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C侵犯持票人权利D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题目
多选题
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侵犯熊某人格尊严

B

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C

侵犯持票人权利

D

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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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因为债务关系将一张5000元的现金支票抵债给张某,张某拿着这张收款人为李某的现金支票到银行可以支取现金。()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 第2题:

    根据材料,回答 41~45 题:

    某刑警队侦查员邢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熊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邢某上前要熊某跟他走二趟。熊某知其是侦查员,于是撒腿就跑。邢某抬起警棒,朝熊某喊“站住”。随即朝熊某砸去,正中脑部,将其打倒在地,熊某死亡。

    第 41 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

    A.要承相应任

    B.不承担贡任

    C.不承担责任,但需要从道义上对熊某的死亡进行赔偿

    D.无所谓


    正确答案:A
    国家赔偿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l5条第5项,行使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的侦查员邢某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使用警棒将熊某打死。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应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 第3题:

    某刑警队侦查员邢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熊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邢某上前要熊某跟他走一趟。熊某知其是侦查员,于是撒腿就跑。邢某抬起警棒,朝熊某喊“站住”。随即朝熊某砸去,正中脑部,将其打倒在地,熊某死亡。

    问: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谁为赔偿请求人?谁为赔偿义务叽关?

    (3)对邢某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国家赔偿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旧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南国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国家赔偿必须具备以下要件:①国家侵权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国家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1: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  不是行使职权的行为,国家不负赔偿责任。③行为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④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必须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五)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的侦查员邢某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使用警棒将熊某打死,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应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6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第6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本案中的赔偿请求人应为熊某的继承人和其他与熊某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赔偿义务机关应为邢某所在公安局。(3)首先,邢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由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其次,邢某所在公安机关在赔偿损失后,可责令邢某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 第4题:

    熊某拥有3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熊某家中失火,当:

    (1) 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 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


    参考答案: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2分)
    所以在本案例中:
    (1)当家庭财产损失15万元时,由于损失低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损失金额赔偿15万元。(2分)
    (2)当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由于损失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20万元。(2分)

  • 第5题: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E.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答案:A,C,D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同抚养,所以,杨某作为配偶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小强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B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女婴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CDE三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被继承人熊某的继承人杨某、小强继承;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女婴的继承人杨某继承。

  • 第6题:

    王军因其女友熊某提出分手而怀恨在心,一日潜入熊某所开的按摩店内,从店内厨房寻到一把菜刀向熊某及其现任男友曾某一阵乱砍,将二人头部、手部、腿部多处砍伤(后经法医鉴定曾某构成重伤,熊某构成轻伤)。在行凶过程中,熊某欲用手机报警,被王军追赶绊倒,手机掉地。王军在砍伤被害人后,临时起意当着熊某的面将该手机捡走。根据上述案情,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
    B:王军构成抢劫罪
    C: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D: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夺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
    【考点】抢劫与故意伤害的认定。详解:王军为了报复熊某,实施伤害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捡走手机的行为是在行凶之后,对被害人的暴力威胁仍然存在,且熊某尚未丧失知觉,其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也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捡走手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故王军之行为应被认定为抢劫罪。所以对王军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7题:

    郭某在地铁盗窃杨某手机(价值4000余元),熊某在旁掩护。杨某发现手机被偷后,抓住郭某衣服,郭某向杨某挥舞拳头,熊某围上来打了杨某一拳。杨某夺回手机,两人逃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郭某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 B、对熊某应当以抢劫罪的共犯论处
    • C、郭某、熊某属于犯罪未遂
    • D、如熊某6年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多选题
    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侵犯熊某人格尊严

    B

    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C

    侵犯持票人权利

    D

    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正确答案: D,B
    解析:
    《票据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9条、第17条、第18条、第22条和第31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②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③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④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⑤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A项,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最起码尊重的权利。马某询问熊某的两个问题目的在于确认熊某的身份及借款原因,并未侵犯熊某的人格尊严
    B项,根据以上规定可知,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仅具有形式审查义务和审查提示付款人的身份的义务和权利,并无进行实质审查的权利,马某询问熊某“为什么要借1万元”即是审查票据原因关系,违反了票据无因性原理。
    C项,只要支票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求,熊某持有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马某即应付款,马某仅以熊某拒绝回答自己的问题为由拒绝向其付款,则侵害了熊某的付款请求权
    D项,支票仅具有支付功能,为见票即付的票据,马某进行实质审查并拒绝付款的行为违反了支票见票即付的规则。

  • 第9题:

    单选题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后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

    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

    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

    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

    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熊某为某运输公司的货车驾驶员。在一次运输过程中,熊某从其驾驶的货车内取出一箱品名为“纪念品”的货物,从该封存箱内窃得30枚梅花鼠年纪念金币(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后在运输公司的一再追问下,熊某将窃得的纪念金币退还给该公司。对熊某行为的评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熊某在运输途中利用其运输、保管货物的职务便利窃取货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B

    熊某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纪念金币,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C

    熊某受运输公司委托具体负责该批货物,其在运输途中取得了对该批货物的控制权

    D

    该批纪念金币不是运输公司的财物,故熊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涉案财物为该运输公司运输、保管的财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当认定为该公司财物。熊某作为运输公司的货车司机不仅负有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的职责,同时对该货物也负有直接保管的义务。因此熊某在运输途中利用其运输、保管货物的职务便利窃取货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 第11题:

    多选题
    李某因出差借款,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给李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李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王某向李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李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李某拒绝回答,王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王某的行为(  )(2018真题)
    A

