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男,35岁,已婚,工人。2007年4月6日就诊。患者昨日午餐过食辛辣厚味,并饮白酒半瓶,下午起即感上腹部持续性绞痛,阵发性加剧,并向腰背部呈带状放射。腹痛拒按,发热,口苦而干,脘腹胀满,大便秘结,小便短黄。今晨自服"吗叮啉"无效,遂来就诊。查体:T:37.7℃,P:100次/分,R:18次/分,BP:120/80mmHg。面色红,腹部平软,上腹部压痛,无肌紧张及反跳痛,墨菲征(-),肝脾肋下未及。舌质红,苔黄腻,脉滑数。辅助检查:血常规:白细胞13.5×109/L,中性粒细胞78%。血淀粉酶800U

题目

陈某,男,35岁,已婚,工人。2007年4月6日就诊。 患者昨日午餐过食辛辣厚味,并饮白酒半瓶,下午起即感上腹部持续性绞痛,阵发性加剧,并向腰背部呈带状放射。腹痛拒按,发热,口苦而干,脘腹胀满,大便秘结,小便短黄。今晨自服"吗叮啉"无效,遂来就诊。 查体:T:37.7℃,P:100次/分,R:18次/分,BP:120/80mmHg。面色红,腹部平软,上腹部压痛,无肌紧张及反跳痛,墨菲征(-),肝脾肋下未及。舌质红,苔黄腻,脉滑数。 辅助检查:血常规:白细胞13.5×109/L,中性粒细胞78%。血淀粉酶800U/L,尿淀粉酶1500U/L。血糖5.0mmol/L。B超检查示:胰腺肿大。 答题要求 1.根据上述病例摘要,在答题卡上完成书面辨证论治。 2.鉴别诊断:请与急性肠梗阻相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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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 49 题 陈某与成都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于2001年被公司派往位于科威特的项目工地。其间,陈某与项目经理因待遇问题产生矛盾。为发泄其对公司经理部的不满,实现其要求晋升职务、提高待遇的无理要求,同年12月,陈某煽动工人不满情绪,激化工人与项目部的矛盾,导致工人砸坏工地食堂的财物,并编造虚假事实,向围观群众散布谎言,歪曲事实,阻止工人上工,给该建筑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陈某的行为:(  )

    A.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B.我国无刑事管辖权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正确答案:A

  • 第2题:

    陈某,男,27岁,钢铁厂工人,工作中不慎烧伤,三度烧伤面积达70%,应采用

    A.接触隔离

    B.保护性隔离

    C.严密隔离

    D.呼吸道隔离

    E.消化道隔离


    正确答案:B

  • 第3题:

    徐某,男,30周岁,农民。徐某因故十分痛恨同村农民陈某(男,28周岁),遂 决定杀死陈某。2001年8月16日晚上8时许,陈某在村露天电影场看电影,徐某将自制的爆炸装置偷偷地放置到陈某的身旁,然后引爆,致陈某当场死亡,同时造成其他3名观众重伤,5名观众轻伤。
    试分析:
    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详解】对徐某的行为应按爆炸罪定罪处罚。其理由是:徐某的行为符合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1)徐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具备了爆炸罪的客体要件。
    (2)徐某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行为。
    (3)徐某主观上具有爆炸罪的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爆炸行为会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的后果,并且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
    (4)徐某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第4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男,21周岁,章某,女,19周岁,两人可以登记结婚B.李某怀孕6个月,其丈夫谢某可以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 C.王某,男,已婚,与未婚女子江某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 D.陈某为军人,其妻为非军人,现陈某提出离婚,其妻同意即可离婚

    答案:C
    解析:
    男方已婚,和未婚女子同居可构成重婚罪

  • 第5题:

    某男,年龄37岁,建筑工人,长期使用各种振动工具搅拌水泥等工作。因手指麻木和感觉异常等症状就诊。此工人可能患何种疾病( )

    • A、局部振动病
    • B、末梢神经炎
    • C、风湿性关节炎
    • D、周围神经炎

    正确答案:A

  • 第6题:

    某男,年龄35岁,建筑工人。夏季在某工地施工,突然感到大量出汗,全身无力来院就诊。经检查体温高达40℃,继之“无汗”和意识障碍等。此工人可能患有()

    • A、日射病
    • B、中暑
    • C、热衰竭
    • D、热痉挛
    • E、休克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字段"婚否"的值为逻辑型,字段"性别"为字符型,统计当前 数据表中已婚男职工人数的命令是().

