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邮局于1980年6月经批准取得20亩土地建办公楼,后由于资金紧张,于1981年7月与某信用社签订协议,由信用社出资600万元共同建造8层办公楼,约定房屋建成后1~4层归邮局使用,5~8层归信用社使用,双方各占50%建筑面积。办公楼建成后双方按协议分配并使用房屋至今。2003年信用社改制要求办理土地登记,但邮局以自己是用地批准文件的主体以及合建协议未约定土地归属为由,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归属自己。应当如何确定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题目
问答题
某邮局于1980年6月经批准取得20亩土地建办公楼,后由于资金紧张,于1981年7月与某信用社签订协议,由信用社出资600万元共同建造8层办公楼,约定房屋建成后1~4层归邮局使用,5~8层归信用社使用,双方各占50%建筑面积。办公楼建成后双方按协议分配并使用房屋至今。2003年信用社改制要求办理土地登记,但邮局以自己是用地批准文件的主体以及合建协议未约定土地归属为由,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归属自己。应当如何确定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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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农村信用社如果出现支付风险,可以按法定程序,经过批准后,由( )通过拆借市场拆入资金。
    A.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B.管辖人民银行
    C.该农村信用社
    D.该农村信用社联社


    答案:B
    解析:
    农村信用社如果出现支付风险,可以按法定程序,经过批准后,由管辖人民银行通过拆借市场拆入资金。B项正确

  • 第2题:

    王某、李某于2004年与某企业私下签订协议,购得该企业一幢6层厂房后(厂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将厂房擅自改造成20多套成套住宅对外出售,并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问题:
    1.王某、李某应办理何种登记?
    2.国土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权属审核?


    答案:
    解析:
    1.该宗土地的使用者由原来的某企业变为了王某、李某,用途由原来的工业用地变为居住用地,他们应当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2.国土部门先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审核,权属审核的内容为: (1)对申请人的审核。申请人应与相关证明文件的土地权利人名称一致。 (2)对转让地块投资情况的审核。出让、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人对地块的投资必须达到合同的约定。 (3)对使用期限的审核。土地使用期限小于规定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 (4)对税费的审核。申请人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如土地增值税等。 (5)对土地用途的审核。土地用途一般不得改变,若改变土地用途应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6)对房产变更的审核。房产转移应已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申请人领有《房屋所有权证》。 王某和李某与企业的地块转让属于非法,因为原土地属划拨用地,若想进行转让必须先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王某和李某又擅自更改了土地的利用类型,因此,国土部门应当对其提出的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同时查处其违法用地情况。

  • 第3题:

    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到期无法归还某信用社贷款50万元,被信用社起诉。经查,被告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但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方的甲、乙、丙三人均出资不足,分别拖欠出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请问:信用社应将谁列为被告()

    • A、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B、甲
    • C、乙
    • D、丙

    正确答案:A,B,C,D

  • 第4题:

    某村农民甲某经营一砖瓦厂。出于经营的需要,甲某欲购买一台制砖机,于是与信用社商量贷款事宜。2002年4月15日,甲某与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约定由信用社贷款3万元给甲某,甲某以其小货车一辆,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及自家的彩电两台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之日,信用社即将贷款支付给了甲某。2002年7月中旬,洪水将甲某的砖厂淹没,甲某损失惨重。贷款合同期限届至,甲某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多次催促未果,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还本付息,否则拍卖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 后查明:甲某的砖瓦厂不属于乡(镇)、村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小货车在订立合同前因交通肇事已被交警大队扣押。 如何确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正确答案:抵押担保的范围,又称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实际上就是抵押权人得以从抵押物的变价中优先受偿的范围。依据《担保法》第46条的规定,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应依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约定来定。当事人双方在抵押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本案中,抵押合同未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因此其应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权提供担保。

  • 第5题:

    A单位于1980年8月经批准取得8500m2。土地建五层商业楼,后由于资金紧张,于次年3月与B单位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由B单位出资共同建造,房屋建成后1~2层归B单位使用,建筑面积16890m2,3~5层归A单位使用,建筑面积25335m2。后双方按协议分配并使用房屋至今,但一直未申请土地登记。现B单位因企业改制,要求办理土地登记,但A单位以自己是用地批准文件的主体以及合建协议未约定土地为由,认为该8500m2土地使用权应当归属自己。如何确定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确定A、B单位共有土地使用权。
    理由:《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若干规定》第39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建房屋的,根据批准文件、合建协议或者投资数额确定土地使用权。

  • 第6题:

    某宗土地属兴旺村集体所有土地,张某于2003年8月1日经兴旺村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批准拨用方式与李某共同取得该宗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宅基地。批准土地面积为200m2,张某、李某各拥有90m2,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一致,为200m2,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拨用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张某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该宗土地在审核批准后的土地登记卡上登记的权属性质是什么?权利人是谁?


