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养了一只爱啄人的母鸡,一天邻居乙带着他的4岁小孩丙,到甲家来串门,在丙独自玩耍时,被母鸡将丙的眼睛啄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对于丙的损失,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对于丙的损失,甲乙应该承担连带责侵权赔偿责任,但甲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乙应该适当承担赔偿责任B、对于丙的损害,甲作为母鸡的所有人,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乙因为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也应该适当赔偿C、对于丙的损失,甲应该单独承担责任感,因为乙在履行监护责任上是没有过错的D、对于丙的损失,甲、乙双方都没有过错,但依据公平责任原则,甲应该适

题目

甲养了一只爱啄人的母鸡,一天邻居乙带着他的4岁小孩丙,到甲家来串门,在丙独自玩耍时,被母鸡将丙的眼睛啄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对于丙的损失,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对于丙的损失,甲乙应该承担连带责侵权赔偿责任,但甲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乙应该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 B、对于丙的损害,甲作为母鸡的所有人,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乙因为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也应该适当赔偿
  • C、对于丙的损失,甲应该单独承担责任感,因为乙在履行监护责任上是没有过错的
  • D、对于丙的损失,甲、乙双方都没有过错,但依据公平责任原则,甲应该适当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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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养了一只爱啄人的母鸡,一天邻居乙带着他的4岁小孩丙,到甲家来串”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11岁)携带其父乙藏在家中的丁厂生产的炸药到邻居丙家玩耍,将炸药引爆,甲被炸身亡,丙的房屋被炸毁。丙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是()

    A.甲

    B.乙

    C.甲和乙

    D.丁


    参考答案:B

  • 第2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带着邻居乙家的小孩去游乐园,但甲却谎称其绑架乙的小孩,让乙交付赎金3万元。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B.甲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乙在偷自己的钱,就抓住乙偷钱的手并呼喊“你要干吗?”。乙见状,一边恶语威胁,一边用力向外拽钱。甲拼命护住钱包,乙用拳头猛击甲的头部。后由于甲仍拼命护住钱包,乙见难以得逞,在车到站时下车逃走。甲的行为属于转化型抢劫

    C.甲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乘他人不备,使用管制刀具将他人背着的背包带划断,取得他人背包中的财物。甲的行为属于转化型抢劫

    D.甲某日深夜潜入距离市区5公里的郊区农民某乙家,盗窃狼狗一只,之后逃回市区。不料遇到正在值勤的警察丙某,丙某对甲进行盘问,甲做贼心虚,竟丢下狗就跑,丙某立即追赶,甲拿出身藏的尖刀将丙刺伤。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正确答案:C
    【考点】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转化型抢劫
    【解析】A中甲的行为的性质认定比较混淆的有这三种。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区别的要点不在于有无欺骗行为,在敲诈的场合,也可能虚构加害的事实恐吓他人。要点在于是通过欺骗使他人自愿交付财物还是通过恐吓迫使他人违心交付财物,即交付财物的自愿和非自愿。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在于有无实际的绑架行为。所以A项应该是敲诈勒索。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理论上也称这一规定为准抢劫罪的规定。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如果出于其他目的,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这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定抢劫罪。这是指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被人发现或者发现现场有人或者遇到了反抗等阻力,不是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目的.而是出于临时转变的强行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当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手段来非法夺取财物的,就是典型的抢劫罪。二是应认定为故意杀人、伤害罪。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不是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目的,而是出于灭口、报复等其他动机杀害、伤害他人的情况。所以,B中甲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抢劫罪。
    《刑法》第269条的另一个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所谓当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或者刚一离现场就被人发觉追捕的过程。即使行为人在被抓捕过程中乘机藏匿于一隐蔽处或者混入人群,暂时脱离了追捕人的视线,但是,追捕人立即进行搜索,并发现行为人的,仍应视为当场。只有行为人在被追捕中藏匿或者拦截汽车迅速逃跑,追捕人无法发现行为人,不得不停止追捕行动,在事后(包括在通缉过程中)被发现进行抓捕的,才不能转化为抢劫罪。也就是说本条中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胁行为,与先行的盗窃等行为在时空上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时间上是前后连续而未问断的,地点上可以是同一场所,也可以是前行为场所的延展。如果当时追捕已经中断或者结束,或者在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完成以后隔了一段时间.在其他地方被发现,当对其抓捕时,犯罪分子行凶抗拒,不适用本条。其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所以,D是不正确的。
    携带凶器抢夺的两种情况,都必须是行为人在抢夺时没有显示、使用所携带的器械才成立。如果行为人在抢夺中显示甚至使用了所携带的器械,则成立典型的抢劫罪。没有使用是指没有对被害人的人身使用凶器,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没有针对被害人使用凶器实施暴力;二是没有使用凶器进行胁迫。携带凶器并直接针对财物使用凶器进而抢夺的,仍是携带凶器抢夺。C中甲使用了携带的凶器,但是直接针对物而不是人,所以,属于转化型抢劫。

