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题王某投资开办了一家餐馆(个人独资企业),其自行核算的2013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000元,各项支出合计为80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以下几项支出未按税法规定处理:(1)广告费140000元、业务宣传费80000元全部计入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2)业务招待费50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3)计提了10000元的未经核准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3小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元。A500

题目
不定项题
王某投资开办了一家餐馆(个人独资企业),其自行核算的2013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000元,各项支出合计为80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以下几项支出未按税法规定处理:(1)广告费140000元、业务宣传费80000元全部计入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2)业务招待费50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3)计提了10000元的未经核准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3小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元。
A

50000

B

70000

C

150000

D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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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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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和张某是某从事服装生产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是普通合伙人,张某是有限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王某和张某都打算再设立一家经营服装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王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D.只要王某还保留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CD
    《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该条并未规定可以有除外约定,所以A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

  • 第2题:

    张某于2008年1月1日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为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末,自行核算该餐馆2008年营业收入为4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合计36万元,其中包括:

    (1)租赁办公室兼住房一套,在支出总额中列支当年租金共计1.8万元,无法准确区分;

    (2)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共计4万元;

    (3)支出总额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8年办公室租赁费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2)计算2008年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附加三费);

    (3)计算2008年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扣除额;

    (4)计算2008年餐馆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租赁办公室应纳税调增1.8万元。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张某工资的纳税调增=4-(0.16×2+0.2×10)=1.68(万元)。
    投资者个人工资不得税前扣除,只能按统一费用扣除标准扣除。
    (3)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40×5‰=0.2(万元)<3×60%=1.8(万元).当期可扣除0.2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额=3-40×5‰=2.80(万元)。
    (4)2008年餐馆经营应纳税所得额=40-36+1.80+1.68+2.80=10.28(万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28×35%-0.675=2.92(万元)

  • 第3题:

    张某于2008年3月1日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为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末,自行核算该餐馆2008年营业收入为4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合计36万元,其中包括:

    (1)租赁办公室兼住房一套,在支出总额中列支当年租金共计1.8万元;

    (2)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共计4万元;

    (3)支出总额中列支了5名雇员的工资费用共计8万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008年餐馆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租赁办公室的纳税调整为1.8万元。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租赁办公室兼作住房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一律视同生活费用。
    (2)张某工资的纳税调整=4-0.2×10=2(万元)。
    投资者个人工资不得税前扣除,只能按2000元/月的统一费用扣除标准扣除。
    (3)雇员工资可以据实扣除。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40×5‰=0.2(万元)<3×60%=1.8(万元),实际可以扣除0.2万元。应纳税调整=3-0.2=2.8(万元)。
    (5)2008年餐馆经营应纳税所得额=40-36+1.8+2+2.8=10.6(万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6×35%-0.675=3.035(万元)

  • 第4题:

    根据材料回答1~6题: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宾馆,均为个人独资。2011年自行核算餐馆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宾馆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后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宾馆核算无误,发现餐馆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客户吃饭欠账50000元,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张某未在账上确认收入;

    (2)6月份购进用于研究开发的测试仪器,支出5万元,张某未做处理:

    (3)支出总额中列支业务招待费4000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100000元,业务宣传费10000元;

    (5)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000元,张某家庭支出55000元,与家庭共用固定资产,折旧支出6万元(已全额计入到支出中),被税务机关核定的比例为1:1;(6)12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4680元,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要求:根据所给资料,依据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是10年,残值率是5%):

    2011年餐馆应补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为( )元。

    A.2002

    B.3025

    C.1815

    D.1254


    正确答案:A
    (1)2011年餐馆应补缴的营业税=50000×5%-4680÷(1+17%)×17%=1820(元)
    (2)2011年餐馆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20×(7%+3%)=182(元)(3)合计=1820+182=2002(元)

  • 第5题:

    甲是应届毕业大学生,为响应国家“千人创业,万人创新”号召,准备创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经甲查阅相关资料后,甲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有了一定了解,下列关于甲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的理解错误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B、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须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D、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 第6题:

    家庭开了一个餐馆,一家人吃喝都在餐馆里,其食品支出怎么记账?


