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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集体所有的草原和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其承包期为多少年?


    参考答案:集体所有的草原和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 第2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在草原上从事地质勘察、修路、探矿、架设(铺设)管线、建设旅游点、实弹演习、影视拍摄等活动和行驶的车辆有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在草原上从事地质勘察、修路、探矿、架设(铺设)管线、建设旅游点、实弹演习、影视拍摄等活动和行驶车辆,应当制定保护草原植被的措施,并向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 第3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应当按照采集证规定的区域和时段进行,做到随挖随填,保留植物母株,保护草原植被。

  • 第4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怎样保护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


    参考答案: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应当实行禁牧,对轻度退化的草原应当实行季节性休牧,并按照草原退化程度采用综合改良措施,改善草原植被。实行禁牧、休牧的草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

  • 第5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非法开垦草原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非法开垦草原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6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的承包经营草原的程序是什么?


    参考答案:《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承包经营草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法拟定承包方案;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并公示;
    (四)依照承包方案公开发包;
    (五)签订承包合同。

  • 第7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草原征用、使用审核权限是怎样划分的?


    参考答案:征用、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报农业部审核;征用、使用草原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经省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第8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分级审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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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报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公顷至七十公顷的,报省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公顷至不超过十公顷的,报市州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超过五公顷的,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9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业活动结束后,应当限期恢复植被或者委托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代为恢复。

  • 第10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征用或者使用草原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向草原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支付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并向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 第11题:

    是否可以在草原挖草皮、挖草炭、挖草垡、烧生石灰?违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不可以在草原挖草皮、挖草炭、挖草垡、烧生石灰。
    对在草原上挖草皮、挖草炭、挖草垡、烧生石灰的,由县以上草原监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草原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每平方米五十元的罚款。

  • 第12题:

    依《草原法》规定,哪些开发利用活动是被禁止的()

    • A、在草原上割灌木、挖药材、挖野生植物、刮碱土等
    • B、采集草原上的珍稀野生植物
    • C、在半荒漠草原挖灌木
    • D、在草原上拉肥土

    正确答案:C

  • 第13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禁止哪些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


    参考答案:禁止开垦草原。禁止在草原上铲挖草皮、泥炭,防止造成新的植被破坏、草原沙化和水土流失。

  • 第14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临时占用草原的分级审批标准是什么?


    参考答案:临时占用基本草原超过十五公顷的,报省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五公顷至十五公顷的,报市州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超过五公顷的或者临时占用非基本草原的,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15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如何来核定草原载畜量?


    参考答案:省、市州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确定不同类型草原的载畜量标准;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载畜量标准,结合草原前五年平均生产能力,核定草原载畜量。载畜量每五年核定一次。草原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饲养的牲畜量不得超过核定的载畜量,保持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牲畜所需饲草饲料量的动态平衡。

  • 第16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内容是什么?


    参考答案: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内容包括:草原现状、草原适宜载畜量及饲草饲料总储量,牲畜种类、数量、草畜平衡主要措施、双方的责任、期限等。

  • 第17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旱作人工草地不宜在哪些条件下的天然草原上建设?


    参考答案:《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不得在下列天然草原建设旱作人工草地:
    (一)年平均降水量在350毫米以下的;
    (二)坡度25度以上的;
    (三)土壤条件不适宜种植的。

  • 第18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我省的草原防火期是什么时间?


    参考答案:《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我省的草原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第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 第19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国家一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禁止采集、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

  • 第20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草原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并接受怎样的处罚?


    参考答案:草原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出栏:
    (一)超载10-30%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十元;
    (二)超载31-50%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二十元;
    (三)超载50%以上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三十元。

  • 第21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明确规定哪些草原应当纳入国土治理建设规划实施专项治理?


    参考答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将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纳入国土治理建设规划,划定治理区,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专项治理。

  • 第22题:

    依《草原法》规定,哪些开发利用活动是被禁止的()。

    A.在草原上割灌木、挖药材、挖野生植物、刮碱土等

    B.采集草原上的珍稀野生植物

    C.在半荒漠草原挖灌木

    D.在草原上拉肥土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分级审批标准是什么?


    正确答案: 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报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公顷至七十公顷的,报省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公顷至不超过十公顷的,报市州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超过五公顷的,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24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哪项行为是不被禁止的?()

    • A、建造坟墓
    • B、退耕还草
    • C、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倾倒排放固体、液体、气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或者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
    • D、挖鱼塘、挖沟渠、铲草皮、挖草炭等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