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题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王某退伙,王某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丙企业债务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退伙之日起不再承担任何责任B以原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C以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财产承担

题目
不定项题
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王某退伙,王某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丙企业债务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退伙之日起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B

以原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以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D

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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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名词解释题
    拍卖

    正确答案: 是指以公开竟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题:

    多选题
    对于机动车善意取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购买了一辆皇冠车,未进行登记,放在乙处,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丙,自辆车交付丙时起,丙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B

    甲购买了一辆蓝鸟车,登记在乙的名下,并租给乙使用,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丙,自辆车交付丙时起,丙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C

    甲购买了一辆奥迪车,登记在自己名下,并租给乙使用,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丙,自辆车交付丙时起,丙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D

    甲盗得一辆奔驰车,租给乙使用,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丙,自辆车交付丙时起,丙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A选项中,甲作为皇冠车的购买人,未进行初始登记,皇冠车虽为特殊动产,但此时与普通动产无异,交付即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本题B选项中,甲作为蓝鸟车的购买人,将车登记在乙名下,乙作为无权处分人,此时与处分自己的车无异,交付即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登记仅发生对抗效力。对抗是针对善意第三人的,不是针对所有人的。本题C选项中,甲购买奥迪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无权处分人乙将其卖给不知情的丙,依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以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因为车辆属于应当登记的动产。本题D选项属于盗赃物问题。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本题正确选项为AB。

  • 第3题:

    多选题
    经采取处置措施,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资产情况进一步恶化,各方人士均认为可适用破产程序。如该银行申请破产,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2009年真题]
    A

    该银行应当证明自己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B

    该银行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当成立清算组

    C

    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前应当得到中国银监会的同意

    D

    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债务清偿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BC三项,《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据此可知,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即可申请破产,且申请破产前须经银监会的同意。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
    D项,《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据此,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方案,但是不需要提交债务清偿方案

  • 第4题:

    多选题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成立时设立

    B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D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C三项,《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D项,《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在转让时才适用登记对抗主义,在设立时并不适用登记对抗主义。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第1款中规定的“登记造册”也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条件,只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政程序

  • 第5题:

    单选题
    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

    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

    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C

    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D

    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主要原理在于任一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

  • 第6题:

    单选题
    政府必须真正成为民营企业家的表率的角色是()。
    A

    调停者

    B

    雇佣者

    C

    保护者

    D

    促进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书面约定以其自有的宝马汽车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此后,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15万元,并告知其汽车已抵押的事实。丙银行遂受领汽车交付设定质押。在丙银行占有汽车期间,某职员因着急用车私自开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获得损害赔偿金2万元。该职员送往丁修理行进行维修,支出维修费用5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银行的质权应当优先于乙公司的抵押权

    B

    因丙银行职员擅自使用汽车造成损害,对获得的赔偿金无优先受偿权

    C

    银行职员未按期支付维修费的,丁修理行的留置权应当最先获得实现

    D

    丙银行应当赔偿汽车造成的损害,乙公司就该损害赔偿金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抵押权虽未登记,但在后的质权人丙银行知情,故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B项,《物权法》第21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质权人擅自使用质物的,只是需要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但其质权并不受影响。
    C项,《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公司的宝马汽车既有乙公司的抵押权,又有丙银行的质权,还有丁的留置权,因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因此丁修理行的留置权应当最先实现。
    D项,《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本题中,因丙银行职员擅自使用质物,导致担保物机动车受到损害的,甲公司有权要求丙银行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金属于担保财产的代位物,抵押权人乙公司就该损害赔偿金有优先受偿权。

  • 第8题:

    单选题
    悬挂甲国国旗的商船“伽利略”号,船东为希腊籍公民,在我国上海港停靠期间,因拖欠船员工资被两名印尼籍船员申请上海海事法院扣船,并在上海海事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上海海事法院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何国法?( )
    A

    甲国法

    B

    希腊法

    C

    中国法

    D

    印尼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统一实体规范指的是国际条约和()中规定的确立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范。
    A

    国际惯例

    B

    贸易惯例

    C

    国内立法

    D

    国内判例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乙是A工厂负责生产的副厂长。A工厂决定由乙牵头开发一项该工厂急需的新技术。乙为此成立了项目攻坚小组,由A工厂的技术骨干甲担当该小组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技术开发。后来,由于A工厂的技术设施不够完备,乙又经过多方联系,找到B工厂合作开发该项新技术。甲带领几个辅助人员到B厂去研发。开发完成以后,甲被调往A厂的人事部门任人事主管。A厂就该项新技术单独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专利权,并且发明人署名为乙,由此引起纠纷。后查证,A、B两厂当初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但并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

    B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和B工厂

    C

    发明人应该是甲

    D

    发明人应该是乙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B两项,专利申请人是指有资格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人或者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或单位。《专利法》第6条和第8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但是,发明人、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因为甲主要是为执行单位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应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同时,该发明创造是两个工厂合作产生的结果,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两个工厂共有
    CD两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从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甲是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而乙只是负责联络和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所以能够享有署名权的是发明人甲而不是乙。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年真题]
    A

