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吴小君应当由谁抚养?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继母贾某能够成为吴小君的监护人吗?
第6题:
吴女士离异多年未再婚,与女儿一起生活,前夫再婚后,很少与吴女士母女联系。去年吴女士下岗,生活拮据,上初三的女儿越来越不听话,有时还逃课,吴女士经常被老师叫去谈话,说她对女儿的管教不严。吴女士母女为此经常争吵,母女关系紧张。吴女士觉得自己没本事,单亲的状况也不能给孩子好的生活,很无助。于是求助社会工作中小王,小王决定运用性别视角的社会工作方法为吴女士提供协助,正确的做法是()
第7题:
吴女士购买了一款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选择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保险期间内吴女士因疾病发生门诊费用共计1000元,吴女士能从保险公司获得()元赔偿。
第8题:
激发其潜能,独立解决问题
帮助其反思自己的性格及行为问题
建议其与前夫联系,让前夫多与女儿交流
建议其尽快结束单身状态,组建新的家庭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115
165
210
330
第12题:
吴女士是小君第一位的抚养人,对其享有无条件的抚养权,应由其抚养
应根据小君的意见决定由谁行使抚养权
变更生活环境对小君不利,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应由霍先生父母抚养小君
如果霍先生父母有负担能力,应由其扶养小君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吴先生生前有一处房产,曾立下公证遗嘱,准备将该房产留给儿子。后来吴先生重病期间,女儿尽了更多照顾责任,吴先生病危时请几个医护人员作见证,立下口头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女儿。立下口头遗嘱后,吴先生随即身故。关于遗嘱效力及该房产的分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第17题:
吴调《明君》多少拍?
第18题:
南朝民歌以吴声和西曲歌为最主要的两大类。吴歌,也叫“吴声歌”,主要产生于()。 “西曲歌”主要产生于()。
第19题:
某社区吴某夫妇有一子一女儿子患有先天性脑瘫病夫妇二人靠打工为生如今年老体弱生活更加困难。女儿嫁到外地却因车祸造成下肢截瘫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吴某的妹妹最近因下岗失去收入来源,以下人员不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是()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李静和吴辰在3年间的工资及奖金所得
吴辰炒股获得的收益
李静结婚前协议约定的父母的老房子和存款
结婚时,吴辰父母赠与的结婚房子
结婚前,吴辰自己购买的宝马轿车
第23题:
第24题:
送吴女士就医并确保其安全
收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为吴女士维权做准备
向媒体披露事实,获得社会的同情与支持
请律师找吴女士丈大商议离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