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题:
问答题
某境内工业企业201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4500万元;销售成本2000万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700万元,税金及附加8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 (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年的利息支出50万元,年利息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包括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 (7)投资收益18万元,其中包括从直接投资外地居民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和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已知:该企业账面会计利润628万元,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7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应补缴(或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4500+300)×15%=72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800+20-720=100(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营业收入×5‰=(4500+300)×5‰=24(万元)<业务招待费×60%=50×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24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24=26(万元);
③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40×75%=30(万元);
④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扣除限额=50÷10%×6%=30(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30=20(万元);
⑤向供货商支付的违约金5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⑥工商局罚款1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⑦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628×12%=75.36(万元),该企业实际捐赠额为20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⑧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17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属于免税收入;
⑨该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28+100+26-30+20+1-18=727(万元)。
(2)该企业201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727×25%=181.75(万元)。
(3)该企业2019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81.75-157=24.7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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