    • A、COUNT  FOR 性别="男".AND.婚否
    • B、SUB  ALL  性别="男".AND.婚否
    • C、COUNT   性别="男".AND.婚否
    • D、COUNT  FOR 性别.AND.婚否

    正确答案:D

  • 第8题:

    下列哪种情况符合消费贷的申请条件()

    • A、夏某,30岁科研人员,未婚
    • B、董某,45岁劳动工人,已婚
    • C、孙某,62岁政府官员,丧偶
    • D、钱某,27岁职场精英,离异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单选题
    患者男,41岁。目前处于昏迷状态。属于社会状况评估的是()
    A

    已婚,无过敏史

    B

    患者入院前性格内向

    C

    姓名:王某性别:男性年龄:41岁

    D

    经济状况差,家庭关系良好

    E

    民族:汉族职业:工人


    正确答案: 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男,年龄35岁,建筑工人。夏季在某工地施工,突然感到大量出汗,全身无力来院就诊。经检查体温高达40℃,继之“无汗”和意识障碍等。此工人可能患有()
    A

    日射病

    B

    中暑

    C

    热衰竭

    D

    热痉挛

    E

    休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字段"婚否"的值为逻辑型,字段"性别"为字符型,统计当前 数据表中已婚男职工人数的命令是().
    A

    COUNT  FOR 性别=男.AND.婚否

    B

    SUB  ALL  性别=男.AND.婚否

    C

    COUNT   性别=男.AND.婚否

    D

    COUNT  FOR 性别.AND.婚否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陈某,男,50岁,矿区农民工。2011年1月10日,因轻度咳嗽、咯痰、胸闷来到某县医院就诊。接诊医师按上呼吸道感染以予处理,一周后,陈某自感恢复。三周后,陈某又出现类似表现,并感轻度胸痛。如此反复至今。如果从职业卫生角度考虑,您认为应重点询问病人的何种职业史()
    A

    疫水接触史

    B

    接触粉尘的作业史

    C

    工厂废气接触史

    D

    车间室内TVOC接触史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2岁,工人。

    陈某与张某平时关系不错,后因受他人挑拨,陈对张产生了强烈不满,于是就寻机报复张。陈某经了解知道了张某经常走的路线和时间,便到商店买了一把三角刮刀,决心给张某“放放血”。一天夜里,陈某身带三角刮刀,藏在张某经常经过的道路旁边,等候张。但是,张某这天被朋友叫去喝酒,晚上没有回家。陈某白等了一个晚上,没能实现给张某“放放血”的目的。后陈某因盗窃案发,被逮捕后供述了上述行为。

    请根据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理论分析:陈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答“犯罪预备”或“犯罪预备形态”亦可)
    2.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
    在客观上,
    第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第二,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在主观上,
    第一,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第二,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即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行为人是否已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是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而行为人停止继续犯罪是否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则是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关键。
    3.本案中,陈某为了达到给张某“放放血”的目的,进行了一系列活动:了解张的回家时间、路线,购买三角刮刀,并在张回家的路上守候等等,但所有这些行为只是为实施犯罪所作的准备,而不是犯罪的实行行为。
    因为,不论陈某想给张某“放放血”是指伤害还是杀害,其实行行为都必须是对张某身体的实际加害行为,但实际上陈某并未实施对张某的实际加害行为,所以,陈某的行为只能认定为犯罪预备行为而非犯罪实行行为。同时,陈某未能实施犯罪实行行为是由于张某被朋友叫走没有回家这一出于陈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是被迫的而非自愿的,因而,陈某停止继续犯罪的行为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既非犯罪未遂亦非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


  • 第14题:

    陈某,男,27岁,钢铁厂工人,工作中不慎烧伤,三度烧伤面积达70%,应采用

    A、接触隔离
    B、严密隔离
    C、消化道隔离
    D、呼吸道隔离
    E、保护性隔离

    答案:E
    解析:
    保护性隔离指为防止易感者受周围环境中的微生物感染而设计的隔离。主要适用于抵抗力低或极易感染的患者。

  • 第15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男,21周岁,章某女19周岁,两人可以登记结婚
    B.李某怀孕6个月,其丈夫谢某可以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
    C.王某男,已婚与未婚女子江某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
    D.陈某为军人,其妻为非军人,现陈某提出离婚,其妻同意即可离婚

    答案:C
    解析:
    A错误,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B错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会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C正确.双方或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者虽未登记,但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构成重婚。重婚构成重婚罪,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错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予以三方面特殊保护: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问题,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查同意。故选C

  • 第16题:

    陈某与妻子李某结婚多年未生小孩,李某与陈某商量欲收养一个孩子,陈某说改日去民政部办理。某日下午,陈某来到邻县人民医院,以其妻要来生小孩为由,事先预订病房。次日下午,同病房的一孕妇产下一男婴。次日深夜,陈某趁同病房的人熟睡之机,偷偷将该男婴抱走。对陈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绑架罪
    B:拐骗儿童罪
    C:偷盗婴儿罪
    D:无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拐骗儿童罪的犯罪构成与认定。详解:拐骗儿童罪的手段主要表现为蒙骗、利诱,但偷盗、抢夺甚至抢劫婴幼儿的行为也可构成本罪。

