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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问答题
    试论国家所有权法律关系。[2002年真题]

    正确答案:
    (1)国家所有权的定义
    国家所有权是国家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我国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国家所有权的特征
    主体的特殊性。国家既是主权的享有者、政权的承担者,又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但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存在时,与其作为主权者的身份应当是相分离的。
    ②客体的广泛性。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无线电频谱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文物等。
    取得方式的特殊性。除了私人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外,国家还可以凭借其公权力来取得所有权,如通过征收、国有化、没收、税收等方式取得所有权。
    ④行使方式的特殊性。国家作为一个抽象的实体,它难以直接行使所有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根据《物权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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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问答题
    试论劳动力市场的概念与特征。

    正确答案: 劳动力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劳动力市场是指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性方式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和调节经济关系的体系,其内容包括劳动契约、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立法、职业培训等;从狭义上说,劳动力市场既是劳动力供求双方双向选择、进行劳动力交换的场所,同时又是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的组织形式。由此可见,劳动力市场可以是有形的,但主要是无形的。说它是有形的,是因为它为实现劳动力交换提供各种服务机构和交换场所。说它是无形的,是因为它是一种经济关系,其实质又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一种机制,即借助市场机制在经济利益上促使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对劳动力市场的理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1)、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要素的交换场所,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2)、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要素是价格,价格影响着劳动力供求双方;
    (3)、劳动力市场机制是在多种要素的共同作用下影响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
    (4)、劳动力市场不是劳动市场,将两者混为一谈是错误的;
    (5)、劳动力市场与劳务市场也有很大的区别,劳务市场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市场而不是一种生产要素市场。
    劳动力市场作为惟一能动的生产要素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和一般要素市场相比,具有很大的特殊性。首先,劳动力市场是要素市场而不是产品市场。劳动力这种生产要素归个人所有,企业只能通过劳动力市场获得。其次,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寓于劳动者本身之中。因此劳动者不仅关注劳动力的价格,还关注劳动力的劳动条件等非经济因素。特别是在发达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工资已不再是惟一决定性的因素。第三,劳动力市场的活动不仅受供求双方决定,而且受到政府、舆论、工会等社会力量的影响和法规的制约。最后,劳动者和工作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由于劳动力供求双方存在着多样性和复杂性,造成劳动者和工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些差异通过价格和劳动的结果等方面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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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11年真题)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法律表现。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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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试论当代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特征。

    正确答案: (1)服务业的发展直接推动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2)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有所提高;
    (3)伴随着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国际服务贸易的结构也在发生变化;
    (4)发达国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但各国发展不平衡;
    (5)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比例较小,且发展不平衡;
    (6)国际服务贸易直接促进货物贸易的发展;
    (7)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发展提升了服务对一国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影响力;
    (8)服务市场开发难度大,贸易利益冲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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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试论述中国动画艺术特征。

    正确答案: (一)主题与内容
    中国动画的创作者力图将中国文化的气质、内涵融进动画形式中。在动画题材的选择上,有来源于谚语、成语、寓言、小说、童话、民间传说等。在主题上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美学观念,有一个哲理化的主题,用一个相对简单的故事来阐述表白。在内容上力求做到民族化的故事、民族化的情节。
    (二)视听风格
    从我国动画电影的整体来看,美术思维大大胜于动画电影思维,偏重于把绘画语言作为动画表现的主体,电影语言退到了其次,将动画艺术变成绘画艺术的“动画化”。
    (三)美术风格
    对民族绘画形式与民间工艺美术形式的追求、探索、借鉴
    (四)独特的流派
    中国动画被称为“中国动画学派”,具有程式化、意象化、教化性的特征。
    以上的风格特征,形成了中国动画艺术既不是一种纯粹的主流动画,也不是一种纯粹的艺术实验动画,而是将二者混合起来的一种风格样式。总之中国动画,重美术形式而不注重电影的手法,重教化结论而不重叙事过程,重教育性的结局,而不重欣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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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知识产权的特征

    正确答案: 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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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10年真题)试论中国法律传统的表现。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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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试论法律在建立和维护秩序方面的作用。[2004年真题]

