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甲去外地做生意,向承包商乙借款5万元,为表示信用。甲将一仓库交给乙使用。双方言明,利息与房租冲抵,一旦借款返还,乙即退还房屋。乙对甲的房屋享有的权利是( )。A.抵押权B.质押权C.承租权D.借用权

题目

承包商甲去外地做生意,向承包商乙借款5万元,为表示信用。甲将一仓库交给乙使用。双方言明,利息与房租冲抵,一旦借款返还,乙即退还房屋。乙对甲的房屋享有的权利是( )。

A.抵押权

B.质押权

C.承租权

D.借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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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双方拟定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l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解析:
    A项,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原本正确,但因为保证人事实上对于变更后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无所谓保证期间问题,故A项错误。尤其是,A项存在歧义,容易使人误以为丙在借款合同2年期限届满后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是1年,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甲乙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而未经保证人的同意,因此,保证期间还是原来的期间,即1年,保证人仍在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该1年的保证期间从借款合同原定的借款期限1年届满时开始计算,到借款合同变更后的借款期间2年届满时为止,保证人事实上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项正确,当选。《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方式,自然是连带保证责任。问题是,丙既然不承担保证责任,就谈不上连带还是按份的问题了,故C项错误。《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乙预先扣除利息1万元,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10万元计算本金和利息。丙如果承担保证责任,自然是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问题在于本题中丙最终不承担保证责任,故D项错误。

  • 第2题:

    甲去外地做生意,向乙借款5万元,为表示信用,甲将其一处三居室的住房交给乙居住,双方约定:利息与房租相抵,一旦借款返还,乙即退还房屋。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 )。

    A.抵押关系
    B.质押关系
    C.租赁关系
    D.借款关系
    E.借用关系

    答案:C,D
    解析:
    双方约定利息与房租相抵,构成房屋租赁关系,故选项C正确;甲向乙借款,构成借款关系,故选项D正确。

  • 第3题:

    甲打电话向乙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乙当日即转款。之后,因甲拒不还款,乙起诉要求甲偿还借款。在诉讼中,甲否认向乙借款的事实,主张乙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乙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甲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下列关于证据种类和类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乙提供的记载甲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乙提供的记载甲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甲提供一份乙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乙主张甲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答案:B
    解析:
    (1)选项A:银行转账凭证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但仅凭该转账凭证无法“单独直接证明”甲借款的事实(仅证明乙对甲转账,是否是借款无法证明),不属于直接证据。(2)选项B: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短信内容可证明“甲有借款的表示”,但不能证明借款真实发生,为间接证据;本选项正确。(3)选项C: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为间接证据。(4)选项D:反证是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本选项中,原出借人甲所出示的借条证明“乙向甲借款10万元”,此为新的借款关系,而非否定“甲向乙借款”的事实,不属于反证。

  • 第4题:

    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解析:
    【考点】保证【详解】在该案中,因保证人丙与债权人乙就保证期间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保证合同不成立,所以丙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5题:

    甲去外地做生意,向乙借款5万元,为表示信用,甲将其一处三居室的住房交给乙居住,双方约定:利息与房租相抵,一旦借款返还,乙即退还房屋。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  )。

    A.抵押关系
    B.质押关系
    C.租赁关系
    D.借款关系
    E.借用关系

    答案:C,D
    解析:
    甲向乙借款,构成借款关系;双方约定利息与房租相抵,构成了房屋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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