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题 甲向乙借款50万元做生意,后来生意亏损70多万元。甲有一栋房子价值18万元,其他财产价值1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向甲追要借款,甲却将自己的房子作价1万元卖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如果丙不知甲欠工钱,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B.只有在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有可能行使代位权C.不论丙是否知道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D.若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题目

第 17 题 甲向乙借款50万元做生意,后来生意亏损70多万元。甲有一栋房子价值18万元,其他财产价值1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向甲追要借款,甲却将自己的房子作价1万元卖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如果丙不知甲欠工钱,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有可能行使代位权

C.不论丙是否知道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相似考题
更多“甲向乙借款50万元做生意,后来生意亏损70多万元。甲有一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为做生意向乙举债200万元,约定1年归还。1年后,甲因生意不顺,虽经乙多次催要,仍然无力归还借款。乙了解到甲的生意伙伴丙尚欠甲材料款100万元,虽经法院判决支付,但丙尚未支付,甲也没有进行催要或申请执行。另外,甲父于半年前去世,去世后给甲和甲的妹妹丁留下了100万元的遗产。其中甲应获得的遗产为50万元,但作为遗产执行人的丁至今未把这笔遗产交给其兄,甲也没有进行催要。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乙可以以甲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丙向甲支付该项材料款及相应的利息
    B.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丁向甲给付该笔遗产
    C.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丙向自己支付该项材料款及相应的利息
    D.乙对于甲对丙、甲对乙的债权均无权行使代位权


    答案:A,B,C
    解析:

  • 第2题:

    甲去外地做生意,向乙借款5万元,为表示信用,甲将其一处三居室的住房交给乙居住,双方约定:利息与房租相抵,一旦借款返还,乙即退还房屋。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 )。

    A.抵押关系
    B.质押关系
    C.租赁关系
    D.借款关系
    E.借用关系

    答案:C,D
    解析:
    双方约定利息与房租相抵,构成房屋租赁关系,故选项C正确;甲向乙借款,构成借款关系,故选项D正确。

  • 第3题:

    甲向乙借款50万元做生意,后来生意亏损70多万元。甲有一间房子价值18万元,其它财产价值1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向甲追要借款,甲却将自己的房子作价一万元卖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如果丙不知甲欠钱,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C.若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D.不论丙是否知道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由此,D项正确。

  • 第4题:

    甲为做生意向乙举债200万元,约定1年归还。1年后,甲因生意不顺,虽经乙多次催要,仍然无力归还借款。乙了解到甲的生意伙伴丙尚欠甲材料款100万元,虽经法院判决支付,但丙尚未支付,甲也没有进行催要或申请执行。另外,甲父于半年前去世,去世后给甲和甲的妹妹丁留下了100万元的遗产·其中甲应获得的遗产为50万元,但作为遗产执行人的丁至今未把这笔遗产交给其兄,甲也没有进行催要。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乙可以以甲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丙向甲支付该项材料款及相应的利息
    B.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丁向甲给付该笔遗产
    C.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丙向自己支付该项材料款及相应的利息
    D.乙对于甲对丙、甲对乙的债权均无权行使代位权

    答案:A,B,C
    解析:
    可行使代位权的债务的要求:合法 有效 到期 金钱 非专属
    A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代债务人的位向次债务人起诉,所以应该以自己的名义来起诉,
    B遗产专属于债务人,不可行使代位权,不可提起代位权之诉。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1)人身之债,例遗产之债(2)劳动之债,(3)人身伤亡之债
    C判断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看两点:(1)起诉,(2)仲裁,题中说丙欠甲的钱经过法院判决支付但是丙并未支付,可见甲并未怠于行使债权,所以不可行使代位权

  • 第5题:

    甲去外地做生意,向乙借款5万元,为表示信用,甲将其一处三居室的住房交给乙居住,双方约定:利息与房租相抵,一旦借款返还,乙即退还房屋。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  )。

    A.抵押关系
    B.质押关系
    C.租赁关系
    D.借款关系
    E.借用关系

    答案:C,D
    解析:
    甲向乙借款,构成借款关系;双方约定利息与房租相抵,构成了房屋租赁关系。

    【知识点】 其他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