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在商场看中一块价值2万元的手表,便以选购手表为名,要售货员将手表拿来看看。甲在接到售货员递过来的手表后立即逃走。甲的行为构成A 抢夺罪B 诈骗罪C 侵占罪D 盗窃罪

题目
单选题
甲在商场看中一块价值2万元的手表,便以选购手表为名,要售货员将手表拿来看看。甲在接到售货员递过来的手表后立即逃走。甲的行为构成
A

抢夺罪

B

诈骗罪

C

侵占罪

D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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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男与乙男于2009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 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 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正确答案:
    (1)关于甲和乙的行为。①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甲、乙的抢劫属于人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问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实上实施了人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人户,对乙也应适用人户抢劫的刑法定刑。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②甲、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同: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完全能够达到抢劫既遂,但他自动放弃了抢劫行为;由于抢劫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对于甲的抢劫中止,应当免除处罚。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一方面,不能因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既遂,因为该手表并非甲抢劫既遂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为,甲的中止行为对于乙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关于甲的行为。①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②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拿走手表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拿走手表已不属于抢劫罪中的强取财物的行为,即不属于因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或足以压制了被害人反抗而取得手表的情形。所以,不能将取得手表的事实评价在抢劫罪中,而应另认定为盗窃罪。
    (3)关于乙的行为。①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乙客观上为甲盗窃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风),但乙并不知道甲会盗窃财物,所以,乙与甲并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②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犯。③乙将手表卖与他人的行为不成立销售赃物罪。销售赃物罪是指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销售自己犯罪所得的赃物的行为并不成立销售赃物罪。乙虽在事实上销售了甲盗窃所得的财物,但乙是误以为该手表为与甲共谋抢劫所得的财物,并不知道手表是甲单独犯罪所得的财物,所以,乙没有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故意,不成立销售赃物罪。不能认为是参与了盗窃罪的销赃行为而成立销赃罪或盗窃罪。乙的行为属于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误差,只能在抢劫罪的范围内
    成立主客观相统一,也只能在抢劫罪的范围内予以评价。

  • 第2题:

    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B.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

    C.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根据有关民法理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权利人丙有权请求丁返还手表。选项B错误。货币比较特殊,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因此,货币不能发生返还请求权之诉,仅能基于合同关系、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提出相应的请求。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乙从甲处取得1000元的补偿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甲从丙处盗取4000元,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丙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甲返还4000元。

  • 第3题:

    2019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留置权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都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而题目中是“两个合同”,所以选项AB错误。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题目中当事人是两个自然人,所以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而题目中是“两个合同”,所以不能行使留置权。

  • 第4题:

    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甲、乙均为自然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远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当事人应当在同一双务合同中谈及履行抗辩权,电脑借用合同和名牌手表借用合同并非同一合同,甲未归还电脑,不构成乙拒绝返还手表的理由。(2)选项C: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案是自然人之间的留置,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能留置。(3)选项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第5题:

    甲花400元在A商场买了一块手表,次日发现手表时走时停,于是要求商场退货。商店售货员说,货售出后只能修不能退。甲能否要求商场退表?为什么?


    正确答案:产品自售出7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甲购买手表,在次日即发现时走时停,属性能故障,可以要求商场退表。

  • 第6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购买了一块日本产的豪华手表,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乙未经甲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丙协商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得到手表后,因一时大意将手表丢失。手表被丁捡到,并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戊。后戊在佩戴该表时被丙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冲突。丙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丙能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乙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虽属无权处分,但丙对此并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且手表已经交付,故丙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

  • 第7题:

    甲看上了自己好朋友乙的手表,乙的手表价值2万元。一日,甲去乙家里玩,趁乙不注意将乙的手表装进自己口袋,准备带走,但甲临走前感到后悔,趁乙不注意又将手表放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 A、盗窃罪的犯罪既遂
    • B、盗窃罪的犯罪未遂
    • C、盗窃罪的犯罪中止
    • D、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系-13岁中学生,近日班级里流行一种游戏机,为了买该游戏机,甲将爸爸给他买的名牌手表卖给手表行,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 B、甲的行为只有经其父母追认后才可生效
    • C、手表行可以催告甲之父母在一个月之内予以追认
    • D、若甲之父母在催告期间内没有作出任何表示的,甲之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9题:

    问答题
    甲花400元在A商场买了一块手表,次日发现手表时走时停,于是要求商场退货。商店售货员说,货售出后只能修不能退。甲能否要求商场退表?为什么?

    正确答案: 产品自售出7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甲购买手表,在次日即发现时走时停,属性能故障,可以要求商场退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200只高档手表,甲手表厂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80万元。甲手表厂收回高档手表时,乙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加工厂同类手表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万元/只。当月甲手表厂将收回的高档手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655.2万元。已知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为20%,甲手表厂2013年12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万元。
    A

    0

    B

    17

    C

    32

    D

    112


    正确答案: B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手表厂2013年12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655.2÷(1+17%)×20%-200×2×20%=32(万元)。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劳力士手表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该手表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手表卖给了丙。甲和丙就该手表权利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关于该手表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因为该手表已质押给甲

    B

    丙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

    丙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手表

    D

    乙有权决定手表的所有权归属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花400元在A商场买了一块手表,次日发现手表时走时停,于是要求商场退货。商店售货员说,货售出后只能修不能退。甲需要通过什么渠道、方式解决纠纷?

