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万元入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C.王某

题目
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万元入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考点:股东出资义务
讲解:《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题中,王某交付的房屋实际价额只有20万元,显著低于章程所定的40万元,那么应当由王某补足其差额,而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刘某、张某、赵某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李某是事后加入该公司的,其不必对设立时的出资不实负责。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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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万元人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25.答案: C 考点:股东出资义务讲解:《公司法》第3l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题中,王某交付的房屋实际价额只有20万元,显著低于章程所定的40万元,那么应当由王某补足其差额,而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刘某、张某、赵某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李某是事后加入该公司的,其不必对设立时的出资不实负责。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 第2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一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最后,刘某提出以某项专利技术作价30万元出资于该公司,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20万元。对刘某的此项建议,张某、王某、李某表示同意,赵某坚决反对,但张某、王某、李某还是就此事通过了一项决议。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A.可以

    B.不得

    C.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

    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正确答案:B
    解析:在经营期间,公司的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抽回投资。

  • 第3题:

    华昌有限责任公司原由张某、王某、李某三位股东各出资10万元设立,注册资本为30万元,经过两年的经营后,留存收益为30万元。这时,赵某愿意出资30万元加入,增资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万元,赵某占25%的股份。则应将赵某出资中的(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A.20

    B.25

    C.0

    D.5


    正确答案:A
    解析: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30-40×25%=20万元。

  • 第4题:

    徐某与张某组建大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徐某与张某各认缴出资10万元。在徐某和张某各出资5万元后.大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并聘请陈某担任经理。则对“有限责任”的理解不正确的有( )。

    A.“大地”公司以20万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B.徐某和张某各以实缴资本金5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C.陈某对“大地”公司债务负责

    D.徐某和张某各以认缴资本金10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正确答案:ABC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现行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并在首期出资缴纳后公司即可申请设立登记。所以对“有限责任”的理解较原“实缴实收”资本制复杂,要区分“实缴”和“认缴”。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是以“认缴”的资本额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所以,B的说法有误,D项是对“有限责任”的正确理解。故选ABC。

  • 第5题: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王、李、孙、周四人中,出资方式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是()。
    A.王某 B.李某 C.孙某 D.周某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周某不能以劳务出资,故选D项。

  • 第6题:

    共用题干
    (一)
    资料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定出资100万元设立甲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其中张某以现金出资30万元,王某以原材料折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专有技术折价出资50万元;三人约定分期缴付出资。经某省A市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甲公司于2006年6月1日成立。2006年6月15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并做出相关决议。2009年8月,甲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3月,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甲公司在经营中严重违法,遂做出了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甲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
    (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下列关于张某、李某、王某首次出资额和出资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为:
    A:张某、王某、李某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为20万元
    B:张某、王某、李某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为30万元
    C:张某、王某、李某的全部出资应在2008年6月1日之前缴足
    D:张某、王某、李某的全部出资应在2011年6月1日之前缴足

    答案:A,C
    解析:

  •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10万元、2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价出资。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查明丙某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甲、乙、丙、丁四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某有财产时补足
    C、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D、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C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案例中丙某应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8题:

    张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设立张李商贸有限公司,张以私有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李以现金2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张某并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在年检中被发现,此案应对()处罚。

    • A、处罚张某由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 B、处罚张李公司
    • C、处罚张某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多选题
    张某、李某、赵某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李某各出资20万元,赵某出资60万元。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一次缴付出资。公司成立2年后张某欲转让其股权,李某、赵某均同意转让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下列优先购买权的处理方案中,正确的有( )。
    A

    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各购买10万元

    B

    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李某购买2万元,赵某购买18万元

    C

    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各购买10万元

    D

    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则李某购买5万元,赵某购买15万元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一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最后,刘某在以18万的价格受让王某的股权后另提出以某项专利技术作价30万出资于该公司,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20万元。对刘某的此项建议,张某、王某、李某表示同意,赵某坚决反对,但张某、王某、李某还是就此事通过了一项决议。下列正确的有()。
    A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B

    对于王某以18万元向刘某转让出资的行为,其他股东如不同意,则需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王某的出资,否则视为放弃

    C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如果该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D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如果该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E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刘某以专利技术作价30万元投资于该公司是完全不可以的

    F

    依据我国公司法律规定,如果刘某加入该公司,则该公司股东的人数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D,F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