    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B

    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C

    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

    D

    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则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的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B项,《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其他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因此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不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CD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特征的描述,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

    无偿性

    B

    无条件性

    C

    多层次性

    D

    有条件性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多选题
    国际私法在其发展历史上,曾有以下学说()。
    A

    法则区别说

    B

    国际礼让说

    C

    法律关系本座说

    D

    既得权说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4题:

    单选题
    汇票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即请求承兑人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明知该汇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仍予以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06年真题]
    A

    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B

    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项

    C

    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

    D

    在持票人请求付款时乙公司不能以丙公司被宣告破产为由而抗辩


    正确答案: B
    解析:
    AC两项,被追索人为尚有前手的背书人或保证人的,在履行完追索义务后,还可以行使再追索权,这时的票据权利仍未彻底消灭,而只是“相对消灭”。丙公司为乙公司的前手,因此乙公司付款后可继续向丙公司追索,也可以作为债权人在债券申报期间申报债权,而后参与破产清算分配。
    BD两项,基础关系存在瑕疵,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票据法》第21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即持票人以支付汇票金额资金来源不可靠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5题:

    多选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  )[2007年真题]
    A

    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B

    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

    C

    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D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B项,《民诉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原告撤诉的案件,由于法院没有进行实体上的审理,所以不受一事不再理的限制。
    C项,《民诉解释》第219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项,《民诉解释》第218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 第16题:

    多选题
    国际经济争议可以分为()。
    A

    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

    B

    国家与本国或外国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

    C

    国家之间的经济争议;

    D

    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单选题
    在房产税中,如果产权出典的,其纳税义务人为()
    A

    产权所有人

    B

    出典人

    C

    承典人

    D

    房产使用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单选题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常会涉及各种运输单证,依相关法律,下列涉及各类运输单证的选项哪项是不正确的?()
    A

    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B

    海运单及航空运单均具有流通的作用

    C

    多式联运单据应是该单据所载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初步证据

    D

    当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时,航空运单则可以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提单。A对,依《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B错,海运单及航空运单一般均不可转让。C对,多式联运单据应是该单据所载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初步证据。D对,航空运单的作用主要在于:是航空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托运入托运货物后取得的货物收据;是运费记载的账单;是进出口中报海关的单证;是承运人或托运人投保的依据,当承运人承办保险或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时,航空运单即可作为保险证书。本题为否定命题,答案是B

  • 第19题:

    单选题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

    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

    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

    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何某的起诉行为导致其诉讼时效中断
    B项,《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据此,被告田某的答辩期间应当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而不是从起诉当天起算。
    C项,《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据此,当事人可以在法院受理后提出管辖异议,受理法院并不当然取得排他管辖权
    D项,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本案中,并不能仅依何某的起诉即确定田某为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因为不能排除何某滥诉的可能性。

  • 第20题:

    单选题
    某商厦销售VCD机,在门口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商厦购买VCD机者,返给总价款3%的回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1%的佣金。”该广告被人发现后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商厦给付的回扣、佣金、账面上均已明确记载。据此,商厦的给付回扣、佣金的行为是下列何种性质?
    A

    不正当竞争行为

    B

    变相行贿行为

    C

    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

    D

    降价排挤行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我国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我国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有:
    1)建筑物和通道的安全;
    2)机器设备的安全;
    3)电气设备的安全;
    4)动力锅炉和气瓶的安全;
    5)建筑工程的安全;
    6)矿山安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产业民主化和三方性原则首次被提出是在()。
    A

    早期工业化时代

    B

    管理时代

    C

    冲突的制度化时期

    D

    劳动关系成熟时期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定居美国的英国籍夫妇马克和琳达,拟来华共同收养一儿童。依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马克和琳达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

    马克和琳达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

    收养的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和美国法

    D

    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因此,马克和琳达并不是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项,《收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C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题中,马克和琳达的经常居所地在美国,被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所以收养的条件重叠适用中国法和美国法收养的效力应适用美国法

  • 第24题:

    多选题
    有关诉讼调解,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只有一审、二审可以进行调解,再审中则不行

    B

    法院调解原则,应当以需要和可能为基础

    C

    法院调解结案应当制作调解书

    D

    现阶段从便民出发,解决民事纠纷判决前都必须调解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调解贯穿民事诉讼全部阶段,再审中依然可以调解;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阶段;调解与判决在民事诉讼中并无主次之分。
    BD两项,《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因此,法院调解作为一项原则,着重强调的是自愿和合法。自愿包括当事人进行调解活动自愿和接受调解的结果自愿;合法则是要求程序上合法和调解结果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不是要求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要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不是解决民事纠纷判决前都必须调解
    C项,《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