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男,22岁,农民。某日下午5时许,陈某在火车站附近持刀抢劫旅客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10万元,手机一部及其他证件。陈某作案后刚要逃跑,恰好某法院审判员刘某路经此地,遂将陈某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终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以抢劫罪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遂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审判员刘某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问题:该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有何问题?为什么?

题目

被告人陈某,男,22岁,农民。某日下午5时许,陈某在火车站附近持刀抢劫旅客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10万元,手机一部及其他证件。陈某作案后刚要逃跑,恰好某法院审判员刘某路经此地,遂将陈某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终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以抢劫罪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遂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审判员刘某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

问题:该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有何问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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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陈某因涉嫌抢夺罪被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若某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构成抢劫罪,则不能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B.若某县法院进过审理认为案件复杂,可以在庭后听取双方意见后定期宣判

    C.若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有权上诉

    D.若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有权上诉,某县检察院可以在陈某上诉时提出抗诉


    参考答案:CD

  • 第2题:

    陈某和张某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这些人员中可不回避的是()
    A. 证人邓某,是张某的同学
    B. 审判员王某,是陈某的哥哥
    C. 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D. 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陈某的弟弟


    答案:A
    解析:

  • 第3题:

    孙某涉嫌抢劫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审判员肖某为审判长与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孙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其1年前实施的盗窃罪。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4年,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法院告知孙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孙某的上诉状后,经审查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于是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以肖某为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则关于本案的审理过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一审法院对盗窃罪判刑错误
    B.一审法院告知孙某的上诉期错误
    C.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错误
    D.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错误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判决,上诉、抗诉的期限,二审的裁判结果、发回重审的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243条的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故A项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故本案上诉期应为10日,B项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故本案应依法改判,发回重审错误,C项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故D项当选。

  • 第4题:

    共用题干

    陈某,25岁,家住A市B区。陈某在A市C区的一条道路上实施抢夺,被当地群众当场抓获并扭送到A市C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A市C区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并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6个月的拘役。判决宣告后,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抗诉期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B: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
    C: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可以到A市B区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D: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可以到A市C区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答案:A,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面不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刑诉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B选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 第5题:

    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答案:A
    解析:
    无(原答案为A)。沈川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 第21条第4款规定,仅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第6题:


    刘某、陈某拐卖妇女案


    被告人刘某(男,38岁)伙同陈某(男,40岁)自2008年至2010年先后5次从安徽等地以帮助找工作为名,将王某、马某、郑某等1 3名妇女拐卖到山东,以5000元、4000元不等价格卖与当地农民为妻,刘、陈二人从中计获赃款6万余元。后来案发,刘某、陈某被抓获归案。刘某之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决定刘某之父需缴纳3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为防止刘某擅自逃离,公安机关又作出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并告知刘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其聘请的律师李某。


    A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年底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年,陈某有期徒刑8年。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刘某提出上诉,陈某未提出上诉,A县人民检察院不服法院针对刘某的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但没有明确的理由。2010年12月,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全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不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确实太轻,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人民法院只好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201 1年省人民检察院发现刘某、陈某拐卖妇女一案的判决确有错误,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刘某一案案情简单,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只是量刑不当,于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法院原合议庭,对刘某一案再次开庭审理,最后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5年。


    【问题】


    1.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为什么?


    2.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出抗诉过程中有哪些做法不当,为什么?


    3.刘某可以如何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做如何处理?


    4.本案审判中,二审人民法院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5.本案中,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为什么?


    6.若刘某对再审判决仍不服,是否可以上诉?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不能要求刘某同时缴纳保证金和提供保证人,两者只能取其一。公安机关告知刘某未经批准不得会见其律师不符合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不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其律师。


    2.县人民检察院抗诉没有明确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抗诉是以“认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为前提的。


    3.刘某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4.(1)二审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


    (2)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不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仅有被告方上诉的情况,对于同时有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则不受此原则的限制。


    (3)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指令再审时,由原合议庭进行审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5.本案中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由二审人民法院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量刑不当的应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审理。


    6.刘某对再审判决不服的,不能再提出上诉。本案重审是按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是终审判决,被告人不能再提出上诉。



    本题难点在于向谁提出抗诉。二审程序的抗诉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而再审程序抗诉应直接由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有权提出抗诉再审的人民检察院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作出生效法律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所以,二审抗诉提出后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由接受抗诉的同级人民法院审理。只有将二者对比记忆,才便于掌握。



  • 第7题:


    陈某、张某抢劫案


    1985年5月6日,陈某伙同张某抢劫李某,并造成李某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通缉后,偷渡出境。2007年5月,二人潜逃回国。公安机关在得知消息后将张某抓获,后来,张某协助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2007年6月12日,A市公安局提请A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07年6月20日A市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书。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发现本案案情复杂,经A市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1个月。


    2007年9月1 8日,A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A市检察院审查起诉,A市检察院于2007年1 1月10日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某虽有立功表现但其罪行严重必须依法严惩,判处张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某、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以犯罪行为已过诉讼期限为由提起上诉。B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B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间,讯问了被告人张某、张某的辩护律师要求陈述意见,法院未安排听取。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某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将张某的判决发回A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并核准了陈某的死刑判决。A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经过阅卷、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后直接作出判决,改判张某为无期徒刑。


    【问题】


    1.请指出一审开庭前程序的不当之处。


    2.第二审法院可否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不开庭直接作出判决?


