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9~100 题某食品公司工会向公司提出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公司表示同意。随后,工会与公司拟定了集体合同草案,工会还组织职工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了讨论。在工会与公司举行了合同签订仪式后,工会将集体合同报送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第99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合同( )A.应当由职工个人与公司签订B.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签订C.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应由公司完成D.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

题目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9~100 题某食品公司工会向公司提出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公司表示同意。随后,工会与公司拟定了集体合同草案,工会还组织职工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了讨论。在工会与公司举行了合同签订仪式后,工会将集体合同报送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99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合同( )

A.应当由职工个人与公司签订

B.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签订

C.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应由公司完成

D.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


相似考题

2.王某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B公司工会与公司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中约定:B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一次性获得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规定,王某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B公司的集体合同获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生效。但年终时,王某没有得到B公司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王某即向B公司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B公司表示,王某和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王某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王某认为,双方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但工会与B公司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又规定了员工每年增发第13个月的工资,两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因此,B公司应当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第13个月的年终工资。而B公司认为,公司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履行。集体合同是B公司与工会签订的有关B公司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个别劳动合同的履行,王某提出的要求超出了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B公司可以不予同意。(考点:教材第286页)

3.刘某2006年7月10日与A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2006年3月,A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A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同时,A公司和公司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2006年4月,刘某应聘于A公司,因符合公司条件,故被录用。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为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耍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A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2006年3月签订,4月2日正式生效的,只适用于当时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而刘某是5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故不属于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并且。集体合同规定劳动时间每天满8小时,才能得到不低于1300元的月工资,而刘某每天工作不满8小时,仅为6小时,所以不能给予同样待遇。刘某称集体合同为工会与公司签订,自己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属于集体合同适用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如下:被申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人工资600元[(1300-1000)×2];申诉人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你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理吗?试分析之。(考点:教材第283页)

更多“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9~100 题某食品公司工会向公司提出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公司表示同意。随后,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时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20分)


    正确答案:
    (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的订立、生效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束力等内容.
    (2)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振兴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振兴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3)本案例中,振兴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因此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本案例中,振兴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该项的规定无效.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作出以下裁决:
    1、振兴公司补发刘某2个月的工资差额:即(1300-1000)×2=600元.
    2、在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内,振兴公司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1300元的标准,支付刘某的工资.
    3、振兴公司与刘某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除工资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 第2题: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 61~64 问题:

    第 61 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何种合同?


    正确答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行纪合同。

  • 第3题:

    为依法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


    正确答案:√
    《公司法》加强了对公司职工权益的保护,要求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并要求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以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保护。  

  • 第4题:

    某民营公司两百多职工,欲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则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A、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B、集体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C、职工个人也可私下与公司约定比集体合同低的劳动报酬
    D、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有约束力,但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因其不是合同当事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 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B 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C 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D 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 第5题:

    甲商场与乙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订货合同,约定由乙食品公司向甲商场供应鲜猪肉1000公斤并负责送货上门。乙食品公司备好货以后委托丙运输公司向甲商场送货。因丙公司负责运输的司机违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鲜猪肉迟延数小时送达甲商场,且因延迟时间过长,部分猪肉已经产生异味。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商场有权拒收全部货物
    B:甲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C:对于丙公司的行为应由乙食品公司对甲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D:乙食品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该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根据这两条之规定,甲商场是否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关键就看丙公司的迟延交货和部分猪肉的变质是否会使甲商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如果是,则甲商场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反之,则甲商场无权拒绝接受全部货物或者解除合同。而根据所给案情,我们并不能得出迟延交货和部分猪肉的变质会使甲商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的结论,故A、B两项不正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据此规定,C、D两项正确。

  • 第6题:

    去年6月初甲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6月17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并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去年7月末,刘某到甲公司应聘并被录用。


    公司于8月1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500元。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订立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提高工资。


    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在当年10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甲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0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去年8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的部分劳动报酬。请您对本案例做出评析。




    答案:
    解析:

    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抵触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


    2)该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因此即行生效。


    3)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无效,要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4)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集体合同已经生效。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


    5)公司应补足刘某2个月的工资,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2000元履行。


  • 第7题:

