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诉诸法院后,本案应当以(  )为被告。[2000年真题]A文化艺术公司B音像出版社C影视中心D郑强

题目
多选题
诉诸法院后,本案应当以(  )为被告。[2000年真题]
A

文化艺术公司

B

音像出版社

C

影视中心

D

郑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中《儿童之音》是由文化艺术公司和音像出版社联合制作的,在磁带制作过程中虽然请影视中心协助,但仅仅是磁带上的制作,没有任何智力成果注入其中,所以丝毫不影响文化艺术公司和音像出版社的著作权在法律上的成立,王红、李静欲诉诸法院的话,应当以文化艺术公司和音像出版社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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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本案中,由于丙公司持保函提货,致使甲公司未能收到乙公司的全部货款。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

    A.以乙公司为被告

    B.以丁公司为被告

    C.以丙公司为被告

    D.以乙和丁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B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在国际贸易中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持有有效提单的人,本案中丙公司凭借乙公司的保函将货物提走,丁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第一位的责任,至于丁公司与乙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另一法律关系。因此甲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B项是正确答案

  • 第2题:

    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
    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
    C:裁定驳回起诉
    D: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3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 第3题:

    蔡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甲县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法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在受理本案后20日以内审结
    B.法院审理本案不需要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
    C.若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D.本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所以选项A错误。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所以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的,应当按照公诉案件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规定重新审理。所以选项C错误。

  • 第4题:

    陈辉因其存于中国工商银行A县支行曲塘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请帮他确定本案以谁为被告()

    • A、曲塘储蓄所
    • B、冒领人
    • C、A县支行
    • D、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正确答案:C

  • 第5题:

    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 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 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 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单选题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

    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

    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

    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就是提起诉讼的人即原告,而被诉的相对人即被告。《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刘某侵权致使未成年人王甲左耳失聪,王甲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幼儿园由于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王甲遭受左耳失聪,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即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 第7题:

    单选题
    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法院因被告人系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

    B

    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后,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C

    法院在庭前审查时对于不属于本案管辖的案件,可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D

    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夺罪,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201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

    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

    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本案中,法院对于乙(  )。[2008年真题]
    A

    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B

    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C

    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

    D

    应要求其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


    正确答案: D,C
    解析: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第三人资格的人,本人不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是其成为实际诉讼第三人的条件。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真题]
    A

    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

    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

    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D

    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可见,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只针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裁判。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据此,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原告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行使举证权利而不是举证义务,若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因此,法院享有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的裁量权。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 第11题:

    多选题
    诉诸法院后,本案应当以(  )为被告。[2000年真题]
    A

    文化艺术公司

    B

    音像出版社

    C

    影视中心

    D

    郑强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中《儿童之音》是由文化艺术公司和音像出版社联合制作的,在磁带制作过程中虽然请影视中心协助,但仅仅是磁带上的制作,没有任何智力成果注入其中,所以丝毫不影响文化艺术公司和音像出版社的著作权在法律上的成立,王红、李静欲诉诸法院的话,应当以文化艺术公司和音像出版社为被告。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

    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C

    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D

    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D
    解析: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侵犯环境公共利益等公共性违法行为而设置的诉讼救济机制。
    A项,《民诉解释》第285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B项,《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民事诉讼中原告具有撤诉权。一般情况下,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撤诉需经过被告的允许;而作为例外,公益诉讼案件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允许撤诉。所以,公益诉讼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依旧可以撤诉
    C项,《民诉解释》第289条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D项,《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因此即使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应予受理

  • 第13题:

    2008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银行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的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答案: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程序对被告下落不明的处理。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孙某并不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因此不能适用缺席判决,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所以C项正确,B、D项错误。

  • 第14题:

    徐某在个体工商户萧某开办的餐馆吃饭时,因萧某提供的饭菜有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000元。现徐某以萧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审查了萧某提供的营业执照后发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萧某的哥哥。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原告徐某选择以萧某为被告还是以其哥哥为被告
    B.将本案的被告变更为萧某的哥哥
    C.仍以萧某为本案的被告进行审理
    D.通知萧某的哥哥参加诉讼,将萧某与其哥哥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必要共同诉讼。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营业执照中登记的经营者是萧某的哥哥,实际经营者是萧某,两者不一致,应以萧某与萧某的哥哥为共同被告。

  • 第15题: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钢材后,B公司拒绝履行自己的对待给付义务,A公司遂向B公司住所地甲市C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被告答辩期间,被告B公司住所地迁至甲市D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应移送至甲市D区人民法院管辖
    • B、本案应当由甲市C区人民法院与D区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E法院管辖
    • C、本案仍为甲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
    • D、本案应当由E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甲和乙为夫妻,后乙外出打工杳无音讯,5年后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甲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法院宣告死亡后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 B、由于本案被告下落不明,因此不应当受理
    • C、法院可以受理,但必须先裁定诉讼中止,等乙重新出现后才可以继续审理本案
    • D、法院可以受理,对乙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单选题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

    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

    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

    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执行解释》第1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新法第227条)规定,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结合本题,丙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甲公司强制执行乙公司已向自己作出抵押的房产提出执行异议。丙银行提出的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拟向法院起诉,甲为被告,乙反对丙对房产的实体权利,因此,甲乙为共同被告。

  • 第18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

    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

    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

    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本案中,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王某的三个子女都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尽管王某只将王乙告上法庭,但法院依法应当追加王某的另两个子女为共同被告。即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 第19题:

    单选题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8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

    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宋某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传票已送达。被告宋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是在应诉答辩之后,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之前,因而其对于被诉事项和开庭时间等事项均是明知的,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致使法院无法传唤,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效果相同,故法院可以对本案进行缺席判决
    B项,《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法院已经对宋某进行了送达,不因审理时下落不明而重新公告送达。
    C项,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选任须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法院不得为当事人指定诉讼代理人。故法院不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项,《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并不属于中止诉讼的情形。

  • 第20题:

    多选题
    李某对甲县公安局治安处罚3000元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不服,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院应当告知李某追加乙市公安局为被告,李某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把乙市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

    B

    对本案,乙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

    对本案,应以甲县公安局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D

    对本案,起诉期限为3个月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行诉解释》第134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B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项,《行诉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D项,《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无特别情形,起诉期限为6个月。

  • 第21题:

    单选题
    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

    B

    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

    C

    裁定驳回起诉

    D

    裁定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 B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本题中,派出所采取的是强制措施,不属于其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为的授权范围,属于种类越权。而行政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超越法定授权的种类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都应当由所属的行政机关承担后果。根据《行诉解释》第26条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本题中,高某应当起诉而未起诉县公安局,在高某不同意变更被告的情形下,法院应驳回起诉。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县公安局下属的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某不服,以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某不同意。下列法院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

    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

    B

    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

    C

    裁定驳回起诉

    D

    裁定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2012年真题改编]
    A

    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

    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

    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

    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案中,复议机关(乙县政府)维持了处罚决定,没有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故本案的被告应当为乙县药监局和乙县政府。《行诉解释》第134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据此,本案应由乙县法院管辖

  • 第24题:

    单选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尚好餐饮公司对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不服,()。
    A

    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B

    应当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县地税局为被告

    C

    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D

    应当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E

    可以选择在复议机关或A县地税局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县地税局和复议机关为被告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