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述民事执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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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民事执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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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民事诉讼中的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正确答案: 一、同等原则,亦称国民待遇
    原则,是指一个主权国家赋予非本国公民与本国公民同等待遇的原则。同等原则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之间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所确立的原则,表现在司法上,不同国家的人作为诉讼当事人,都同等对待,享有同样的诉讼权利,承担同样的诉讼义务,都同样受到司法上的保护。
    二、对等原则,对等原则实质上是一项反限制的原则,是在出现限制的情况下所适用的一项原则,没有发生限制的情况,就无所谓反限制,当然就不会有对等的措施。对等措施并不一定都是同限制的内容和方式同样的措施,而是相互对等的措施或者说是相互对应的措施,采取的措施应是有理、有利和有节的。
    三、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关系,同等原则是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公平原则,也是不同国家司法机关所尊重和推行的原则。但是,当同等原则被扭曲,或者遭受破坏时,基于维护平等互惠的原则,就需要相应的办法来恢复和维护平等互惠的关系,由此产生了另一个原则,即对等的原则。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对等原则是同等原则遭到破坏后的一项补救性的原则。对等原则的意义,是在于以对等的措施反对限制,维护公平,坚持同等的原则。

  • 第2题:

    论述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1、目前国内学者的观点及评价
    一般认为,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是指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整个民事执行中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目前,国内学者对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进行研究,但观点纷呈,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
    2、民事执行基本原则的内容
    (1)执行合法原则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3)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4)执行原则
    (5)执行穷尽原则

  • 第3题:

    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执行有限原则和执行经济型原则。


    正确答案:正确

  • 第4题:

    判断题
    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执行有限原则和执行经济型原则。
    A

    B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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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试述西周的民事立法?

    正确答案: 西周奴隶制的民事法律,主要是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和奴隶主与平民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西周奴隶制的民事法律,主要是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和奴隶主与平民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关系的奴隶主和平民。一、所有权。西周奴隶制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和奴隶,所以法律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对土地和奴隶的所有权。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对全国土地有最高所有权。奴隶和牛马也是奴隶主的重要财产,奴隶主可以随意买卖、赠予,或用以赔偿、抵债和继承。二、契约关系。常见的有买卖契约、租赁契约和借债契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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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填空题
    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执行标有限原则、执行()。

    正确答案: 经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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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正确答案: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以下几种:
    (1)一般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推定过错责任,实际上属于过错责任范畴.是指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推定过错责任虽属于过错责任范畴,但却与一般过错责任不同。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场合,证明行为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却归于受害人。
    (2)特殊归责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①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②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合理负担”判由双方分担损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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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

    正确答案: 1.关于处分原则的规定(2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2.概念(3分)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3.适用条件(3分)
    当事人能够处分自己的各种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分,否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干预,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是自己真实意志的表现,是自己自愿的。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
    4.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体现(3分)
    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表现在:诉讼程序的发生,需要当事人的起诉;诉讼程序的进行,需要当事人的推动;第二审程序的开始,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有关;执行程序是否需要,也由当事人决定。
    5.意义(2分)
    实行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和民事诉讼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
    实行处分原则,有利于达成调解协议。
    实行处分原则,可以加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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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原则与机制。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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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民事活动中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2018年真题]

