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涉嫌犯罪被某市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其间,冯某多次授意其表兄李某干扰证人曾某作证,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该市公安局决定对冯某先行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

题目

冯某涉嫌犯罪被某市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其间,冯某多次授意其表兄李某干扰证人曾某作证,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该市公安局决定对冯某先行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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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冯某因敲诈勒索而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件的时候——。

    A.应当讯问冯某

    B. 可以讯问冯某

    C. 一般情况下,应当不讯问冯某

    D. 特殊情况下才可以不讯问冯某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吴某拖欠冯某借款5万元,冯某多次催要借款而吴某一直不给。在一次催要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冯某将吴某殴打致伤。区公安分局遂以冯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将冯某行政拘留10天。冯某不服区公安分局的拘留行为,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区公安分局可以暂停对冯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区公安分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市公安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吴某若能找到担保人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D:吴某若能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是行政复议的一项特殊规则。这是因为:(1)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所为的行为,因而具有效力先定的特权,一经作出即推定为有效,相对人必须服从或履行,不能随意否定。(2)出于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连续性,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的需要,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要得到执行。但是,任何法律规则都可能存在例外,为了防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因此,本题中,ABCD都为正确选项。

  • 第3题:

    1999年4月4日,冯某因持刀抢劫被公安局依法逮捕。冯某的父亲冯某某为使其儿子逃避法律制裁,找到派出所的民警李某,请李某帮忙想办法如何处理。李某就在笔记本上写了“1985.5.12(公历)”的字样。冯某某将李某写的这张纸条交给了公安局户籍科的郭某。郭某按照纸条上写的时间,重新填写了冯某的户口底卡,把冯某的出生时间由1983年2月7日改为1985年5月12日。1999年4月15日,李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到公安局看守所会见了冯某,把改小年龄之事告诉了冯某,以便统一口径。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构成包庇罪
    B.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D.构成徇私枉法罪


    答案:A
    解析:
    解析:B项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李某并非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该罪。D项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4条,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本题中李某并非负有侦查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只是利用了公安干警的身份条件,向犯罪嫌疑人透露有关伪造证据的情况,不构成徇私枉法罪。李某在修改身份证底卡的过程中,仅仅提供了修改建议,并未亲自实施修改行为,而且也只是对冯某通风报信。故构成包庇罪。

  • 第4题:

    李某涉嫌抢劫罪,因案件特殊,某市公安局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并要求李某将身份证和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16周岁的冯某因无证销售猪肉,被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获,并作出罚款2000元。当冯某欲提出申请复议时不幸病故,代替冯某提出申请复议的可以是()。

    • A、法定代理人
    • B、冯某所在村村委
    • C、冯某哥哥委托的代理人
    • D、冯某哥哥

    正确答案:A,C,D

  • 第6题:

    民警王某、朱某在对李某执行该县公安局监视居住的决定后,发现李某是本县人大代表,于是报告该县公安机关,并立即解除了对李某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2010年3月8日晚,某县烟草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由大队长李某组织指挥侦破此案。经侦查部门现场勘察,以及被害人女儿辨认和公安机关技术部门鉴定,确认被害人为袁某,女,33岁,某县中学教师,系县烟草公司经理冯某之妻。经向有关知情人调查了解,冯某和袁某平时夫妻关系不和,冯某多次提出离婚均被袁某拒绝。3月8日晚饭后,二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冯某失手将袁某打死。犯罪嫌疑人冯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全力追捕并发布通缉令。而李某此时却向公安局提出了回避申请,理由是:李某自己和犯罪嫌疑人冯某曾是多年的战友,一起转业到县城工作,平时关系十分密切,故自己不宜再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李某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能否停止其在本案中的侦查工作?


    正确答案: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因此李某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第8题:

    某市公安局在办理曾某盗窃汽车一案时,曾某主动交代将汽车借给其表兄李某使用,办案人员根据曾某供述,找到该赃物,但李某不在场,遂在小区保安的见证下扣押此汽车。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王某因涉嫌犯罪被某县公安局监视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王某没有固定住处,公安局可以指定候问室为其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 B、公安局可以要求王某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 C、如王某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则王某被监视居住的期限不折抵刑期
    • D、在侦查期间,不能对王某的通信进行监控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15周岁的冯某因无证销售猪肉,被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获,并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可以代为冯某提起行政诉讼。

    • A、法定代理人
    • B、冯某所在村村委
    • C、冯某哥哥委托的代理人
    • D、冯某哥哥

    正确答案:A,C,D

  • 第11题:

    多选题
    法院就某民事案件做出了生效判决,但债务人冯某拒绝履行,于是债权人陈某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冯某申请暂缓执行,并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陈某对此表示同意。但是,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冯某仍不履行义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陈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B

    冯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陈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C

    冯某财产不能清偿吴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D

    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电影公司投资8千万元拍摄了一部“贺岁片”,编剧刘某,导演冯某,摄像李某。这部影片的著作权人是()
    A

    编剧刘某

    B

    导演冯某

    C

    摄像李某

    D

    某电影公司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
    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冬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

    关于李某和冯某的借款合同,下列迭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借款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B.即使双方耒作出约定,李某也应依法向冯某支付利息
    C.李某可以在还款期限扁满之前向冯某申请展期
    D.如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该笔借款,冯某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但不得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A项说法错误。该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209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 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i同。D项说法错误。

  • 第14题:

    孙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胡某,并且将房屋交给胡某使用,但未办理房屋登记,后来因冯某出价更高,孙某又把该房屋卖给冯某。并与冯某办理了房屋登记,目前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  )。

    A、孙某
    B、胡某
    C、胡某和冯某
    D、冯某

    答案:D
    解析:
    物权变动必须以一种可以公开的能够表现物权变动的方式予以展示,并以此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公示方式包括登记、交付。我国物权变动的关键点是,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要了解一项不动产的权利主体,就是查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人就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除登记错误需要依法更正的外;要了解动产的权利主体,就是看谁占有它,即动产在谁手里,谁就是该动产的权利人,除有相反证据的外。本题中,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人是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冯某。

  • 第15题:

    夏某涉嫌犯罪,因其处于哺乳期,某市公安局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在侦查期间,执行机关可以对夏某的电话进行监听。()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6题:

    2010年3月8日晚,某县烟草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由大队长李某组织指挥侦破此案。经侦查部门现场勘察,以及被害人女儿辨认和公安机关技术部门鉴定,确认被害人为袁某,女,33岁,某县中学教师,系县烟草公司经理冯某之妻。经向有关知情人调查了解,冯某和袁某平时夫妻关系不和,冯某多次提出离婚均被袁某拒绝。3月8日晚饭后,二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冯某失手将袁某打死。犯罪嫌疑人冯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全力追捕并发布通缉令。而李某此时却向公安局提出了回避申请,理由是:李某自己和犯罪嫌疑人冯某曾是多年的战友,一起转业到县城工作,平时关系十分密切,故自己不宜再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李某的回避依法应由谁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 李某的回避依法应由其所在的县公安局负责人决定。

  • 第17题:

    冯某涉嫌犯罪被某市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其间,冯某多次授意其表兄李某干扰证人曾某作证,情节严重,该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先行拘留,后执行逮捕。()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2010年3月8日晚,某县烟草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由大队长李某组织指挥侦破此案。经侦查部门现场勘察,以及被害人女儿辨认和公安机关技术部门鉴定,确认被害人为袁某,女,33岁,某县中学教师,系县烟草公司经理冯某之妻。经向有关知情人调查了解,冯某和袁某平时夫妻关系不和,冯某多次提出离婚均被袁某拒绝。3月8日晚饭后,二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冯某失手将袁某打死。犯罪嫌疑人冯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全力追捕并发布通缉令。而李某此时却向公安局提出了回避申请,理由是:李某自己和犯罪嫌疑人冯某曾是多年的战友,一起转业到县城工作,平时关系十分密切,故自己不宜再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该案目前为止已经采取哪些侦查措施?


    正确答案:采用以下几种侦查措施:询问证人;勘验、检查;辨认;鉴定;通缉等侦查措施。

  • 第19题:

    2010年3月8日晚,某县烟草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由大队长李某组织指挥侦破此案。经侦查部门现场勘察,以及被害人女儿辨认和公安机关技术部门鉴定,确认被害人为袁某,女,33岁,某县中学教师,系县烟草公司经理冯某之妻。经向有关知情人调查了解,冯某和袁某平时夫妻关系不和,冯某多次提出离婚均被袁某拒绝。3月8日晚饭后,二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冯某失手将袁某打死。犯罪嫌疑人冯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全力追捕并发布通缉令。而李某此时却向公安局提出了回避申请,理由是:李某自己和犯罪嫌疑人冯某曾是多年的战友,一起转业到县城工作,平时关系十分密切,故自己不宜再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冯某应认定何种罪名?为什么?


    正确答案:冯某应认定故意杀人罪名。

  • 第20题:

    2010年3月8日晚,某县烟草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由大队长李某组织指挥侦破此案。经查,被害人袁某,女,33岁,某县中学教师,系县烟草公司经理冯某之妻。冯某和袁某平时夫妻关系不和,冯某多次提出离婚均被袁某拒绝。3月8日晚饭后,二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冯某失手将袁某打死。犯罪嫌疑人冯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全力追捕。而李某此时却向公安局提出了回避申请,理由是,其和犯罪嫌疑人冯某曾是多年的战友,一起转业到县城工作,平时关系十分密切,故自己不宜再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李某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能否停止其在本案中的侦查工作?


    正确答案: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因此李某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第21题:

    2010年3月8日晚,某县烟草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由大队长李某组织指挥侦破此案。经查,被害人袁某,女,33岁,某县中学教师,系县烟草公司经理冯某之妻。冯某和袁某平时夫妻关系不和,冯某多次提出离婚均被袁某拒绝。3月8日晚饭后,二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冯某失手将袁某打死。犯罪嫌疑人冯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全力追捕。而李某此时却向公安局提出了回避申请,理由是,其和犯罪嫌疑人冯某曾是多年的战友,一起转业到县城工作,平时关系十分密切,故自己不宜再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李某提出的回避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李某提出的回避理由是正确的。它符合“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

  • 第22题:

    多选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友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冯某作为抵押权人,其享有的权利包括(  )。
    A

    冯某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王某约定,如李某到期不履行债务则该房屋归自己所有

    B

    在抵押权设立后,如王某将该房屋出租,冯某可要求租户搬出C在抵押期间内,冯某可占有该房屋

    C

    如李某到期不还款,冯某可与王某协议将该房屋折价、变卖或拍卖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友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关于李某和冯某的借款合同,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借款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B

    即使双方未作出约定,李某也应依法向冯某支付利息

    C

    李某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冯某申请展期

    D

    如李某未按照合网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该笔借款,冯某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但不得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