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某商场纠集5人,辱骂店员、打砸店内设施,使商场的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并且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题目

李某在某商场纠集5人,辱骂店员、打砸店内设施,使商场的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并且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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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到市中心的日光商场欲购买商品,在二楼化妆品专柜前,李某让营业员赵某、钱某、孙某拿出几种化妆品进行挑选。因对商品不太满意,李某未购买即离开此柜台,到其他柜台购买。营业员赵某、钱某在收化妆品时,认为少了一盒,怀疑李某拿走了,就在商场内找到李某,当众指责他偷了化妆品。李某否认,并要求见其经理。赵某就将李某带到经理办公室。经理说:“你有没有拿化妆品?”李某说:“没有。”经理要求进行搜身,李某表示不同意。

    这时,有很多人围在经理办公室门口围观。经理说:“我们商场有规定,如果我们怀疑有人偷东西的话,就要对他进行搜查。这个规定我们已经贴在商场门口了。”李某仍然拒绝对其进行搜身。经理表示,如果不让搜身,就不放李某走。李某没办法,只好把随身所带的小包和外衣让商场搜查。商场的人没有搜出什么东西来,只好让李某离开。

    李某走出经理办公室的时候,很多人对其指指点点,李某也无法忍受众人异样的眼光,并且对刚才脱下外衣让人搜查的情景感到屈辱。于是,李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日光商场的责任。

    请问:(1)日光商场侵犯了李某什么权利?为什么?

    (2)日光商场应承担什么责任?


    参考答案:(1)日光商场侵犯了李某的消费者的维护尊严权。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本案中,日光商场违反法律规定,对李某进行要挟,并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其进行搜身,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所以日光商场侵犯了李某的维护尊严权。
    (2)日光商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 第2题:

    某商场为促销商品,在家电柜台贴出醒目标语: “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期 30 天,期满后 满意请付款。 ”李某于 5 月 10 日从该商场抱回一台彩电。期满后 李某退回该彩电,商场要求 支付使用费 100 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则以下说 法正确的是: ( )

    A. 李某应支付使用费,理由是不当得利

    B. 李某不支付使用费,理由是未约定使用费

    C. 李某应支付彩电平均寿命的使用费

    D. 李某是否支付使用费,须由他与商场抓阄决定


    正确答案:B

  • 第3题: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有(  )。
    A.张三与李四相约到商场抢劫首饰,但李四到商场后没有实施抢劫,而是强奸了女店员
    B.甲和乙碰巧同一时间到所在乡政府办公楼盗窃财物
    C.刘某与蔡某商议“收拾”被害人张某,但刘某以杀人的故意、蔡某以伤害的故意对张某进行殴打
    D.敬某步行中巧遇朋友路某在非法殴打李某,在路某的请求下,敬某上前帮助路某将李某打成重伤


    答案:A,B,C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因此,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3)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做“实行犯过限”的行为。A项属于实行犯过限,故选A项。B项属于没有意思联络的同时犯,故选B项。C项属于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故选C项。D项属于没有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故排除D项。

  • 第4题:

    王某于商场购买日用品。在走出商场时,商场保安员李某认为其有盗窃嫌疑,故根据商场的规定,坚持要对王某进行搜身检查。王某不允许。李某与商场另一保安陈某强行对王某进行搜身,并搜出未付款的茶叶一盒。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项说法错误 ( )

    A.王某有盗窃行为,故商场保安对他的搜查是正当的
    B.商场的规定不能作为对其搜身的依据
    C.商场保安人员不具有搜身的权力
    D.商场保安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人身自由

    答案:A
    解析: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第5题:

    某乡政府在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甲纠集数人,冲进会场,大声辱骂候选人,殴打工作人员,并把票箱砸毁,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甲的行为构成()

    • A、破坏选举罪
    • B、妨害公务罪
    • C、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 D、聚众打砸抢罪

    正确答案:A

  • 第6题:

    消费者李某自己携带手提包等相关物品,在逛商场时丢失。商场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正确答案: 消费者的财物被盗,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首先应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理。
    商场的主要任务是经营商品,商场与消费者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因此商场只需施以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即可免责。例如,配备保安人员防止突发事件,设置了监视器,或在醒目位置张贴提醒消费者看管好自己财物的警示标志等,这就说明了商场已经履行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我们认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作为消费者一般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购物时应该预见到提包有丢失的危险,商场人流集中,有时会有成百上千的人在此购物,如果消费者由于自己的疏忽丢失财务都让商场来承担赔偿责任,这对商场是不公平的。但是商场应该主动配合消费者和公安机关进行案件的调查。

  • 第7题:

    李某在电影院看电影,认为所播电影与宣传不符,遂纠集5人进行打砸,且不听民警劝阻,致该电影院损失严重,并造成附近交通严重阻塞。李某的行为构成()。

    • A、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 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C、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 D、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消费者李某在使用甲商场出售的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是不久乙公司兼并了甲商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李某遭受的损害的正确处理应该是()。

    • A、由李某自担
    • B、由乙公司负责赔偿
    • C、由原甲商场的采购商负责赔偿
    • D、由原甲商场的供货商负责赔偿

    正确答案:B

  • 第9题:

    伍某到电器商场买冰箱,看中了一台冰箱,并与电器商场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4000元。伍某预付货款2000元,电器商场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伍某家。因为车辆紧张,电器商场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电器商场失火,此台冰箱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 A、由伍某承担损失,伍某应补交所欠货款2000元
    • B、由伍某、电器商场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伍某不补交货款,电器商场不退还预付货款
    • C、主要由电器商场承担损失,伍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 D、由电器商场承担损失,电器商场应退还伍某预付货款2000元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问答题
    消费者李某从某商场买回一台电冰箱,使用三天后,压缩机突然不制冷,遂到商场要求更换,商场售货员声称,只能维修不能更换。但修理三次后,电冰箱仍不能正常使用,为此,李某花费了很多精力,双方发生争执。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李某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正确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因此,在商场修理三次,电冰箱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消费者李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其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商场保安人员张某怀疑购物人李某偷窃商场商品,于是对李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张某涉嫌()。
    A

