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万元人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2.2015年6月,张某出资100万元设昌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年1月,张某又投资设立“皋治印刷厂”(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3月,昌治有限责任公司欠刘某货款80万元,但公司账上已无现金。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A.在设置昌治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张某不得再投资设立印刷厂 B.刘某可以张某为昌治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请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昌治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张某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D.昌治有限责任公司与皋治印刷厂可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3.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万元入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4.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 万元、8 万元、20 万元和40 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 万元人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 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越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