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公安局B派出所协警员胡某在一次夜间巡逻时,发现小青年黄某可疑,于是将黄某挡下询问。黄某不承认胡某对他的盗窃指控,胡某认为黄某不老实,对黄某当胸就是一拳,黄某高呼自己有心脏病,再打他可能要出事,胡某听了没有继续打人并将黄某放走。后来,黄某邻居知道此事后,大都认为黄某有问题,可能是个贼,对黄某严加提防,黄某对此非常愤怒;加之黄某觉得胸口疼痛,认为胡某这一拳可能会导致自己心脏病发作,遂要求A县公安局承担公安赔偿:1.赔偿可能的医疗费,以便自己心脏病发作后住院治疗之用;2.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赔

题目

A县公安局B派出所协警员胡某在一次夜间巡逻时,发现小青年黄某可疑,于是将黄某挡下询问。黄某不承认胡某对他的盗窃指控,胡某认为黄某不老实,对黄某当胸就是一拳,黄某高呼自己有心脏病,再打他可能要出事,胡某听了没有继续打人并将黄某放走。后来,黄某邻居知道此事后,大都认为黄某有问题,可能是个贼,对黄某严加提防,黄某对此非常愤怒;加之黄某觉得胸口疼痛,认为胡某这一拳可能会导致自己心脏病发作,遂要求A县公安局承担公安赔偿: 1.赔偿可能的医疗费,以便自己心脏病发作后住院治疗之用; 2.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赔偿可能出现的误工减少的收入; 3.要求公安局为其消除影响。 公安局认为胡某尽管打黄某违法,并导致黄某胸部疼痛,但其主观上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没有过错,因此拒绝赔偿可能出现的医疗费和因公误工可能减少的收入。此外,公安局还认为公安赔偿中没有消除影响之说,黄某要求为其消除影响超出公安赔偿的范围,也拒绝为黄某消除影响。 请指出本案例中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例中有以下一些错误: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公安赔偿的行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非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务行为不能引起公安赔偿。协警员胡某不是人民警察,不能引起公安赔偿。
(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以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客观损害后果为必要条件,即必须是客观上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害,不包括仅仅可能造成或者仅仅造成危险状态的情形。黄某提出赔偿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只是可能出现的状态,而不是已经出现的客观情况,不属于公安赔偿的范围。
(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侵犯公民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黄某提出的误工收入赔偿按国家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10倍赔偿是错误的。
(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即无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行为违法并造成损害,即或构成国家赔偿。公安机关以胡某主观没有过错拒绝赔偿是错误,只能以胡某不是公安民警不能引起公安赔偿为由拒绝。
(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在给予赔偿的同时,还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公安局认为公安赔偿中没有消除影响是错误的,应为黄某消除影响。
更多“A县公安局B派出所协警员胡某在一次夜间巡逻时,发现小青年黄某可疑,于是将黄某挡下询问。黄某不承认胡某对他的盗窃指控,胡某认为黄某不老实,对黄某当胸就是一拳,黄某高呼自己有心脏病,再打他可能要出事,胡某听了没有继续打人并将黄某放走。后来,黄某邻居知道此事后,大都认为黄某有问题,可能是个贼,对黄某严加提防,黄某对此非常愤怒;加之黄某觉得胸口疼痛,认为胡某这一拳可能会导致自己心脏病发作,遂要求A县公安局承担公安赔偿: 1.赔偿可能的医疗费,以便自己心脏病发作后住院治疗之用; 2.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相关问题
  • 第1题:

    黄某答应赠与林某1万元,资助林某上学,并办理了公证。林某只有14周岁,黄某在给林某7000元后不再给了。林某认为黄某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给,于是向黄某要求其余的3000元。则:( )

    A.黄某应再给林某3000元

    B.黄某可以不给,因林某未成年,赠与合同无效

    C.黄某可向林某要求返还7000元

    D.赠与7000元的合同有效,另3000元的赠与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A
    本题涉及赠与合同问题。依《合同法》第186条、第188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本题中,林某虽然只有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依法,其具有订立纯获利益的赠与合同的资格,且林某与黄某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2题:

    白某于2010年8月9日向丁某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由黄某做白某的保证人。合同中没有关于黄某保证方式的约定,也没有约定黄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后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在合同中添加条款说明黄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白某的还款时间为2011年1月1日,黄某的保证期间至白某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黄某也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黄某的保证责任期间应至2012年2月9日

    C.在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黄某的保证期间至2011年7月1日

    D.在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黄某的保证期间至2013年1月1日


    正确答案:ABD
    [考点]保证
    [答案及解析] ABD。《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原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方式,黄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A项正确。《担保法》第26条第l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原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即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12年2月9日。故B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修改后的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至白某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此约定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即2013年1月1日,故D项正确,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D。

  • 第3题:

    某县公安局以黄某酒后打人和砸坏饭店桌椅为由,决定对黄某治安拘留15目并强制执行。黄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提出赔偿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县公安局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应为黄某举行听证会
    B.黄某可以自治安拘留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和提出赔偿请求
    C.对拘留行为与黄某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由县公安局承担举证责任
    D.如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赔偿请求无法律根据,应判决驳回黄某的赔偿请求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程序。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5条,《行政赔偿规定》第23条、第33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

  • 第4题:

    2012 4 2月4日,私人房主陆某为建造自家的一栋四层高的民房,将工程承包给当地的 包工头黄某,并签订了书面承揽合同。在黄某建好该民房前两层时,由于物价上涨,建房成本 增加,陆某觉得将工程继续承包给黄某不划算,于是跟黄某解除了承揽合同,之后与黄某达成 口头协议,约定由黄某继续负责找人帮忙建房,陆某按80元每天的标准支付给黄某及其他人 工钱。2012年5月14曰,在建造该民房第四层时,正在建房的廖某被房顶的一根木桩砸中脑 部,由于未戴安全帽,廖某受伤过重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将陆某、黄某起诉至县人民法 院,请求法院判决陆某和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过程中,陆某承认自己在建造房屋后两层时,是按每天80元的劳务标准给付黄某及 其他人的。而与枣某一同建房的工人李某表示,自己和廖某都不知道陆某和黄某解除了承揽 合同,一直以为在“跟着黄某干”。
    事故发生时,黄某与廖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 )。
    A.劳动合同关系
    B.承揽合同关系
    C.既是劳动合同关系也是承揽合同关系
    D.没有法律关系


    答案:D
    解析:
    法律关系,指的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事故发生时黄某与廖某都是受雇于陆某的工人,二人之间并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也就 是没有法律关系。

  • 第5题:

    县法院以黄某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决定对其拘留5日。黄某被移交给县公安局执行拘留。黄某被释放后,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市中级法院撤销拘留。黄某请求赔偿。本案的赔偿金由下列哪个机关负责支付给黄某?()

    A:县法院
    B:县公安局
    C:市中级法院
    D:县财政局

    答案: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7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县法院,但它不直接向请求人黄某支付赔偿金,直接支付的是财政部门,故D项正确。

  • 第6题:

