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A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A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存。(3)发生一笔销售退回业务,扣减当月销项税额1700元。据查,该销售退回的家具系2月7日销售的,当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700元。3月5日,因该批家具质量问题,对方全部退货;4

题目

2009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A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A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存。

(3)发生一笔销售退回业务,扣减当月销项税额1700元。据查,该销售退回的家具系2月7日销售的,当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700元。3月5日,因该批家具质量问题,对方全部退货;4月6日,收到购买方退还的该笔家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生产的电脑桌200张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没有进行相关的应缴纳增值税核算和账务处理。该电脑桌销售单价(含增值税)为117元。

(5)从库房领出外购木材一批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价款(不含增值税)为1500元,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55元,该进项税额已在3月份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已知:A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3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700元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A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简要说明理由。

(4)A公司将外购木材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在3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A公司是否要补缴3月份增值税?如果需要补缴,应补缴增值税税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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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张某在家具制作完毕但尚未油漆前,有权将家具油漆由白色改为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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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属于欺诈的意思表示

    B.属于重大误解的意思表示

    C.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AD 解析:本案中,甲家具公司出卖的沙发名为橡木,实为橡胶木,二者在品质上相差甚远,甲家具公司作为出卖方,对于橡木和橡胶木的区别是有经验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出卖者出卖假货的,一般应认定为欺诈,而不能认定为重大误解,故甲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的意思表示。刘某和甲公司订立的合同,是因刘某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故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为无效合同。受损害人刘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因此,本题正确的答案为A、D项。本题可以引申分析,刘某如是家具经营商,其与甲家具公司订立合同,甲家具公司将橡胶木当作橡木卖给刘某,则可能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两种可能性。刘某对甲家具公司的欺诈负有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则只能按重大误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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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属于欺诈的意思表示

    B.属于重大误解的意思表示

    C.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D 解析:本案中,甲家具公司出卖的沙发名为橡木,实为橡胶木,二者在品质上相差甚远,甲家具公司作为出卖方,对于橡木和橡胶木的区别是有经验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出卖者出卖假货的,一般应认定为欺诈,而不能认定为重大误解,故甲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的意思表示。刘某和甲公司订立的合同,是因刘某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故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为无效合同。受损害人刘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因此,本题正确的答案为A、D项。本题可以引申分析,刘某如是家具经营商,其与甲家具公司订立合同,甲家具公司将橡胶木当作橡木卖给刘某,则可能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两种可能性。刘某对甲家具公司的欺诈负有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则只能按重大误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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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属于重大误解的意思表示

    D.属于欺诈的意思表示


    AD 解析:本案中,甲家具公司出卖的沙发名为橡木,实为橡胶木,二者在品质上相差甚远,甲家具公司作为出卖方,对于橡木和橡胶木的区别是有经验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出卖者出卖假货的,一般应认定为欺诈,而不能认定为重大误解,故甲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的意思表示。刘某和甲公司订立的合同,是因刘某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故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为无效合同。受损害人刘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因此,本题正确的答案为A、D项。本题可以引申分析,刘某如是家具经营商,其与甲家具公司订立合同,甲家具公司将橡胶木当作橡木卖给刘某,则可能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两种可能性。刘某对甲家具公司的欺诈负有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则只能按重大误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