    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

    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

    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郝某、郑某、陈某和赵某四人拟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四人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郝某以现金30万元出资

    B

    郑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C

    陈某以劳务出资

    D

    赵某以其所有的小汽车作价50万出资


    正确答案: D,C
    解析: (1)选项AD://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2)选项BC://《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第13题:

    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 万元、8 万元、20 万元和40 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 万元人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 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越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公司法》第31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题中,王某交付的房屋实际价额只有20 万元,显著低于章程所定的40 万元,那么应当由王某补足其差额,而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刘某、张某、赵某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李某是事后加入该公司的,其不必对设立时的出资不实负责。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项。

  • 第14题:

    张某、李某和赵某经过协商,准备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等三人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要点包括:

    (1)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

    (2)张某以专利权作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房产作价出资18万元、赵某以现金出资l2万元;

    (3)注册资金分期缴纳,以赵某的现金12万元作为首批出资;

    (4)鉴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

    (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要求:结合法律规定逐点说明张某等拟定的公司章程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公司注册资本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货币出资金额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仅为24%(12÷50)。
    (3)首次出资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本题中为l2万元,大于注册资本的20%和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
    (4)首先,公司不设股东会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次,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15题:

    李某与王某组建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李某与王某各认缴出资15万元。在李某和王某各出资10万元后,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对“有限责任”的理解,正确的是:

    A.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30万元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B.李某和王某各以实缴资本金10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C.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成立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李某和王某各以认缴资本金15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正确答案:D
    [考点]公司的“有限责任”
    [答案及解析] D。现行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并在首期出资缴纳后公司即可申请设立登记。所以对“有限责任”的理解较原“实缴实收”资本制复杂,要区分“实缴”和“认缴”。依据《公司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均是以“认缴”或“认购”的资本额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故D项为正确选项。

  • 第16题: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设立该公司时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A.20% B.25% C.30% D.40%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第17题:

    刘某、张某和王某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自己的房屋评估2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半年,李某加入公司。现查明王某在房产评估时采取贿赂手段,经过重新评估王某出资的房屋只值8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A.应当由王某向公司补交出资的差额
    B.就上述对公司的补充出资,应当由刘、张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C.就上述对公司的补充出资,应由刘、张、李和王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上述股东均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
    解析:
    《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 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 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注意:此处 “连带责任”的主体是 “公 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李某是公司成立后半年新加入公司的股东,所以不包括李某。

  • 第18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投资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单独出资10万元,成立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单独出资5万元,成立丙个人独资企业
    C.出资600万元,与自然人王某以发起方式设立丁股份有限公司
    D.出资5万元,与自然人赵某、钱某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A,C
    解析: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第19题:

    陈某与王某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陈某一次足额缴纳出资2万元,王某分期出资8万元
    B.陈某以货币出资,王某以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出资,其中货币出资占20%
    C.首次股东会由出资占20%的陈某召集和主持
    D.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陈某及王某2人

    答案:A
    解析: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选项B以“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出资,不符合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陈某出资20%,王某出资80%,所以选项C不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3至13人,选项D不符合规定。

  • 第20题:

    王某和李某拟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就股东出资事项拟定了下列内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王某以其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资
    • B、李某应当在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前缴纳其货币出资额中的30%
    • C、王某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
    • D、李某另以劳务出资,作价200万元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多选题
    设中国公民张某、李某、王某、邓某4人于1998年7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张某出资10万元,李某出资2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邓某出资50万元。因李某擅长经营,公司章程规定由李某担任董事长。以下(  )做法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A

    因甲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为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张某、李某、王某、邓某一致同意不设股东会

    B

    如公司设立股东会,则李某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

    甲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李某召集和主持

    D

    公司成立以后,每次召开股东会,张某都未出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席,故张某不是甲公司股东会的成员

    E

    公司成立后,第一次股东会由邓某召集和主持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以及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都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和李某拟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就股东出资事项拟定了下列内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王某以其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资

    B

    李某应当在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前缴纳其货币出资额中的30%

    C

    王某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

    D

    李某另以劳务出资,作价200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设立张李商贸有限公司,张以私有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李以现金2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张某并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在年检中被发现,此案应对()处罚。
    A

    处罚张某由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

    处罚张李公司

    C

    处罚张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