    案情:
    黄某、段某商议共同到某高档小区盗窃,二人进入周某家中行窃,黄某在里屋行窃,段某在外屋行窃。适逢室主周某回家,外屋的段某为了抗拒抓捕,对周某实施暴力,将其打成轻伤。黄某听见外屋吵闹,出来看见这一场景但没有参与实施暴力。(事实一)
    两人决定分头逃离小区,黄某向东门逃,段某向西门逃,约10分钟黄某逃出小区东门,发现东门的保安尾随而来,黄某以为保安是来抓自己的(保安以为停在大门内的轿车是黄某的,来叫黄某开走),为了抗拒抓捕,黄某将保安打成轻伤后逃离。(事实二)
    黄某与段某来到约定的地点碰头,清点所盗窃财物价值40000元,由于分赃不均,二人发生激烈争吵,黄某抄起板凳猛砸段某,将其砸伤,趁段某无力抗拒之时,黄某带上赃物30000元慌忙逃离现场。(事实三)
    黄某在逃离中发现有一辆停在路边的汽车,便将其偷开走,但由于车速过快,将行人吴某当场撞死,黄某迅速驾车逃离现场。(事实四)
    段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供述了自己和黄某共同参与的入室盗窃事实,但称自己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还隐瞒了自己的住址。(事实五)
    段某还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事后查明“他人”已经死亡。(事实六)
    问题:
    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事实二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3.事实三两人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黄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4.事实四黄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5.事实五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6.对事实段某揭发他人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黄某、段某成立盗窃的共犯。段某盗窃之后的暴力行为转化成了抢劫。黄某没有实施事后抢劫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黄某、段某实施了共同的盗窃行为,成立盗窃的共犯。段某在盗窃中为了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将周某打成轻伤,转化为抢劫,不另定故意伤害罪。黄某没有实施事后抢劫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
    2.黄某打伤保安的行为并非发生在盗窃的当场。不成立事后抢劫,黄某应认定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69条中的“暴力”的作用对象没有限制,问题在于成立事后抢劫要求“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抓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行为人实施盗窃等行为后,离开现场的时间短暂而被警察、被害人等发现的,也应认定为当场。但是,实施盗窃等行为后,离开现场一定距离,就不宜认定为“当场”。黄某打伤保安的行为并非发生在盗窃的当场。不成立事后抢劫,黄某应认定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3.共同犯罪中,单个人犯罪的数额等于共同犯罪的犯罪数额,段某、黄某的犯罪数额都是40000元。
    共同犯罪中,单个人犯罪的数额等于共同犯罪的犯罪数额,段某、黄某的犯罪数额都是40000元。财产犯罪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的占有”的意思是,如果要违背占有人的意志改变其占有现状,就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恢复。不能因为赃物的占有不受民法保护,就对其随意侵夺,如果发生对赃物的侵夺,成立财产犯罪,黄某使用暴力的方式取得财物,成立抢劫罪。
    4.黄某成立交通肇事罪。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5.段某成立自首,段某供述了自己和黄某共同参与的入室盗窃事实。虽然是共犯的共同行为,仍然构成自首。段某成立自首。《刑法》第67条所规定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侧重于客观犯罪事实。单纯隐瞒年龄、与犯罪无关的职业或者住址、前科的,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段某称自己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事实,和隐瞒住址的事实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段某揭发他人的行为构成立功。不管揭发他人之后,他人是否被惩处或者是否被抓获,关键是看犯罪人有没有主动揭发的行为,从而来确定其是否构成立功。立功行为虽然是针对犯罪行为的,但不要求立功者检举揭发的是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

  • 第7题:

    张某因采购货物签发一张票据给王某,胡某从王某处窃取该票据,陈某明知胡某系窃取所得但仍受让该票据,并将其赠与不知情的黄某,下列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中,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

    A.王某
    B.胡某
    C.陈某
    D.黄某

    答案:A
    解析:
    (1)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胡某),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陈某),不享有票据权利。(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在本题中,黄某无对价取得票据,其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取决于其前手陈某;如前所述,陈某系恶意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黄某相应不享有票据权利。

  • 第8题:

    韩某,男,28岁。  王某,女,24岁。韩某的同居女友。 黄某,男,25岁。韩某的朋友。  2002年4月.王某与某公司经理胡某一见钟情,随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而且还发生了性关系.胡某承诺要请王某到自己的公司当翻译。韩某得知此情况后非常气忿,便威胁王某必须配合他从胡某那里弄一笔钱。商量好后,5月13日晚,王某打电话把胡某叫到了自己与韩某的住处。当王某与胡某准备发生性行为时,事先躲藏在暗楼上的韩某和黄某用相机拍下了他们的裸照。随后,韩某便和黄某一唱一合,称胡某勾引韩某的老婆,必须给予补偿,否则,便要将照片送给胡某的家人和其公司的上级部门。胡某不得已,只得将身上的2000元现金和自己轿车的钥匙交给韩某,并写下5万元的欠条后离开。  王某于14日上午向公安机关投案。14日下午,韩某前往约定地点收取胡某“欠款”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黄某随即也被抓获。 韩某、王某、黄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正确答案: (1)韩某、王某和黄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韩某是主犯,对韩某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是胁从犯,对其应当按照她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王某还是自首犯,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黄某是从犯,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案中,韩某和黄某在王某的配合下,拍下王某与胡某发生性行为时的裸照,随后以此要挟胡某,并迫使胡某交出身上的2000元现金、留下自己轿车的钥匙并写下5万元的欠条。韩某、黄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以损害名誉、张扬隐私相要挟,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敲诈勒索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4)韩某在本案中,一手策划、组织和指挥并亲自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属于主犯。王某被韩某威胁而参加共同犯罪,属于胁从犯。黄某与韩某共同实施了拍摄裸照和要挟胡某交出财物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5)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属于自首犯。