    3.请评价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的程序是否合法?


    5.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张某抢劫罪的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而且该案又不适宜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


    6.如果张某还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张某抢劫罪的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时应如何处理?


    7.A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审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1)A市检察院在6月12日收到公安局的提请批捕书后,不应在6月20日才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书,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2)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应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而非由本级的A市检察院批准。(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应是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不可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


    3.(1)将张某的判决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并核准了陈某的死刑判决是错误的。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该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不能将部分被告人发回重审、核准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2)最高人民法院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


    4.不合法,辩护律师提出陈述意见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其意见。


    5.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张某改判并对陈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6.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抢劫罪改判,并对故意杀人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7.原审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时不开庭审理是不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对于本题需要记住这样一个规律,即针对事实证据问题都是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而针对量刑问题则是可以依法改判的。


  • 第8题:

    刘某和张某因为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发生争议,刘某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伙合同,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的上诉,制定法院的审判员沈某处理此案。沈某经过调查审理,判决维持原判。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 第9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第10题:

    15岁的刘某沾上不好习气,家里的生活费不足他的开销,遂决定入室盗窃。某日深夜潜入陈某家中盗窃,盗得现金若干和手机两部,准备离开时惊醒了陈某,陈某欲揪住刘某取回财物,扭打中刘某抓起桌上的水果刀朝陈某连刺几刀,陈某当场死亡。刘某的行为构成:()

    • A、构成抢劫罪一罪
    • B、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 C、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从一重处罚
    • D、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问答题
    陈某生于1996年4月5日,2013年4月15日,陈某手持水果刀,在一僻静处,对一中年妇女实施了抢劫,抢得现金、手表、金项链等,价值2千余元,并造成该妇女轻伤。2013年n月 22日,陈某圆涉嫌抢劫罪被逮捕。2014年4月17日,某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以陈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陈某由于找不到辩护人,所以只得自行辩护。陈某还曾向法庭提出要求,在法庭审理此隶时,通知他的父亲到场。法庭当时因找不到他的父亲,所以没有送迭通知。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不服,并以自己犯罪时尚未成年,不应公开审理,以及未通知他的父亲到场和没有为他指定辩护人为由,提出上诉。  问题:  被告人陈某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陈某持刀闯入王某家,拿着刀威逼王某,让他在2天内把2万元现金送到陈某家,否则要把王某全家人都杀死。陈某走后,王某即到公安局控告了陈某,陈某被抓获。陈某的行为属于( )。

    A. 抢劫罪既遂

    B. 抢劫罪未遂

    C. 敲诈勒索罪既遂

    D. 敲诈勒索罪未遂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况下的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案件?()

    A:2013年7月,张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同年9月,张某申请撤诉获得法院准许。2014年6月,张某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
    B:陈某与吴某合同纠纷一案,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陈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陈某再次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且符合起诉条件
    C:齐老太太与儿子赡养费纠纷一案,A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2年6月判决儿子每月向齐老太太支付赡养费800元,双方均未上诉。2014年1月,齐老太太因患心脏病,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
    D:赵某与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后,赵某再次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一事不再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A选项中,张某2003年9月撤诉,2004年6月再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不准再次起诉期限,因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A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B选项中陈某的起诉应该受理。B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8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C选项中,齐老太太患心脏病属于出现了新的情况,因而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C选项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5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D选项中,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对赵某的实体权利义务已经进行了处理,因而对其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赵某可以进行申诉,可以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D选项应当选。

  • 第15题:

    下列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某县换届选举,齐某不在选民名单上,其同学张某认为齐某符合选民条件应当有资格参加选举,遂向选举委员会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B.某贷款纠纷案件,一审由审判员张某1人独任审理,二审由审判员王某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审理,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决定由民事审判庭庭长孙某独任审理该案件
    C.某抢劫案件,一审由审判员邱某、李某、陈某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1年后,该法院审判委员会发现原判决存有重大疑点’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为了迅速了解案情,决定由审判员邱某和孙某、刘某组成合议庭审判
    D.某租赁合同纠纷,由审判员谢某和人民陪审员严某、吴某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院长指定严某担任审判长