    违反票据流通性原理

    B

    侵犯持票人权利

    C

    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D

    侵犯李某人格尊严

    E

    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正确答案: D,B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李某因出差借款,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给李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李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王某向李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李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李某拒绝回答,王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王某的行为(  )。
    A

    违反票据流通性原理

    B

    侵犯持票人权利

    C

    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D

    侵犯李某人格尊严

    E

    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正确答案: E,D
    解析:

  • 第13题:

    王某和张某是两个刚刚从事会计工作的年轻人。对相关财经法规不够熟悉。2008年10月10日,王某向张某签发了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以一张l0万元的现金支票,王某在签发支票时使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张某将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银行,银行不予转账,退还了该支票,并且提出要对王某处以罚款。张某又将10万元的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徐某,徐某是一位从业多年的,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拒绝接受张某转让的现金支票,认为其不合法。王某的开户银行是广州市城南支行,账户余额只有8万元。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请问在王某对张某开具支票的行为中,支票基本的当事人中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分别是谁?

    (2)请问王某在对张某签发支票时犯了哪些错误?并说明原因。

    (3)银行为何退票,并且要对王某处以罚款?按照相关规定,罚款金额为多少?

    (4)徐某为何拒绝接受张某转让的现金支票?王某,张某该如何避免以后在犯类似错误?


    正确答案:


  • 第14题:

    在案例中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分别是( )。

    A.熊某的父亲邢某

    B.熊某的妻子邢某所在公安局

    C.熊某的儿子邢某

    D.熊某的哥哥邢某所在公安局


    正确答案: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6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第6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熊某的妻子是熊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应该是本案的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为邢某所在公安局。

  • 第15题:

    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

    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C.侵犯持票人权利

    D.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正确答案:BCD

  • 第16题:

    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答案:A,B
    解析:
    【考点】合理使用;邻接权【详解】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本题中郝某举办的赈灾义演仅是不向表演者付酬,但是要向听众、观众收费的,故“义演”并非第22条规定的“免费表演”,因此郝某表演《星光灿烂》应经过著作权人叶某的同意并支付报酬,选项A正确。《著作权法》第38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表演者有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因此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郝某的表演应经过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选项B正确。《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据此,星星电台购买已经出版的歌曲并播放,不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故选项CD错误。

  • 第17题:

    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
    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
    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
    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

    答案:B
    解析:
    【考点】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详解】B项错误,宪法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指的是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苏某的安居权不在此列。D项正确,苏某享有和行使安居权的同时,也负有尊重他人权利(养鸽权)的义务,在必要的范围内负有容忍的义务。AC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18题:

    张某持刀追杀李某,李某的朋友熊某恰好路过,用气枪打伤了张某,熊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依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

    • A、2000年张某将王某的3岁的儿子王小宝拐骗至外地乞讨赚钱,2011年经好心人微博打拐被解救,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
    • B、赵某因与熊某有仇,在熊某不幸死亡后,到处散布谣言,说熊某的死亡是因为其生活不检点造成的,熊某的儿子请求赵某赔偿精神损害
    • C、刘某将其与已故父亲唯一的合影照片交给红花照相馆翻印,红花照相馆不慎将该照片遗失,刘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D、甲乙均为钢材厂,甲到处散布乙厂生产的钢材是劣质钢材的虚假事实,极大地损害了乙厂的商业信誉,乙厂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多选题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

    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

    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

    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同抚养,所以,杨某作为配偶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小强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女婴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
    CD两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被继承人熊某的继承人杨某、小强继承;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女婴的继承人杨某继承。

  • 第21题:

    问答题
    衡阳市某公司职工熊某,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为其59岁母亲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终身险。陈某未对王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体检查。1998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熊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熊某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判决结果如何?

    正确答案: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同样是该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分析上述条文可以认为: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本案中业务员陈某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被保险人病史内容。事后陈某也未要求被保险人王某做身体检查。不能认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尽管本案中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了保险金,但对广大投保人来讲,投保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应尽量如实告知。当然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询问,也没有必要主动告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张某持刀追杀李某,李某的朋友熊某恰好路过,用气枪打伤了张某,熊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二者发生的条件不同。题干中所述为正当防卫。故本题判断错误。

  • 第23题:

    单选题
    曹某与熊某有恋爱关系,2008年4月二人在广州分手,曹某两次来找熊某要求复合,熊某不肯。11月12日,曹某带着被其锯短的枪管、子弹已上膛的单管猎枪及四发子弹约熊某及其朋友郑某、高某等人一起在某体育馆二楼台球室与熊某见面,熊某依然表示不愿意复合。后熊某和朋友拦出租车欲离去,曹某阻拦不成,遂掏出猎枪威逼熊某、郑某下车。郑某下车后趁曹某不备,扑上抢夺曹某的猎枪。曹某急忙中对准郑某小腿内侧的地面扣动扳机,子弹打破了郑某的长裤,并在左膝内侧留下表皮擦伤。曹某的行为构成(  )。
    A

    故意杀人罪(未遂)

    B

    故意伤害罪(未遂)

    C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曹某虽然持枪,但其瞄准的是郑某小腿内侧的地面,曹某对郑某的受伤存在间接故意,即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曹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或者故意伤害罪(未遂)。曹某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且不计后果,非法开枪,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 第24题:

    多选题
    李某持现金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职员询问李某姓名以及出票原因,李某拒绝回答,银行拒绝付款。依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银行职员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B

    侵犯李某人格尊严

    C

    侵犯持票人权利

    D

    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制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B项,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起码尊重的权利。本题中,银行职员的行为与侵犯李某的人格尊严无关
    C项,《票据法》第4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题中,银行同时侵犯了李某的付款请求权
    D项,《票据法》第81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据此,银行的行为违反了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