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结识了周某,梁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的贷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

题目

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结识了周某,梁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的贷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O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周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得款1万元,事后,梁某给周某15万元。问:(1999,案例) 梁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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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郭某冒用公司名义,与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2份标的为7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贸易公司先期给付郭某30万元货款,待合同履行完毕后,贸易公司将全部货款补齐。郭某拿到30万元货款后逃匿。郭某的行为构成了( )。

    A.合同诈骗罪

    B.扰乱市场秩序罪

    C.诈骗罪

    D.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正确答案:AC
    解析:合同诈骗与一般诈骗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应适用特别法。

  • 第2题:

    (2017年)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吴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
      (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郑某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合法。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 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这里无论受让人是否知情,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
      (3) 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题目中梁某得知后是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且没有超过行为发生后5年,撤销权未消灭。

  • 第3题:

    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认识了周某,梁某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某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 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元货款后,提取衬衫5 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 000件,得款8万元。另1 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某、周某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某得款1万元。事后,梁某给周某1.5万元。
    问:(1)梁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周某是否与梁某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李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假冒供销贸易公司名义与衬衫厂签订合同,先交少量货款3万元,骗取价款为15万元的衬衫,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合同诈骗罪。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本案中,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后周某答应帮助联系衬衫销路,二人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周某帮助销赃,所以周某与梁某成立共同犯罪。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收购的,构成收购赃物罪。本案中.李某从梁某言谈与神态中已知悉衬衫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符合收购赃物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收购赃物罪。

  • 第4题:

    某衬衫有限责任公司为一私营企业,董事长陈某,总经理吴某。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衬衫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与该衬衫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一制衣厂经营不佳的状况,指令衬衫有限责任公司与制衣厂合并。对此决定,衬衫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谁可能有权提出此诉讼?()

    • A、衬衫有限毒任公司的职工
    • B、衬衫有限责任公司
    • C、衬衫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某
    • D、衬衫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某

    正确答案:B,C,D

  • 第5题:

    2011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认识了周某,梁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定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定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元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周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得款1万元。事后给周某1.5万元。(共10分)梁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1分)为什么?(2分)


    正确答案:合同诈骗罪。伪造该公司公文、印章,冒用该公司名义骗取他人货物,符合合同诈骗罪特征。

  • 第6题:

    某甲空调厂委托另一协作厂的供销员王某代订空调购销合同,但未给予正式授权委托书,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甲空调厂应当承担责任?()

    • A、王某用甲空调厂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
    • B、王某用加盖甲空调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
    • C、王某用甲空调厂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
    • D、王某签订合同时,对方向甲空调厂打电话询问王某是为甲厂职工,甲厂未予否认
    • E、王某签订合同时,告知对方受某甲空调厂委托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关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 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 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 (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合法。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 第8题:

    案例:某分理处原主任周某,利用长期为客户梁某办理业务产生的信任,获取了梁某银行账号和密码,多次挪用侵吞梁某存款百万元,被司法机关以贪污、挪用公款罪追究了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周某与梁某的业务交往中,逐渐成为朋友,周某提议梁某买理财产品,梁某开设了基金账户并存入资金购买基金,为了方便交易,在周某提议下,将银行卡置于周某处,随后周某通过长期帮梁某买基金的便利,获取了梁某银行卡密码,着手实施犯罪:2006年10月,梁某不知情前提下,周某在凭条上假冒梁某签名,从梁某卡中转出5万元供自己使用,半年后归还至梁某账户。2008年3月,某公司李某资金周转困难求助于周某,周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梁某账户中40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并借给李某短期使用。2008年7月,从梁某账户挪用30万元借给李某,两次借款李某支付周某利息4.6万元。2009年3月,周某伙同柜员戚某和授权员赵某空存实取,赵某授权戚某向梁某卡中空存100万元,周某利用款项买基金次日卖出,指使戚某赵某将梁某账户中的基金赎回款项空取,将账面资金和库存现金冲平。2009年4月, 梁某急需用钱请周某代为取款,周某无法归还,遂案发。法院认为,周某身为银行经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客户资金,构成贪污罪;挪用客户资金进行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判处周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所获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作案手段:一是通过与客户长期业务往来建立的业务关系骗取客户信任,借机获取卡和密码,利用职务便利大额转账和提现,侵占挪用客户资金;二是利用权力指使下属空存将账户内资金挪用,使用完以柜面取出平账方式冲回。  损失及影响:1.对于受害人。梁某银行卡和密码被周某实际控制,造成存款被多次挪侵占,周某未经梁某同意擅自将存款提出供自己使用或借给他人以谋取收益,严重影响了梁某对自身账户内资金的使用权,据为己有且拒不归还侵犯了梁某的财产所有权。梁某因此陷入长期的诉讼纠纷,占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遭受了有形和无形损失。2.对于犯罪人。周某本应在岗位上充分发挥业务专长,扎实做好业务,但因一己私欲使其身陷囹圄,本该拥有美好人生,却被迫接受面对高墙十余载的悲惨现实。3.对于所在银行。公众对银行的信用产生怀疑,客户的资金被周某随意挪用和侵占及利用客户账户空存实取,带来了严重的声誉风险。 请对上述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反思。