    正确答案: 该宗土地在审核批准后的土地登记卡上登记的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为张某和李某。

  • 第7题:

    A单位于1980年8月经批准取得8500m2。土地建五层商业楼,后由于资金紧张,于次年3月与B单位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由B单位出资共同建造,房屋建成后1~2层归B单位使用,建筑面积16890m2,3~5层归A单位使用,建筑面积25335m2。后双方按协议分配并使用房屋至今,但一直未申请土地登记。现B单位因企业改制,要求办理土地登记,但A单位以自己是用地批准文件的主体以及合建协议未约定土地为由,认为该8500m2土地使用权应当归属自己。如果B单位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该宗地土地登记,该机构应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如果B单位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该宗地土地登记,该机构应按以下步骤办理:
    (1)接洽了解B单位产权情况。
    (2)明确委托代理事宜。
    (3)收集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B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
    5.土地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6.土地红线图;
    7.宗地图。
    (4)核实权属来源资料(对申请人、用地合法性、用途、面积、使用权类型等的审核)。
    (5)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设定申请材料。

  • 第8题:

    问答题
    某村农民甲某经营一砖瓦厂。出于经营的需要,甲某欲购买一台制砖机,于是与信用社商量贷款事宜。2002年4月15日,甲某与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约定由信用社贷款3万元给甲某,甲某以其小货车一辆,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及自家的彩电两台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之日,信用社即将贷款支付给了甲某。2002年7月中旬,洪水将甲某的砖厂淹没,甲某损失惨重。贷款合同期限届至,甲某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多次催促未果,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还本付息,否则拍卖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 后查明:甲某的砖瓦厂不属于乡(镇)、村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小货车在订立合同前因交通肇事已被交警大队扣押。 信用社将如何实现其债权?

    正确答案: 根据《担保法》第53条的规定,抵押权的实行一般有三种方法:即抵押物协议折价、抵押物拍卖、抵押物变卖。本案中,依约定,甲某无力偿还贷款时,抵押权人可以拍卖抵押物,但由于能作为抵押物的仅为两台彩电,因此信用社可以就这两台彩电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后信用社没有实现的债权,仍由债务人清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新城邮局于1979年5月经批准取得10亩土地建办公楼,后由于资金紧张,于1980年1月与新城信用社签订协议,由信用社出资500万元共同建造8层办公楼,约定房屋建成后1~4层归邮局使用,5~8层归信用社使用,双方各占50%建筑面积。办公楼建成后双方按协议分配并使用房屋至今。2002年信用社改制要求办理土地登记,但邮局以自己是用地批准文件的主体以及合建协议未约定土地归属为由,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归属自己。如你代理新城信用社申请土地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给登记部门?

    正确答案: 申请土地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用地批准文件;
    ③新城邮局与新城信用社签订的合建协议;
    ④新城信用社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⑤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证明;
    ⑥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机构证明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村农民甲某经营一砖瓦厂。出于经营的需要,甲某欲购买一台制砖机,于是与信用社商量贷款事宜。2002年4月15日,甲某与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约定由信用社贷款3万元给甲某,甲某以其小货车一辆,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及自家的彩电两台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之日,信用社即将贷款支付给了甲某。2002年7月中旬,洪水将甲某的砖厂淹没,甲某损失惨重。贷款合同期限届至,甲某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多次催促未果,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还本付息,否则拍卖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 后查明:甲某的砖瓦厂不属于乡(镇)、村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小货车在订立合同前因交通肇事已被交警大队扣押。 本案中抵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 本案中甲某与信用社签订的贷款协议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有效无疑。因此本案的焦点在于抵押物范围的确定问题,即抵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担保法》第37条第1款第2、4、5项明确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另外,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或有争议的财产也不得抵押;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也不能成为抵押物。本案中,甲某的砖瓦厂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而其不属于乡(镇)村企业,因此以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无效;而小货车属于依法被扣押的财产,也不能作为抵押物。所以本案中能作为抵押物的仅为两台彩电,因此,本案的抵押担保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邵某是某村的村民,看见同村青年人搞副业、跑运输都赚了大钱,非常眼红,很想自己也买辆车来跑运输,但因为家境贫穷,只好到乡信用社贷款,但乡信用社怕邵某还不起钱,拒绝贷款,邵某不死心,就找同村的李某帮助,希望李某能以刚建的新楼让邵某住上一段时间,等邵某骗来贷款即还楼房并给李某重谢。李某平时与邵某要好,就欣然同意了,把一些建房的手续文件都交给邵某,邵某再次到信用社贷款,并提出是以自己的新建楼房作抵押。结果贷了6万多元钱,随后购买了一辆汽车跑运输,一年后,邵某赚了钱把信用社的贷款还清了,则邵某的行为()。
    A

