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伤害致死案件中,经鉴定,被害人左臂上有片状锐器砍伤,头部和肩部有棒状钝器击伤,左腿外侧有两个匕首刺伤,其致命伤是左肋部的三角刮刀刺伤。公安机关很快将本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吴某和张某抓捕归案,并认为这4名作案人合伙行凶与本案被害人多处受伤并导致死亡之间有因果联系。经查证,丁某持菜刀砍伤了被害人的左臂,吴某用铁管击伤了被害人的头部和肩部,张某用匕首刺伤被害人的左腿。同时,公安人员还了解到,在这次犯罪中,陈某持有三角刮刀,其他作案人未使用三角刮刀。据此,公安人员认定,本案被害人左肋部所受的致命伤

题目

在一起伤害致死案件中,经鉴定,被害人左臂上有片状锐器砍伤,头部和肩部有棒状钝器击伤,左腿外侧有两个匕首刺伤,其致命伤是左肋部的三角刮刀刺伤。公安机关很快将本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吴某和张某抓捕归案,并认为这4名作案人合伙行凶与本案被害人多处受伤并导致死亡之间有因果联系。经查证,丁某持菜刀砍伤了被害人的左臂,吴某用铁管击伤了被害人的头部和肩部,张某用匕首刺伤被害人的左腿。同时,公安人员还了解到,在这次犯罪中,陈某持有三角刮刀,其他作案人未使用三角刮刀。据此,公安人员认定,本案被害人左肋部所受的致命伤是由陈某使用三角刮刀造成的。公安人员运用了什么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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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在一起伤害致死案件中,经鉴定,被害人左臂上有片状锐器砍伤,头部和”相关问题
  • 第1题:

    第 7 题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周某头部受伤。公安机关派法医对被害人周某进行了伤情鉴定。由于被害人周某被打后精神恍惚,父母带其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伤害情况及精神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由医院出具了伤害情况和精神状况诊断书,本案中,哪项属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

    A.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

    B.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C.医院出具的精神状况诊断书

    D.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精神状况诊断书和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正确答案:B
    [考点]鉴定结论 [答案及解析] B。鉴定结论,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应当注意的是,被害人自己到医院所作的有关伤害情况的诊断书、鉴定书,不属于鉴定结论。故本题答案为B。

  • 第2题:

    甲致乙重伤的故意犯罪案件中,侦查机关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A、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

    B、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C、证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

    D、乙对甲伤害自己过程的陈述


    参考答案:D

  • 第3题:

    第 67 题 某伤害案,提取的血迹经DNA鉴定,系来自被害人身上的血。对于这一鉴定结论,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哪些诉讼参与人?(  )

    A.犯罪嫌疑人

    B.被害人

    C.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

    D.被害人的近亲属


    正确答案:AB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为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本题选AB。

  • 第4题:

    下列情形中,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是( )。

    A.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期间
    B.非法制造发票案件中对发票真伪的鉴定期间
    C.盗窃案件中对价格的鉴定期间
    D.故意杀人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鉴定的期间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案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六部委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它鉴定时间都应计入办案期限”。因此选择D项。

  • 第5题:

    某伤害案中,提取的血迹经DBA鉴定发现血系来自被害人乙。对于这一鉴定意见,侦查机关应当告知的诉讼参与人有()。

    • A、犯罪嫌疑人甲
    • B、被害人乙
    • C、证人丙
    • D、乙的近亲属

    正确答案:A,B

  • 第6题:

    以下情形中,作为刑事案件应予以撤销的是()

    • A、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已经达成赔偿意向的公诉案件;
    • B、经侦查,原认定的伤情是轻伤害,经重新鉴定为轻微伤;
    • C、经审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范围;
    • D、经审查,同案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正确答案:B

  • 第7题:

    某伤害案中,提取的血迹经DNA鉴定,系来自被害人。对于这一鉴定结论,侦查机关应当告知()。

    • A、犯罪嫌疑人
    • B、被害人
    • C、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
    • D、被害人的近亲属

    正确答案:A,B

  • 第8题:

    某故意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要对被害人衣服的血迹进行检验,看其来源,则公安机关须向鉴定人提供()。

    • A、被害人和嫌疑人的血液样本
    • B、被害人沾血的衣服
    • C、聘请书
    • D、被害人情况和案情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下列案件中,不属于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是()。

    • A、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 B、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
    • C、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
    • D、遗弃案件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某公安分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的重伤案件,从犯罪嫌疑人的衣服上提取了血迹。该血迹经DNA鉴定,系来自被害人身上的血。对于这一鉴定结论,侦查机关应当向()告知。

    • A、犯罪嫌疑人
    • B、被害人
    • C、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
    • D、被害人的近亲属

    正确答案:A,B

  • 第11题:

    判断题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在一起伤害致死案件中,经鉴定,被害人左臂上有片状锐器砍伤,头部和肩部有棒状钝器击伤,左腿外侧有两个匕首刺伤,其致命伤是左肋部的三角刮刀刺伤。公安机关很快将本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吴某和张某抓捕归案,并认为这4名作案人合伙行凶与本案被害人多处受伤并导致死亡之间有因果联系。经查证,丁某持菜刀砍伤了被害人的左臂,吴某用铁管击伤了被害人的头部和肩部,张某用匕首刺伤被害人的左腿。同时,公安人员还了解到,在这次犯罪中,陈某持有三角刮刀,其他作案人未使用三角刮刀。据此,公安人员认定,本案被害人左肋部所受的致命伤是由陈某使用三角刮刀造成的。公安人员运用了什么推理?

