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向乙采购大宗商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价款70万元,乙方完成交付后当日支付20万元,完成交付后一个月内支付20万元,丙为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后甲将其应付首笔货款20万元债务转让给丁,乙书面同意。付款期届满后甲、丙均迟迟不予付款,乙遂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将2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的行为有效B甲的债务转移生效,不影响丙的保证责任承担C甲的债务发生转移,丙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D如丙对该债务转移不知情,则就转移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题目
多选题
甲向乙采购大宗商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价款70万元,乙方完成交付后当日支付20万元,完成交付后一个月内支付20万元,丙为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后甲将其应付首笔货款20万元债务转让给丁,乙书面同意。付款期届满后甲、丙均迟迟不予付款,乙遂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将2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的行为有效

B

甲的债务转移生效,不影响丙的保证责任承担

C

甲的债务发生转移,丙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D

如丙对该债务转移不知情,则就转移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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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先向甲公司交付设备,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担保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设备价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自行变更了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条款,将设备价款减至95万元,并将甲公司支付价款的履行期延长了6个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应按照原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的价款,原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依据《担保法》第24条、《担保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变动了主合同的价款,减轻了甲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应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D选项正确。

  • 第2题:

    甲向乙订购10万元货物。双方为此签订定金合同,约定甲预先向乙支付定金3万元。合同订立后,乙只收到甲支付的1万元定金,乙对此没有异议。因此,该定金合同( )。

    A.不成立,因为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B.不生效,因为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C.无效,因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D.变更,因为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 第3题:

    甲乙签订总价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缴纳10万元定金,货到付款;如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15万元违约金,甲如约交付了定金。合同履行中,乙不能按期交货构成违约,双方解除合同,则乙最多向甲支付( )万元。


    A.15
    B.20
    C.25
    D.30

    答案:C
    解析:
    P19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选择违约金,退还10万+违约金15万,总共支付25万,选C。@##

  • 第4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甲乙公司是大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公司不能因为第三人戊公司的原因拒付尾款。

  • 第5题:

    问答题
    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没有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机床交付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 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2013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 2013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该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 2013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为300万元,已经超过了合同总价款(1200万元)的1/5,丙有权要求乙支付到期(300万元)与未到期(200万元)的全部价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多选题
    甲向乙采购大宗商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价款70万元,乙方完成交付后当日支付20万元,完成交付后一个月内支付20万元,丙为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后甲将其应付首笔货款20万元债务转让给丁,乙书面同意。付款期届满后甲、丙均迟迟不予付款,乙遂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将2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的行为有效

    B

    甲的债务转移生效,不影响丙的保证责任承担

    C

    甲的债务发生转移,丙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D

    如丙对该债务转移不知情,则就转移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甲经乙同意,将部分金钱给付之债务转让给丁,转移行为有效。
    BCD三项,《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又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第7题:

    问答题
    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没有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机床交付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 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2013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 2013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该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 2013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与丙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与丙的保证关系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没有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机床交付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 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2013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 2013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该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 2013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关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关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

    B

    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

    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

    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正确答案: D
    解析:
    BD两项,《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本题中,甲、乙约定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但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虽然未支付定金,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同时在乙到期不付款的情况下,甲有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A项,甲乙之间的定金属于成约定金,目的是担保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在主合同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定金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故甲不可再请求乙支付定金。
    C项,《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题中,乙并未交付定金,故定金合同未生效。甲交付汽油仅是使买卖合同主合同生效。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0万元。合同约定,由乙向甲支付定金5万元,在乙支付定后,甲违约。请问乙可以向甲请求返还()
    A

    5万元

    B

    8万元

    C

    9万元

    D

    10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以300万元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为少交税款,双方约定在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中,交易价款写250万元,合同签订1周后,双方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因房款支付数额,双方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属性、效力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约定房屋价款3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约定房屋价款2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甲、乙关于房屋价款250万元的约定属于虚假意思表示
    D.乙仅有义务向甲支付250万元房屋价款
    E.甲有权请求乙支付300万元房屋价款

    答案:A,C,E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约定价款250万的买卖合同无效,而约定价款300万的买卖合同有效,甲有权请求乙支付300万的价款。

  • 第12题:

    甲乙签订总价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缴纳10万元定金,货到付款;如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15万元违约金,甲如约交付了定金。合同履行中,乙不能按期交货构成违约,双方解除合同,则乙最多向甲支付()万元。

    A、15
    B、20
    C、25
    D、30

    答案:C
    解析:
    根据定金罚则可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选择定金,乙应向甲支付:10*2=20(万元);如果选择违约金,乙应向甲支付:10+15=25(万元)。

  • 第13题:

    甲、乙订立100吨铜材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交付100吨铜材,货款为120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该支付违约金30万元,甲因将铜材卖给了丙而无法向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乙向法院起诉时,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乙的利益又能够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B.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甲返还定金20万元

    答案:D
    解析:
    (1)选项A:20万元的定金本来就是乙的,如果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对甲的惩罚只有20万元;(2)选项B:20万元定金本来就是乙的,如果只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对甲的惩罚只有10万元;(3)选项C:定金条款、违约金不能并用。

  • 第14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发生下列事实: (1)5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钢材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于乙公司交付货物后1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5月16日,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0万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 (2)5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但丙公司尚未支付50万元到期租金。5月30日,因欠丁公司的债务到期,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5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 (3)5月26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募捐活动,甲公司当场承诺捐款20万元,但一直未履行。其后甲公司因业务不景气,欲撤销该项赠与。本案例中,支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有效定金数额应为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有效定金数额应为10万元。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在本题中,乙公司接受了10万元定金并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定金合同进行了变更,故有效的定金数额为10万元。

  • 第15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3万元作为定金,乙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于2017年12月1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的货款。合同还约定了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3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10万元

    B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9万元

    C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

    D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5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违约金、定金和损害赔偿金竞合的三种方式及选择:①定金与违约金择一适用。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另外,《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本题中定金数额应当为2万元,如果适用定金罚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双倍返回定金4万元和1万元的不当得利;如果适用违约金,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另外,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乙公司拒绝履行债务,甲公司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3万元的定金,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8万元。②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共存。二者功能上互补,定金是惩罚性的,损害赔偿金是补偿性的(原则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例外),因此可以并用。本案中,定金双倍罚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损害赔偿金应该为3万元。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8万元。③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择一适用。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二者都具有补偿性质。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金小于损失的,可要求增加;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高于损失但不过分,适用违约金不再调整。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竞合的,可适用5万元违约金。综上所述,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

  • 第16题:

    问答题
    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没有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机床交付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 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2013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 2013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该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 2013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因为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表示其已对张某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2017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无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乙于与丙签订合同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作出约定。2017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2017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公司。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2017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在本题中,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为300万元,已经超过了合同总价款的1/5,丙有权要求乙支付到期(300万元)与未到期(200万元)的全部价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10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

    B

    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

    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

    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结合本题,定金尚未交付,定金合同还没有生效,乙并没有交付定金的义务。甲不可以请求乙支付定金。
    B项,本题中,甲乙约定,买卖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即以交付定金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后来乙未交付定金,但甲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即并不影响甲乙中间主合同即买卖合同的生效。
    C项,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D项,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甲有权请求乙支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