  • 第3题:

    某日'甲某带着邻居家男孩乙某到公园玩,甲某想“吓唬”一下乙某,就提着他的双脚将其倒悬于一座桥的栏杆外,乙某边喊“救命”边挣扎,甲某手一滑,乙某掉人河中,甲某急忙去救,乙某已经溺水而亡。甲某对乙某死亡结果在主观上的心理态度是( )。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B

  • 第4题:

    下列属于一般抗辩事由,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A、甲整对乙施暴,乙顺手拿起一个棍子把甲打晕

    B、甲对乙施暴,没有得逞走掉,乙后来找到一个混子追上去把甲打晕

    C、甲和乙互殴,甲拿起棒子把乙打晕

    D、一个蛇正准备咬邻居家的小孩,甲拿起小孩家的一个鱼缸砸蛇,浴缸破碎


    参考答案:A,D

  • 第5题:

    甲、乙、丙、丁是思维天资极高的艺术家,他们分别是舞蹈家、画家、歌唱家和作家,尚不能确定其中每个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已知:

    (1)有一天晚上,甲和丙出席了歌唱家的首次演出。

    (2)画家曾经为乙和作家两个人画过肖像。

    (3)作家正准备写一本甲的传记,他所写的丁的传记是畅销书。

    (4)甲从来没有见过丙。

    下面哪一选项正确的描述了每个人的身份?

    A.甲是歌唱家,乙是作家,丙是画家,丁是舞蹈家

    B.甲是舞蹈家,乙是歌唱家,丙是作家,丁是画家

    C.甲是画家,乙是作家,丙是歌唱家,丁是作家

    D.甲是作家,乙是画家,丙是舞蹈家,丁是歌唱家


    正确答案:B
    【答案】B。解析:用排除法。根据(1)可知甲和丙不是歌唱家,因此排除选项A;根据(2)可知乙不是画家和作家,排除选项C、D。因此选择B。

  • 第6题:

    甲家盖房,邻居乙、丙前来帮忙。施工中,丙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对丙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B: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乙、丙与甲构成劳务关系,尽管这种劳务关系可能是无偿的,但并不影响构成劳务关系。因此,根据上述法条,正确答案为A、C。

  • 第7题:

    甲(女)乙二人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甲的邻居丙得知后极为气愤。为了阻止甲卖淫,他冲入甲家,将甲打成重伤。关于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伤害
    D:无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排除犯罪事由。详解:由专正当防卫针对的只能是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而且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甲的卖淫行为并不属于这类行为,因此丙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正在被侵害的较大的合法权益而不得已损害其他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丙的行为显然不是紧急避险。丙打伤甲的行为也不存在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近年来,司法考试的真题认为:对于卖淫嫖娼这种纯粹侵害公共法益的行为,普通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即,行为人没有对此类行为动用私人暴力(即所谓的防卫)的权利。请考生注意。

  • 第8题:

    甲因急事外出时委托邻居乙照看自己的4岁男孩丙。乙中午吃饭时喝酒大醉,忘记照看丙,致使丙跑出家门和别的小孩玩时把女童刘某的眼睛无故抓伤,花去医疗费3000元。对此损失,应由()承担责任。