    正确答案: 先找销售者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人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 lOO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1)对于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对于乙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3)甲和乙是否构成共犯,构成何种共犯?

    (4)甲、乙二人的犯罪形态有何不同?


    正确答案:
    [答案] (1)关于甲的行为:
    1)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
    2)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拿走手表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拿走手表已不属于抢劫罪中的强取财物的行为,即不属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或足以压制了被害人反抗而取得手表的情形。所以,不能将取得手表的事实评价在抢劫罪中,而应另认定为盗窃罪。
    (2)关于乙的行为:
    1)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乙客观上为甲盗窃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风),但乙并不明知甲会盗窃财物,所以,乙并不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2)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犯。
    3)乙将手表卖与他人的行为不成立销售赃物罪。销售赃物罪是指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销售自己犯罪所得的赃物的行为并不成立销售赃物罪。乙虽在事实上销售了甲盗窃所得的财物,但乙是误以为该手表为与甲共谋抢劫所得的财物,并不知道手表是甲单独犯罪所得的财物,所以,乙没有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故意,不成立销售赃物罪。
    (3)关于甲和乙的行为:
    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甲、乙的抢劫属于人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间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由于乙与甲共谋人户抢
     劫,甲事实上也实施了入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人户,对乙也应适用人户抢劫的法定刑。
    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甲、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同:
    1)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完全能够达到抢劫既遂,但他自动放弃了抢劫行为;由于抢劫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对于甲的抢劫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2)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一方面,不能因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既遂,因为该手表并非甲抢劫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为,甲的中止行为对于乙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14题: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善意的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E.丙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A,B,C
    解析:
    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手表,则属于无权处分;甲以乙的名义出让手表,则属于无权代理。丙如果是善意的,就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 第15题:

    甲在乙处加工服装,在取服装时因所带的加工费不够,双方达成协议,将甲的一块手表留下,在甲付清加工费后取回手表。此时,乙对该手表享有(  )。


    A.质权

    B.留置权

    C.抵押权

    D.用益权

    答案:A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类型。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权利。用益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以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乙占有甲的手表,非基于加工服装的合同而产生,显然不是留置权,排除选项B;甲的手表留在乙处,转移了对手表的占有,不符合抵押权的特征,因此,排除选项C;甲留下手表的目的是担保乙收取加工费的债权,所以不属于用益权,选项D也被排除;只有选项A是符合题意的,为正确答案。

  • 第16题:

    甲花400元在A商场买了一块手表,次日发现手表时走时停,于是要求商场退货。商店售货员说,货售出后只能修不能退。甲需要通过什么渠道、方式解决纠纷?


    正确答案:先找销售者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 第17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购买了一块日本产的豪华手表,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乙未经甲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丙协商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得到手表后,因一时大意将手表丢失。手表被丁捡到,并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戊。后戊在佩戴该表时被丙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冲突。丙是否有权要求戊归还手表?


    正确答案: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此,由于丙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获得了手表的所有权,为所有权人。故其有权要求丁损害赔偿或自知道戊为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要求戊返还。

  • 第18题:

    甲将手表借给乙使用,乙以市场价卖给丙,丙不知道手表非乙所有,甲发现后要求丙返还原物,该手表属于()

    • A、甲
    • B、乙
    • C、丙
    • D、乙丙共有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甲在商场看中一块价值2万元的手表,便以选购手表为名,要售货员将手表拿来看看。甲在接到售货员递过来的手表后立即逃走。甲的行为构成

    • A、抢夺罪
    • B、诈骗罪
    • C、侵占罪
    • D、盗窃罪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将手表借给乙使用,乙以市场价卖给丙,丙不知道手表非乙所有,甲发现后要求丙返还原物,该手表属于()
    A

    B

    C

    D

    乙丙共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购买了一块日本产的豪华手表,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乙未经甲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丙协商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得到手表后,因一时大意将手表丢失。手表被丁捡到,并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戊。后戊在佩戴该表时被丙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冲突。丙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能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乙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虽属无权处分,但丙对此并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且手表已经交付,故丙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在一个化装舞会上将参加舞会的另一人的手表骗走,手表价值20多万元。但甲回到家后,发现被骗走手表的人是自己的叔父,叔父在参加化装舞会前已经在桌子上留下一封信,说将这块手表赠送给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成立诈骗罪的未遂

    B

    甲成立诈骗罪的既遂

    C

    甲成立诈骗罪的中止

    D

    甲不成立犯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甲的叔父在甲行骗前已将手表送给甲,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所以甲成立诈骗罪的未遂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不慎将一块价值数万元的手表置于旧西服的口袋里扔在小区垃圾堆旁,乙拾得并据为己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基于先占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B

    乙基于善意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C

    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手表,但应向乙给予适当补偿

    D

    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手表,无需向乙给予补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B

    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

    C

    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D

    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以偿还乙,该手表为盗赃物,目前我国立法和实务不认可这种情形下乙可以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所以在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后,丁也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该手表仍属于丙所有,丙可以请求现占有人丁返还手表。
    B项,货币具有持有即认定所有的特殊性,乙从甲手中受领1000元后,其用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自来水公司和商场相应取得500元的所有权,均无须返还500元。
    CD两项,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4个:①一方取得财产利益;②一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甲窃取丙的4000元现金而获利,丙因此而受到损失,甲构成不当得利,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乙是基于甲清偿债务而受领的手表和现金,得利有合法根据,乙不构成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