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二轮台账和原承包证书已将开荒地登入,是否将其纳入确权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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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台账和原承包证书已将开荒地登入,是否将其纳入确权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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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要扎实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妥善处理好、化解好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到农户手中,这叫颁铁证、吃定心丸。同时,研究出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年的配套政策。

    • A、30
    • B、20
    • C、10

    正确答案:A

  • 第2题:

    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土地类型是指()

    • A、二轮承包地
    • B、宅基地
    • C、自留地
    • D、农村所有土地

    正确答案:A

  • 第3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正确答案: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但在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没有就业或没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其承包地。”的要求,分给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的承包地,应当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 第4题:

    非法倒卖、流转的承包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将依法管理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擅自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倒卖,从而进行牟利的行为。非法倒卖、流转承包地属于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 第5题:

    二轮延包不完善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二轮土地承包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对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 第6题: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以外新增加的地块,如果依法按家庭承包原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了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二轮延包时及之后,村组干部和分田代表等人员留给自己的未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地块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 第7题:

    问答题
    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或未签订合同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补签、完善二轮承包合同,然后再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20年前的开荒地是否纳入确权登记范围?

    正确答案: 由乡镇政府开会统一决定确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以外新增加的地块,如果依法按家庭承包原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了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二轮延包时及之后,村组干部和分田代表等人员留给自己的未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地块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流转合同约定期限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流转期限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期限的流转合同,超出部分无效,建议当事人对流转合同进行修改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正确答案: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但在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没有就业或没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其承包地。”的要求,分给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的承包地,应当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农村林盘地是否纳入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80年代已核发林权证的予以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对农户开垦的“四荒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新开垦的“四荒地”按照规定程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承包关系的,按照其他承包方式确权,如承包、租赁或者拍卖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按照其他承包方式进行确权登记,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 第14题:

    农村林盘地是否纳入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80年代已核发林权证的予以登记。

  • 第15题:

    二轮台账和原承包证书已将开荒地登入,是否将其纳入确权登记范围?


    正确答案: 做调查,但必须注明是开荒地。

  • 第16题:

    第二轮农村承包时,在签订合同时将地块合并到一起,无承包地块明细的,应当怎样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可参照土地台账、分地记录等有关原始资料,结合实际土地测量数据,将承包地块的详细情况查清,然后,再据实登记,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 第17题:

    二轮承包后,因抛荒被村组收回重分的,现抛荒户申请确权的,不予确权。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问答题
    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的以什么为基础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
    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判断题
    二轮承包时,农户分得的口粮田不在本次确权范围内。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判断题
    二轮承包后,组内农户调换土地的,一律不予承认,仍按二轮承包情况确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夫妻离婚后,原承包地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对离婚夫妇的承包地处理上,以法院判决为准,未做判决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权登记。
    (二)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权登记。
    (三)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确权登记。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或以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按照夫妻共同财资产进行分割,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变更承包合同,进行确权登记;
    (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转包方式流转的土地,确权登记人员为原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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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关系

    正确答案: 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通过二轮承包和后续完善形成的,得到了农民群众认可,得到了法律确认,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而是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臵、四至等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第二轮农村承包时,在签订合同时将地块合并到一起,无承包地块明细的,应当怎样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可参照土地台账、分地记录等有关原始资料,结合实际土地测量数据,将承包地块的详细情况查清,然后,再据实登记,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