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6
67.2
75.2
82.3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别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第10题:
37.60万元
67.2万元
75.2万元
82.3万元
第11题:
42.01
45.01
50
100
第12题:
42.01
45.01
50
100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北京红杉树贸易有限公司总机构在北京,上海、青岛分设两个二级分机构,2014年上海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80万元、30万元、50万元;青岛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70万元、40万元、60万元;2015年一季度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160万元,上海分支机构一季度预缴税款为()万元(已知:三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第21题:
37.60
67.2
75.2
82.3
第22题:
42.01
45.01
50.00
100.00
第23题:
37.6
67.2
75.2
82.3
第24题:
37.60
67.2
75.2
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