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

题目

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考点:教材第283页)(20分)

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


相似考题

1.刘某2006年7月10日与A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2006年3月,A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A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同时,A公司和公司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2006年4月,刘某应聘于A公司,因符合公司条件,故被录用。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为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耍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A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2006年3月签订,4月2日正式生效的,只适用于当时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而刘某是5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故不属于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并且。集体合同规定劳动时间每天满8小时,才能得到不低于1300元的月工资,而刘某每天工作不满8小时,仅为6小时,所以不能给予同样待遇。刘某称集体合同为工会与公司签订,自己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属于集体合同适用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如下:被申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人工资600元[(1300-1000)×2];申诉人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你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理吗?试分析之。(考点:教材第283页)

更多“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B公司工会与公司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中约定:B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一次性获得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规定,王某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B公司的集体合同获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并经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生效.但年终时,王某没有得到B公司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王某即向B公司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B公司表示.王某和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王某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三某认为,双方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但工会与B公司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又规定了员工每年增发第13个月的工资,两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因此,B公司应当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第13个月的年终工资.而B公司认为.公司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履行.集体合同是B公司与工会签订的有关B公司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个别劳动合同的履行,王某提出的要求超出了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B公司可以不予同意.

    试分析本案例.


    正确答案: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B公司工会和B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即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哪一个效力更大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根据该条规定,B公司员工一方(一般由工会代表)与B公司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也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应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也将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依法汀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5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根据以上规定,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低于集体合同规定.适用集体合同标准,即按集体合同标准处理.
    本案中,王某与B公司签汀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但工会与B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13个月工资的有关内容.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B公司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王某第13个月工资.

  • 第2题:

    关于集体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

    A.甲公司尚未建立工会时,经其2/3以上的职工推举的代表,可直接与公司订立集体合同
    B.乙公司系建筑企业,其订立的行业性集体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即行生效
    C.丙公司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全体劳动者,不论是否为工会会员,均适用
    D.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丁公司工会与公司协商不成时,工会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之集体劳动合同。 A项:《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2款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与“2/3职工推举”显然是有出入的。A错误。
    B项:《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也就是说,报备之后有一个“15日”的异议期间,期满无异议才生效。B错误。
    C项:《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在这里,针对“劳动者”的范围并未限定为“工会会员”。C是正确的。
    D项:《劳动合同法》第56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D项表述的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完全合法。

  • 第3题:

    去年6月初甲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6月17日甲公司将集 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并在公司内张榜公布。
    去年7月末,刘某到甲公司应聘并被录用。公司于8月1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500元。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订立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在当年10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甲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0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去年8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的部分劳动报酬。
    请您对本案例做出评析。


    答案:
    解析:
    (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人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订立、生效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束力等内容。
    (2)本案例中,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就有关集体合同涉及事项签订合同,它在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均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就应当履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3)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达成了一致。甲公司又将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因此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本案例甲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当中约定的标准,所以该项的规定无效。
    (5)甲公司应补发刘某2个月工资差额:即(2000 -1500)X 2= 1000元。由于刘某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内,甲公司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支付刘某的工资。

  • 第4题:

    去年1月12号,某运输服务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职工每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每年支付给员工13个月工资,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去年1月20号,该公司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由于当地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根据有关规定,该集体合同于二月初正式生效。去年3月,该公司录用王某为办公室文员,并于3月1号与他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期每月工资为4500元。王某起先也知道自己工资低于其他人,但认为自己是个新人,工作可能也相对轻松,所以没有质疑。今年五月初,王某得知其他人都能拿到13个月工资,而自己却没有。王某询问公司后,公司答复,劳动合同里没有约定这个条款,所以王某不享有第13个月的工资的待遇。请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作出评析。(18分)


    答案:
    解析: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的责任。(6分)
    (2)《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根据该条规定,该公司员工一方(一般由工会代表)与该公司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也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应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也将承担违约责任。(4分)
    (3)《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低于集体合同规定,适用集体合同标准,即按集体合同标准处理。(4分)
    (4)本案中,王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但工会与该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13个月工资的有关内容。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王某第13个月工资。(4分)

  • 第5题:

    今年5月12日,某航空地面服务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职员每月工资不低于3500元,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5月20日该公司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由于当地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根据有关规定,从6月正式生效。
      今年7月,该公司录用左某为安全检查员,并于7月1日与他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每月工资3000元。2个多月后,左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职工每月最低工资不少于3500元。左某认为自己的月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未获公司同意。左某不服,10月份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35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同年7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该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在5月份签订的,在职的正式员工,而左某是7月入职的,不在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
      请对本案作出评析。