    正确答案:
    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即绿色原则。民法总则将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样规定,既秉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
    (1)绿色原则的重要作用
    ①确立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活动的基本导向,即要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②要求民事主体本着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③司法机关在审判民事案件,适用民事法律规定时,要加强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
    (2)坚持绿色原则,就是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和谐价值观
    绿色原则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有效率地利用资源。现代社会,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和市场的发展形成尖锐的冲突和矛盾。由于人口增长,发展速度加快,现代社会的资源和环境对于发展的承受力已经临近极限。解决这种冲突和矛盾的有效办法就是有效率地利用资源。由于资源利用中的冲突的加剧,民法典必须承担起引导资源合理和有效利用的功能。
    ②保护环境和生态。保护环境生态是《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重要任务,立法机关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并于2014年对其进行了修订,迄今为止,已经建立了一整套保护环境的法律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法就不应当承担环境保护的使命。实际上,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就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民法典必须反映资源环境逐渐恶化的社会的特点。
    ③我们要建设的国家,应当是山清水秀、空气清新、蓝天白云、绿树成荫的美丽国家。我们要建设的小康社会,应当是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充分和谐的社会。为了保护好环境生态,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必须要遵守民法的绿色原则,有效利用资源、保护好环境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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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民事诉讼中的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正确答案: 一、同等原则,亦称国民待遇
    原则,是指一个主权国家赋予非本国公民与本国公民同等待遇的原则。同等原则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之间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所确立的原则,表现在司法上,不同国家的人作为诉讼当事人,都同等对待,享有同样的诉讼权利,承担同样的诉讼义务,都同样受到司法上的保护。
    二、对等原则,对等原则实质上是一项反限制的原则,是在出现限制的情况下所适用的一项原则,没有发生限制的情况,就无所谓反限制,当然就不会有对等的措施。对等措施并不一定都是同限制的内容和方式同样的措施,而是相互对等的措施或者说是相互对应的措施,采取的措施应是有理、有利和有节的。
    三、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关系,同等原则是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公平原则,也是不同国家司法机关所尊重和推行的原则。但是,当同等原则被扭曲,或者遭受破坏时,基于维护平等互惠的原则,就需要相应的办法来恢复和维护平等互惠的关系,由此产生了另一个原则,即对等的原则。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对等原则是同等原则遭到破坏后的一项补救性的原则。对等原则的意义,是在于以对等的措施反对限制,维护公平,坚持同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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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中罚款、拘留的适用情形。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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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试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正确答案: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以下几种:
    (1)一般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推定过错责任,实际上属于过错责任范畴.是指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推定过错责任虽属于过错责任范畴,但却与一般过错责任不同。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场合,证明行为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却归于受害人。
    (2)特殊归责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①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②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合理负担”判由双方分担损失的原则。

  • 第14题:

    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执行标有限原则、执行()。


    正确答案:经济原则

  • 第15题:

    问答题
    试述刑罚执行的原则。

    正确答案: (1)合法性原则执行刑罚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禁止侵犯罪犯权利的各种违法活动,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在德国古典刑事法学派学者费尔巴哈1801年提出“法无规定,不为罪,不得处罚”这一科学论断以前,英国大宪章和《权利请愿书》、美国宪法就都对刑罚执行合法性原则作了不同方式的规定,大陆法系是以法律明文规定为标准,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罚。这充分说明刑罚执行合法性原则是近千年来刑罚执行领域的主流原则。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早在1908年颁布的《大清暂行新刑律》第十条曾经得以确立,刑罚执行的合法性理念在我国法学界得以流传。到了今天,刑罚执行合法性原则已成为刑罚理论中的主流学说,我国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从法律的地位上对刑罚的合法性原则予以确认,它要求刑罚执行中的一切行为都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
    (2)教育性原则贝卡利亚说过:“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刑。”“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归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这一论断充分说明了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而不是惩罚。惩罚和教育改造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政策,而教育的目的在刑罚执行阶段尤为重要,刑罚的执行,是一种生动现实的法制教育过程,能够使社会成员由此明辩罪与非罪的界线,知晓犯罪与刑罚的形影相随的关系,从而使之择善而行。它不仅对犯罪从思想、文化、技术等方面进行教育,而且通过刑罚的执行,教育其他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刑罚的执行中遵循教育性原则,不仅是对罪犯人权的保护,同时也是与刑罚减少犯罪最终消灭犯罪的历史使命相一致。
    (3)人道性原则犯罪分子因其实施犯罪行为受到刑罚的惩罚,被剥夺了部分权利,但并不等于就因此丧失了所有的权利。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下的刑罚尤其残酷,审判执行机关为了打击犯罪,往往采取一些不人道的刑罚,著名的“五刑”、肉刑、游街示众、包括死执行时的砍头、腰斩、凌迟等在内的不人道刑罚和刑罚执行方式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种野蛮的刑罚执行方式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野蛮和落后。但社会发展到今天,仍有些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采取野蛮的、侮辱性的不人道手段施诸犯罪分子,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刑罚人道是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我国为消除刑罚执行中的不人道行为,不少法律都对此作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侮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同时规定,执行死刑前应询问被执行人有无遗言、信札。这些都是刑罚执行应当遵循人道性原则的具体体现。行刑中的种种人道待遇,都会使犯罪人充分感受到人间的温情和人性力量的伟大,从而唤起其良知,促使其重新回归社会这个大家园。
    (4)个别化原则刑罚执行个别化原则是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基本要求,1898年法国学者雷蒙•萨雷伊在他的《刑罚个别化》一书中正式提出刑罚个别化理论。萨雷伊对刑罚个别化作了如下表述:刑罚个别化包括法律上的个别化、裁判上的个别化和行政上的个别化。所谓法律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律预先着重以行为作为标准,细分其构成要件,规定其构成要件,规定加重或减轻情节等。所谓裁判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官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情况适用不同的制裁方式。所谓行政上的个别化指刑罚执行机关根据罪犯具体情况执行刑罚。刑罚个别化原则要求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在行为人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和其他个人情况,而不能只考虑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社会的程度。具体地说就是,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年龄、性别、性格特征、生活经历、生理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和教育方式。在用刑时只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尊重其人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区别对待,犯罪人在心理上一般是会受到触动和感化的。刑罚执行个别化原则的实行旨在起到良好的执行效果、达到刑罚的本质目的。
    (5)社会化原则 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要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合力救助、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并保证和巩固刑罚执行的效果,确保刑罚执行目的的实现。刑罚执行中,需要依靠社会力量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和防范,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执行就是在社会监督、教育和协助下完成的。另外,犯罪分子服刑期过后,重新获得公民所应有的一切权利,刑满释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同时还涉及到重返社会的监督问题,都离不开社会。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写道:“一个被控犯了罪的人,经监禁而获释后,不应背上什么耻辱的名声。”但曾经的犯罪分子返回社会重做新人,根据犯罪的一般规律,如果犯罪人在首次犯罪后未受到一定社会控制,就有可能再次犯罪。而刑罚的介入(适用)和社会的监督则会限制、乃至消灭其再犯的条件。一定的权益通常是实施犯罪的前提条件,而作为以剥夺犯罪人各种权益为内容的刑罚,正好会使犯罪人失去这种前提条件,从而使犯罪人无法或难以再次实施犯罪。使犯罪人深切地感受到受到刑罚制裁的痛苦,产生对刑罚的敬畏,萌发痛改前非、不敢再犯的决心。因此,社会化原则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个尤为重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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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试述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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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试述民事再审程序。