    • A、甲
    • B、乙
    • C、甲和乙连带
    • D、甲和乙分别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乙两人合谋抢劫,经过事先调查,趁被害人丙的丈夫外出之机,晚间闯入丙家。进屋后,由乙将丙押至一间空屋看守,甲到其他房间收劫钱财。乙在看守丙的时候,见屋内无人,突起歹念,遂将丙强奸。对强奸行为()。

    • A、甲,乙两人共同负责
    • B、乙两人共同负责,但对甲应从轻处罚
    • C、由乙一个人负责
    • D、甲,乙二人共同负责,都为主犯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甲请乙为其到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两人相约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1万元现金。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

    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①无法定或约定义务;②管理他人事务;③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本题中,乙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送甲上医院,其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项,丁照看小孩是基于与乙的委托合同,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CD两项,《合同法》第400条规定,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监护人甲委托乙照顾小孩,乙在情况紧急下为了甲的利益转委托于丁,此转委托有效。因为丁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转委托直接约束甲和丁,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小孩的医疗费则应由丁独立承担。对于丁受乙委托照看甲小孩的行为,与丙和丁之间的委托合同无关,丙不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和乙打算教训下丙,于是两人深夜潜入丙家所在的小区,乙在丙家门口望风,甲进入丙家后,发现丙没在家,于是顺手偷走了1万元的现金,随后对乙说:“丙不在家,算他走运,不教训他了。”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
    A

    甲、乙构成盗窃罪,两人是共犯关系

    B

    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两人是共犯关系

    C

    甲与乙都构成盗窃罪

    D

    甲构成盗窃罪,乙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张甲因外出而委托李乙全面照看其8岁的儿子王丙。玩耍时,王丙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

    A.李乙承担,张甲负连带责任

    B.张甲承担,如张甲无力承担,由李乙承担

    C.张甲承担.因张甲是王丙之母,李乙概不承担

    D.张甲承担,如李乙有过错,李乙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委托监护;监护人的职责
    「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 第14题:

    甲家正在施工,邻居乙因身体不好正在家休养,看到甲家很忙碌就说,我来帮忙吧。甲说,不用了,人手已经够了,你需要休息。后来,乙看到邻居都来帮忙,非常不好意思,还是来帮忙了。乙在施工过程中不小心将小孩丙推倒,致其骨折;后飞起的铁屑又将乙自己的头打破,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对于乙对丙所造成的损害,甲应该进行赔偿。

    B、对于乙对丙所造成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

    C、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甲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D、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乙应该自负其责。

     


    A

      解析:本题中,对于乙的帮工要求,甲明确拒绝之后,乙还是为甲进行了帮工。本题中无法得知甲有默认乙帮工的意思表示,依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错误,当选;选项B正确,不选。甲明确拒绝了乙的帮工,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该解释第14条规定,甲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此,选项C、D正确,不选。

     

  • 第15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甲请一家搬家公司搬家,搬家公司派出乙、丙、丁三人前往。在搬家的过程中,乙把甲家的掌上电脑弄坏了;丙与丁在搬运过程中不小心把甲的邻居碰伤,丙出言不逊引起争吵,丙丁联手与甲的邻居大打出手将后者打伤。经查,该三名搬运工乃是一家家政公司派遣到搬家公司工作的。关于此事,下列叙述错误的有:

    A.甲可以追究乙的侵权责任,同时甲应向其邻居赔礼道歉

    B. 甲的邻居可以追究搬家公司与丙丁的连带责任

    C.就乙、丙、丁的以上行为,搬家公司应该负全责

    D.甲可以追究搬家公司的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甲的邻居可以追究搬家公司的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AB
    【答案】A、B
    【详解】《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按第34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工作人员不直接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甲可以追究搬家公司的侵权责任,但不能要求甲一定要向其邻居赔礼道歉,这是道德调整的范畴,所以A项错误。
    题中丙与丁在搬运过程中不小心把甲的邻居碰伤,是职务行为,应当由搬家公司承担责任。并且用人单位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并不以侵权员工的主观状态为判断依据,因为无论丙丁的主观状态如何,其引起的侵权责任都应当由搬家公司承担。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和搬家公司之间有合同之债,而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损害了甲的财产,明显违约,因此甲可以追究搬家公司的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但甲的邻居只能要求搬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无