    非法搜查罪

    B

    侮辱罪

    C

    诽谤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县卫生局委托某商场对在该商场随地吐痰的人处以罚款,如该商场某次罚款违法,则负责赔偿的是()。
    A

    某县卫生局

    B

    某商场

    C

    某县卫生局向某商场追偿

    D

    某商场之罚款人员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在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冰箱附有产品合格证。李某买回冰箱后3天,发现冰箱噪音太大,就去商场要求退还,商场称冰箱的质量是合格的,稍有一些噪音在刚开始使用时是正常的。几天后,李某又发现冰箱的制冷性能不佳,后来则完全丧失了制冷性,李某又去找商场交涉,商场称冰箱不是他们生产的,冰箱不制冷属于冰箱的技术问题,要李某找生产厂家去解决。因生产厂家距离太远,李某不愿向厂家要求退还,坚持要求商场负责修理或退换,商场则不予理睬,双方僵持不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销售者即商场应对售出的有瑕疵的产品负责吗?

    (2)本案中,商场应承担何种责任?


    参考答案:(1)商场应对售出的有瑕疵的产品负责。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方面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主要是对售出的产品质量修理、更换、退货,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商场应承担下列责任:修理、更换、退货。如因冰箱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其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李某有权要求商场赔偿损失。

  • 第14题:

    孙某在商场购物时,被正在追小偷的商场保安王某撞伤。孙某的损害应由( )。

    A.商场承担全部责任
    B.王某承担全部责任
    C.商场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商场与王某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王某是商场的保安,职责是保卫商场安全,其抓小偷的行为是执行工作任务,王某是商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孙某损害,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商场承担侵权责任,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王某不承担责任,既不与商场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承担按份责任,C、D选项错误。

  • 第15题:

    李某到电器店购买家电,看中了一台冰箱,并与电器店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价款2000元。李某预付货款1000元,电器店保证5天内将冰箱送至李某家。因为店员疏忽,电器店没有在5天内送货,而在第6天该电器店失火,订购的冰箱被烧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由电器店承担损失,电器店应退还李某预付货款1000元
    B.由李某承担损失,李某应补交所欠货款1000元
    C.由李某、电器店双方平均承担损失
    D.主要由电器店承担损失,李某承担一小部分损失

    答案:B,C,D
    解析: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电器店与李某约定“送货上门”,未将冰箱送至李某家即未交付,风险由电器店承担。

  • 第16题:

    某商场保安人员张某怀疑购物人李某偷窃商场商品,于是对李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张某涉嫌()。

    • A、非法搜查罪
    • B、侮辱罪
    • C、诽谤罪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某县卫生局委托某商场对在该商场随地吐痰的人处以罚款,如该商场某次罚款违法,则负责赔偿的是()。

    • A、某县卫生局
    • B、某商场
    • C、某县卫生局向某商场追偿
    • D、某商场之罚款人员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村民李某在村委会殴打王某,打砸办公桌,扰乱村民委员会秩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B、李某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C、李某构成破坏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
    • D、对李某应当数过并罚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消费者李某从某商场买回一台电冰箱,使用三天后,压缩机突然不制冷,遂到商场要求更换,商场售货员声称,只能维修不能更换。但修理三次后,电冰箱仍不能正常使用,为此,李某花费了很多精力,双方发生争执。该商场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据此,该商场对电冰箱只维修不退换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 第20题:

    消费者李某从某商场买回一台电冰箱,使用三天后,压缩机突然不制冷,遂到商场要求更换,商场售货员声称,只能维修不能更换。但修理三次后,电冰箱仍不能正常使用,为此,李某花费了很多精力,双方发生争执。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李某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正确答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因此,在商场修理三次,电冰箱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消费者李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其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第21题:

    问答题
    消费者李某从某商场买回一台电冰箱,使用三天后,压缩机突然不制冷,遂到商场要求更换,商场售货员声称,只能维修不能更换。但修理三次后,电冰箱仍不能正常使用,为此,李某花费了很多精力,双方发生争执。该商场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据此,该商场对电冰箱只维修不退换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消费者李某自己携带手提包等相关物品,在逛商场时丢失。商场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正确答案: 消费者的财物被盗,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首先应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理。
    商场的主要任务是经营商品,商场与消费者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因此商场只需施以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即可免责。例如,配备保安人员防止突发事件,设置了监视器,或在醒目位置张贴提醒消费者看管好自己财物的警示标志等,这就说明了商场已经履行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我们认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作为消费者一般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购物时应该预见到提包有丢失的危险,商场人流集中,有时会有成百上千的人在此购物,如果消费者由于自己的疏忽丢失财务都让商场来承担赔偿责任,这对商场是不公平的。但是商场应该主动配合消费者和公安机关进行案件的调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李某在商场购物后,在商场门口边上僻静处等人,碰巧商场悬挂的广告牌被风吹落,正好击中李某,造成李某受伤。李某觉得自己是因购物致伤,商场应对其负责,承担医疗费用,于是投诉到消协。工作人员小王受理后,组织调解。商场称:李某被击伤时,并没有在购物,是自己站位不当所致,责任不应由商场承担。小王对商场的说法表示支持。小王的处理当否?阐明理由。

    正确答案: 小王处理不当。《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造成李某受伤的广告牌为商场悬挂,商场应承担悬挂不牢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