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湖南省某市人民法院法官,在2013年发生的一起盗窃案中,李某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该案经检察机关向该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李某作为诉讼中的什么身份出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1题:
下列说法中无须任职回避的有:( )。
A.张某与李某是夫妻,二人在同一人民法院的同一审判庭任审判员 、
B.甲是乙的父亲,甲在湖北省人民法院任审判员,乙在武汉市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
C.李文、李武是亲兄弟,同在一人民法院任职,李文是书记员,李武是审判员
D.张某是吴某的表弟,张某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吴某在大庆市人民法院任审判员
「考点」法官任职回避「解析」《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本题应选BCD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7题:
李某是湖南省某市人民法院法官,在2013年发生的一起盗窃案中,李某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该案经检察机关向该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李某作为诉讼中的什么身份出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8题:
人民法院在一起抢劫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聘请公安机关法医李某担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张某提出李某与自己曾经发生过纠纷,遂申请其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对李某作出回避的决定的人员是()。
第9题:
在一起诽谤案件中,蔺某以李某捏造事实、诽谤自己,致使自己的名誉受到巨大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蔺某和李某都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取新的证据。据此,对于本案,负有证明责任的人员应当是()。
第10题: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本案中,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病后,一审人民法院适用的程序是否有误?请说明理由。
第11题:
甲诉乙侵权一案,由某人民法院受理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合议庭审判员赵某是甲的舅舅,合议庭陪审员钱某是乙诉讼代理人的姐姐,证人孙某与本案有着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翻译人员李某曾私下接受过乙诉讼代理人的请客。本案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是谁?()
第12题:
第13题:
被告人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王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之后该中级人民法院报请B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B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黄某、李某和助理审判员肖某组成合议庭复核该案。合议庭通过阅读案卷了解到:A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的审判长是被害人的姐姐,违反了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故决定提审该案。高级人民法院在提审之后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请问:以上程序中有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 A.B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复核该案
B.合议庭通过阅卷了解案情
C.肖某参与合议庭的组成
D.合议庭决定提审该案
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故A正确。合议庭复核死刑案件.必须提讯被告人,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故B错误。肖某作为助理审判员,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即可临时取代审判员,所以由其参与合议庭的组成并未违反法律规定,C正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属于法定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故提审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D错误。据此,本题应选BD。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崔某故意伤害案
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崔某将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遂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对此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遂裁定延期审理,为李某重新鉴定,得出李某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法院通知鉴定人谭某出庭接受质证,但谭某因生病住院,未能出庭。崔某提出反诉,认为李某在厮打过程中也造成自己的人身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私下要挟李某撤诉。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诉。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遂终止诉讼。
【问题】
1.李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为什么?
2.人民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后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鉴定人谭某因病无法出庭,法院对鉴定意见如何认定?
4.崔某提出的反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5.法院对李某撤诉的行为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若李某在提起自诉前突遇交通意外身亡,李某的妻子张某可否代为告诉,为什么?
1.李某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李某在起诉时左眼视力没有丧失,属于轻伤。故意伤害罪(轻伤)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范围。
2.人民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后进行开庭审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以自诉形式提起的故意伤害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
4.崔某提出的反诉成立。除自诉案件第三类,即由公诉转自诉案件以外,前两类案件都可以提出反诉。且崔某提出的反诉,反诉的对象是本案自诉人李某;反诉的内容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提出反诉的时间是在诉讼过程中,即立案后至一审判决前。因此,该反诉成立。
5.法院在查明李某是受崔某要挟而撤诉后仍准许其撤诉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自诉人撤诉,必须自愿、合法,法院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受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而撤诉的,应当不予准许其撤诉。
6.张某可以代为告诉。张某是李某的妻子,在李某死亡后,张某可以代为提起诉讼。
延期申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2)对于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存在疑问、确需证人出庭陈述的;(3)《刑事诉讼法》第198条;(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或另行指派的;(5)辩护人当庭拒绝为被告人辩护,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6)特殊原因,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18题:
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崔某将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对此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遂休庭,指定省级人民医院为李某重新鉴定,得出李某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提出反诉,认为李某在厮打过程中也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私下要挟李某撤诉。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诉。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遂终止诉讼。法院对李某撤诉行为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19题:
孙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致李某轻伤,那么李某在刑事诉讼中可能的诉讼地位是()
第20题:
证人李某因在刘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其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第21题:
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崔某将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对此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遂休庭,指定省级人民医院为李某重新鉴定,得出李某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提出反诉,认为李某在厮打过程中也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私下要挟李某撤诉。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诉。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遂终止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后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22题: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对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病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23题: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本案中,一审法院的审理是否超出法定期间?请说明理由。
第24题:
合议庭审判员
证人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