    答案:B,C,D
    解析:
    。B项错误,重审案件不适用独任审判制’且二审合议庭的组成成员不能有人民陪审员。C项错误,审理再审案件,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原审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再审案件的审理。D项错误,法律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可见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还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A项,选民资格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既不能适用独任审判,也不得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

  • 第16题:

    某县公民陈某,28岁,为该县某建筑公司工人。2000年4月陈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该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2000年6月被认定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宣告后,陈某没有上诉,该县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一审判决生效后陈某被关押于监狱内执行。同年10月,该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查本院的案卷时,发现该案认定事实有误,欲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进行再审,则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本案中再审程序的提起需要经过该县人民法院院长同意,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备案
    B: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该再审案件时,应当开庭审理
    C: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该再审案件,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无法审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D:如果再审可能宣告原审被告人陈某无罪,在该县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后,可以对陈某取保候审

    答案:B,D
    解析:
    【考点】审判监督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而非备案,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5条的规定,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可见,该县人民法院再审该案应开庭审理,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可见,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可见,D项正确,故本题选B、D项。

  • 第17题:

    ★ 关于法官任职,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A.郑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郑某在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王某在同一法院担任助理审判员
    B.杨某和刘某系父子关系,杨某在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担任副庭长,刘某在同一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审判员
    C.沈某原是丙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离任1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陈某是丁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同时兼任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答案:B
    解析: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C项错误。《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故D项错误。

  • 第18题:

    王某非法拘禁案


    甲市A县的陈某于2008年向同县王某借款3万元后逃匿。 201 1年3月16日,王某打听到陈某藏匿于甲市B县,遂将陈某劫持并拘禁于B县某出租屋内,向其索要欠款及利息共8万元,陈某表示无钱可还,王某又将陈某转移至甲市C县继续索要欠款,不料陈某于C县逃脱并报警。后王某于甲市D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 1年4月7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非法拘禁将其拘留,同年4月10日,检察机关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王某执行逮捕时,办案人员告知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人员对陈某进行强制人身检查并确定为轻伤;同时,经公安机关申请,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签发搜查证后,侦查人员对陈某被拘禁的出租屋进行搜查并制作了搜查笔录,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确认。 2011年6月20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过程中公诉人员联系到陈某,希望听取陈某作为本案被害人的意见。陈某表示自己已出国,没时间返回甲市,但可提交书面意见,公诉人员对此予以接受。后检察院机关就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搜查笔录产生疑问,遂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中发现了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新证据。经当庭展示后,合议庭将该证据采纳为主要定案依据。经审理,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


    【问题】


    1.A县、B县、C县、D县人民法院中,哪些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审查起诉过程中,若检察机关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如何处理?


    4.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若陈某以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系王某前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司法机关应如何处理?


    5.本案中法院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一系列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若合议庭对本案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并非触犯非法拘禁罪,而是构成抢劫罪,则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A县、B县、C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D县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为A县人民法院为被告人王某居住地法院,B县、C县人民法院为被告人犯罪地法院,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和犯罪地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D县人民法院为王某被抓获地法院,被告人被抓获地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2.本案中公安机关有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1)公安机关对王某执行逮捕时才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不合法,应在对王某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或讯问时即告知其相应权利;(2)公安机关对陈某强制进行人身检查不合法,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不能够强制进行;(3)公安机关的搜查证由检察长签发不合法,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4)公安机关制作的搜查笔录只有侦查人员签字不合法,还应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检察机关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第一次补充侦查后,若检察机关仍认为证据不足的,既可再次退回补充侦查,也可在认为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情况下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4.合议庭应首先判断陈某的回避申请是否合法:该公诉人为办理本案的检察人员,又系被告人王某前妻,满足“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这一法定条件。对此,合议庭应当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到通知后,应考量张某与王某的关系是否已达到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程度,据此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5.本案中法院对存疑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对调查核实的证据不经质证即予以采信的做法不合法。法庭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应当经过当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6.法院应按照审理认定的抢劫罪对王某进行定罪处罚。


  • 第19题:

    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至某县人民法院。在休庭时,陈某趁看守不注意,越窗逃走,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对此,该县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将案卷退回检察院
    B.延期审理
    C.中止审理
    D.发布通缉令,抓捕陈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该题由于被告人陈某脱逃,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所以应中止审理。

  • 第20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可以上诉。《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 第21题:

    高某非法拘禁陈某,并致陈某重伤,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B、应当由合议庭进行审理
    • C、县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此案后20日内审结此案
    • D、提起公诉的县人民检察院不必派员出席法庭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高某非法拘禁陈某,并致陈某重伤,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

    应当由合议庭进行审理

    C

    县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此案后20日内审结此案

    D

    提起公诉的县人民检察院不必派员出席法庭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支持公诉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本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本案中,高某非法拘禁陈某,致其重伤,可能判处的法定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因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的时候,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因此A错误,B正确。本案的审理期限最多为一个半月,故C错误。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D错误。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可以上诉。《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