    正确答案: 社会因素:股票基金市场异常活跃,存在不良风气。
    犯罪人因素:1.贪婪心理,是基本动机;2.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没有被客户及银行检查发觉;3.愚昧心态。挪用少量资金时,未察觉已构成刑事犯罪,由于长期没被发现,对自己违规行为的危害性放松了警惕。
    受害人因素:绝对信任导致了梁某对周某犯罪行为的毫不知情,助长了周某犯罪心理的膨胀。
    银行因素:1.账户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有章不循、内控流于形式。2.上级行对下级行的业务监督失效。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未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制止。3.合规监督职能失效。本案资金划款均用过柜台且频繁,可疑交易明显,但柜面和检查人员未上报,合规监控体系运行失效。4.员工缺乏合规意识。未形成合规理念并宣导,柜员和授权员同样作为当事人,导致违规行为得以继续。
    反思: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合规文化建设,形成合规氛围。

  • 第9题:

    单选题
    2014年2月5日,马某与陈某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马某的房屋一套(以下称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陈某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2月8日,梁某得知马某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出90万元购买。于是,马某与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梁某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11日,梁某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月12日,当陈某支付第一笔房款时,马某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陈某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需向银行申请贷款。马某、陈某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陈某支付首付20万无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陈某不再具备贷款资格。故陈某表示仍然要买1号房,要求马某按原合同履行。马某表示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陈某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陈某认为马某违约在先。3月中旬,陈莱诉请法院确认马某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马某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马某则要求陈某继续履行购买2号房的义务。3月20日,梁某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1号房。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5月20日,梁某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梁某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7月24日,梁某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梁某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李某便随梁某去维修。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梁某热水器的毁损,应由(  )承担赔偿责任。
    A

    李某

    B

    梁某

    C

    B公司

    D

    李某和B公司共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2014年2月5日,马某与陈某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马某的房屋一套(以下称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陈某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2月8日,梁某得知马某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出90万元购买。于是,马某与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梁某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11日,梁某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月12日,当陈某支付第一笔房款时,马某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陈某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需向银行申请贷款。马某、陈某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陈某支付首付20万无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陈某不再具备贷款资格。故陈某表示仍然要买1号房,要求马某按原合同履行。马某表示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陈某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陈某认为马某违约在先。3月中旬,陈莱诉请法院确认马某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马某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马某则要求陈某继续履行购买2号房的义务。3月20日,梁某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1号房。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5月20日,梁某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梁某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7月24日,梁某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梁某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李某便随梁某去维修。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邻居丁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  )赔偿。
    A

    马某

    B

    梁某

    C

    A公司

    D

    梁某和A公司共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关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郑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郑某抗辩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而非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在本题中,梁某知道赠与行为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20日起诉时未逾1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红光贸易公司派业务员赵某到A市飞达服装厂订货,双方签订了一份棉被制作合同,由服装厂供给贸易公司棉被2000件,总金额为80000元。合同对标的质量、规格、验收、包装和结算都作了明确规定。由于赵某未带合同专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双方代理人和服装厂的印章。赵某承诺把合同带回加盖公章后寄给服装厂。服装厂去函催办,贸易公司只电告“发货”,服装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运2000件棉被。但刚刚办理完托运手续,又接到对方第二封电报“请勿发货”。棉被运到约定车站后,贸易公司拒收,并向服装厂发出第三封电报“退货,速来人处理”。贸易公司担心逾期不提货被铁路部门罚款,便把棉被暂时存放在车站附近。由于贸易公司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服装厂遂诉至法院要求红光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红光贸易公司则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否认合同成立。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同是否成立?