  • 第9题:

    2005年7月6日晚,黄某酒后至某饮食店寻衅滋事,并砸坏店里玻璃数块。经人劝说,黄某承认打破玻璃错误并表示要赔。此时,正赶上某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任某执勤到店里,任某打了黄某两个巴掌,并欲将黄某带到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致黄某扑倒在地死亡。2006年2月17日,黄某之父向某区公安分局提出行政偿请求,依照我国《国家赔偿法》,黄某之父请求赔偿的时效如何起算()

    • A、从黄某受到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害时起2年
    • B、从区公安分局任某行使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内
    • C、从黄某之父第一次提起行政赔偿请求起2年内
    • D、从黄某之父知道区公安分局的行为侵犯黄某的生命权之日起两年内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黄某、陈某两人因民间纠纷打伤了刘某,双方请求公安派出所调解。公安派出所根据二人在违法行为中的作用,确定了相应的责任,组织了一次调解。黄某同意支付其应承担的赔偿数额。陈某不同意支付自己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对于本案的处理说法错误的是()。

    • A、对陈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对黄某不予处罚
    • B、区分黄某、陈某的责任,作出治安处罚
    • C、可组织双方再调解一次,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对黄某、陈某不予处罚
    • D、可组织双方再调解一次,如达不成协议,对黄某、陈某予以处罚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李某、张某共谋盗窃黄某家,李某负责盗窃,张某负责楼下望风,并商定万一被发现,张某要立即上楼帮忙。李某进入黄某家中盗窃时,被黄某发现,李某遂逃跑。黄某紧追不舍。李某逃至楼下,让张某帮忙,张某遂将路边捡到的一根棍子递给李某,李某用棍子将黄某打倒在地。李某、张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2题:

    问答题
    A县公安局B派出所协警员胡某在一次夜间巡逻时,发现小青年黄某可疑,于是将黄某挡下询问。黄某不承认胡某对他的盗窃指控,胡某认为黄某不老实,对黄某当胸就是一拳,黄某高呼自己有心脏病,再打他可能要出事,胡某听了没有继续打人并将黄某放走。后来,黄某邻居知道此事后,大都认为黄某有问题,可能是个贼,对黄某严加提防,黄某对此非常愤怒;加之黄某觉得胸口疼痛,认为胡某这一拳可能会导致自己心脏病发作,遂要求A县公安局承担公安赔偿: 1.赔偿可能的医疗费,以便自己心脏病发作后住院治疗之用; 2.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赔偿可能出现的误工减少的收入; 3.要求公安局为其消除影响。 公安局认为胡某尽管打黄某违法,并导致黄某胸部疼痛,但其主观上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没有过错,因此拒绝赔偿可能出现的医疗费和因公误工可能减少的收入。此外,公安局还认为公安赔偿中没有消除影响之说,黄某要求为其消除影响超出公安赔偿的范围,也拒绝为黄某消除影响。 请指出本案例中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例中有以下一些错误: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公安赔偿的行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非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务行为不能引起公安赔偿。协警员胡某不是人民警察,不能引起公安赔偿。
    (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以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客观损害后果为必要条件,即必须是客观上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害,不包括仅仅可能造成或者仅仅造成危险状态的情形。黄某提出赔偿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只是可能出现的状态,而不是已经出现的客观情况,不属于公安赔偿的范围。
    (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侵犯公民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黄某提出的误工收入赔偿按国家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10倍赔偿是错误的。
    (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即无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行为违法并造成损害,即或构成国家赔偿。公安机关以胡某主观没有过错拒绝赔偿是错误,只能以胡某不是公安民警不能引起公安赔偿为由拒绝。
    (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在给予赔偿的同时,还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公安局认为公安赔偿中没有消除影响是错误的,应为黄某消除影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黄某骑车回家,不小心碰了乡派出所民警陈某一下。陈某捡起石头砸去,致使黄某缝了32针。黄某的损失应由( )承担。

