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孙某涉嫌抢劫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审判员肖某为审判长与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孙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其1年前实施的盗窃罪。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4年,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法院告知孙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孙某的上诉状后,经审查认定原判决

题目
多选题
孙某涉嫌抢劫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审判员肖某为审判长与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孙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其1年前实施的盗窃罪。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4年,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法院告知孙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孙某的上诉状后,经审查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于是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以肖某为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则关于本案的审理过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一审法院对盗窃罪判刑错误

B

一审法院告知孙某的上诉期错误

C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错误

D

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错误


相似考题
更多“孙某涉嫌抢劫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审判员肖某为审判长与”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指定审判员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案件分别处理,请判断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审查不属于本人民法院管辖,则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B.乙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经审查发现乙某在逃,则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对本案延期审理C.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丙某涉嫌抢劫案,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证据重新起诉的,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D.丁某涉嫌盗窃案,经审查发现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法院在庭前审查之后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六)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按照此条(一)的规定,A、B两选项表述错误;按照上述(四)的规定,C选项正确;按照(五)的规定,D选项错误。

  • 第2题:

    1999年9月,李某因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并于1999年12月起诉至该市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李某从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A、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B、立案之日起

    C、侦查终结之日起

    D、提起公诉之日起


    参考答案:A

  • 第3题:

    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人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本案中,如果王某未委托辩护人而赵某委托了辩护人,则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查看材料

    A.可以要求王某委托辩护人
    B.可以为王某委托辩护人
    C.应当为王某委托辩护人
    D.应当为王某指定辩护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形。根据本案情节,王某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根据《刑诉解释》第4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 第4题:

    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人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某、赵某委托的辩护人不能是:( )查看材料


    A.他们的近亲属
    B.美籍华人律师宋某
    C.他们各自的好友
    D.该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禁止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刑诉解释》第35条规定了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和外国人不能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成为辩护人。因此B、D两项入选。

  • 第5题:

    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对此,人民检察院的正确做法是( )。

    A.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做出无罪判决
    B.由检察委员会作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决定
    C.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D.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 第6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第7题:

    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律师王某在担任张某辩护人期间,因帮助张某伪造证据而被立案侦查,办案机关应为()。

    • A、人民检察院
    • B、人民法院
    • C、承办张某案件的公安机关
    • D、承办张某案件的公安机关以外的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D

  • 第8题:

    被告人王川,男,25岁,某单位司机。 2000年2月7日深夜11点半左右,被告人王川潜入一居民室内对女主人欲行强奸,女主人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致王川企图未逞。被告人王川在逃跑时,适遇该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李玉良从办公室加班后回家,李见王川鬼鬼祟祟急忙逃窜,遂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强奸(未遂)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李玉良为审判长与本院二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川除对指控犯罪供认不讳外,还主动交代了半年前实施的抢劫罪,并表示愿意交出所抢劫的财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最后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川有期徒刑五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川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告知被告人王川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五日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王川于接到判决书后的第三天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状后,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于是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由审判员李玉良为审判长,与两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经过重新审理,在原认定事实完全不变的情况下,以强奸罪判处王川有期徒刑十年。并告知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以上诉讼程序有哪些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本案的程序违法之处包括:
    (1)一审法院以审判员李玉良为审判长组成合议庭的程序不对。
    (2)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不正确。
    (3)一审法院仅根据被告人供述,对未曾指控的抢劫罪进行审理,并以数罪并罚原则作出判决是错误的。
    (4)一审法院宣判时,告知被告人王川的上诉期限为5天不对。
    (5)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理由“量刑过轻”不正确。
    (6)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又以李玉良为审判长组成的合议庭不合法。
    (7)重新审理该案的法院在原审“事实完全不变”的情况下,改判被告人犯强奸罪十年的判决有误,明显地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8)重新审理的法院告知被告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错误。

  • 第9题:

    案情:某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某、刘某涉嫌抢劫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一审判决,认定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兰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共计39000元人民币。 问题: 1.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请问高级人民法院依何程序处理此案?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2.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3.一审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如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 4.一审法院执行周某死刑时,周某检举他人重大犯罪事实,请问一审法院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由于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上一级法院,故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第二审审判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的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2.高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审判程序对附带民事判决部分进行审理,对被告人周某依复核程序进行复核,对被告人刘某依死缓复核核准程序进行核准。
    3.中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l0日内主动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原审死刑判决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loEt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全案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第10题:

    孙某涉嫌抢劫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审判员肖某为审判长与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孙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其1年前实施的盗窃罪。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4年,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法院告知孙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孙某的上诉状后,经审查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于是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以肖某为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则关于本案的审理过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一审法院对盗窃罪判刑错误
    • B、一审法院告知孙某的上诉期错误
    • C、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错误
    • D、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错误

    正确答案:A,B,C,D

  • 第11题:

    问答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问题。 本案中,王某、赵某可以获得律师帮助的时间是( )
    A

    从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B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

    C

    自侦查之初即可委托辩护人

    D

    自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起可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96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因此AB两项正确。

  • 第13题:

    :某县公安局以抢劫罪将童某刑事拘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认定该罪名成立并判处童某有期徒刑5年,童某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后,认为童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现童某申请刑事赔偿,哪一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A.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检察院

    C.县人民法院

    D.县公安局


    正确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的,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期间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本题选A。

  • 第14题:

    第 93 题 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驳回检察院起诉

    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继续审理本案

    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正确答案:BC
    《刑诉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注意这里是可以,而非应当。

  • 第15题:

    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人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王某提出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曾与他有仇,要求另行指定律师,经查证属实,则人民法院:( )查看材料

    A.不能准许
    B.应当准许
    C.如果王某没有另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D.要求王某另行委托辩护人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被告人拒绝辩护的处理。《刑诉解释》第45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B、C、D三项正确。

  • 第16题:

    高某因涉嫌贪污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本案中,高某何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A:自案件进入人民检察院之日起
    B:自其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D:自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之日起

    答案:B
    解析:
    【考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时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可见,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第17题:

    被告人孙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该省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后决定对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的审理和评议,认定孙某故意杀人罪成立,并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宣告后,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孙某也没有提出上诉,在判决生效后孙某被关押在某地监狱服刑。在孙某服刑期间,孙某的家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则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A: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孙某故意杀人的事实确有错误
    B:证明孙某故意杀人的案件事实的证据中有一些证据相互之间存在矛盾
    C:原审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和徇私舞弊的行为
    D:原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对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因此,除了D选项之外的三个选项,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 第18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指控张某有虐待罪行。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以两罪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分析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恰当。


    正确答案: 人民检察院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该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件为自诉案件。而本案中张某的父母告发的虐待罪就是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而不属于检察机关审查的范围。自诉案件性质与公诉案件不同,不能与公诉案件一并提起公诉。二者不仅立案管辖不同,而且案件的提起和审理程序也不同。因此,对于张某的盗窃罪,应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而对于虐待案,则应由张某的父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19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张某聘请律师王某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王某不可以()。

    • A、向公安机关了解张某涉嫌的罪名
    • B、会见张某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 C、为张某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 D、到公安机关查阅本案卷宗材料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张某聘请律师王某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王某可以()。

    • A、向公安机关了解张某涉嫌的罪名
    • B、会见张某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 C、为张某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 D、到公安机关查阅本案卷宗材料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人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如果王某提出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曾与他有仇,要求另行指定律师,经查证属实,则人民法院:()

    • A、不能准许
    • B、应当准许
    • C、如果王某没有另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 D、要求王某另行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B,C,D

  • 第22题:

    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人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在本案中,如果王某未委托辩护人而赵某委托了辩护人,则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可以要求王某委托辩护人
    • B、可以为王某委托辩护人
    • C、应当为王某委托辩护人
    • D、应当为王某指定辩护人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单选题
    曹某因泄私愤于某日晚潜入李某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熟睡中的李某,致使李某全身大面积烧伤,重度毁容。此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曹某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为此,正确的做法是:()
    A

    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B

    县人民检察院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后,向同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C

    县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由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D

    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同级人民法院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检察院的公诉权统一行使。根据《高检规则》第362条第1款、第2款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而本案中曹某可能被判处死刑,依法应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应适用上述规定。

  • 第24题:

    问答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指控张某有虐待罪行。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以两罪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分析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恰当。

    正确答案: 人民检察院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该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件为自诉案件。而本案中张某的父母告发的虐待罪就是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而不属于检察机关审查的范围。自诉案件性质与公诉案件不同,不能与公诉案件一并提起公诉。二者不仅立案管辖不同,而且案件的提起和审理程序也不同。因此,对于张某的盗窃罪,应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而对于虐待案,则应由张某的父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