    (2)贸易公司第二封电报是否有效?

    (3)对该案法院应如何判理?


    正确答案:
    答案:
    (1)该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或经法定代表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客观原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尚未加盖公章,合同就已开始履行甚至履行完毕。有的当事人往往因合同履行对己不利,而以未加盖公章为借口,否定合同成立,这显然是错误的,此时合同已因实际履行而成立。
    (2)无效。贸易公司第二封电报“请勿发货”是撤回承诺,即“发货”的通知。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可以将自己已发出的承诺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方为有效。本案中贸易公司的第二封电报晚于第一封电报到达服装厂,因此,不能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3)因服装厂守约,贸易公司违约,法院应判决如下:贸易公司向服装厂支付已发运2000件棉被的货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 第14题: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材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3000吨钢筋运至某工地,向单位履行交货义务。合同签署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则( )。

    A、施工单位与贸易公司应共同向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
    B、供应商应向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C、供应商应向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施工单位与贸易公司均可向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施工单位不是合同的主体,是第三人。

  • 第15题:

    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关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 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 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 (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郑某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郑某抗辩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不论第三人是否善意,债权人均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第16题:

    2011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认识了周某,梁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定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定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元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周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得款1万元。事后给周某1.5万元。(共10分)周某是否与梁某构成共同犯罪?(1分)为什么?(3分)


    正确答案:构成。事前通谋事后销赃,故构成共犯。

  • 第17题:

    2011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认识了周某,梁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定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定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元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周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得款1万元。事后给周某1.5万元。(共10分)李某是否构成?(1分)为什么?(2分)


    正确答案: 李某构成犯罪。明知货物是骗来的,而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第18题:

    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关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 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 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 (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郑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郑某抗辩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而非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在本题中,梁某知道赠与行为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20日起诉时未逾1年。

  • 第19题:

    王某、李某、刘某、武某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刘某负责租赁公司办公所需场所。因公司尚未成立,刘某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韩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无论贸易公司是否成立,韩某均可请求刘某承担清偿责任
    • B、贸易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房屋,韩某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 C、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 D、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刘某和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王某、李某、刘某、武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问答题
    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关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 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 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 (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郑某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郑某抗辩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不论第三人是否善意,债权人均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2014年2月5日,马某与陈某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马某的房屋一套(以下称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陈某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2月8日,梁某得知马某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出90万元购买。于是,马某与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梁某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11日,梁某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月12日,当陈某支付第一笔房款时,马某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陈某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需向银行申请贷款。马某、陈某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陈某支付首付20万无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陈某不再具备贷款资格。故陈某表示仍然要买1号房,要求马某按原合同履行。马某表示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陈某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陈某认为马某违约在先。3月中旬,陈莱诉请法院确认马某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马某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马某则要求陈某继续履行购买2号房的义务。3月20日,梁某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1号房。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5月20日,梁某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梁某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7月24日,梁某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梁某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李某便随梁某去维修。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关于1号房的物权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房屋买卖出现纠纷,1号房仍应归马某

    B

    陈某与马某签订合同在先,1号房应归陈某

    C

    梁某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1号房应归梁某

    D

    不能确定1号房的物权归属问题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关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2)郑某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3)郑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14年2月5日,马某与陈某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马某的房屋一套(以下称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陈某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2月8日,梁某得知马某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出90万元购买。于是,马某与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梁某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11日,梁某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月12日,当陈某支付第一笔房款时,马某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陈某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需向银行申请贷款。马某、陈某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陈某支付首付20万无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陈某不再具备贷款资格。故陈某表示仍然要买1号房,要求马某按原合同履行。马某表示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陈某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陈某认为马某违约在先。3月中旬,陈莱诉请法院确认马某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马某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马某则要求陈某继续履行购买2号房的义务。3月20日,梁某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1号房。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5月20日,梁某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梁某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7月24日,梁某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梁某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李某便随梁某去维修。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马某、梁某于2月8日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  )。
    A

    效力待定合同

    B

    无效合同

    C

    有效合同

    D

    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