    一般情况下集体合同由()与企业签订。

    • A、公司总经理
    • B、公司董事长
    • C、党委
    • D、工会

    正确答案:D

  • 第8题:

    问答题
    1990年10月,中国某专业生产巧克力的食品公司根据其生产巧克力的计划,与专业从事粮油食品进出口贸易的A公司订立一购销合同,要求A公司供应生产巧克力的主要原料棕榈油和可可粉。A公司接受订单后即与美国B公司订立进口棕榈油和可可粉的合同一份,货值USD200,000.合同约定以CIF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食品公司所在地某港口,收货人为食品公司,并采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食品公司作为收货人在该合同上副署。合同订立后不久,A公司即委托C银行按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开出以美国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同年11月25日,C银行收到美国D银行转来的全套交易单证。与此同时,A公司与食品公司得知货已到达目的港,食品公司遂与承运人打通关节,凭保函提取B公司发来的全部货物,结果只有可可粉,未见棕榈油,食品公司无法生产巧克力。食品公司即要求A公司即通知C银行拒付全部货款。C银行经审核认为B公司交付的全套单证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即在规定期限内将货款全数付出。随后将付出的货款从A公司帐户上全部扣除。但B公司以后一直未发棕榈油。为此,食品公司依据原合同约定向A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即以B公司单据欺诈为由要求法院冻结信用证。法院经审核认为此案不符合冻结条件,故不再采取冻结措施。A公司只得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C银行承担棕榈油的货款损失和其向食品公司赔付的损失。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本案应这样处理:
    首先:B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B公司补交棕榈油,并要求B公司给予损害赔偿。
    其次:如A公司主张宣告合同无效,A公司有权自己补进货物(棕榈油)。补进货物的差价损失应由B公司承担。B公司已收的棕榈油货款应退还给A公司,同时应承担A公司相应的利息损失。
    再次:对于食品公司向A公司的索赔,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完全可预见,而且该损失也是由B公司的违约行为所引起,故A公司向食品公司赔付的损失也应由B公司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判断题
    某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适用于该企业及全部工会会员,非工会会员的劳动者不适用。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顾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顾某因病住院治疗。顾某出院后,公司认为顾某不宜从事食品工作,向顾某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后,顾某听说还应得到经济补偿,遂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被公司拒绝,顾某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0年真题]
    A

    劳动合同解除后,顾某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B

    劳动合同解除后,食品公司依法应向顾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C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D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顾某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两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CDE三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经济补偿的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特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是劳动者无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 第11题:

    问答题
    1990年10月,中国某专业生产巧克力的食品公司根据其生产巧克力的计划,与专业从事粮油食品进出口贸易的A公司订立一购销合同,要求A公司供应生产巧克力的主要原料棕榈油和可可粉。A公司接受订单后即与美国B公司订立进口棕榈油和可可粉的合同一份,货值USD200,000.合同约定以CIF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食品公司所在地某港口,收货人为食品公司,并采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食品公司作为收货人在该合同上副署。合同订立后不久,A公司即委托C银行按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开出以美国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同年11月25日,C银行收到美国D银行转来的全套交易单证。与此同时,A公司与食品公司得知货已到达目的港,食品公司遂与承运人打通关节,凭保函提取B公司发来的全部货物,结果只有可可粉,未见棕榈油,食品公司无法生产巧克力。食品公司即要求A公司即通知C银行拒付全部货款。C银行经审核认为B公司交付的全套单证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即在规定期限内将货款全数付出。随后将付出的货款从A公司帐户上全部扣除。但B公司以后一直未发棕榈油。为此,食品公司依据原合同约定向A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即以B公司单据欺诈为由要求法院冻结信用证。法院经审核认为此案不符合冻结条件,故不再采取冻结措施。A公司只得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C银行承担棕榈油的货款损失和其向食品公司赔付的损失。本案中食品公司、A公司、B公司、C银行、D银行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 本案中
    ①食品公司与A公司之间是国内购销合同关系;
    ②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
    ③A公司与C银行之间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委托关系;
    ④B公司与C银行之间是受益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
    ⑤C银行与D银行之间是开证行与通知行之间的关系;
    ⑥食品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最终用户与供货人之间的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刘某2006年7月10日与A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2006年3月,A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A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同时,A公司和公司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2006年4月,刘某应聘于A公司,因符合公司条件,故被录用。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A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2006年3月签订,4月2日正式生效的,只适用于当时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而刘某是5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故不属于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并且,集体合同规定劳动时间每天满8小时,才能得到不低于1300元的月工资,而刘某每天工作不满8小时,仅为6小时,所以不能给予同样待遇。刘某称集体合同为工会与公司签订,自己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属于集体合同适用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如下:被申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人工资600元[(1300-1000)×2元];申诉人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试分析之。