    A.县公安局

    B.黄某

    C.陈某

    D.乡派出所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黄某(男)与丁某(女)系夫妻。2010年黄某夫妇遭遇车祸,黄某当场死亡,丁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夫妇二人在世亲人有女儿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父亲和丁某弟弟。下列关于黄某、丁某个人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B: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C: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D: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答案:B
    解析: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而全部不能参加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15题:

    某车站工作人员查获胡某携带100余枚雷管欲进站乘车,当即将胡某交给在该站值班的公安人员黄某。黄某将胡某带到公安室进行调查询问,并向领导进行汇报。按领导要求,要有专人对胡某进行看管。因黄某连续带班三天三夜,十分疲倦,但因警力不足,黄某主动该承担了对胡某的看管工作。凌晨4时许,黄某感到头晕眼发黑,见胡某熟睡,叫其不应,便扶墙到隔壁值班室打了盹。5时许,黄某再回留置室时,发现胡某已用自己的白衬衣绞成绳索系在钢筋护栏上自缢身亡。对黄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黄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B.胡某自杀的结果是黄某不能预见的,不存在过失,属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C.黄某没有故意或过失,而是正常履行了职责,但仍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D.黄某的行为是擅离岗位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玩忽职守罪的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黄某离开留置室并不意味着他离开了值班区,其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到值班室并不违背规定,不能认定为擅离岗位,更不能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胡某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 第16题:

    下列关于量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小李十四周岁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十六周岁,当年又犯盗窃罪。小李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B.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某数罪并罚后的最高刑期应当是20年。
    C.黄某因为在其住宅内搜到作案凶器被刑事拘留,在刑拘期间,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过程。在庭审期间黄某的律师以黄某如实供述为由要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认为如实供述不属于法定量刑情节,不予支持。
    D.方某潜入胡某家中实施盗窃被胡某当场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方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胡某虐待其妻子的犯罪证据,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但胡某的妻子不愿意起诉胡某。因为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胡某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方某提供胡某虐待罪证据的行为属于立功。

    答案:D
    解析:
    A项,修八第六条规定,未成年人不成立累犯。B项,修八第十条规定,数罪并罚的最高刑可以到25年。C项,修八第八条: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D项,《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认为,被告人揭发的犯罪,因为法定事由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立功的认定。

  • 第17题:

    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卞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卞某发现。黄某听到卞某的吆喝声,不等赵某即逃走。卞某手持木棍紧迫赵某,赵某为了逃避卞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卞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A,B,C,D
    解析:
    赵某为了逃避抓捕持刀捅伤卞某的行为超出了黄某和赵某的共同盗窃故意范围,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黄某仅与赵某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赵某实行过限的抢劫罪,黄某不负刑事责任。黄某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黄某在犯罪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问,即如实交代其和赵某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符合司法解释对自首的界定,属于自首。赵某和黄某合谋盗窃,被人发现后,为了逃避抓捕当场对卞某实施暴力,根据《刑法》第169条的规定,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赵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18题:

    2016年10月11日18时左右,某区碧湖镇保定村人胡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省道夏村路段时,将横穿马路的农民吴某撞倒致吴某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鉴定,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但胡某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有异议,遂向市公安交警部门提请重新进行责任认定因此在事故发生后未积极主动履行赔偿责任。10月14日吴某的儿子、女儿和亲戚十余人跑到胡某家讨要说法,要求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面对死者亲属提出的赔偿要求,胡某妻子表示无力赔偿。死者亲属一怒之下,用竹竿将胡某家的房屋瓦片揭去,在其房屋墙上用红漆写上“杀人偿命”字样,用砖头将胡家大门拦起来,阻止胡某家人出入,矛盾迅速激化。事件发生后,碧湖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派出所的配合下,碧湖镇调查委会也迅速介入该案的调处。10月15日。胡某妻子向邻居黄某借钱,黄某认为这是追回自己债款的机会,遂借机要求表嫂陈某(邻村小学老师)立即归还其所借的3万元钱,陈某表示三个月后才能还钱,两人发生激烈争执。第二天上午九时许,黄某冲进陈某所任教学校逼债,见讨债不成,恼羞成怒,动手殴打正在上课的陈某,造成陈某轻微伤害(花去医疗费378元),学校被迫停课1天。学校报警后,碧湖镇派出所治安调解处理。10月25日,碧湖镇调委会联合碧湖镇派出所、某区交警队组织事故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提出38万元的赔偿金额,胡某妻子表示数额太高,无力支付。同时坚持要求双方先赔偿自己的财物损失,再谈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双方各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调委会多次做胡某妻子工作,劝其放弃追责要求,11月5日,在历经多次调解努力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胡家一次性赔偿给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恤金等费用共计二十九万元;胡某妻子不再追究吴某亲属的法律责任。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化解。
    针对碧湖镇派出所对黄某违法行为的治安调解处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本案派出所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即可以调解处理
    B.经派出所调解,黄某与陈某达成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478元的调解协议,派出所不再处罚黄某
    C.只有黄某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公安机关才能对黄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D.本案不宜采用治安调解的方式结案,应当依法对黄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答案:A,B,C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黄某在学校上课期间,殴打陈某,致使轻微伤,并导致学校停课一日,属于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并且情节较重,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适用治安调解,所以ABC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ABC项。

  • 第19题:

    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吆喝声,不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根紧迫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B、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黄某和刘某是邻居。黄某住房的南墙与刘某住房的北墙前后相距6米。刘某为了搞家庭副业,在自己住房的北面修建了2间鸡舍。因鸡舍影响了黄某自己及其家人的生活,于是黄某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处理刘某的违章建筑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乡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认为黄某与刘某之间的纠纷是一般的邻里纠纷,政府不宜干涉,动员黄某与刘某协商解决。事后,二人协商未成,又多次找乡政府请求处理,均遭拒绝。黄某遂以乡人民政府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接到黄某的起诉后,认为司法不能干涉行政,乡人民政府的态度是工作方式、方法问题,于是裁定不予受理,同时建议黄某通过申诉途径,要求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乡人民政府出面处理。县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 县人民法院应受理该案。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对黄某的起诉,县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 第21题:

    某治安联防队接受县公安局的委托,在维持社会治安中联防队员江某抓获有行窍嫌疑的黄某。因黄某言语冲撞了江某,江某便用警棍将黄某击伤。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应由谁承担赔偿的义务?()

    • A、某县公安局
    • B、某县治安联防大队
    • C、某县公安局和治安联防大队
    • D、联防队员江某个人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陈某(19周岁)和黄某(14周岁)合谋对张某实施盗窃。陈某站在张某身边进行掩护,黄某从张某裤兜内窃得2000元。张某发现后将黄某抓住要将其扭送公安派出所。陈某、黄某为脱身,拔刀将张某刺倒,致其死亡。对陈某、黄某二人的认定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构成抢劫罪
    • B、陈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
    • C、黄某构成抢劫罪
    • D、黄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A,D

  • 第23题:

    无业游民黄某经常到某住宅小区闲逛,见个体女老板刘某经常单身出入,即产生抢劫歹念。某晚21时许,黄某购买了匕首等工具,在刘某必经的胡同进口守候,片刻,刘某回家进入胡同,黄某尾随其后正欲实施抢劫,途经的巡逻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遂上前盘问,黄某抢劫未能得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黄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 B、对黄某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C、黄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 D、黄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B,C

  • 第24题:

    单选题
    张某因采购货物签发一张票据给王某,胡某从王某处窃取该票据,陈某明知胡某系窃取所得但仍受让该票据,并将其赠与不知情的黄某。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中,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A

    王某

    B

    胡某

    C

    陈某

    D

    黄某


    正确答案: B
    解析: (1)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胡某),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陈某),不享有票据权利; (2)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在本题中,黄某无对价取得票据,其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取决于其前手陈某:既然陈某不享有票据权利,黄某也不享有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