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试述刑罚执行的原则。”相关问题
  • 第1题:

    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则()

    • A、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 B、视为原则刑罚已经执行
    • C、视为没有犯罪
    • D、判决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2题:

    ()为狱政管理的分押分管开辟了道路。

    • A、刑罚执行科学化原则
    • B、刑罚执行个别化原则
    • C、刑罚依法执行原则
    • D、刑罚执行有利于惩罚和改造原则

    正确答案:B

  • 第3题:

    秦代试述秦朝主要的刑罚原则。


    正确答案:徒刑是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役的刑罚。秦朝的徒刑有以下五种:
    (1)城旦舂。这是一种男子服筑城苦役、女子服舂米苦役的徒刑,最初以强制筑城而得名,在实际执行中不限于男女罪犯筑城、舂米。以有无附加肉刑为依据,此种徒刑又分为两类,无附加肉刑的称为“完为城旦舂”;附加肉刑的称为“刑为城旦舂”,服苦役的同时可以附加黥刑、劓刑、斩左趾、髡刑之中的一种肉刑。
    (2)鬼薪、白粲。男子为鬼薪,即为宗庙采薪;女子为白粲,即为宗庙择米。实际执行中,鬼薪、白粲不限于采薪、择米两种苦役,它是轻于城旦舂的一种徒刑。
    (3)隶臣妾。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即强制男女罪犯服各种杂役的一种徒刑。隶臣妾又轻于鬼薪、白粲。
    (4)司寇。男犯伺察贼寇,女犯服相当于司寇的苦役。在各种徒刑之中,司寇是仅重于侯,而较其他徒刑轻。
    (5)候,是伺望敌情的一种刑罚,在徒刑中其严厉程度最轻。

  • 第4题:

    刑罚消灭的前提是()

    • A、对犯罪人应当适用刑罚或执行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罚
    • B、对犯罪人正在执行刑罚
    • C、对犯罪人适用刑罚
    • D、对犯罪人执行刑罚

    正确答案:A

  • 第5题:

    奴隶制国家监狱主要表现出为()。

    • A、刑罚观念及刑罚执行复仇为主义为目的
    • B、刑罚手段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
    • C、监狱是关押等待行执行刑罚的罪犯和末决罪犯的机构
    • D、提出刑罚人道原则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下列有关数罪并罚的原则说法错误的是()

    • A、吸收原则是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应当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不再执行
    • B、我国《刑法》对数罪宣告的刑罚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即采取并科原则
    • C、我国《刑法》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即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吸收其他刑罚,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刑罚
    • D、我国《刑法》对数罪中分别宣告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正确答案:A

  •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民事执行的原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秦代试述秦朝主要的刑罚原则。

    正确答案: 徒刑是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役的刑罚。秦朝的徒刑有以下五种:
    (1)城旦舂。这是一种男子服筑城苦役、女子服舂米苦役的徒刑,最初以强制筑城而得名,在实际执行中不限于男女罪犯筑城、舂米。以有无附加肉刑为依据,此种徒刑又分为两类,无附加肉刑的称为“完为城旦舂”;附加肉刑的称为“刑为城旦舂”,服苦役的同时可以附加黥刑、劓刑、斩左趾、髡刑之中的一种肉刑。
    (2)鬼薪、白粲。男子为鬼薪,即为宗庙采薪;女子为白粲,即为宗庙择米。实际执行中,鬼薪、白粲不限于采薪、择米两种苦役,它是轻于城旦舂的一种徒刑。
    (3)隶臣妾。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即强制男女罪犯服各种杂役的一种徒刑。隶臣妾又轻于鬼薪、白粲。
    (4)司寇。男犯伺察贼寇,女犯服相当于司寇的苦役。在各种徒刑之中,司寇是仅重于侯,而较其他徒刑轻。
    (5)候,是伺望敌情的一种刑罚,在徒刑中其严厉程度最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刑罚执行的原则主要有:()
    A

    社会化原则

    B

    人道主义原则

    C

    教育性原则

    D

    区别对待原则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刑罚量刑的基本原则。[2014年真题]

    正确答案:
    刑罚裁量,简称量刑,是指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确定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是否适用某种刑罚制度的审判活动。
    (1)刑罚裁量的内容
    ①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
    ②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的刑罚。
    ③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④决定数罪并罚情况下的执行刑罚。
    (2)刑罚量刑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依此规定,我国刑法中量刑的基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犯罪事实是引起刑事责任的基础,也是进而对犯罪人裁量刑罚的根据。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有关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也包括构成要件以外的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其他事实。它具体包括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贯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原则,必须查清犯罪事实,正确认定犯罪性质,全面掌握犯罪情节,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要做到量刑适当,就必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司法实践中贯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原则,必须依照刑法总则的规定适用刑种和刑期,必须依照刑法总则规定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适用各种刑罚方法,依照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裁量制度裁量刑罚,依照刑法总则、分则关于各种量刑情节的规定裁量刑罚,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裁量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和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规则。[2009年真题]

