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中汉东省前任省委书记赵立春的儿子赵瑞龙,在外打着父亲的旗号,目无法纪,为所欲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注重( ),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A.家庭、家教、家风B.家风建设C.深化家庭文明D.家庭和睦

题目

《人民的名义》中汉东省前任省委书记赵立春的儿子赵瑞龙,在外打着父亲的旗号,目无法纪,为所欲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注重( ),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A.家庭、家教、家风

B.家风建设

C.深化家庭文明

D.家庭和睦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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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某的儿子今年8周岁,未经赵某儿子的同意,赵某为其子买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指定赵某为受益人。后赵某带其儿子出外旅行,发生车祸,不能确定死亡顺序,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未经其儿子的同意,不得为其购买以赵某的儿子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B:赵某未经其儿子的同意,购买以赵某的儿子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机构可以承保
    C:赵某的继承人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D:赵某儿子的继承人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答案:B,D
    解析:
    【考点】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受益人死亡时保险金的处理。详解:《保险法》第33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可知,赵某作为父亲,为自己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是可以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承保,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可见,赵某与其儿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赵某死亡在先,符合第2项规定的情形,则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赵某儿子的遗产,由赵某儿子的继承人来继承。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2题:

    《史记》中记载说,赵括是赵武灵王的儿子。


    错误

  • 第3题:

    触龙说赵太后这件事,当时秦国在位的国君是(),他是秦宣太后的儿子。


    秦昭襄王##%_YZPRLFH_%##昭襄王##%_YZPRLFH_%##嬴稷##%_YZPRLFH_%##嬴则

  • 第4题:

    王某在外打工,其妻赵某在家务农。王某打工时遇车祸身亡,遗留一张一万元存款存折,由赵某保存。一年后,赵某欲再嫁,王某的父亲和兄弟称“寡妇再嫁不带产”,王某挣的钱是王家的财产,不能由赵某带走,要赵某交出王某遗留的一万元存款,否则不许赵某再嫁。
    王某父亲和兄弟的主张是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答案:
    解析:
    王某的父兄的要求有合理的成分,但应区分具体的财产再下结论。
    所谓“寡妇再嫁不带产”中的“产”即指“财产”,对此财产应当区分丧偶妇女的个人财产及丧偶妇女原大家的财产来分别对待。对于丧偶妇女个人的财产,丧偶妇女再嫁当然可以带走,但对于非属于她的财产,她不能带走,这种要求是正确的。
    本案中,王某遗留的一万元存款存折一直由赵某保存,即王某死后,其遗产一直未进行分割和继承。王某的父亲作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其遗产的。现赵某再嫁,王某父亲提出要求,就应当对王某的遗产进行分割继承,确定哪些财产不属于赵某的财产不应由赵某带走。王某的一万元存款是其与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应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所以在进行遗产分割时,首先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的一份分割出来。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即夫5000元,妻5000元。对于属于王某的5000元,再适用法定继承,由王某父亲与赵某继承,各得2500元。因此,这一万元存款中有2500元不属于赵某的财产,王某的父亲有权要求赵某留下,剩下的7500元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赵某再嫁时有权带走。

  • 第5题:

    1、《史记》中记载说,赵括是赵武灵王的儿子。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