    正确答案: 计入“其他在外饮食”,同时用餐人次计入“常住成员在外用餐人次”。

  • 第7题:

    王某投资开办了甲个人独资企业,聘请张某担任企业的总经理,王某与张某约定凡涉及企业重大经营问题,必须由王某决定。由于王某决策失误.甲企业出现严重亏损,对债权人乙公司的负债达1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甲企业解散,关于清算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有权自行清算
    • B、王某有权委托张某清算
    • C、乙公司有权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 D、清算结束后,应由清算人办理注销登记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单选题
    某人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2017年申报纳税收入总额58万元,与收入相关的各项支出46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其申报的收入总额准确,但支出难以核实,于是决定对其采取核定征收。假定该独资企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15%。2017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

    22750

    B

    24300

    C

    16350

    D

    29700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王某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向某律师进行咨询,以下说法为该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
    A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B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有“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C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出资不得少于3万元

    D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法》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外资企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AC两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据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同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要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法律未规定出资的最低限额
    B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企业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D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7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

  • 第10题:

    不定项题
    王某投资开办了一家餐馆(个人独资企业),其自行核算的2013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000元,各项支出合计为80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以下几项支出未按税法规定处理:(1)广告费140000元、业务宣传费80000元全部计入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2)业务招待费50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3)计提了10000元的未经核准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3小题。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元。
    A

    5000

    B

    30000

    C

    45000

    D

    50000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12年,张某在市区投资办了A、B两家个人独资企业,这两家企业经营情况如下 A企业为装饰装修企业,年终决算前帐面销售收入1000000元,利润-70000元,在其利润计算过程中的开支成本费用包括支出张某每月工资5800元、购买家庭生活用豪华窗帘6000元、娱乐招待费1000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00元。年终决算时发现漏计收入50000元进行了帐务调整。 B企业为咨询服务企业,因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对其采取核定征税的方法,确定其成本费用支出额为150000元,(应税所得率20%)。 要求:计算AB两企业应预缴纳税额及年终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投资经营A企业应预缴税额计算如下:
    ①调整收入补缴营业税=50000*3%=1500(元);
    ②补缴城建税和教育附加=1500*(7%+3%)=150(元)
    ③张某工资不得税前扣除,只能扣除生计费,则计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5800*12-3500*12=27600(元);
    ④家庭生活用豪华窗帘6000元属于生活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⑤娱乐招待费应调增:
    扣除计算(1000000+50000)*0.005=5250(元);10000*60%=6000(元);5250<6000,允许扣除的限额为5250元;
    应调增所得额=10000-5250=4750(元)。
    ⑥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⑦应纳税所得额=-70000+50000-1500-150+27600+6000+4750+8000=24700(元);
    投资经营A企业应预缴个人所得税=24700*10%-750=1720(元)。
    (2)投资B企业应预缴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50000/(1-20%)*20%=37500(元);
    投资经营B企业应预缴税个人所得税=37500*20%-3750=3750(元)。
    (3)年终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①汇总应纳税所得额=24700+37500=62200(元)
    ②汇总应纳税额=62200*30%-9750=8910(元)
    ③A企业应纳税额=8910*24700/62200=3538.22(元)
    A企业应补税=3538.22-1720=1818.22(元)
    ④B企业应纳税额=8910*37500/62200=5371.78(元)
    B企业应补税=5371.78-3750=1621.78(元)
    张某AB两企业年终汇算应补缴税款1818.22+1621.78=344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李某、张某和王某3人于2013年1月共同投资开办了一家合伙制的沙石厂,3人所占股份李某为40%、张某和王某各为30%。由于3人都参与经营管理,约定每人每月按5000元领取工资,生产经营所得于年终按各自所占股份分配利润。请问:对上述约定此3位投资者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三位投资者只按其可分配的生产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每一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计算各自应纳税个人所得税额。各投资者每月领取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在计算生产经营所得时扣除,应还原作为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但在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后,每个投资者都可以每年在税前扣除42000元的费用,再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析: 详见答案。

  • 第13题:

    某人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2005年申报纳税收入总额60万元,与收入相关的各项支出56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其申报的收入总额准确,但支出难以核实,于是决定对其采取核定征收。假定该独资企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15%,2005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2750