    正确答案:
    数罪并罚,是指法院对同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1)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并罚规则
    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规则,具有如下特点:
    ①必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且漏罪是指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的并且未被判决的罪。
    ②对于新发现的漏罪,无论其罪数如何(数罪应为异种数罪),或者与前罪之性质是否相同,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决。
    ③应当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即前罪所判处的刑罚与漏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相应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④在计算刑期时,应当将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执行的刑期之内,又称“先并后减”。
    (2)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并罚规则
    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并罚规则有如下特点:
    ①必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②对于犯罪分子所实施的新罪,无论其罪数如何(数罪应为异种数罪),或者与前罪之性质是否相同,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决。
    ③应当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的相应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首先应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又称“先减后并”。
    我国《刑法》第71条规定所表现出来的“先减后并”的刑期计算方法,较之《刑法》第70条规定所表现出来的“先并后减”的刑期计算方法,在一定条件下,可能给犯罪分子程度更重的惩罚,从而体现对再犯新罪者更为严厉的惩处趋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刑罚目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刑罚目的制约着刑罚的根据

    B

    刑罚目的制约刑罚承受主体的范围

    C

    刑罚目的制约着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D

    刑罚目的关系到刑罚具体适用原则的制定

    E

    刑罚目的关系到刑罚的执行


    正确答案: B,E
    解析: 刑罚目的论决定或制约着刑罚的其他全部问题,是刑罚论的要害。包括: (1)刑罚目的制约着刑罚的根据;  (2)刑罚目的制约刑罚承受主体的范围; (3)刑罚目的制约着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4)刑罚目的关系到刑罚具体适用原则的制定; (5)刑罚目的关系到刑罚的执行。

  • 第13题:

    下列关于刑罚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刑罚目的制约着刑罚的根据
    • B、刑罚目的制约刑罚承受主体的范围
    • C、刑罚目的制约着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 D、刑罚目的关系到刑罚具体适用原则的制定
    • E、刑罚目的关系到刑罚的执行

    正确答案:A,B,C,D,E

  • 第14题:

    根据刑法相关理论,下列有关数罪并罚的原则说法错误的是()。

    • A、吸收原则是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应当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不再执行
    • B、我国《刑法》对数罪宣告的刑罚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即采取并科原则
    • C、我国《刑法》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即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吸收其他刑罚,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刑罚
    • D、我国《刑法》对数罪中分别宣告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刑罚执行的原则主要有:()

    • A、社会化原则
    • B、人道主义原则
    • C、教育性原则
    • D、区别对待原则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简述刑罚执行的概念和原则。


    正确答案: 概念:刑罚执行是指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包括收监、减刑、假释、对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刑罚执行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内容共同构成监狱工作基本内容。
    刑罚执行的原则,是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保证刑罚目的得以实现的准则。关于刑罚执行的原则,理论上有不同看法,概括起来有:合法性原则、教育性原则、人道主义原则、个别化原则、社会化原则、经济性原则、效益性原则等。根据刑法规定的刑种内容,以及监狱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原则,我们认为,刑罚执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刑罚执行必须合法:执行机关必须是合法的刑罚执行机关;刑罚执行的依据必须是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与裁定;刑罚执行的内容与方法必须严格依据刑法的规定;刑罚执行的程序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2)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刑罚执行既不能只讲惩罚与劳动,也不能只讲改造与教育;惩罚是改造的前提,改造是惩罚的目的;劳动是教育的手段,教育是劳动的目的。因此,应当将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所以,监狱法规定,监狱应根据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与技术教育;还规定,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3)人道主义原则。即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必须尊重犯罪人的人格,关心犯罪人的实际困难,实行文明监管,禁止使用残酷的、不人道的刑罚执行手段。我国刑法将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监狱法规定,犯罪人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具体体现。
    (4)个别化原则。刑罚执行的个别化,是指根据犯罪人本人的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处遇、采取不同的教育改造方法。其中所说的本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性格特点、生理状况、犯罪性质及情节,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受刑种类与刑期等等。监狱法规定,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监狱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这是个别化原则的具体规定。
    (5)效益性原则。即刑罚执行应以较少的实际执行获得较大的执行效果。刑法规定的减刑、假释制度,是效益性原则的重要体现。

  • 第17题:

    封建国家制度监狱主要表现为()。

    • A、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以报复为目的
    • B、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
    • C、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以威吓主义为目的
    • D、监狱制度和管理残酷、黑暗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的()。

    • A、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 B、原判刑罚仍需执行
    • C、原判刑罚必须执行
    • D、原判刑罚可以执行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刑罚执行的原则。

    正确答案: (1)合法性原则执行刑罚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禁止侵犯罪犯权利的各种违法活动,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在德国古典刑事法学派学者费尔巴哈1801年提出“法无规定,不为罪,不得处罚”这一科学论断以前,英国大宪章和《权利请愿书》、美国宪法就都对刑罚执行合法性原则作了不同方式的规定,大陆法系是以法律明文规定为标准,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罚。这充分说明刑罚执行合法性原则是近千年来刑罚执行领域的主流原则。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早在1908年颁布的《大清暂行新刑律》第十条曾经得以确立,刑罚执行的合法性理念在我国法学界得以流传。到了今天,刑罚执行合法性原则已成为刑罚理论中的主流学说,我国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从法律的地位上对刑罚的合法性原则予以确认,它要求刑罚执行中的一切行为都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
    (2)教育性原则贝卡利亚说过:“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刑。”“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归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这一论断充分说明了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而不是惩罚。惩罚和教育改造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政策,而教育的目的在刑罚执行阶段尤为重要,刑罚的执行,是一种生动现实的法制教育过程,能够使社会成员由此明辩罪与非罪的界线,知晓犯罪与刑罚的形影相随的关系,从而使之择善而行。它不仅对犯罪从思想、文化、技术等方面进行教育,而且通过刑罚的执行,教育其他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刑罚的执行中遵循教育性原则,不仅是对罪犯人权的保护,同时也是与刑罚减少犯罪最终消灭犯罪的历史使命相一致。
    (3)人道性原则犯罪分子因其实施犯罪行为受到刑罚的惩罚,被剥夺了部分权利,但并不等于就因此丧失了所有的权利。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下的刑罚尤其残酷,审判执行机关为了打击犯罪,往往采取一些不人道的刑罚,著名的“五刑”、肉刑、游街示众、包括死执行时的砍头、腰斩、凌迟等在内的不人道刑罚和刑罚执行方式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种野蛮的刑罚执行方式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野蛮和落后。但社会发展到今天,仍有些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采取野蛮的、侮辱性的不人道手段施诸犯罪分子,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刑罚人道是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我国为消除刑罚执行中的不人道行为,不少法律都对此作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侮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同时规定,执行死刑前应询问被执行人有无遗言、信札。这些都是刑罚执行应当遵循人道性原则的具体体现。行刑中的种种人道待遇,都会使犯罪人充分感受到人间的温情和人性力量的伟大,从而唤起其良知,促使其重新回归社会这个大家园。
    (4)个别化原则刑罚执行个别化原则是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基本要求,1898年法国学者雷蒙•萨雷伊在他的《刑罚个别化》一书中正式提出刑罚个别化理论。萨雷伊对刑罚个别化作了如下表述:刑罚个别化包括法律上的个别化、裁判上的个别化和行政上的个别化。所谓法律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律预先着重以行为作为标准,细分其构成要件,规定其构成要件,规定加重或减轻情节等。所谓裁判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官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情况适用不同的制裁方式。所谓行政上的个别化指刑罚执行机关根据罪犯具体情况执行刑罚。刑罚个别化原则要求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在行为人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和其他个人情况,而不能只考虑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社会的程度。具体地说就是,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年龄、性别、性格特征、生活经历、生理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和教育方式。在用刑时只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尊重其人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区别对待,犯罪人在心理上一般是会受到触动和感化的。刑罚执行个别化原则的实行旨在起到良好的执行效果、达到刑罚的本质目的。
    (5)社会化原则 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要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合力救助、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并保证和巩固刑罚执行的效果,确保刑罚执行目的的实现。刑罚执行中,需要依靠社会力量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和防范,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执行就是在社会监督、教育和协助下完成的。另外,犯罪分子服刑期过后,重新获得公民所应有的一切权利,刑满释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同时还涉及到重返社会的监督问题,都离不开社会。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写道:“一个被控犯了罪的人,经监禁而获释后,不应背上什么耻辱的名声。”但曾经的犯罪分子返回社会重做新人,根据犯罪的一般规律,如果犯罪人在首次犯罪后未受到一定社会控制,就有可能再次犯罪。而刑罚的介入(适用)和社会的监督则会限制、乃至消灭其再犯的条件。一定的权益通常是实施犯罪的前提条件,而作为以剥夺犯罪人各种权益为内容的刑罚,正好会使犯罪人失去这种前提条件,从而使犯罪人无法或难以再次实施犯罪。使犯罪人深切地感受到受到刑罚制裁的痛苦,产生对刑罚的敬畏,萌发痛改前非、不敢再犯的决心。因此,社会化原则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个尤为重要的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则()
    A