  • 第17题:

    李某男和陈某女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男便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

    • A、陈某女
    • B、李某男的父母
    • C、李某男的兄弟姐妹
    • D、陈某女与前夫所生之子

    正确答案:A,B

  • 第18题:

    患者男,41岁。目前处于昏迷状态。属于社会状况评估的是()

    • A、已婚,无过敏史
    • B、患者入院前性格内向
    • C、姓名:王某性别:男性年龄:41岁
    • D、经济状况差,家庭关系良好
    • E、民族:汉族职业:工人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周岁;被害人陈某,男,19周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刘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

    • A、杨某的母亲
    • B、陈某的母亲
    • C、崔某
    • D、刘某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单选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周岁;被害人陈某,男,19周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刘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
    A

    杨某的母亲

    B

    陈某的母亲

    C

    崔某

    D

    刘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陈某,男,50岁,矿区农民工。2011年1月10日,因轻度咳嗽、咯痰、胸闷来到某县医院就诊。接诊医师按上呼吸道感染以予处理,一周后,陈某自感恢复。三周后,陈某又出现类似表现,并感轻度胸痛。如此反复至今。要确认该病,应补做哪项实验室或辅助检查()
    A

    胸部X线摄片检查

    B

    痰细菌学培养

    C

    骨髓象检查

    D

    肺组织活检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被告人:吴某,男,24岁,无业;黄某,男,23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4年、2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三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6年、5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决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改判较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刑事审判监督程序重要规定之一即"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是否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点在《刑诉解释》第385条中有所规定,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第386条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也就是说,法律对该问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从这个角度讲,本案通过再审加重对二被告人的刑罚是不正确的。关于科学构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规定,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做法。从世界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许多国家都规定了与上诉不加刑相类似的再审不加刑,即为了被告人利益提出的或由被告人提出的再审不得加刑。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52条规定,再审后不得判决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德国刑事诉讼法》第373条规定,如果再审的申请是由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单独提出的或者是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出的,在原判决判处刑罚的种类和量刑方面不得作出不利于被判刑人的变更。至于有相反意义上的申请再审的,则可以改变刑种和加重刑罚。这种趋势所依据的理论是,再审程序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救济被错判而蒙冤的人,明确规定再审不加刑,可使被判刑人放弃顾虑、大胆申诉,以取得最后的纠正机会,这实际上有利于实现再审"纠错"的目的。同时,再审不加刑也是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延伸和保证,只有规定了再审不加刑,才能杜绝司法实践中种种变相加刑的做法。而且,这种趋势代表了保护当事人利益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合理性要求。笔者认为,这正是我国科学构建"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规定所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陈某是某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参保职工,2012年8月,陈某因工作原因被派往华东地区出差。刚到江苏,陈某觉得腹部绞疼,送到医院检查为急性阑尾炎,必须马上动手术。陈某别无选择,只好就诊。8天后,陈某病愈出院,共花掉医疗费8000元。可拿着医院的一大堆就诊单,陈某心里犯愁了,听说参保人员外地就医必须先与医疗保险机构联系,自己突发症状,来不及联系,医疗费用能报销吗?该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在外地就医的费用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第12条的规定:“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所以,一般来说,异地就医在非急诊情况下,应先与其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取得联系;在急诊的情况下,可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本案例中陈某是在因公出差过程中,突发急性阑尾炎而就近住院的,病情的突发不容许他按正常途径申报就诊。因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该承认陈某的这笔医疗费用,并在审查相关凭证的基础上予以报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南方某航空专科学校指令学校杨某、陈某负责制定郑和宝船模型图,并雇请木器厂工人晨某照图制成郑和宝船航模。同年,学校确定杨某、陈某组织撰写有关郑和宝船模型的论文。杨、陈随即各自着手整理资料,陈某将自己执笔写成的两篇论文初稿,均署名陈、杨二人,送杨某定稿,杨某只对文字略作修改,并建议将两篇论文合成一篇,陈某将两篇论文合成《郑和宝船复原研究》,署名为陈某、杨某与陈某,另将合成的论文中一部分署名陈某一人发表,杨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该论文系合作作品,陈某单独发表并获利,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
    A

    郑和宝船模型系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该学校享有

    B

    郑和宝船模型是由学校与木器厂工人陈某合作完作,故晨某是合作作者

    C

    《郑和宝船复原研究》一文属职务作品,由于学校并未给陈某:杨某提供专门物质技术条件,故该文著作权应由自然人享有,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

    D

    《郑和宝船复原研窕》属职务作品,陈、杨,二人只享有署名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