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金和军与鑫隆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金和军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工会与公司经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该公司的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但年终过后,金和军没有得到公司支付的第13个月的工资。于是,金和军向公司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公司表示,金和军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有关企业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劳动

题目
问答题
金和军与鑫隆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金和军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工会与公司经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 该公司的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但年终过后,金和军没有得到公司支付的第13个月的工资。于是,金和军向公司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公司表示,金和军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有关企业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金和军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而随着外部情况和公司内部经营的变化,市场萎缩,利润下降,公司觉得按现在经营情况持续下去,无法继续发放第13个月的工资了,于是公司考虑要对集体合同进行变更。 你认为该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年终第13个月的工资给金和军,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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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某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B公司工会与公司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中约定:B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一次性获得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规定,王某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B公司的集体合同获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生效。但年终时,王某没有得到B公司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王某即向B公司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B公司表示,王某和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王某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王某认为,双方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但工会与B公司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又规定了员工每年增发第13个月的工资,两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因此,B公司应当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第13个月的年终工资。而B公司认为,公司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履行。集体合同是B公司与工会签订的有关B公司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个别劳动合同的履行,王某提出的要求超出了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B公司可以不予同意。(考点:教材第286页)

3.刘某2006年7月10日与A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2006年3月,A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A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同时,A公司和公司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2006年4月,刘某应聘于A公司,因符合公司条件,故被录用。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为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耍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A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2006年3月签订,4月2日正式生效的,只适用于当时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而刘某是5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故不属于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并且。集体合同规定劳动时间每天满8小时,才能得到不低于1300元的月工资,而刘某每天工作不满8小时,仅为6小时,所以不能给予同样待遇。刘某称集体合同为工会与公司签订,自己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属于集体合同适用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如下:被申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人工资600元[(1300-1000)×2];申诉人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你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理吗?试分析之。(考点:教材第283页)

更多“金和军与鑫隆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金和军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工会与公司经集体协商”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时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20分)


    正确答案:
    (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的订立、生效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束力等内容.
    (2)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振兴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振兴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3)本案例中,振兴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因此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本案例中,振兴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该项的规定无效.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作出以下裁决:
    1、振兴公司补发刘某2个月的工资差额:即(1300-1000)×2=600元.
    2、在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内,振兴公司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1300元的标准,支付刘某的工资.
    3、振兴公司与刘某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除工资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 第2题:

    下列情形中,该公司应当向甲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

    A.该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与甲的劳动合同的

    B.该公司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情形而与甲解除劳动合同的

    C.甲主动提出辞职并与该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甲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规定,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第3题:

    某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为期两年半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该公司与王某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2
    B.3
    C.4
    D.5

    答案:A
    解析:

  • 第4题:

    去年6月初甲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6月17日甲公司将集 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并在公司内张榜公布。
    去年7月末,刘某到甲公司应聘并被录用。公司于8月1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500元。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订立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在当年10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甲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0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去年8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的部分劳动报酬。
    请您对本案例做出评析。


    答案:
    解析:
    (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人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订立、生效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束力等内容。
    (2)本案例中,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就有关集体合同涉及事项签订合同,它在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均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就应当履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3)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达成了一致。甲公司又将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因此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本案例甲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当中约定的标准,所以该项的规定无效。
    (5)甲公司应补发刘某2个月工资差额:即(2000 -1500)X 2= 1000元。由于刘某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内,甲公司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支付刘某的工资。

  • 第5题:

    去年1月12号,某运输服务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职工每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每年支付给员工13个月工资,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去年1月20号,该公司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由于当地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根据有关规定,该集体合同于二月初正式生效。去年3月,该公司录用王某为办公室文员,并于3月1号与他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期每月工资为4500元。王某起先也知道自己工资低于其他人,但认为自己是个新人,工作可能也相对轻松,所以没有质疑。今年五月初,王某得知其他人都能拿到13个月工资,而自己却没有。王某询问公司后,公司答复,劳动合同里没有约定这个条款,所以王某不享有第13个月的工资的待遇。请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作出评析。(18分)


    答案:
    解析: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的责任。(6分)
    (2)《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根据该条规定,该公司员工一方(一般由工会代表)与该公司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也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应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也将承担违约责任。(4分)
    (3)《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低于集体合同规定,适用集体合同标准,即按集体合同标准处理。(4分)
    (4)本案中,王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但工会与该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13个月工资的有关内容。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王某第13个月工资。(4分)

  • 第6题:

    去年6月初甲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6月17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并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去年7月末,刘某到甲公司应聘并被录用。


    公司于8月1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500元。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订立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提高工资。


    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在当年10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甲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0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去年8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的部分劳动报酬。请您对本案例做出评析。




    答案:
    解析:

    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抵触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


    2)该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因此即行生效。


    3)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无效,要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4)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集体合同已经生效。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


