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如果伟诚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秦某在吴天公司中的股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冯某、许某、严某在同等条伴下有优先购买权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吴天公司及全体股东C伟诚公司可以通过作价处分的方式成为吴天公司的股东D冯某、许某和严某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45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E股权转让之后,昊天公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该项修改由股东会表决

题目
多选题
如果伟诚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秦某在吴天公司中的股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冯某、许某、严某在同等条伴下有优先购买权

B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吴天公司及全体股东

C

伟诚公司可以通过作价处分的方式成为吴天公司的股东

D

冯某、许某和严某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45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

股权转让之后,昊天公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该项修改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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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四在甲公司中的股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四在甲公司中的股权需要经过甲公司同意 B.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C.张三等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甲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购买该股权,应征得甲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问题。《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选项BD正确。

  • 第2题:

    兴皖信嘉科技公司因与蓝天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信嘉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蓝天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信嘉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信嘉公司的执行申请

    C.法院应当受理信嘉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蓝天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法院应当受理信嘉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参考答案:D

  • 第3题:

    启航公司因货款债务被北方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启航公司所持扬帆有限责任公司的40万股股权予以强制执行。南方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扬帆公司其他4位股东除王某外,李某、张某、刘某3位均不同意南方公司受让该项股权。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南方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启航公司所持有的扬帆公司的股权

    B.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南方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即使执行启航公司所持有的扬帆公司的股权,南方公司也无法成为扬帆公司股东

    C.上述4位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上述4位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


    正确答案:CD
    [考点]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及解析] CD。《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故C、D两项说法正确。既然法院采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就不再适用《公司法》第72条关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因此A项和B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 第4题:

    下列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税务机关决定对甲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符合规定

    B.税务机关只能对甲公司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符合规定

    C.甲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D.甲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CD
    税务机关决定对甲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审查时,如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应纳税商品、收入迹象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对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 第5题:

    甲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乙公司应支付的货款100万元。在执行程序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虽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是对丙公司享有90万元的到期债权。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如果丙公司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通常采取书面形式
    B.法院执行该到期债权既可以依据甲公司的申请,也可以依据乙公司的申请
    C.如果丙公司认为乙公司对自己的债权是70万元而不是90万元,则法院可以对该70万元强制执行
    D.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对丁公司享有80万元的到期债权,法院可以向丁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2条的规定,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人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因比,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1条第l款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三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4条的规定,第三人提出自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 第6题:

    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菜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选项A、B:《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A项表述为通知“其他股东”与法律规定不符,B项“一个月”也是错误的。
    选项C:《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C项的表述正确。
    选项D:《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1条、第72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知,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股东名册”记载时,而不是“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D错误。

  • 第7题:

    甲、乙、丙三个股东组建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因为欠债,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在其债权人的请求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甲在A公司的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法院首先应该通知A公司及甲乙丙
    B.法院可以直接拍卖甲在A公司的股权
    C.乙和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如果乙和丙自接到法院通知之日满20日均不愿购买甲在A公司的股权,A公司以外的丁可以购买

    答案:A,C,D
    解析:
    选项B错误,法院不可以直接拍卖甲在A公司的股权。

  • 第8题:

    甲、乙、丙三个股东组建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因为欠债,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在其债权人的请求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甲在A公司的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法院首先应该通知A公司及甲乙丙
    B.法院可以直接拍卖甲在A公司的股权
    C.乙和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如果乙和丙自接到法院通知之日满20日均不愿购买甲在A公司的股权,A公司以外的丁可以购买
    E.如果乙和丙自接到法院通知之日满30日均不愿购买甲在A公司的股权,A公司以外的丁可以购买

    答案:A,C,D
    解析: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并非“直接拍卖”选项B错误。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选项E错误。

  • 第9题: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乙公司发生争议由澳门某仲裁委员会依据澳门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内地甲公司向澳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欲申请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应当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再申请财产保全
    • B、甲公司可以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前申请财产保全
    • C、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对乙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 D、法院应当依据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多选题
    如果伟诚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秦某在昊天公司中的股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冯某、许某、严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吴天公司及股东冯某、许某和严某

    C

    伟诚公司可以通过作价处分的方式成为吴天公司的股东

    D

    冯某、许某和严某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45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

    股权转让之后,吴天公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该项修改由股东会表决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吴某与宝丰公司签订了水泥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水泥部分受潮,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水泥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吴某只能在起诉后才能申请证据保全

    B

    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立即裁定是否保全

    C

    法院裁定釆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在48小时内执行

    D

    如果吴某提供了足够担保,则吴某可以在起诉前申请法院釆取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因欠付货款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予以强制执行。丁公司(非丙公司的股东)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甲公司的股权时,应当通知丙公司及全体股东