    正确答案:
    马克思主义认为,秩序是一定的物质的、精神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因而是它们相对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形式;建立社会秩序的目的归根到底是要创造一种安居乐业的条件。
    (1)法律在建立秩序方面的意义
    在现代社会,社会秩序的建立在很多情况下是要通过法律的方式实现的。法律建立社会秩序的主要方式大致体现为如下方面:
    ①在事实上,法律的规范和制度设计本身就是在描绘着一个理想的社会所需要或者向往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蓝图。这个蓝图也当然成为某个特定的社会所追求或者向往的社会秩序状态的样本,即该社会建立其社会秩序的标准与参照。
    ②在建立一定的社会秩序的过程中,现代社会中的法律首先是通过给社会主体以最大程度的自由和法律权利的赋予来引导社会主体的各种行为,使这些行为在行为方式上和行为结果上能够彼此协调和顺应,从而使相应的社会秩序得以建立。
    ③在建立一定的社会秩序的过程中,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还给予社会主体施加一定的使赋予主体的法律权利和自由能够达至平衡的法律义务约束与法律责任负担的方式,使主体对自身的行为加以必要的克制与自我约束,从而建立相应的社会秩序。
    (2)法律在维护秩序方面的意义
    法律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①维护阶级统治秩序。法律作为国家的重要的统治手段,首先必然要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的根本利益为核心来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使统治阶级对于被统治阶级的压迫合法化、制度化和具体化,以最大程度地实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同时,在把阶级矛盾和冲突有效地控制在社会秩序所许可的范围之内的情况下,统治阶级也会适当地甚至最大限度地考虑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和需求的满足,以减少其统治的社会阻力,从而实现对统治秩序的维护。
    ②维护权力运行秩序。权力可以给社会带来利益,但若运用不当,也可能带来危害甚至灾难,危害社会秩序。因此,必须建立和维护有效的权力运行秩序。在对权力及其运行进行规范约束和控制方面,法律自身的特征决定它是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
    ③维护经济秩序。法律本身就是首先从人们的真实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的规范性需求中产生出来的,法律既产生于一定的经济秩序的内在需求,同时又是一定的经济秩序的体现,法律对经济秩序的维护体现为使人们的经济活动摆脱偶然性与随意性而逐渐地趋于稳定性并获得相应的连续性和可预测性。
    ④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法律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维护的常规手段,是通过在各种社会利益及其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界限,最大限度地避免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的产生;法律也明确地规定或者设置了相应的文明的纠纷解决和消解的程序和机制,这种文明的纠纷解决和消解的程序和机制在现代社会也是最权威的纠纷消解手段,也是人类社会长期历史发展的基本经验的总结,更是统治者社会统治和日常治理的经验与智慧的体现。
    ⑤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法律是具有最权威效力的关于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各种观念与措施的制度表达,也是对侵害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之行为有效、可靠、公正的障碍排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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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试论宪法的特征。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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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论法律推理的形式及作用。[2000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律推理是指人们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判例等法律资料)推理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
    (1)法律推理的形式
    法律推理一般包括两种类型,即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①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是指运用演绎推理或归纳推理决定案件的方法。形式推理包括以下两种:
    a.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主要表现为三段论推理,即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原则(大前提),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由此法院可以得出判决(结论)。演绎推理的关键在于“明确大小前提,并在二者之间建立恰当的关系”。
    b.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即法院从一系列先前的法院判决或法律规范中归纳出可以适用于当前案件的规则或原则,在此基础上运用演绎法作出判决。
    形式推理是常见的法律推理,但形式推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是明确的;无论是大前提之间还是小前提之间,抑或大前提和小前提之间,均没有矛盾的命题;法律体系完备,没有空缺。但实际情况却表明,法律不可能是完备无缺的。
    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侧重对法律规范或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命题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实质推理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a.法律规定本身意义模糊;b.存在法律漏洞;c.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出现抵触;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出现“合理与合法”的冲突。
    (2)法律推理的作用
    ①法律推理是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在各自的工作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思维方式,是实行法律,特别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活动,从立法、执法、司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以至一般公民的法律意识中,都有法律推理的活动。
    ②为了正确地适用法律,必须先确定案件事实,即对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要查证属实,同时又必须确定适用于该案件事实的有关法律规定。然后,从已查证属实的事实和已确定的法律规定出发推论出判决或裁决。
    总之,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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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论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017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有差别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其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但两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
    (3)法人虽和自然人一样都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二者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比较而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如下特征:
    ①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一致的,均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年龄、智力状况等因素,故其产生时间与民事权利能力不一致,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②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一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并不一致。
    ③法人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不同于自然人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团体意思为前提,其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通过其法人代表来实现,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通过其个人自身的活动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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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主要特色。[2010年真题]