    构成犯罪,因为有欺诈行为

    B

    不构成犯罪

    C

    由于后来把钱还清了,因此先前的欺诈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D

    构成犯罪的罪名是贷款诈骗罪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孙某1999年10月15日存入B信用社储蓄存款10000元,存期3年,2001年10月16日“于某”持孙某的存款单前来代办提前支取,信用社营业人员只向于某索取了身份证件,就办理了提前支取,2002年5月20日孙某到信用社要求挂失,发现存款已被冒领,再找“于某”下落不明。 请对此案例分析:

    正确答案: 分析:没有按照代办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存款人、代取人要同时提供身份证件的规定,致使存款被冒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新城邮局于1979年5月经批准取得10亩土地建办公楼,后由于资金紧张,于1980年1月与新城信用社签订协议,由信用社出资500万元共同建造8层办公楼,约定房屋建成后1~4层归邮局使用,5~8层归信用社使用,双方各占50%建筑面积。办公楼建成后双方按协议分配并使用房屋至今。2002年信用社改制要求办理土地登记,但邮局以自己是用地批准文件的主体以及合建协议未约定土地归属为由,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归属自己。

    问题:
    1.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来确定?
    2.如果你代理新城信用社申请土地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给登记部门?


    答案:
    解析:
    1.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方法具体如下: (1)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合建房屋的,根据批准文件、合建协议或者投资数额确定土地使用权。 (2)根据1982年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条例公布后合建的,应依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在本题中,双方合建发生在1980年,并签订了合建协议,因此应按建筑面积比例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该宗地是新城邮局与新城信用社共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合建协议确定各占土地使用权面积的50%。 2.申请土地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用地批准文件; (3)新城邮局与新城信用社签订的合建协议; (4)新城信用社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5)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证明; (6)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机构证明等。

  • 第14题:

    A单位于1980年8月经批准取得8500m2土地建五层商业楼,后由于资金紧张,于次年3月与B单位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由B单位出资共同建造,房屋建成后1~2层归B单位使用,建筑面积16890m2,3~5层归A单位使用,建筑面积25335m2后双方按协议分配并使用房屋至今,但一直未申请土地登记。现B单位因企业改制,要求办理土地登记,但A单位以自己是用地批准文件的主体以及合建协议未约定土地为由,认为该8500m2土地使用权应当归属自己。

    问题:
    1.如何确定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说明理由。
    2.如果B单位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该宗地土地登记,该机构应如何办理?
    3.计算B单位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4.填写表9-1所示B单位《土地登记申请书》的部分内容。
    表9-1


    答案:
    解析:
    1.确定AB单位共有土地使用权。 理由:《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建房屋的,根据批准文件、合建协议或者投资数额确定土地使用权。 2.如果B单位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该宗地土地登记,该机构应按以下步骤办理: (1)接洽了解B单位产权情况。 (2)明确委托代理事宜。 (3)收集资料,主要包括: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B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③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④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 ⑤土地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⑥土地红线图;⑦宗地图。 (4)核实权属来源资料(对申请人、用地合法性、用途、面积、使用权类型等的审核)。 (5)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设定申请材料。 3.8500/(16890+25335)×16890=3400m2。 4.B单位《土地登记申请书》的内容如表9-2所示。 表9-2

  • 第15题:

    某村农民甲某经营一砖瓦厂。出于经营的需要,甲某欲购买一台制砖机,于是与信用社商量贷款事宜。2002年4月15日,甲某与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约定由信用社贷款3万元给甲某,甲某以其小货车一辆,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及自家的彩电两台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之日,信用社即将贷款支付给了甲某。2002年7月中旬,洪水将甲某的砖厂淹没,甲某损失惨重。贷款合同期限届至,甲某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多次催促未果,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还本付息,否则拍卖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 后查明:甲某的砖瓦厂不属于乡(镇)、村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小货车在订立合同前因交通肇事已被交警大队扣押。 信用社将如何实现其债权?


    正确答案:根据《担保法》第53条的规定,抵押权的实行一般有三种方法:即抵押物协议折价、抵押物拍卖、抵押物变卖。本案中,依约定,甲某无力偿还贷款时,抵押权人可以拍卖抵押物,但由于能作为抵押物的仅为两台彩电,因此信用社可以就这两台彩电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后信用社没有实现的债权,仍由债务人清偿。

  • 第16题:

    某邮局于1980年6月经批准取得20亩土地建办公楼,后由于资金紧张,于1981年7月与某信用社签订协议,由信用社出资600万元共同建造8层办公楼,约定房屋建成后1~4层归邮局使用,5~8层归信用社使用,双方各占50%建筑面积。办公楼建成后双方按协议分配并使用房屋至今。2003年信用社改制要求办理土地登记,但邮局以自己是用地批准文件的主体以及合建协议未约定土地归属为由,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归属自己。应当如何确定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 土地使用权的确定:首先,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39条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合建房屋的;根据批准文件、合建协议或者投资数额确定土地使用权。其次,根据1982年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条例公布后合建的,应依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双方合建发生在1981年,并签订了合建协议,因此应按建筑面积比例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该宗地是该邮局与该信用社共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合建协议确定各占土地使用权面积的50%。