    正确答案: 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人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问题。(1)集体合同应当如何订立。《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规定》第32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也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A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A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2)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规定》第42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本案例中,A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因此即行生效。
    (3)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效力范围和效力形式两部分。其中,效力范围又包括对人的效力和对时间效力两部分。
    人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效。一般来讲,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合同关系人是指因合同订立而获得利益并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
    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的时效开始于该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终止于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解除之日,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是指集体合同的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标准性条款,具有支配劳动合同关系人的效力。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有效,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元效,要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某项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但在集体合同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不明确或无效,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A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但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高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此条款有效,应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取代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给刘某补发2个月的工资,同时A公司与刘某关于工作时间条款的约定不变,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解析: 见答案

  • 第13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合同( )。

    A.应当由职工个人与公司签订

    B.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签订

    C.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应由公司完成

    D.应由劳动行政部门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


    正确答案:BC
    解析: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签订并由公司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 第14题:

    1995年12 日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劳部发〔1994〕197号文印发的《股份 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规定,公司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公司按照《劳 动法》规定签订集体合同。没有建立工会的公司,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公司 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 规定办理。()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

  • 第15题:

    顾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顾某因病住院治疗。顾某出院后,公司认为顾某不宜从事食品工作,向顾某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后,顾果听说还应得到经济补偿,遂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被公司拒绝,顾某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解除后,顾某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B:劳动合同解除后,食品公司依法应向顾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C: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D: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顾某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D,E
    解析:
    考点:劳动争议的仲裁。

  • 第16题:

    关于集体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尚未建立工会时,经其2/3以上的职工推举的代表,可直接与公司订立集体合同
    B.乙公司系建筑企业,其订立的行业性集体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即行生效
    C.丙公司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全体劳动者,不论是否为工会会员,均适用
    D.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丁公司工会与公司协商不成时,工会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之集体劳动合同。 A项:《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2款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与“2/3职工推举”显然是有出入的。A错误。
    B项:《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也就是说,报备之后有一个“15日”的异议期间,期满无异议才生效。B错误。
    C项:《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在这里,针对“劳动者”的范围并未限定为“工会会员”。C是正确的。
    D项:《劳动合同法》第56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D项表述的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完全合法。

  • 第17题:

    今年5月12日,某航空地面服务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职员每月工资不低于3500元,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5月20日该公司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由于当地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根据有关规定,从6月正式生效。
      今年7月,该公司录用左某为安全检查员,并于7月1日与他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每月工资3000元。2个多月后,左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职工每月最低工资不少于3500元。左某认为自己的月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未获公司同意。左某不服,10月份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35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同年7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该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在5月份签订的,在职的正式员工,而左某是7月入职的,不在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
      请对本案作出评析。


    答案:
    解析:
    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的三个方面。
      (1)集体合同应当如何订立。《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航空地面服务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因此,该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2)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本案例中,该公司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由于当地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企业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六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效力范围和效力形式两部分。其中效力范围又包括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两部分。
      ①人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效。一般来讲,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合同关系人是指因合同订立而获得利益并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
      ②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的时效,开始于该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终止于合同期限界满或依法解除之日,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是指集体合同的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标准性条款,具有支配劳动合同关系人的效力。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有效,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无效。如果某项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但在集体合同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不明确或无效,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本案例中,该公司与左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左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左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该公司应当给予左某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35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同年7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 第18题:

    1990年10月,中国某专业生产巧克力的食品公司根据其生产巧克力的计划,与专业从事粮油食品进出口贸易的A公司订立一购销合同,要求A公司供应生产巧克力的主要原料棕榈油和可可粉。A公司接受订单后即与美国B公司订立进口棕榈油和可可粉的合同一份,货值USD200,000.合同约定以CIF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食品公司所在地某港口,收货人为食品公司,并采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食品公司作为收货人在该合同上副署。合同订立后不久,A公司即委托C银行按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开出以美国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同年11月25日,C银行收到美国D银行转来的全套交易单证。与此同时,A公司与食品公司得知货已到达目的港,食品公司遂与承运人打通关节,凭保函提取B公司发来的全部货物,结果只有可可粉,未见棕榈油,食品公司无法生产巧克力。食品公司即要求A公司即通知C银行拒付全部货款。C银行经审核认为B公司交付的全套单证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即在规定期限内将货款全数付出。随后将付出的货款从A公司帐户上全部扣除。但B公司以后一直未发棕榈油。为此,食品公司依据原合同约定向A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即以B公司单据欺诈为由要求法院冻结信用证。法院经审核认为此案不符合冻结条件,故不再采取冻结措施。A公司只得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C银行承担棕榈油的货款损失和其向食品公司赔付的损失。A公司对C银行的起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A.公司对C银行的起诉不成立。
    因为C银行作为开证行,其责任是根据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要求审核B公司所交单据,在单证一致、单单相符的情况下,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这完全符合UCP500的规定。

  • 第19题:

    某食品公司工会向公司提出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公司表示同意。随后,工会与公司拟定了集体合同草案,工会还组织职工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了讨论。在工会与公司举行了合同签订仪式后,工会将集体合同报送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合同( )。

    • A、应当由职工个人与公司签订
    • B、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签订
    • C、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多选题
    顾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顾某因病住院治疗,顾某出院后,公司认为顾某不宜从事食品工作,向顾某额外支付一个月1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后,顾某听说还应得到经济补偿,遂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被公司拒绝,顾某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劳动合同解除后,顾某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B

    劳动合同解除后,食品公司依法应向顾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C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D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后,若顾某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B,D,E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某食品公司工会向公司提出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公司表示同意。随后,工会与公司拟定了集体合同草案,工会还组织职工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了讨论。在工会与公司举行了合同签订仪式后,工会将集体合同报送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如果该集体合同的订立符合国家规定,那么( )后生效。
    A

    在公司内张贴公示15个工作日

    B

    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C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D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15日内未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1990年10月,中国某专业生产巧克力的食品公司根据其生产巧克力的计划,与专业从事粮油食品进出口贸易的A公司订立一购销合同,要求A公司供应生产巧克力的主要原料棕榈油和可可粉。A公司接受订单后即与美国B公司订立进口棕榈油和可可粉的合同一份,货值USD200,000.合同约定以CIF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食品公司所在地某港口,收货人为食品公司,并采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食品公司作为收货人在该合同上副署。合同订立后不久,A公司即委托C银行按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开出以美国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同年11月25日,C银行收到美国D银行转来的全套交易单证。与此同时,A公司与食品公司得知货已到达目的港,食品公司遂与承运人打通关节,凭保函提取B公司发来的全部货物,结果只有可可粉,未见棕榈油,食品公司无法生产巧克力。食品公司即要求A公司即通知C银行拒付全部货款。C银行经审核认为B公司交付的全套单证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即在规定期限内将货款全数付出。随后将付出的货款从A公司帐户上全部扣除。但B公司以后一直未发棕榈油。为此,食品公司依据原合同约定向A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即以B公司单据欺诈为由要求法院冻结信用证。法院经审核认为此案不符合冻结条件,故不再采取冻结措施。A公司只得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C银行承担棕榈油的货款损失和其向食品公司赔付的损失。A公司对C银行的起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A.公司对C银行的起诉不成立。
    因为C银行作为开证行,其责任是根据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要求审核B公司所交单据,在单证一致、单单相符的情况下,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这完全符合UCP500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集体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甲公司尚未建立工会时,经其2/3以上的职工推举的代表,可直接与公司订立集体合同

    B

    乙公司系建筑企业,其订立的行业性集体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即行生效

    C

    丙公司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全体劳动者,不论是否为工会会员,均适用

    D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丁公司工会与公司协商不成时,工会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BC两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而不是报送备案后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