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依照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A 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B 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C 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D 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依照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

B

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

C

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

D

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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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菜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 )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正确答案:AB
    【考点】;F--票的追索权
    【详解】根据《票据法》第61条和第68条的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而且,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单就这两条规定来看,丁某(背书人)、甲公司(背书人)、乙公司(出票人)、丙银行(承兑人)都可以作为追索权的行使对象。但本题中还有一个情况,即甲公司在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时已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根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题中的原背书人甲公司在此情况不再承担被追索责任,C项错误。汇票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因此,汇票追索权的对象不包括付款人,戊某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选项D错误。

  • 第2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由A银行承兑的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提供保证,丙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A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时,可以向( )

    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A银行

    C.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可以作为追索对象的包括: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乙公司)、承兑人(A公司)、保证人(丁公司)。

  • 第3题:

    2019年10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为A银行。2019年10月13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19年10月15日,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并记载“验货合格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

    2019年10月20日,丁公司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在票据上记载“甲公司足额交存票款,即按期支付”后将该汇票交付给丁公司。2019年11月23日,丁公司持汇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丁公司拟行使追索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
    解析:

  • 第4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票据背面注明“不得转让”字样,此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背书。( )


    答案:错
    解析:
    背书的特殊规定包括条件背书、部分背书、限制背书和期后背书。其中附有“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为限制背书。

  • 第5题: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丙公司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丁银行代为收款,在背书栏记载了“委托收款”字样并签章。丁银行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汇票上的票据权利人是()。

    A.乙银行
    B.丙公司
    C.丁银行
    D.戊公司

    答案:B
    解析:
    在委托收款背书中:(1)背书人(丙公司)仍是票据权利人;(2)被背书人(丁银行)只是委托收款中的代理人,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能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戊公司属于重大过失受让票据,亦不享有票据权利。

  •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电器购销合同,依照双方约定,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银行为付款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票据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2个月付款的汇票,并交付给了乙公司。后来乙公司将票据背书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如果乙公司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背书转让”的字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不需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 B、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应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 C、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但乙公司不须对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D、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甲和丙对丁公司都应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30万元的办公用品,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A银行为付款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定日付款汇票。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予以承兑。后乙公司为偿付所欠丙公司30万元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转让”字样。丙公司购买原材料时,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丁。丁于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时,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丁。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问题。丁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出票人)、A银行(承兑人)、丙公司(前手)行使追索权,但不得向乙公司(作禁止转让背书的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但是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丁)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8题:

    多选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戊公司可对其行使追索权的有()。
    A

    丁公司

    B

    乙公司

    C

    甲公司

    D

    丙银行


    正确答案: B,A
    解析: (1)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甲公司)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丁公司)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戊公司),不负担保责任; (2)因丙银行拒绝承兑,丙银行不属于该汇票上的债务人,不得对其行使追索权(如果丙银行已经承兑、但拒绝付款,可以对其行使追索权)。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张某,张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可对其行使追索权的有(  )。
    A

    丁某

    B

    乙公司

    C

    甲公司

    D

    丙银行


    正确答案: B,C
    解析:
    C项,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甲公司)对其后手(丁某)的被背书人(张某)不负担保责任;D项,如果承兑人拒绝承兑,仍然在票据法上发生拒绝承兑的法律效果,丙银行拒绝承兑(没有承诺就不用承担责任),丙银行不属于该汇票上的债务人,不得对其行使追索权(如果丙银行已经承兑,但拒绝付款,可以对其行使追索权)。

  • 第10题:

    不定项题
    2013年10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为A银行。2013年10月13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13年10月15日,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并记载“验货合格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 2013年10月20日,丁公司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在票据上记载“甲公司足额交存票款,即按期支付”后将该汇票交付给丁公司。2013年11月23日,丁公司持汇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丁公司拟行使追索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乙公司对丁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B

    乙公司对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

    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的行为有效

    D

    丙公司背书时所附条件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正确答案: C
    解析: (1)选项AB: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选项CD://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但是背书有效。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丙公司到期未向丁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与丁公司协商以汇票抵偿债务,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汇票金额的50%转让给戊公司。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戊公司有权向银行提示付款,要求银行支付汇票金额的50%