    正确答案: 1、裁定再审,指人民法院对自查的再审案件、检察院的抗诉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做出裁定予以再审的诉讼行为。
    2、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职能实行合议制。
    3、对再审案件的审判。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基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当事人行 使诉讼权引起的再审,参加庭审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原审一样;而基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参加庭 审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还应当包括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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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试述行政指挥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正确答案: (1)统一指挥原则;
    (2)法定权威原则;
    (3)果断有力原则;
    (4)准确权变的原则;
    (5)合理授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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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论述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目前国内学者的观点及评价
    一般认为,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是指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整个民事执行中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目前,国内学者对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进行研究,但观点纷呈,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
    2、民事执行基本原则的内容
    (1)执行合法原则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3)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4)执行原则
    (5)执行穷尽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正确答案: (1)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2)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的原则。
    (3)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一律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则。
    (4)信守国际条约,正确解决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原则。
    (5)同等原则。
    (6)对等原则。
    (7)尊重司法豁免权的原则。司法豁免权是指国家根据本国法律或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对住在本国的外国代表和组织赋予的免受司法管辖的权利。民事司法豁免是有限制的,不完全的。
    (8)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需要委托律师代理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的原则。
    (9)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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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管理方针的内涵及贯彻执行的原则要求。

    正确答案: 安全第一,就是要求运输企业在组织指挥生产时,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素和保证条件,在安全、效率、效益三者关系中,安全第一位重要。
    预防为主,就是运输企业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和科学创新精神,从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上,不断增强运输安全保障系统的整体功能,把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遵守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加强培训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改善和更新运输技术设备,向科学技术要安全;争取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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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

    正确答案: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表现在:
    1、在基本原则和制度方面具有相同之处,如当事人处分原则、期间、送达和回避等;
    2、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是分工不罢了;
    3、二者相互交叉,审判程序中有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而执行中也有案外人异议的审判。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不同;第二,适用范围不同;第三,操作技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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