    5)公司应补足刘某2个月的工资,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2000元履行。


  • 第7题:

    小王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他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已履行了一年多。最近,小王感觉该公司的待遇不好,想解除劳动合同,跳槽到其他公司工作。 小王可以()

    • A、在向公司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30日后,到其他公司工作
    • B、随时离开公司,到其他公司工作
    • C、向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 D、请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裁决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王某于2008年9月1日进入某房地产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工作期间王某表现良好,每年均享受加薪待遇。至2011年王某月薪已经涨为9000元,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条款一直未作变更。8月份,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找王某谈话,询问其是否愿意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待遇与原劳动合同一致(即工资仍为每月5000元)。 王某当即表示不同意公司续约条件,月工资应当为9000元。双方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的事项达成一致。8月3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但公司认为是王某不同意公司的续约要求而导致双方未能续订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王某经济补偿。 公司不支付王某经济补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司不支付王某经济补偿的理由不成立。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不能简单理解为任何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变更”行为都是无效或者不存在的。
    王某的实际月工资已经变更为9000元,双方均无异议,并一直实际履行至今,对这一已实际履行的变更行为应当承认其合法效力,应当视为双方劳动合同内容之一。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这里的“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不能机械理解为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在上述案例中“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应当是指王某变更后的月工资9000元,而不是指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5000元。
    因此,公司提出的续订条件月工资5000元明显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在此情形下王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是完全合理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第9题:

    单选题
    王宇被森佳公司录用为保洁工作人员,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750元。 在合同履行期间,森佳公司的工会与公司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并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这份集体合同中约定:森佳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然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王宇每月所得的工资仍为750元。于是,王宇向公司提出,应当按每月800元的标准向自己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公司认为,王宇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数额,且这个数额并没有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并不违法。 王宇的要求是否合法?()
    A

    合法

    B

    合理但不合法

    C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D

    不好判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杜梅被绿健公司录用为保洁工作人员,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9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绿健公司的工会与公司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并获得劳动政部门的批准。这份集体合同中约定:绿健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然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杜梅每月所得的工资仍为900元。于是,杜梅向公司提出,应当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自己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公司认为,杜梅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数额,且这个数额并没有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并不违法。你认为以下哪几条描述是正确的?()
    A

    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集体合同

    B

    集体合同的期限和劳动合同的期限必须统一

    C

    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都有约束

    D

    集体合同同劳动合同一样,一经依法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E

    签了集体合同的在职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不必续签劳动合同而享有集体合同权益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示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示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

    正确答案: 答:本案中,振兴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但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高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此条款有效,应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取代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故裁决如下:
    被申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人2个月的工资600元[(1300-1000)*2],同时振兴公司与刘某关于工作时间条款的约定不变,刘某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刘某2006年7月10日与A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2006年3月,A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A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同时,A公司和公司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2006年4月,刘某应聘于A公司,因符合公司条件,故被录用。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A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2006年3月签订,4月2日正式生效的,只适用于当时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而刘某是5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故不属于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并且,集体合同规定劳动时间每天满8小时,才能得到不低于1300元的月工资,而刘某每天工作不满8小时,仅为6小时,所以不能给予同样待遇。刘某称集体合同为工会与公司签订,自己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属于集体合同适用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如下:被申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人工资600元[(1300-1000)×2元];申诉人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试分析之。

    正确答案: 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人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问题。(1)集体合同应当如何订立。《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规定》第32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也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A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A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2)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规定》第42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本案例中,A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因此即行生效。
    (3)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效力范围和效力形式两部分。其中,效力范围又包括对人的效力和对时间效力两部分。
    人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效。一般来讲,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合同关系人是指因合同订立而获得利益并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
    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的时效开始于该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终止于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解除之日,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是指集体合同的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标准性条款,具有支配劳动合同关系人的效力。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有效,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元效,要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某项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但在集体合同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不明确或无效,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A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但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高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此条款有效,应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取代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给刘某补发2个月的工资,同时A公司与刘某关于工作时间条款的约定不变,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解析: 见答案

  • 第13题:

    李霞是某公司的工程师,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公司连续1年拖欠支付工资,李霞不得已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李霞可以()

    A.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无权阻止。

    B.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无权阻止。

    C.在提出辞职时,可以一并向公司提出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要求。

    D.在提出辞职时,一并向公司提出支付拖欠工资,但无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参考答案:AC

  • 第14题:

    某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为期2年半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该公司与王某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2
    B.3
    C.4
    D.5

    答案:A
    解析: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 第15题:

    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4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的月工资标准部份的劳动报酬。
    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


    答案:
    解析:
    (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的订立、生效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束力等内容。
    (2)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振兴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振兴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3)本案例中,振兴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一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因此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本案中,振兴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做出以下裁决:
    (1)振兴公司给刘某补发2个月的工资差额:即(1300-1000)×2=600元。
    (2)在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内,振兴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1300元的标准支付刘某的工资;
    (3)振兴公司与刘某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除工资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 第16题:

    去年6月初甲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3500元。6月17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并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去年7月末,张先生到甲公司应聘并被录用。公司于8月1日与张先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3000元。1个多月后,张先生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订立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3500元。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张先生不服,在去年10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甲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35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去年8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的部分劳动报酬。
    请您对本案例做出评析。(18分)


    答案:
    解析:
    (P394-405) 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3分)
    (1)该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是符合法定程序的,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15日内并未提出异议,证明该集体合同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觉遵守。(4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干集体合同的规定。”(4分)
    (3)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集体合同已经生效。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此劳动合同的约定无效。(4分)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应支付张先生8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部分的工资,同时在集体合同有效期期间执行不低于3500无/月的工资标准。(3分)

  • 第17题:

    今年5月12日,某航空地面服务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职员每月工资不低于3500元,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5月20日该公司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由于当地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根据有关规定,从6月正式生效。
      今年7月,该公司录用左某为安全检查员,并于7月1日与他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每月工资3000元。2个多月后,左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职工每月最低工资不少于3500元。左某认为自己的月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未获公司同意。左某不服,10月份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35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同年7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该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在5月份签订的,在职的正式员工,而左某是7月入职的,不在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
      请对本案作出评析。


    答案:
    解析:
    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的三个方面。
      (1)集体合同应当如何订立。《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航空地面服务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因此,该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2)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本案例中,该公司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由于当地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企业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六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效力范围和效力形式两部分。其中效力范围又包括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两部分。
      ①人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效。一般来讲,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合同关系人是指因合同订立而获得利益并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
      ②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的时效,开始于该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终止于合同期限界满或依法解除之日,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是指集体合同的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标准性条款,具有支配劳动合同关系人的效力。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有效,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无效。如果某项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但在集体合同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不明确或无效,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本案例中,该公司与左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左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左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该公司应当给予左某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35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同年7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 第18题:

    张某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A公司与B公司合并为C公司,则张某原先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 A、继续有效
    • B、自然终止
    • C、应该解除
    • D、不能续订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农民崔某被某石油公司招收为临时工,从事炊事员工作,并先后两次连续签订了1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经与崔某协商,该公司同意再次续订其劳动合同。崔某提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以崔某是农民工为由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同意签订3年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该公司的做法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该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2)理由:《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条规定并没有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作出不同规定。因此,也应当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但对于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国家规定应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而崔某虽是农民工,但其从事炊事员工作,不是农民轮换工的工作岗位。该职工在某石油公司连续工作已超过10年,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当崔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石油公司应遵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第20题:

    王某于2008年9月1日进入某房地产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工作期间王某表现良好,每年均享受加薪待遇。至2011年王某月薪已经涨为9000元,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条款一直未作变更。8月份,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找王某谈话,询问其是否愿意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待遇与原劳动合同一致(即工资仍为每月5000元)。 王某当即表示不同意公司续约条件,月工资应当为9000元。双方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的事项达成一致。8月3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但公司认为是王某不同意公司的续约要求而导致双方未能续订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王某经济补偿。 公司终止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续订劳动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终止。王某与房地产公司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 第21题:

    单选题
    以下关于集体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劳动者与单位签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

    B

    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C

    集体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的生效

    D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以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金和军与鑫隆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金和军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工会与公司经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 该公司的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但年终过后,金和军没有得到公司支付的第13个月的工资。于是,金和军向公司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公司表示,金和军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有关企业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金和军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而随着外部情况和公司内部经营的变化,市场萎缩,利润下降,公司觉得按现在经营情况持续下去,无法继续发放第13个月的工资了,于是公司考虑要对集体合同进行变更。 该公司是否可以进行集体合同变更?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公司经公司与工会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集体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之一: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集体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甲公司尚未建立工会时,经其2/3以上的职工推举的代表,可直接与公司订立集体合同

    B

    乙公司系建筑企业,其订立的行业性集体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即行生效

    C

    丙公司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全体劳动者,不论是否为工会会员,均适用

    D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丁公司工会与公司协商不成时,工会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BC两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而不是报送备案后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第24题:

    问答题
    金和军与鑫隆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金和军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工会与公司经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 该公司的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但年终过后,金和军没有得到公司支付的第13个月的工资。于是,金和军向公司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公司表示,金和军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有关企业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金和军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而随着外部情况和公司内部经营的变化,市场萎缩,利润下降,公司觉得按现在经营情况持续下去,无法继续发放第13个月的工资了,于是公司考虑要对集体合同进行变更。 你认为该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年终第13个月的工资给金和军,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公司应该支付金和军年终第13个月的工资,因为集体合同的效力一般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无论个别劳动者是否参与谈判,依法定程序产生的由劳动者代表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者均有义务遵守。
    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法规定: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