  • 第17题:

    甲和乙打算教训一下丙,于是两人深夜潜入丙家所在的小区,乙在丙家门口望风,甲进入丙家后,发现丙没在家,于是顺手偷走了1万元的现金,随后对乙说:“丙不在家,算他走运,不教训他了。”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A.甲、乙构成盗窃罪,两人是共犯关系
    B.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两人是共犯关系
    C.甲与乙都构成盗窃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数人共同作案时,各人就其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行为成立共犯,本案中甲和乙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成立共犯,甲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的预备。因此,本题选B。

  • 第18题:

    甲家里养了一条非常凶猛的狼狗,为了防止狗出来伤人,甲用铁链将其拴在自己家中。乙丙两人素来有仇,丙一直寻机报复。后丙发现乙每天去上班都要从甲家门口经过,于是偷偷的潜入甲家,将其狼狗放开,第二天,乙去上班,经过甲家,最终被狼狗咬成重伤,对此,(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甲
    B.乙
    C.丙
    D.甲、丙共同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受到伤害是由于丙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19题:

    甲、乙、丙、丁是思维天资极高的艺术家,他们分别是舞蹈家、画家、歌唱家和作家,尚不能确定其中每个人 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已知:
    (1)有一天晚上,甲和丙出席了歌唱家的首次演出。
    (2)画家曾经为乙和作家两个人画过肖像。
    (3)作家正准备写--本甲的传记,他所写的丁的传记是畅销书。
    (4)甲从来没有见过丙。
    下面哪一选项正确的描述了每个人的身份( )

    A、甲是歌唱家,乙是作家,丙是画家,丁是舞蹈家

    B、甲是舞蹈家,乙是歌唱家,丙是作家,丁是画家

    C、甲是画家,乙是作家,丙是歌唱家,丁是作家

    D、甲是作家,乙是画家,丙是舞蹈家,丁是歌唱家


    答案:B
    解析:
    这道逻辑判断题可以用排除法。由1得甲丙不是歌唱家,排除A,C;由2的乙不是画家,排除D项。故正确答案选择B项。

  • 第20题:

    甲(11岁)携带其父乙藏在家中的丁厂生产的炸药到邻居丙家玩耍,将炸药引爆,甲被炸身亡,丙的房屋被炸毁。丙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是()

    • A、甲
    • B、乙
    • C、甲和乙
    • D、丁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甲与其嫂乙有仇,意图杀害乙,某日,趁乙生病之时,甲煮好一碗面条给乙后离开。乙怀疑面条有毒,而将该面条给前来玩耍的邻居小孩丙食用,丙食后2小时死亡。本案中()

    • A、甲有杀丙之间接故意
    • B、对乙而言,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 C、乙有杀丙之间接故意
    • D、对丙而言,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B,C,D

  • 第22题:

    甲与其嫂乙有仇,意图杀害乙。某日,甲趁乙生病之时,煮好一碗面条给乙后离开。乙怀疑面条有毒,而将该面条给前来玩耍的邻居小孩丙食用,丙食用后2小时死亡。本案中,()。

    • A、甲对丙的死亡有间接故意
    • B、对乙而言,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 C、乙对丙的死亡有间接故意
    • D、对丙而言,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B,C,D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养了一只爱啄人的母鸡,一天邻居乙带着他的4岁小孩丙,到甲家来串门,在丙独自玩耍时,被母鸡将丙的眼睛啄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对于丙的损失,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对于丙的损失,甲乙应该承担连带责侵权赔偿责任,但甲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乙应该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B

    对于丙的损害,甲作为母鸡的所有人,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乙因为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也应该适当赔偿

    C

    对于丙的损失,甲应该单独承担责任感,因为乙在履行监护责任上是没有过错的

    D

    对于丙的损失,甲、乙双方都没有过错,但依据公平责任原则,甲应该适当的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