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乙、丙、丁四人策划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房地产业务,在北京市海淀区购得两套办公用房,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四人商定应该为公司取一个响亮的名称,以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于是四人每人为公司取了一个名称,请问下面哪一个可以采用()。A、北京联合国房地产有限公司B、北京飞有限责任公司C、北京满洲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D、北京明珠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题目
公民甲、乙、丙、丁四人策划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房地产业务,在北京市海淀区购得两套办公用房,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四人商定应该为公司取一个响亮的名称,以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于是四人每人为公司取了一个名称,请问下面哪一个可以采用()。

A、北京联合国房地产有限公司

B、北京飞有限责任公司

C、北京满洲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D、北京明珠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更多“公民甲、乙、丙、丁四人策划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房地产业务,在北京市海淀区购得两套办公用房,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四人商定应该为公司取一个响亮的名称,以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于是四人每人为公司取了一个名称,请问下面哪一个可以采用()。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成立一家贸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建立公司的过程中,他们有一些看法,正确的是()

    A、甲认为,股东会对公司清算作出决议时,必须经3人或4人通过,2人通过无效

    B、乙认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C、丙准备一届任执行董事6年

    D、丁认为,公司可以只设1名执行监事,不设监事会。


    参考答案:ABD

  • 第2题:

    甲、乙、丙、丁四人经协商,拟共同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四人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不太了解,于是向律师咨询。假设你是一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请回答他们提出的以下问题:

    假设甲、乙、丙、丁四人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由于经营不善,股份有限公司很快被宣告破产,并且对外欠巨额债务,关于甲、乙、丙、丁四人承担的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根据四人在章程里面约定昀数额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第3题:

    甲、乙、丙、丁四人要给未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取一个名称,他们分别给公司取名如下,其中可以采用的名称是哪个:

    A.福州天汇商业贸易公司

    B.福州888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C.中国福州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D.福州汇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C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丁四人经协商,拟共同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四人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不太了解,于是向律师咨询,假设你是一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请回答他们提出的以下问题:

    假设甲、乙、丙、丁四人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由于经营不善,股份有限公司很快被宣告破产,并且对外欠巨额债务,关于甲、乙、丙、丁四人承担的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根据四人在章程里面约定的数额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需由2~50人共同出资,股份有限公司需由5人以上共同出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一种特例。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①公司的成立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办理,并经审批部门审批依法成立;②公司必须拥有一定的自己能够独立支配和管理的财产;③公司是“人格化”了的经济组织,必须拥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产权制度为核心,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现代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企业制度。

  • 第5题:

    甲、乙、丙、丁四人均在某期货公司任职,甲是该公司董事,乙为该公司监事,丙是财务部主任,丁是首席风险官。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甲、乙、丙、丁四人中,属于该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C,D
    解析: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