    B

    丙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

    丙公司的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1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D

    丙公司的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C,A
    解析: 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第13题:

    某仲裁机构对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海 北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天南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海北公司 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海北公司的申请理由成 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天南公司可就法院的裁定提出复议

    B.天南公司可与海北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天南公司可以根据原来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A省某饮料公司与B省某销售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饮料公司赔偿销售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判决生效后饮料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经销售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判决才得以执行,但在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饮料公司提出其与销售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饮料公司应当另行起诉

    B.饮料公司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C.饮料公司可以申请再审

    D.饮料公司可以请求销售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C
    [考点]执行回转
    [答案及解析] C。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执行回转至少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2)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经执行完毕。所以执行回转的前提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本案中,饮料公司提出其与销售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并未进入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饮料公司首先要做的就是申请再审,通过再审程序撤销原判决后,才有可能进行执行回转。因此C项是正确的,A、B、D项不正确。

  • 第15题:

    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四在甲公司中的股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四在甲公司中的股权需要经过甲公司同意

    B.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C.张三等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甲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购买该股权,应征的甲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点为股权的强制执行问题。我国《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题中,正确答案是BC。

  • 第16题:

    甲公司因货款债务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40万股股权予以强制执行。丁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丙公司其他四位股东除王某外,李某、张某、刘某三位均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该项股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甲公司所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权

    B.李某、张某和刘某反对丁公司受让甲公司的股权,因此应当购买该股权

    C.上述四位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上述四位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


    正确答案:CD

  • 第17题:

    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
    B、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C、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星煌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

    答案:A,C
    解析: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本案中,董事梁某的妻子是坤诚公司的副董事长,故梁某与决议事项所涉及的坤诚公司有关联关系,其不得对该事项决议行使表决权,吴某也不得代梁某在董事会上就该事项表决。
    选项C正确,若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选项D错误,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投资,不存在法律所禁止的情况,故只要董事会表决通过,星煌公司就可以向坤诚公司投资。

  • 第18题: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次开庭前,甲公司发现审判员常某接受乙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吴某的请客送礼,于是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则以下各选项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在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甲公司申请的决定期间内,常某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B.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出的回避申请,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C.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那么其可以在接到决定时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在甲公司申请复议的期间内,常某原则上应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除非有紧急情况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回避的程序和救济。《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所以A选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B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其是向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上级人民法院。所以C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D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

  • 第19题:

    李某和吴某是邻居,两家因为一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便提请县政府裁决,县政府调查后作出裁决该土地使用权归吴某所有,并责令李某把一直占用的土地腾让给吴某。李某认为县政府的裁决侵犯了自己已有的土地使用权,便继续占用该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对县政府的裁决,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B.如果李某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复议和诉讼,则县政府可以在李某起诉期限届满后18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30日之内由执行庭组成合议庭作出是否执行的决定
    D.如果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则吴某有权在9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D
    解析:
    【 解析】D。考点:本题主要考查复议前置和复议决定的作出
    解析A项错误,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确权性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项错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向基层法院申请。C项错误,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30日之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作出是否执行的决定。D项正确,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20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贷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
    • C、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 D、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此案情,回答以下问题:第二次开庭前,甲公司发现审判员常某接受乙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吴某的请客送礼,于是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则以下各选项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在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甲公司申请的决定期间内,常某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 B、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7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 C、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那么其可以在接到决定时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D、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在甲公司申请复议的期间内,常某原则上应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除非有紧急情况

    正确答案:A,B,C,D

  • 第22题:

    单选题
    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

    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

    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

    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正确答案: B
    解析:
    AB两项,《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据此,在强制执行公司股权时,应当由法院通知其他股东而不是由债权人永平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是20天而不是1个月。
    C项,公司股权在数额上可以分割,如果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项,《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工商变更登记仅仅是股权变动的对抗要件而不是生效要件。在股权强制拍卖的情况下,因为人民法院事先已经通知了公司及其他股东,只要法院作出股权拍卖的裁定,即发生股权变动的效果。

  • 第23题:

    多选题
    如果伟诚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秦某不可以就其在吴天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伟诚公司

    B

    伟诚公司应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翔公司清偿债务

    C

    法院收到伟诚公司的起诉状之后,应当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D

    伟诚公司可以在长翔公司所在地起诉,要求长翔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5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正确答案: E,C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如果伟诚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秦某在吴天公司中的股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冯某、许某、严某在同等条伴下有优先购买权

    B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吴天公司及全体股东

    C

    伟诚公司可以通过作价处分的方式成为吴天公司的股东

    D

    冯某、许某和严某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45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

    股权转让之后,昊天公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该项修改由股东会表决


    正确答案: A,E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