  • 第17题:

    新城邮局于1979年5月经批准取得10亩土地建办公楼,后由于资金紧张,于1980年1月与新城信用社签订协议,由信用社出资500万元共同建造8层办公楼,约定房屋建成后1~4层归邮局使用,5~8层归信用社使用,双方各占50%建筑面积。办公楼建成后双方按协议分配并使用房屋至今。2002年信用社改制要求办理土地登记,但邮局以自己是用地批准文件的主体以及合建协议未约定土地归属为由,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归属自己。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来确定?


    正确答案: 土地使用权的确定首先,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39条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合建房屋的,根据批准文件、合建协议或者投资数额确定土地使用权。其次,根据1982年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条例公布后合建的,应依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双方合建发生在1980年,并签订了合建协议,因此应按建筑面积比例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该宗地是新城邮局与新城信用社共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合建协议确定各占土地使用权面积的50%。

  • 第18题:

    陈某与林某系夫妻关系,为经营需要经商量无异议后,把夫妻共有的一座楼房抵押给农村信用社,后贷款逾期,农村信用社提出诉讼。林某说楼房是共有财产,主张抵押无效。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某宗土地属兴旺村集体所有土地,张某于2003年8月1日经兴旺村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批准拨用方式与李某共同取得该宗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宅基地。批准土地面积为200m2,张某、李某各拥有90m2,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一致,为200m2,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拨用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张某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 所谓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中国农村劳动集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所有土地的权利。所谓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根据使用类型可划分为农业用地的使用权、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四荒”土地使用权。

  • 第20题:

    问答题
    2012年8月,胡某、许某、赖某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制造公司,胡某以一辆货车作为实物出资,作价20万元,许某以一小间房屋作为实物出资,作价50万元,赖某以货币出资30万元。但是胡某的货车、许某的房屋虽已交付公司使用,但均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2013年8月,公司因发展业务资金周转困难便向农村信用社借款5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因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信用社便起诉至法院要求胡某、许某与该制造公司共同承担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间题:(1)法院能否支持信用社的诉讼请求?为什么?(2)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张某1997年5月10日存入A信用社储蓄存款2000元,存期1年,因存单不慎丢失,于1997年12月8日向A信用社申请挂失,并办理了正式挂失手续,当时因A信用社人员变动,忙乱之中未抽出储蓄卡片,挂失7天后为张某补发了新的储蓄存单,并提前支取。存款到期后一自称“李某”的人持原储蓄存单到A信用社取款,A信用社按正常支取办理。后经联社检查发现账卡不符,立即查清了原因,由于找不到“李某”,此款无法追回。请对此案例分析:

    正确答案: 分析:一是管理混乱,A信用社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从没组织对储蓄存款卡片进行核打;二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低,账务处理不够严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某信用社接收到一笔对方行发来的退回申请,必须于当天回复退回申请应答。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邮局于1980年6月经批准取得20亩土地建办公楼,后由于资金紧张,于1981年7月与某信用社签订协议,由信用社出资600万元共同建造8层办公楼,约定房屋建成后1~4层归邮局使用,5~8层归信用社使用,双方各占50%建筑面积。办公楼建成后双方按协议分配并使用房屋至今。2003年信用社改制要求办理土地登记,但邮局以自己是用地批准文件的主体以及合建协议未约定土地归属为由,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归属自己。你作为土地登记代理人为该信用社申请土地登记,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哪些权属登记证明文件?

    正确答案: 申请土地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用地批准文件;
    ③该邮局与该信用社签订的合建协议;
    ④该信用社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⑤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证明;
    ⑥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机构证明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新城邮局于1979年5月经批准取得10亩土地建办公楼,后由于资金紧张,于1980年1月与新城信用社签订协议,由信用社出资500万元共同建造8层办公楼,约定房屋建成后1~4层归邮局使用,5~8层归信用社使用,双方各占50%建筑面积。办公楼建成后双方按协议分配并使用房屋至今。2002年信用社改制要求办理土地登记,但邮局以自己是用地批准文件的主体以及合建协议未约定土地归属为由,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归属自己。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来确定?

    正确答案: 土地使用权的确定首先,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39条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合建房屋的,根据批准文件、合建协议或者投资数额确定土地使用权。其次,根据1982年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条例公布后合建的,应依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双方合建发生在1980年,并签订了合建协议,因此应按建筑面积比例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该宗地是新城邮局与新城信用社共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合建协议确定各占土地使用权面积的50%。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