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日,甲从开发商手中购得房屋一套,同日以该房屋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200万元。3月1日,甲不幸遭遇车祸,世上亲人仅存一子一女。4月1日,甲子用伪造的唯一继承人证明将自己登记为房屋的所有权人。4月10日,甲子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于当日付清了全款。甲子与乙约定,6月1日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4月15日甲子为乙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甲女发觉甲子之行为,于4月2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于4月3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于5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为该房屋的共有权人。请依照相关法

题目
2014年2月1日,甲从开发商手中购得房屋一套,同日以该房屋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200万元。3月1日,甲不幸遭遇车祸,世上亲人仅存一子一女。4月1日,甲子用伪造的唯一继承人证明将自己登记为房屋的所有权人。4月10日,甲子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于当日付清了全款。甲子与乙约定,6月1日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4月15日甲子为乙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甲女发觉甲子之行为,于4月2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于4月3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于5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为该房屋的共有权人。请依照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登记中,导致房屋物权变动的有:( )查看材料

A.开发商建成房屋后,以自己为所有权人办理的首次登记
B.甲为银行办理的抵押登记
C.甲死后,甲之子和甲之女继承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甲子与乙办理的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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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4年2月1日,甲从开发商手中购得房屋一套,同日以该房屋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200万元。3月1日,甲不幸遭遇车祸,世上亲人仅存一子一女。4月1日,甲子用伪造的唯一继承人证明将自己登记为房屋的所有权人。4月10日,甲子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于当日付清了全款。甲子与乙约定,6月1日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4月15日甲子为乙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甲女发觉甲子之行为,于4月2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于4月3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于5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为该房屋的共有权人。请依照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查看材料

    A.从甲女4月20日申请更正登记,4月30日申请异议登记可知甲子不同意更正
    B.因甲子将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银行的贷款也应由甲子一人偿还
    C.甲子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D.甲女应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因此若甲女在5月30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答案:B,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19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A选项正确。甲死后,发生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甲子和甲女应当共同对银行负担债务,B选项错误。根据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虽然甲子并没有房屋的处分权,但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律后果是异议登记失效,与提起诉讼无关,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

  • 第2题:

    甲开发商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售),甲卖房与乙。办理了预告登记,乙交付全部房款。房屋竣工后,甲公司正欲交房并办理过户登记时,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制执行甲公司的财产,法院将前述房屋查封并拍卖。此时,乙以已经办理预告登记为由提出异议。关于甲、乙、丙三者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乙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所以应当优先保护乙
    B.乙应当优先获得保护,但与预告登记无关
    C.在房屋过户登记前,依然属于甲所有,因此甲的债权人丙可以申请执行该房屋
    D.因为乙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所以丙不能申请执行该房屋

    答案:B
    解析:
    此题貌似考查预告登记的效力,其实,本题涉及的情形与预告登记无关。因为,在消费者购房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的情形下,对消费者保护问题有特别的规定。根据最高法《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据此,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而该优先权又不得对抗已经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人。由此可见,已经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权利必然优先于其他抵押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因此,本题中乙的权利最优先获得保护,与是否办理预告登记无关,故B正确,ACD错误。

  • 第3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并支付了价款,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丙得知后向甲出更高的价购买该房屋,甲同意并和丙一起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则(  )。

    A.丙最终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B.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C.乙有权要求丙退出房屋
    D.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答案:A,D
    解析:
    B项和c项错在:甲的行为为有权处分,因为甲在没有将房屋办理登记过户之前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乙也无权要求丙退出房屋。

  • 第4题:

    甲乙二人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将位于闹市区的房屋出卖给乙。甲在前往乙处签订合同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甲妻、甲子、甲女婿、甲父、甲兄均同意继续签订上述合同。需要在合同上签字的有(  )。

    A、甲妻
    B、甲子
    C、甲女婿
    D、甲父
    E、甲兄

    答案:A,B,D
    解析:
    在房地产经纪业务中,如业主死亡,尚未办理继承公证的房屋出售,为谨慎起见,将所有继承人视为共同共有人。在此期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要求所有继承人共同签订(或委托他人代为签订)。

  • 第5题:

    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同年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同年8月1日,乙将甲诉至法院,此时( )。

    A.预告登记有效,但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B.预告登记有效,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C.预告登记失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D.预告登记失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第6题:

    2015年4月2日,甲与乙约定:甲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乙,房价60万元。乙支付房屋价款,甲随后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乙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15年5月20日出租给丙,租期为2年。2015年5月29日,甲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甲继承。小甲于2015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丁,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关于小甲和丁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 B、小甲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丁
    •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甲将其房屋一套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依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乙支付了约定的房款,并将房屋装修后准备入住。不料甲在与乙签订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尚未交付购房款。现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乙向其返还房屋。乙即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对本案提出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但房屋系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间仅仅交付房屋而未进行过户登记,故不发生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效力。因此在本案中,虽然乙已经入住系争房屋,但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人仍为甲。嗣后由于甲仍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法律上的处分。所以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亦有效,同时由于甲、丙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根据《物权法》第9条,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但由于债的平等性,前后两个合同均为有效,故乙请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法得到支持。就甲、乙间的关系而言,由于合同有效,故甲的再次出卖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8题:

    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20日前办理过户登记。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4年8月1日,乙将甲诉之法院。此时()

    • A、预告登记有效,但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 B、预告登记有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C、预告登记失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 D、预告登记失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父去世时留有一套商品房,甲为唯一继承人。甲父去世不久,甲因急需用钱,遂将该房屋出卖给好友乙,并答应待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乙交付了房款,甲将房屋交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因做生意亏损,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谎称房屋仅出租给乙,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丙去找乙要求交房时与乙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乙
    • B、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丙
    • C、甲与丙所签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 D、甲与乙所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B,D

  • 第10题:

    单选题
    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20日前办理过户登记。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4年8月1日,乙将甲诉之法院。此时()
    A

    预告登记有效,但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B

    预告登记有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C

    预告登记失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D

    预告登记失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从甲女4月20日申请更正登记,4月30日申请异议登记可知甲子不同意更正

    B

    因甲子将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银行的贷款也应由甲子一人偿还

    C

    甲子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D

    甲女应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因此若甲女在5月30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19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B项,遗产清偿债务实行连带责任原则。本题中,甲死后,发生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甲子和甲女应当共同对银行负担债务。
    C项,根据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虽然本题中甲子并没有房屋的处分权,但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D项,依照《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律后果是异议登记失效,与提起诉讼无关。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登记中,导致房屋物权变动的有(  )。
    A

    开发商建成房屋后,以自己为所有权人办理的首次登记

    B

    甲为银行办理的抵押登记

    C

    甲死后,甲之子和甲之女继承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

    甲子与乙办理的预告登记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开发商因合法建造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以自己为所有权人办理的首次登记并不是其取得所有权要件。
    B项,根据该法第187条规定,房屋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生效。
    C项,根据该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而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物权变动。
    D项,根据该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保障未来实现物权,但其本身并不导致物权变动。

  • 第13题:

    甲开发商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售),甲卖房与乙。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可以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天,甲将房屋卖与丙,因前述预告登记,无法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丙起诉,请求甲办理过户登记。诉讼中,甲未应诉。法院缺席判决,甲、丙合同有效,责令甲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办理过户登记。生效后,甲未予理会,丙持法院有效判决向登记机构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登记机构以该房屋存在预告登记为由拒绝。此时,乙也申请过户登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是

    A.在判决生效之后,房屋所有权即归丙所有
    B.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
    C.登记机构不应当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因为在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此时预告登记尚在有效期限之内,故登记机关应当给乙办理过户登记
    D.若房屋建成后,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但是由于乙去外地出差4个月,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4个月后甲再将房屋出卖的,办理过户登记后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答案:C,D
    解析: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据此,本案中的判决并不是改变物权关系的判决,是关于合同履行的给付判决,并不能直接导致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故A错误。《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物权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第5条规定:“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据此,本题中,乙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办理了预告登记,因此,甲后来再处分房屋的行为,买卖合同有效,但不能发生物权变动。因为,甲、乙的债权既没有消灭,也没有超过有效期限,故B错误,C正确。由于可办理过户登记之日起超过了3个月,故预告登记失效,甲再将房屋出卖并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D正确。