    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B

    视为原则刑罚已经执行

    C

    视为没有犯罪

    D

    判决无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刑罚消灭的前提是()
    A

    对犯罪人应当适用刑罚或执行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罚

    B

    对犯罪人正在执行刑罚

    C

    对犯罪人适用刑罚

    D

    对犯罪人执行刑罚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在法定期间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的制度。根据数罪并罚的定义,下列对数罪并罚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我国对数罪并罚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为辅

    B

    对数罪宣告的刑罚中有拘役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1年

    C

    对数罪宣告的刑罚中有死刑的,以死刑吸收其他刑罚,只执行死刑,不再执行其他刑罚

    D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应当“先并后减”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秦代的刑罚制度与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正确答案:
    秦王朝在长期的重法、重刑实践中,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用刑经验,形成了种类繁多的刑罚方法和相对比较完善的定罪量刑原则,使秦朝的刑法制度在前人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秦朝的刑罚制度
    ①秦朝的死刑。包括:绞刑、枭首、腰斩、磔、车裂、戮、弃市、族刑、具五刑。此外,有关文献史籍还记载秦朝曾使用镬烹、凿顶、抽肋、剖腹等残酷的死刑方法。
    ②秦朝的身体刑。身体刑是指损害受刑人身体器官或使受刑人承受肉体痛苦的刑罚,包括残害肢体器官的肉刑和施加痛苦的笞杖刑。秦朝的身体刑主要有:黥刑、劓刑、斩左趾、宫刑、髡刑、耐刑、笞刑。秦朝的身体刑往往与劳役刑结合使用,特别是髡刑与耐刑一般都配以徒刑。
    ③秦朝的徒刑。徒刑在商周时期就已经出现,到秦朝时使用更加广泛,成为秦朝刑罚体系中的主体刑种之一。从秦墓竹简及其他文献资料看,秦朝的徒刑主要有: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④秦朝的流刑。流刑是将犯罪人流放到边远、穷困地区的刑罚。在商周时期,中国已经有使用流刑的记载。秦朝的流刑主要有三种:迁、谪、逐。
    ⑤秦朝的财产刑。秦朝的财产刑主要是赀刑,多适用于较轻微的犯罪,或作为对某些特殊身份者的优待。除赀刑外,秦朝也使用赎刑制度。
    ⑥秦朝的身份刑。身份刑是剥夺犯罪人某些政治权利或是降低其社会地位的刑罚。秦王朝在打破旧宗法等级制度后,建立了一套新的社会等级秩序。秦朝刑罚体系中,也包含维护这种等级秩序的身份刑制度。包括:夺爵、废、收、籍门。
    (2)秦朝的主要刑法原则
    秦朝在继承前代法律文化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中国古代刑法理论和刑法制度。在定罪量刑方面,除了沿袭商周以来的区分故意过失等原则外,在长期法律实践中也注意不断总结经验,使秦朝定罪量刑的一些普遍性原则更加成熟,具有更强的理论性和概括性。
    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秦朝是以身高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成年、是否应该给予刑罚处罚。一般以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女子身高六尺二寸为成年标志,不足这个标准的未成年人一般不加刑罚处罚。同时,秦朝也注意到了心智不健全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②以有无犯罪意识作为构成犯罪的要素。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许多案例都是以“知其为盗”“知其为赃”来决定处刑与否和量刑轻重的。说明其时已将有无犯罪意识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③按照犯罪客观后果量刑。在秦朝,由于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定罪量刑非常注重犯罪的客观后果,主观动机则较少考虑。所以,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后果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侵犯财产案件中,赃额分若干等级,刑罚轻重依次各有不同。
    ④共同犯罪加重处罚。共同犯罪、集团犯罪一直是秦朝刑法打击的重点。按秦律的规定,个人盗窃,赃满六百六十钱者黥为城旦。但若是五人共盗,赃值一钱者,也要黥劓为城旦。表明秦朝对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的处罚大大重于个人单独犯罪。
    累犯加重处罚。根据秦墓竹简中相关法律文件分析,秦朝对于累犯,惯犯都加重处罚,并形成了相应的数罪并罚制度。
    除上述定罪量刑原则以外,秦朝还存在诬告反坐、教唆犯加重、消除犯罪后果减免以及连坐处罚等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都充分说明,秦朝刑法理论和制度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