    正确答案: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意义
    ①该法对保护公民民事权益做出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的规定,内容涉及百姓生活的诸多方面,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
    ②该法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对一些特殊侵权的责任分配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③它对个人权利的立体化、全方面保护,将为保障个人平等权利发挥深远和重大的影响,将为建立和谐稳定、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2)主要特色
    确立同伤同价”“同命同价的赔偿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②首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权
    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即赋予被侵权人以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权。
    保护见义勇为,使英雄流血不流泪
    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此规定保护了见义勇为的行为,有利于社会主义文明风尚的形成。
    ④明确医疗损害责任,化解医患矛盾纠纷
    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致损,邻里共同补偿
    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对于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实行邻里共同补偿,有利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弘扬,逐渐形成大家共建和谐美好家园的思想。
    ⑥幼儿、儿童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时的责任
    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在保护权利主体合法权益,更要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比如老人、儿童等。不但没有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且是这个原则的初衷所在。
    ⑦车辆所有人将车借出后,车辆使用人出了车祸,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⑧猫狗伤人,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即饲养的动物伤人,责任由主人承担。这也是权利义务的统一原理要求的。饲养动物是主人的财产,主人有因此获利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说明】教材中无相关内容,可作为知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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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问答题
    试论述有效教学的特征。

    正确答案: 一、效率趋高——师生双方实现目的的效率显著。效率不高的教学就不是有效教学。
    效率集中体现在:投入尽量趋小、产量尽量趋大,而二者的比值——效率尽量趋高。
    ⑴精力节约化。学生的精力是有限的,教师也不是可以无限付出和燃烧的蜡烛。有效教学要求在师生共在的教学活动,师生双方的活动最大限度的指向教学内容,呈现教学内容和完成视界融合的时间尽可能缩短;在教师淡出教学活动的后续活动中,学生用于巩固和延伸学习的时间尽可能少。
    ⑵绩效最优化。在现代化进程中,绩效是一个企业生存的基础,没有良好的绩效,企业的大厦就会倒塌。有效教学要求教学绩效最优化,相对于教学投入而言,教学的产出要尽可能的优质和尽可能的高效比,要求比值最大。
    二、策略优良——实现教学高效的途径合理、先进。高效率是以优良策略做保证的,否则它就不是真正的高效率。
    ⑴结构最优化。教学前的准备应该是充分的,教学时的组织应该是精良的,教学后的收效应该是全面的。当我们交替的在教学过程的局部和整体之间循环考量的时候,我们要求有效教学的结构在当下的条件下尽量是最优秀的。
    ⑵形态的丰富性和发展性。实现有效教学的途径是千姿百态的,而且随着教师个体的发展不断得到扬弃,更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因此,我们把有效教学形态的丰富性和发展性作为一个基本的特征提出来,目的就是要鼓励每一个教师创造性地实施有效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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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题:

    问答题
    试论宋代“队舞”特征。

    正确答案: “队舞”属于宫廷舞蹈类型。宋代宫廷浓郁的文化氛围却造就了与过去不同的宫廷舞蹈风貌。“队舞”的特征首先是其程式性。此外,“队舞”在情节和结构方面也有自己的特点。唐代的舞蹈大多是较单一的情绪、情感表现,而宋代的“队舞”却有意识地向情节性转化。
    “队舞”还有一个十分突出的特征,就是与其程式性紧密联系的综合性特征。“队舞”的所谓“综合性”,是指音乐、舞蹈、诗歌式样的综合运用。宋代“队舞”的“综合性”之不同于先秦时期“乐”的综合性概念,是因为其表现形式发生了质的改变。
    首先,“队舞”的“综合性”之新含义,突出地体现在文学与舞蹈的结合方面。“队舞”大量运用了诗、词和道白,依靠唱、念来传达宋人博学穷理的旨趣,文学的因素就在“队舞”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其次,由于文学在“队舞”中的充分运用,使“队舞”形成了过去的舞蹈所不曾有过的"理趣性”特征。
    第三,宋代“队舞”的特征还体现在“雅化倾向”方面。宋舞的“雅化”体现在“队舞”的诗词念白中有不少用典现象。
    宋代“队舞”是以文学托舞蹈建立起一套程式规范的舞蹈新式样。借助于文学手段,它既能顺利地表现宋人的某些哲思理趣,又满足了宋代人对审美品质方面的要求,有效地确立了自身独立的审美价值。“队舞”是汉唐舞蹈到明清戏曲舞蹈的一个大转折、大过渡。宋舞从自然、社会的外在现象引入人生的理念,更注重情趣和理趣。其情感的表现体现着具体、精致、细腻的“词的境界”,人文意象和文人意趣增多,且程式性极强。其唱词对白显示出较重的书卷气和学问气,博奥典雅,趋于文人化,通俗晓畅性减少。然而,正是这一切,宋代舞蹈才成为中国古代宫廷舞蹈形式的总结和终结,成为其后戏曲舞蹈的开路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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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12年真题)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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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试论李贺诗歌的艺术特征。

    正确答案: 中唐的李贺是一个苦吟诗人,他的诗歌称为“长吉体”,主要艺术特色有:
    一.在构思与艺术想象上具独创性。如《梦天》诗的前半部分写瑰丽的月宫仙境景色,扑朔迷离,后半部分突然转而俯览人世的苍桑,构思甚为奇特,想象力惊人。
    二.诗歌的一向非同寻常,善于运用神话和怪诞、华美的词汇,别出心裁地创造出异想天开、从未有过的意象。强烈的主观色彩常表现为意象复合的“通感”,如《李凭箜篌引》。鲜明瑰丽的意象和丰富的主观色彩,是李贺诗歌最突出的特点之一。
    三.“冷艳怪丽”的风格特色。他的诗歌是冷、艳、奇、险自成一家,喜用“啼”、“泣”、“腥”、“冷”之类的字眼,组成一幅幅冷艳的图画,表现出一种悲哀的美。字词上浓妆重墨,如《雁门太守行》。他的诗歌都在修辞设色上,千锤百炼而成的诗句和奇诡用语,美化了他的苦闷和悲观消极的情绪,使诗歌带有浓重的伤感冷艳风格。
    四.唯美倾向。他的诗苦闷的象征,其直观幻想和描写,在艺术修辞技巧上达到了很高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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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多选题
    (11年真题)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包括    (    )
    A

    专有性

    B

    地域性

    C

    时间性

    D

    无形性

    E

    新颖性


    正确答案: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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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12年4月真题)什么是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法?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论述流行的特征。

    正确答案: 1.社会普遍性
    2.时期性
    3.自发性
    4.反传统性
    5.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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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论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以及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2002年真题]

