世界。他出生在美国,童年生活在香港,大学和家庭又在美国,事业的腾飞和如日中天又在香港。这样生活让他先后接受了东西的教育,结交了世界各地大人物奇人物,同时受到东西方文化的影响,使他成了一个完全属于全世界的人。李小龙大学主修哲学系,酷爱东方的老子和佛家的古典哲学,推崇法国的萨特和德国的尼采,所以李小龙的哲学是东西方文化碰撞的产物,也是东西方文化的完美结合。
老子认为“道”是天地之根,万物之本,“道”的终极本质就是“自然”,老子主张“自然无为”,即“无为而无不为,不治而无不治”,告诉我们做人做事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返回人性婴儿般的天真无邪,纯真自然,毫无矫饰地表达真实的自我;于治国之道不必有意施仁舍义,也不要随意发号施令,任其自然存在和发展,做到“我无为而民自化”。佛家眼中人生就是苦,苦的根源是“渴爱”,也就是欲望,要摆脱痛苦必须断绝欲望之心,消灭所有贪欲、瞋恚和愚昧,达到无苦安稳、吹灭所有烦恼的“涅槃”境界。
与这种“无为”“出世”的思想截然不同的是尼采的“超人哲学”,他主张权力意志,大呼“上帝死了”。他的哲学是强者的哲学,人应该追求权力,要有主宰自己、主宰他人、主宰世界的欲望。能最大限度实现权力意志的人才能称为超人,超人创造了历史,主宰历史的潮流,推动着历史的前进。历史上,只有少数天才和艺术家才达到超人境界。
也许现在你对这十二个字有所理解了吧。李小龙的截拳道哲学是这几种思想的结合,但并非简单的拼凑。老子、佛家和尼采的思想都有他们的高明之处,却又存在其消极避世的一面和各种漏洞,李小龙汲取了他们思想的精华,摒弃其谬误和不合理之处,突破其局限性,使它们和谐地统一和完美地体现。
李小龙是哲学型的武术家,也可以说是武术为业的哲学家,他是用武术来阐述哲学的。所以我们可从武术出发理解这句话,然后推广到生活与人生。传统武术中有太多太多的要求和标准:拳要从腰间出,马步弓步要扎得像模像样,套路是一套一套多如牛毛,而截拳道就是要突破这些传统与形式,让身体和思想从这些违背自然规律、压抑个性的教条中解放出来,以人的本能表达真实的自我来应对变化的实际情况。这就是“以无法为有法”。“以无限为有限”更偏重于尼采的“超人”哲学,突破身体和思想上限制,做到无拘无束、自由不羁,就李小龙本人而言他也做到了“超人”。可以看出这两句话的深刻含义(当然,这里并没有深入分析)是一致的,并非简单的组合,不能说前半句就是老子是佛家思想而后半句就是尼采。
李小龙的哲学可以作如下概括:突破传统与形式,不迷信权威,将思想从既定的条条框框中解放出来,让它自由的流动,认识自我,追求自我,张扬个性,认真刻苦地锻炼完善自我,真实地表达自我,在奋斗中实现自我,实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A.Weiss功能缺陷量表(父母版)
B.Vanderbilt父母评定量表
C.SNAP-IV量表详解
D.Conners行为评定量表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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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销售网点(银行)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办理基金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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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得到申购确认,完成申购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