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被告所在地
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
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
第1题: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的,也无法通过其他方法确定,可
以按照( )价格履行。
A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B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
C履行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D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
第2题:
甲、乙两公司在A地签订了买卖某型号空调的合同,约定3个月后在B地履行合同,但合同中未确定明确的价格。履行期届至,甲、乙公司就履行价格发生争议,而依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此时,履行价格应当按照( )该型号空调的市场价格确定。
A.合同订立时A地
B.合同订立时B地
C.合同履行时A地
D.合同履行时B地
第3题:
第4题: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5题:
合同内容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第6题:
下列关于购销合同合同履行地的说法正确的有:()
第7题: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确定案件管辖。
第8题:
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的,应当由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9题:
项目名称
履行的计划
履行的进度
履行的期限
履行的地点、地域和方式
第10题:
购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中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中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代办托运的,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11题:
合同签订地
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
货币所在地
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
第12题:
合同名称
被告所在地
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
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
第13题: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诉讼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证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诉讼纠纷,由保证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银行与乙公司约定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的规定,且当事人不在同一法院管辖区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是主从合同关系,两份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主合同约定为准。因此如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发生合同履行诉讼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如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发生合同履行诉讼纠纷,由先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C.保证合同虽然是相对独立存在,但是保证合同从属于借款合同,因此“发生履行诉讼纠纷,由保证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自始无效
D.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如发生合同履行诉讼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保证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
第17题: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的市场价格履行。
第18题:
下列关于购销合同合同履行地的说法正确的有()
第19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就价款或报酬约定不明确,且依据《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履行。
第20题:
关于合同签订的规定正确的()。
第21题:
原告住所地
被告住所地
合同实际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第22题:
购销合同中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补偿贸易合同。以投资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23题: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70%的,当事人才可以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在合同中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应属于“采取合理的方式”
第24题:
购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
购销合同中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中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代办托运的,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