  • 第14题:

    共用题干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94-96题。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
    【考点】物权的公示【详解】《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A选项正确。甲基于法律规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具有物权效力,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甲出卖的房屋为不动产,不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C选项正确。甲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出租房屋,因此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D。
    【考点】登记及其法律效果【详解】《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因此A选项错误。本题中,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基于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乙占有房屋有合法依据,为合法占有,因此B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本题中丙已对该房屋进行登记取得所有权,乙无权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考点】所有权【详解】《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丁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该房屋所有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转移于戊所有,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是否基于原权利人的所有权与意志,所有权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所有权人的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权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本题中,戊通过房屋买卖合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15题:

    甲乙二人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将位于闹市区的房屋出卖给乙。甲在前往乙处签订合同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甲妻、甲子、甲女婿、甲父、甲兄均同意继续签订上述合同。需要在合同上签字的有( )。

    A.甲妻
    B.甲子
    C.甲女婿
    D.甲父
    E.甲兄

    答案:A,B,D
    解析:
    在房地产经纪业务中,如业主死亡,尚未办理继承公证的房屋出售,为谨慎起见,将所有继承人视为共同共有人。在此期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要求所有继承人共同签订(或委托他人代为签订)。

  • 第16题:

    甲公司进行房屋预售, 3 月 1 日将一套房屋预售给乙,双方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 5 月 1 日,甲公司又与丙签订了预售合同,将同一套房屋预售给丙;交房时间届至,乙、丙同时向甲公司提出交付房屋的请求。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并为其办理房产登记
    B.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丙,并为其办理房产登记
    C.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和丙,并将乙、丙登记为房屋共有人
    D.由甲公司自行选择向谁交付房屋,为谁办理房产登记

    答案:A
    解析:
    乙是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未经乙同意,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预售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

  • 第17题:

    2014年3月18日甲将房屋70万元卖给乙并签订了合同,但借故未办理过户登记。3月25日,乙取得房屋钥匙进行装修。丙得知此事后,向甲表示愿意加价10万元购买。4月1日,甲与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则()。

    A.乙自房屋交付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由于甲乙未办理过户登记,故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由于甲丙已办理过户登记,故甲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D.甲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2019版教材P17页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让......最后一句是重点: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第18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 B、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 D、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向乙出售房屋并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应在一年内分期支付完毕价款;甲先将房屋交付乙使用,一年后转移所有权。房屋交付后,双方前往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预告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 B、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丙,则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 C、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抵押给丁,该抵押合同无效
    • D、若甲因为乙没有按期支付价款而依法解除合同,则预告登记失效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欲将一套商品房出售给乙并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B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D

    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为标志,题中甲将房屋以高价卖给了丙,且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房屋归丙所有。由于事前甲将房屋出售给了乙,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与乙的合同是合法订立的,所以甲要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有子女二人甲子与甲女。甲女生有儿子乙、丙。甲女于2002年死亡。2004年甲死亡,有遗产30万元,甲子与乙、丙因遗产分割发生纠纷。对甲遗产的正确分配方法应为 ( )
    A

    甲子继承15万元,乙、丙共同继承15万元

    B

    甲子、乙、丙各继承10万元

    C

    甲子继承30万元,乙、丙无权继承

    D

    乙、丙各继承15万元,甲子无权继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若法院判决确认甲女是房屋的共有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子与甲女成立共同共有,各有50%的份额

    B

    甲女自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共有权

    C

    甲女可以单方申请更正登记,不必与甲子共同申请

    D

    乙的预告登记在先,甲女取得的共有权不能对抗乙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在分割财产之前,各继承人对继承财产成立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B项,甲女自继承开始即取得房屋所有权,法院判决仅是对既成事实的确认
    C项,《物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予更正。本案中,甲女既然已经取得法院判决,自可单方申请更正登记。
    D项,《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可见,预告登记权利人仅具有优先于其他房屋买受人的地位。但本案中,甲女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之时就是房屋的共有权人,甲子为乙办理的预告登记,乙不能改变甲子是无权处分的事实。由于乙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因此也不能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