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到期无法归还某信用社贷款50万元,被信用社起诉。经查,被告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但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方的甲、乙、丙三人均出资不足,分别拖欠出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请问:信用社应将谁列为被告()A.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B.甲C.乙D.丙

题目

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到期无法归还某信用社贷款50万元,被信用社起诉。经查,被告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但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方的甲、乙、丙三人均出资不足,分别拖欠出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请问:信用社应将谁列为被告()

A.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B.甲

C.乙

D.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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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到期无法归还某信用社贷款50万元,被信用社告上法庭。经查,被告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但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方的甲、乙、丙三人均出资不足,分别拖欠出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请问本案法院应将谁列为被告()

    A.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B.甲

    C.乙

    D.丙


    参考答案:A, B, C, D

  • 第2题:

    案情: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200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

    A.有权向债务人甲公司追偿其替甲公司偿还的15万元借款

    B.有权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

    C.有权要求乙信用社返还其替甲公司偿还的15万元借款

    D.替甲公司偿还其余5万元借款后,才有权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记载注册资本60万元,甲以20万元货币出资,乙以20万元物料出资,丙以20万元房产出资。公司登记成立后,发现乙出资之物料质量低劣,价值只有几万元,根本不到20万元。对乙出资不足部分()。

    A.不予追究,因为公司已成立

    B.应当由乙补足,甲、丙不承担责任

    C.应当由乙补足,公司登记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D.应当由乙补足,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 第4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本题表决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丙与丁合计占70%的表决权,大于2/3,可以通过。

  • 第5题:

    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本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本案中出质人为第三人,其已经履行了其担保责任,因此丙公司可以根据《担保法》第72条“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实现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行使其追偿权。而乙信用社的债权没有完全实现,其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未清偿的部分,而不能再要求已履行了担保责任的出质人承担额外的责任。

  • 第6题:

    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如何确定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


    正确答案:我国《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由此可见,确定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时,首先得根据私法自治原则而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适用上述的规定作为补充。即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按法定的原则。本案中,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质押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此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第7题:

    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到期无法归还某信用社贷款50万元,被信用社告上法庭。经查,被告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但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方的甲、乙、丙三人均出资不足,分别拖欠出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请问本案法院应将谁列为被告()

    • A、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B、甲
    • C、乙
    • D、丙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多选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实达建材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三人发起设立。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由甲、乙、丙分别认缴出资10%、30%、60%;公司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但在实达公司成立时甲缴足出资10万元,而乙实际缴资10万元,丙实际缴资30万元,此后也未按章程的规定再缴资。至年终分红时,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

    甲、乙、丙按10%、30%、60%的比例分红

    B

    甲、乙、丙按20%、20%、60%的比例分红

    C

    甲、乙、丙只能将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的一半按10%、30%、60%的比例分红,其余一半暂留存于公司,待乙、丙缴足出资时再按此比例分配

    D

    乙、丙违反出资义务,应当取消其分红资格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到期无法归还某信用社贷款50万元,被信用社起诉。经查,被告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但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方的甲、乙、丙三人均出资不足,分别拖欠出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请问:信用社应将谁列为被告()
    A

    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B

    C

    D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本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本案中出质人为第三人,其已经履行了其担保责任,因此丙公司可以根据《担保法》第72条“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实现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行使其追偿权。而乙信用社的债权没有完全实现,其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未清偿的部分,而不能再要求已履行了担保责任的出质人承担额外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乙信用社拒绝返还质物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正确答案: 乙信用社拒绝返还质物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我国《担保法》第7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动产质权的行使,为动产质权的主要效力。但是根据71条第1款的规定,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条件是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未履行债务。而本案中,出质人仅担保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的约定是三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质权人也是同意的。而现在出质人丙公司已经履行了其担保责任,质权人事实上已经实现了自己的质权,因此乙信用社拒绝返还质物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其应当将质物返还给丙公司。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15万元、20万元和70 万元成立了一家化工产品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产品非常畅销,所以打算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丁的现金出资30万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作为丙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30万元。又查明,丙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3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A.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C.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D.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此题关键是要掌握丙出资不实发生在公司成立时,而此时丁尚未入股,所以丁不承担责任,由原出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第14题:

    甲将10万元借给乙,乙到期未还;乙将25万元借给丙,丙到期也未还。如果甲欲起诉实现自己的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可以乙为被告起诉,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甲可以丙为被告起诉,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甲可以乙与丙为共同被告起诉

    D.甲可以乙为被告起诉,丙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10万元、15万元、4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了丁出资现金12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丙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正确答案:B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16题:

    甲、乙、丙于2017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应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属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

  • 第17题:

    华仁公司因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被银行起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华仁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贷款,但在华仁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方的甲、乙、丙三公司均出资不足。则本案的被告应当是()

    • A、华仁公司
    • B、股东甲
    • C、股东乙
    • D、股东丙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海龙公司因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被银行起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海龙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贷款,但在海龙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方的甲、乙、丙等三人均出资不足。则本案的被告应当是()

    • A、海龙公司
    • B、股东甲
    • C、股东乙
    • D、股东丙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 A、丙从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多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不能通过的有( )。
    A

    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

    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

    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

    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表决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丙与丁合计占70%的表决权,大于2/3,可以通过。

  • 第21题:

    多选题
    海龙公司因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被银行起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海龙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贷款,但在海龙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方的甲、乙、丙等三人均出资不足。则本案的被告应当是()
    A

    海龙公司

    B

    股东甲

    C

    股东乙

    D

    股东丙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到期无法归还某信用社贷款50万元,被信用社告上法庭。经查,被告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但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方的甲、乙、丙三人均出资不足,分别拖欠出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请问本案法院应将谁列为被告()
    A

    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B

    C

    D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A

    丙从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