    正确答案: 公安人员运用了求因果联系五法中的剩余法。
    解析: 如果已知某一复合现象与另二复合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若把其中已知有因果联系的部分除去,那就得出结论:剩余的部分之间有因果联系。
    在本案中,公安人员在已知两个复合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后把其中已确定了有因果联系的部分除去,再从剩余的结果中分析原因,即“余中求因”。这是一个剩余法推理过程。公安人员通过运用剩余法来查明事实真相。

  • 第13题:

    对颅脑损伤预后起决定性作用的是()。

    A、锐器对头部的伤害

    B、钝器对头部的伤害

    C、头皮、颅骨和脑损伤三者合并存在

    D、脑损伤的程度及其处理效果


    答案:D

  • 第14题:

    某伤害案,提取的血迹经DNA鉴定,系来自被害人身上的血。对于这一鉴定结论,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哪些诉讼参与人?( ) A.犯罪嫌疑人 B.被害人 C.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 D.被害人的近亲属


    正确答案:AB
    【考点】鉴定结论的告知
    【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本题答案为AB。
    注意:2012牟3月14日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

  • 第15题:

    王军因其女友熊某提出分手而怀恨在心,一日潜入熊某所开的按摩店内,从店内厨房寻到一把菜刀向熊某及其现任男友曾某一阵乱砍,将二人头部、手部、腿部多处砍伤(后经法医鉴定曾某构成重伤,熊某构成轻伤)。在行凶过程中,熊某欲用手机报警,被王军追赶绊倒,手机掉地。王军在砍伤被害人后,临时起意当着熊某的面将该手机捡走。根据上述案情,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
    B:王军构成抢劫罪
    C: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D: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夺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
    【考点】抢劫与故意伤害的认定。详解:王军为了报复熊某,实施伤害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捡走手机的行为是在行凶之后,对被害人的暴力威胁仍然存在,且熊某尚未丧失知觉,其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也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捡走手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故王军之行为应被认定为抢劫罪。所以对王军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16题:

    以下情形中,作为刑事案件应予以撤销的是()

    • A、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已经达成赔偿意向的公诉案件
    • B、经侦查,原认定的伤情是轻伤害,经重新鉴定为轻微伤
    • C、经审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范围
    • D、经审查,同案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下列几类案件中,哪一类案件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后,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A、经济诈骗案件
    •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C、被害人受轻伤以上的伤害案件
    • D、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刑事案件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头部受伤。公安机关派法医对被害人进行了伤情鉴定。由于被害人被打后精神恍惚,父母带其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伤害情况及精神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由医院出具了伤害情况和精神状况诊断书,本案中,哪些属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

    • A、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
    • B、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 C、医院出具的精神状况诊断书;
    • D、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精神状况诊断书和伤情鉴定书;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某案件中,侦查机关委托鉴定人针对案件中的一系列专门问题做了鉴定。其中哪些鉴定所用的时间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 A、对被害人家中血迹的鉴定
    • B、对犯罪现场指纹的鉴定
    • C、对犯罪嫌疑人所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
    • D、对犯罪嫌疑人DNA的鉴定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王某头部受伤,公安机关委托法医对其伤势进行鉴定。由于王某被打后精神恍惚,其父母带其到医院对伤害情况及精神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由医院出具了伤害情况和精神状况诊断书。本案中,哪个属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

    • A、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
    • B、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 C、医院出具的精神状况诊断书
    • D、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某伤害案,提取的血迹经DNA鉴定,系来自被害人身上的血。对于这一鉴定意见.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哪些诉讼参与人?

    • A、犯罪嫌疑人
    • B、被害人
    • C、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
    • D、被害人的近亲属

    正确答案:A,B

  • 第22题: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3题:

    问答题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上有哪些异同?

    正确答案: 1.相同点:
    (1)二者都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
    (2)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都有权申请回避;
    (5)都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6)都有权对生效判决或裁判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2.不同点:
    (1)自诉人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而被害人只能请求公安、检察院立案,但不能自行直接起诉,除非符合170条的规定。
    (2)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符的有权上诉;而被害人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3)自诉人可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被害人不能。
    (4)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而被害人可以参加证据调查和质证,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职新的物证、重新鉴定和勘验.但无举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某公安分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的重伤案件,从犯罪嫌疑人的衣服上提取了血迹。该血迹经DNA鉴定,系来自被害人身上的血。对于这一鉴定结论,侦查机关应当向()告知。
    A

    犯罪嫌疑人

    B

    被害人

    C

    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

    D

    被害人的近亲属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