    答案:
    解析:
    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的三个方面。
      (1)集体合同应当如何订立。《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航空地面服务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因此,该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2)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本案例中,该公司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由于当地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企业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六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效力范围和效力形式两部分。其中效力范围又包括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两部分。
      ①人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效。一般来讲,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合同关系人是指因合同订立而获得利益并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
      ②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的时效,开始于该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终止于合同期限界满或依法解除之日,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是指集体合同的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标准性条款,具有支配劳动合同关系人的效力。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有效,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无效。如果某项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但在集体合同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不明确或无效,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本案例中,该公司与左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左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左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该公司应当给予左某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35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同年7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 第6题:

    去年6月初甲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6月17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并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去年7月末,刘某到甲公司应聘并被录用。


    公司于8月1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500元。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订立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提高工资。


    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在当年10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甲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0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去年8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的部分劳动报酬。请您对本案例做出评析。




    答案:
    解析:

    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抵触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


    2)该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因此即行生效。


    3)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无效,要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4)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集体合同已经生效。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


    5)公司应补足刘某2个月的工资,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2000元履行。


  • 第7题:

    集体合同生效的标志是()

    • A、合同文本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B、集体合同双方首席代表在合同文本上签字
    • C、集体合同文本报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 D、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刘某2006年7月10日与A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2006年3月,A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A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同时,A公司和公司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2006年4月,刘某应聘于A公司,因符合公司条件,故被录用。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A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2006年3月签订,4月2日正式生效的,只适用于当时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而刘某是5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故不属于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并且,集体合同规定劳动时间每天满8小时,才能得到不低于1300元的月工资,而刘某每天工作不满8小时,仅为6小时,所以不能给予同样待遇。刘某称集体合同为工会与公司签订,自己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属于集体合同适用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如下:被申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人工资600元[(1300-1000)×2元];申诉人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试分析之。


    正确答案: 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人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问题。(1)集体合同应当如何订立。《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规定》第32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也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A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A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2)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规定》第42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本案例中,A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因此即行生效。
    (3)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效力范围和效力形式两部分。其中,效力范围又包括对人的效力和对时间效力两部分。
    人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效。一般来讲,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合同关系人是指因合同订立而获得利益并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
    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的时效开始于该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终止于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解除之日,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是指集体合同的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标准性条款,具有支配劳动合同关系人的效力。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有效,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元效,要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某项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但在集体合同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不明确或无效,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A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但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高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此条款有效,应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取代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给刘某补发2个月的工资,同时A公司与刘某关于工作时间条款的约定不变,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第9题: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经过()五个程序。

    • A、①当事人协商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③代表签字④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⑤公布
    • B、①起草集体合同草案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③代表签字④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⑤公布
    • C、①当事人协商②职工代表审议⑧代表签字④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⑤公布
    • D、①当事人协商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③代表签字④报送上级工会备案⑤公布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某食品公司工会向公司提出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公司表示同意。随后,工会与公司拟定了集体合同草案,工会还组织职工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了讨论。在工会与公司举行了合同签订仪式后,工会将集体合同报送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合同( )。

    • A、应当由职工个人与公司签订
    • B、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签订
    • C、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

    正确答案:B,C

  • 第11题:

    单选题
    以下关于集体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劳动者与单位签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

    B

    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C

    集体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的生效

    D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以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集体合同生效的标志是()
    A

    合同文本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B

    集体合同双方首席代表在合同文本上签字

    C

    集体合同文本报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D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集体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集体合同内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派出集体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会议)的方式协商确定,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5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B.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1/2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C.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D.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集体合同内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派出集体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会议)的方式协商确定,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2)选项B: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教材P336。

  • 第14题:

    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4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的月工资标准部份的劳动报酬。
    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


    答案:
    解析:
    (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的订立、生效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束力等内容。
    (2)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振兴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振兴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3)本案例中,振兴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一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因此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本案中,振兴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做出以下裁决:
    (1)振兴公司给刘某补发2个月的工资差额:即(1300-1000)×2=600元。
    (2)在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内,振兴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1300元的标准支付刘某的工资;
    (3)振兴公司与刘某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除工资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 第15题:

    去年6月初甲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3500元。6月17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并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去年7月末,张先生到甲公司应聘并被录用。公司于8月1日与张先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3000元。1个多月后,张先生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订立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3500元。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张先生不服,在去年10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甲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35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去年8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的部分劳动报酬。
    请您对本案例做出评析。(18分)


    答案:
    解析:
    (P394-405) 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3分)
    (1)该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是符合法定程序的,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15日内并未提出异议,证明该集体合同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觉遵守。(4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干集体合同的规定。”(4分)
    (3)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集体合同已经生效。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此劳动合同的约定无效。(4分)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应支付张先生8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部分的工资,同时在集体合同有效期期间执行不低于3500无/月的工资标准。(3分)

  • 第16题:

    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如果你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你如何进行裁决??