    B.24300

    C.24750

    D.29700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甲某准备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律师给的咨询意见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依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故D选项错误。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故B选项错误。第19条第4款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A选项正确。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为了避免对个人独资企业双重征税,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再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法理的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其责任最终由投资人承担,因此独立的法律主体是投资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也应是投资人个人。故C选项错误。

  • 第15题:

    王某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该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中,在计算王某的个人所得税时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 )。

    A.支付王某个人的工资,共计240000元

    B.为王某妻子及女儿支付的旅行费用,共计8000元

    C.向企业5名职工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共计72000元

    D.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


    正确答案:ABD
    【解析】(1)选项A: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只能扣除一定标准的“生计费”;(2)选项B: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3)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4)选项D: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 第16题:

    张某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B:张某可以委托其妻管理企业事务
    C:张某的儿子虽然是17岁的中学生,但是经营能力很强,张某可以委托其子管理部分企业事务
    D:张某可以聘用检察官陈某为企业总经理

    答案: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根据该条规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所以A选项正确。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该条并未要求一定要委托或者聘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BC选项都正确。《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根据该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企业的职务,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7题:

    某公司2013年度销售收入为20万元,销售净利率为13%,年初资产合计为30万元,年末资产合计为35万元,该公司2013年度的资产净利率为()。

    A:5.7%
    B:8.0%
    C:8.5%
    D:9.2%

    答案:B
    解析:
    资产净利率是一个综合指标,企业的资产是由投资人投入或举债形成的。净利润的多少与企业资产的多少、资产的结构、经营管理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其计算公式为: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根据题意得,该公司净利润=20*13%=2.6(万元);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30+35)/2=32.5(万元);资产净利率=2.6/32.5*100%=8.0%。

  • 第18题:

    李某经营一个主营川菜的个体餐馆,其雇佣的服务员江某在为客人提供服务时,将碱水当作白酒送至餐桌上,致使客人王某的喉咙被烧伤。王某决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李某为被告
    • B、王某可以李某与江某为共同被告
    • C、王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因为李某是餐馆的业主
    • D、王某只能以江某或者李某为被告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兴办了一个木制品加工厂,在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对此以下观点正确的有()。

    • A、该加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
    • B、该加工厂实为合伙企业
    • C、王某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D、王某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E、王某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问答题
    计算题: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07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副食加工店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6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510元。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20000元,业务宣传费10000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 (2)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 (4)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5)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 (6)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 (7)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52000÷(1+6%)×6%-3510÷(1+17%)×17%=2433.40(元)
    (2)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433.40×(7%+3%)=243.34(元)
    (3)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52000÷(1+6%)=49056.60(元)
    (4)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税前准予扣除额=3510÷(1+17%)/(3×12)×6=500(元)
    (5)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000-〔800000+52000÷(1+6%)〕×2%=13018.87(元)
    (6)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增=40000元
    (7)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50000+49056.60-243.34-500+13018.87+40000=251332.13(元)
    (8)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点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1332.13+400000-360000-1600×12)×35%-6750=88496.25(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2017年度个人独资企业甲经营收入32万元(成本费用支出无法准确核算),个人独资企业乙成本费用支出45万元(经营收入无法准确核算),已知应税所得率为10%,则甲、乙企业2017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元。
    A

    4283.33

    B

    9250.00

    C

    13533.33

    D

    8900.00


    正确答案: D
    解析: 甲应纳税所得额=320000×10%=32000(元),应纳税额=32000×20%-3750=2650(元);乙应纳税所得额=450000÷(1-10%)×10%=50000(元),应纳税额=50000×20%-3750=6250(元);甲、乙企业合计应纳税额=2650+6250=8900(元)。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是应届毕业大学生,为响应国家“千人创业,万人创新”号召,准备创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经甲查阅相关资料后,甲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有了一定了解,下列关于甲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的理解错误的是(    )。(2015年)
    A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B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C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须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D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据实扣除的有(    )。
    A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

    B

    向其从业人员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

    C

    计提的各项准备金支出

    D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广告费支出

    E

    投资者的工资


    正确答案: A,E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