    正确答案:
    (1)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必须同时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缺一不可。
    (2)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①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大致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四个年龄阶段。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该阶段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
    b.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达到该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8种故意犯罪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c.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d.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是一个法定的必须从宽处罚的情节。此外,该条第4款规定,对因不满16周岁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年龄对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体现在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之中。在该修正案第1条增加的《刑法》第17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障碍
    精神状况也是决定和影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因素。我国《刑法》第18条专门规定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精神障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几种:
    a.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
    b.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是指具有间歇发作特点的精神病,包含发作性精神病和处于缓解期的重性精神病。精神正常的时候,一般是指上述具有周期性发作特点的精神病人处于非发病期或者缓解期。这种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精神正常,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完全具备的,因而法律要求行为人对其危害行为依法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c.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又称减轻(部分)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病人,是介于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与完全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中间状态的精神障碍人。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精神障碍者即是一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
    d.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醉酒通常是指生理性醉酒,即普通醉酒,不是一种精神障碍。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生理性醉酒的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有一种很少见的急性酒精中毒,即病理性酒精中毒,又称病理性醉酒。现代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认为,病理性醉酒是一种短暂性精神障碍病症,属于一种严重的精神病。首次病理性醉酒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是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就不能令行为人负刑事责任。但以后再发生病理性醉酒造成危害结果的,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醉酒或饮酒过失,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生理功能的丧失或损害
    一般说来,精神正常的人,其智力和知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达到一定的年龄即开始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成年年龄即标志着刑事责任能力的完备。但是,人有可能由于重要的生理功能(如听能、语能、视能等)的丧失或损害而影响其接受教育,影响其学习知识和开发智力,并因而影响到其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不完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论系列节目的特征及其优势。

    正确答案: 电视系列节目是电视专题节目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特征:
    1、“大”是系列节目的第一个特征,也是最基本特征。
    2、系列节目内容巨大丰富和形式风格的无限多样。
    3、充分的与观众交流。
    4、播出的连续性和固定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论物权法定原则,并谈谈你认为它是否存在某种缺点。[2005年真题]

    正确答案: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具有对世效力,为了避免第三人遭受不测损害,我国《物权法》第5条确立了物权法定原则。这是由物权法是强行法规范的属性所决定的。
    (1)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
    ①物权的种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由创设的“物权”种类不是物权。例如,当事人约定设立“不动产质权”,就不是物权。
    ②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物权内容不具有物权效力。例如,当事人约定,抵押权人享有占有标的物的权利,该约定就不具有物权效力。
    ③物权的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约定改变物权的公示方法。
    (2)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缺点
    任何一项事物都是利弊并存的,物权法定原则也不例外。
    ①物权法定原则具有滞后性
    立法者的本身理性和人类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其立法时未必就能将现今和将来社会所需要的物权——明定并全部纳入法典中,况且物权法还要顾及传统性和民族性,对有些切合当时社会需要的物权须固定传承,对有些习惯上的物权又不能当然纳入,但其后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却与之不符,再加之物权本身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使得人们试图用法律规定来固定物权类型变得更加艰难。而法律的权威在于稳定,但社会的发展却不会因此停止。于是,当社会的发展与物权立法相脱节时,物权体系也就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物权法定的僵化性显而易见。
    ②物权法定对旧物权整理的功效已逐渐消失
    整理旧物权,防止封建制度的复辟,是在19世纪开始之时采行物权法定主义的主要政治意义。大陆法系各国因采此项原则,使得世袭贵族借各种物权以维持其特权的企图未能得逞,自由市场经济由此得以建立。但随着封建制度的瓦解、自由市场经济的产生,尤其是随着近代权利观念的普及、人权思想的发展,以物权法定防止封建时代旧物权复苏的功能将逐渐褪色,失其左右力量。
    ③物权法定可能会阻碍交易目的的实现
    在大陆法现行的物权法定、物权救济优于债权救济的体制之下,物权法定可能比物权自由带来更大的监管与执行成本,尤其当侵害权利者处于破产状态时,物权法定体制可能令当事人完全无法实现交易目的,即监管与执行成本是物权法定造成的最主要的挫折成本。其关键原因在于物权的优先性无法通过债权机制加以拟制,或者拟制需要极高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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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单选题
    关于知识产权特征与种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财产

    B

    知识产权无需经国家法律认定

    C

    知识产权是纯粹的财产权

    D

    知识产权不包括发现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财产。知识产品是脑力劳动成果,是精神产品,属于无形财产。这一特点使权利人在非独占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同时转让给多人。B项,知识产品只有国家法律直接、具体地规定,才能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违法的作品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均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取得知识产权。C项,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性,既有人身权的性质,又有财产权的内容,并不是一种纯粹的财产权。D项,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