    答案:
    解析:
    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的三个方面:
    (1)集体合同的订立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六条也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需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A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A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2)集体合同的生效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本案例中,A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因此即行生效。
    (3)企业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六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该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效力范围和效力形式两部分。其中效力范围又包括对人的效力和对时间的效力两部分。
    人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效。一般来讲,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合同关系人是指因合同订立而获得利益并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
    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的时效开始于该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终止于合同期限界满或依法解除之日。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是指集体合同的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标准性条款,具有支配劳动合同关系人的效力。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有效,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无效。如果某项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但在集体合同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不明确或无效,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A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但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高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此条款有效,应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取代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给刘某补发2个月的工资,同时A公司与刘某关于工作时间条款的约定不变,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第17题:

    2006年3月1 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 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 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 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 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 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 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 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 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2008年5月三级真题]


    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




    答案:
    解析:

    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的三个方面:


    (1)集体合同的订立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六条也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需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A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A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2)集体合同的生效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 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本案例中,A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 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因此即行生效。


    (3)企业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第六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该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效力范围和效力形式两部分。其中效力范围又包括对人的效力和对时间的效力两部分。


    人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效。一般来讲,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合同关系人是指因合同订立而获得利益并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


    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的时效开始于该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终止于合同期限界满或依法解除之日。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是指集体合同的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标准性条款,具有支配劳动合同关系人的效力。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有效,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无效。如果某项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但在集体合同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不明确或无效,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A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但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高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此条款有效,应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取代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给刘某补发2个月的工资,同时A公司与刘某关于工作时间条款的约定不变,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 300元履行,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第18题:

    我国《集体合同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需要经过获得批准的机构是()

    • A、工会
    • B、董事会
    • C、经理
    • D、职工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下列关于集体合同订立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集体合同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派出相等人数协商确定,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 B、双方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一致通过
    • C、协商集体合同草案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经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
    • D、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金和军与鑫隆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金和军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工会与公司经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 该公司的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但年终过后,金和军没有得到公司支付的第13个月的工资。于是,金和军向公司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公司表示,金和军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有关企业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金和军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而随着外部情况和公司内部经营的变化,市场萎缩,利润下降,公司觉得按现在经营情况持续下去,无法继续发放第13个月的工资了,于是公司考虑要对集体合同进行变更。 该公司是否可以进行集体合同变更?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公司经公司与工会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集体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之一: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21题:

    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


    正确答案: (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人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的订立、生效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束力等内容。
    (2)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振兴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振兴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3)本案例中,振兴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因此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本案中,振兴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该项的规定元效。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做出以下裁决:
    (1)振兴公司补发刘某2个月的工资差额:即:(1300-1000)×2元=600元。
    (2).在劳动合同剩余期阪内,振兴公司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1300元的标准支付刘某的工资;
    (3)振兴公司与刘某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除工资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 第22题:

    某食品公司工会向公司提出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公司表示同意。随后,工会与公司拟定了集体合同草案,工会还组织职工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了讨论。在工会与公司举行了合同签订仪式后,工会将集体合同报送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如果该集体合同的订立符合国家规定,那么( )后生效。

    • A、在公司内张贴公示15个工作日
    • B、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C、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D、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15日内未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问答题
    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2008年5月三级真题]  如果你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你如何进行裁决?

    正确答案: 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的三个方面:
    (1)集体合同的订立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六条也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需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A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A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2)集体合同的生效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本案例中,A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因此即行生效。
    (3)企业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六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该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效力范围和效力形式两部分。其中效力范围又包括对人的效力和对时间的效力两部分。
    人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效。一般来讲,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合同关系人是指因合同订立而获得利益并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
    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的时效开始于该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终止于合同期限界满或依法解除之日。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是指集体合同的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标准性条款,具有支配劳动合同关系人的效力。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有效,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无效。如果某项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但在集体合同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不明确或无效,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A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但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高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此条款有效,应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取代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给刘某补发2个月的工资,同时A公司与刘某关于工作时间条款的约定不变,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解析: 见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