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题 甲、乙、丙三个股东组建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因为欠债,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在其债权人的请求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甲在A公司的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应该通知A公司及全体股东B.法院可以直接拍卖甲在A公司的股份C.乙和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D.如果乙和丙均不愿购买甲在A公司的股份,A公司以外的丁可以购买

题目

第 22 题 甲、乙、丙三个股东组建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因为欠债,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在其债权人的请求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甲在A公司的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法院应该通知A公司及全体股东

B.法院可以直接拍卖甲在A公司的股份

C.乙和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如果乙和丙均不愿购买甲在A公司的股份,A公司以外的丁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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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更多“甲、乙、丙三个股东组建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因为欠债,自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和乙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甲拟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丙,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丙即取得股东资格
    B.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需征得乙同意,但应通知乙
    C.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决议
    D.甲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乙征求同意,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第2题:

    甲、乙等6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乙与丙订立代持股协议,约定由乙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丙为名义股东,丙自身不持有A有限责任公司股权;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经营情况良好,乙为了防止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与丙达成合意终止双方的代持股协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乙出示其与丙订立的代持股协议后,可以要求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B.乙出示丙同意终止代持股协议的书面证明后,可以要求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C.取得丙和A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同意后,乙可以要求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D.未经A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乙无权请求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答案:D
    解析: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3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AC 《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此处规定的是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情形,而题目中是货币财产的出资,故A错误,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故B正确,不当选。 《公司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故C错误,当选;D正确,不当选。

  • 第4题:

    甲、乙、丙共同2013 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 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答案:对
    解析: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
    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5题:

    甲、乙、丙三个股东组建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因为欠债,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在其债权人的请求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甲在A公司的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法院首先应该通知A公司及甲乙丙
    B.法院可以直接拍卖甲在A公司的股权
    C.乙和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如果乙和丙自接到法院通知之日满20日均不愿购买甲在A公司的股权,A公司以外的丁可以购买
    E.如果乙和丙自接到法院通知之日满30日均不愿购买甲在A公司的股权,A公司以外的丁可以购买

    答案:A,C,D
    解析: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并非“直接拍卖”选项B错误。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选项E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