    B

    丙公司债务到期前,丁公司有权背书转让汇票

    C

    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

    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票据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故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不能将票据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
    C项,《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丁公司向乙公司背书转让汇票,乙公司对其后手没有追索权,丙公司和丁公司均是乙公司的后手,因此乙公司无权对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项,乙公司可以向其前手和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因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而签发了一张以丙银行为付款人的商业汇票。乙公司后来因为向丁公司租赁库房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且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戊公司为汇票进行了保证,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请问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如果丁公司又将汇票背书给己公司,则己公司对乙公司不能进行追索

    B

    如果甲公司在丙银行付款前被宣告破产,则丙银行可以拒绝对汇票付款

    C

    如果丁公司请求丙银行承兑,丙银行注明甲公司款到后付款,则视为拒绝承兑

    D

    乙公司转让票据后即退出票据债权债务关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34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A项正确。由于票据具有无因性,B项错误。该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C项正确。持票人转让票据后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债权人变为债务人,继续承担责任,所以D项错误。

  • 第13题:

    甲公司的会计吴某伪造甲公司的签章向乙公司出具定日付款汇票一张以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以偿还欠款.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蒋某以支付房租.根据上述案情,请问: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由于吴某伪造了甲公司的签章,该汇票无效,蒋某因此不享有票据权利

    B.该汇票有效,由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该汇票有效,由吴某、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D.该汇票有效,吴某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丙银行
    C:丁公司
    D:张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追索权。详解:《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的,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因此乙公司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能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 第15题:

    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依照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
    B、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
    C、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
    D、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答案:C
    解析:
    《票据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出票地)法,故C正确。

  • 第16题:

    (2018年)甲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向甲公司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下列关于该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B.丁公司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C.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D.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B,C
    解析:
    选项A,甲公司为出票人(承兑人),承担票据责任;选项B,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选项C,背书连续,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选项D,背书人(乙)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丙)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丁)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丁公司不得追索乙公司。

  • 第17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丙公司为付款人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丁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

    • A、丙公司拒绝承兑
    • B、丙公司破产
    • C、乙公司破产
    • D、丙公司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A,B,D

  • 第18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由A银行承兑的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提供保证,丙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A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时,可以向()行使追索权。

    • A、甲公司
    • B、A银行
    • C、乙公司
    • D、丁公司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的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为50万元,付款人为丙公司的汇票一张。甲公司后向丁某购买了5辆汽车,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某以支付货款。丁接下来,又将汇票转让给了戊某。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B

    若甲公司在背书转让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则后续的票据转让无效

    C

    戊在向丙公司要求付款时,丙公司必须予以付款

    D

    甲公司在背书转让后,即不是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B项,《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C项,《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第五十四条规定,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D项,《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因采购材料,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00万元的商业汇票,P银行在汇票上进行了承兑,丁公司在汇票上做了保证,乙公司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A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汇票

    B

    P银行在汇票上承兑

    C

    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D

    丁公司在汇票上保证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丙公司为付款人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丁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
    A

    丙公司拒绝承兑

    B

    丙公司破产

    C

    乙公司破产

    D

    丙公司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 D,C
    解析: 考查追索权的行使。法律依据为《票据法》第61条对行使追索权的情形的规定。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由A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乙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但丙公司取得汇票后仍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依法按期提示付款被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B

    丁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

    丁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D

    丁公司有权要求A银行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30万元的办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A银行为付款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定日付款汇票。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向A 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予以承兑。后乙公司为偿付所欠丙公司30万元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转让”字样。丙公司购买原材料时,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丁。丁与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时,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丁。丁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可以向甲公司(出票人)、A银行(承兑人)、丙公司(前手)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但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 (丁)不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  )[2009年真题]
    A

    丁某

    B

    乙公司

    C

    甲公司

    D

    丙银行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C三项,《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属于背书人的限制背书。汇票上的其他背书属于普通背书,背书人应向被背书人及其后手承担保证责任,即出票人乙公司、丁某均应向戊某承担保证责任,戊某提示承兑被拒绝后,有权向乙公司、丁某行使追索权。
    D项,汇票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因此,汇票追索权的对象不包括付款人,持票人戊某无权向付款人丙银行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