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某施工企业与某碳素厂签订了施工合同,2002年底竣工验收合格,2003年4月份该工程炉体倒塌,同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太钢公司所属的鉴定单位进行质量责任鉴定,结论是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同年7月1日建设单位将此报告送至公司,某施工单位随即出面与其协商解决,同意出10万元修复工程,但某碳素厂不同意,也不与施工单位结算,后某碳素厂另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现生产正常。2005年12月22日某碳素厂与施工单位进行了结算,在结算中未提出质量扣款及赔偿,现根据结算某碳素厂欠施工单位工程款170万元。请问:如果施工

题目

2001年某施工企业与某碳素厂签订了施工合同,2002年底竣工验收合格,2003年4月份该工程炉体倒塌,同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太钢公司所属的鉴定单位进行质量责任鉴定,结论是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同年7月1日建设单位将此报告送至公司,某施工单位随即出面与其协商解决,同意出10万元修复工程,但某碳素厂不同意,也不与施工单位结算,后某碳素厂另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现生产正常。2005年12月22日某碳素厂与施工单位进行了结算,在结算中未提出质量扣款及赔偿,现根据结算某碳素厂欠施工单位工程款170万元。请问:如果施工单位现在起诉,请求某碳素厂支付工程款,对方的质量损害赔偿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相似考题

2.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基坑支护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了一项新技术,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本工程使用该项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认为该项新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不会发生安全问题,仍继续施工。于是项目监理机构报告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干预下才暂停了施工。 施工单位复工后,就此事引起的损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建设单位也认为项目监理机构小题大做,致使工程延期,要求监理单位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该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未及时验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第45天时发生台风,致使工程已安装的门窗玻璃部分损坏。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损坏的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说明理由。、建设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对施工单位采用新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做哪些工作?、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是否正确?为什么?工程修复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更多“2001年某施工企业与某碳素厂签订了施工合同,2002年底竣工验收合格,2003年4月份该工程炉体倒塌,同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太钢公司所属的鉴定单位进行质量责任鉴定,结论是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同年7月1日建设单位将此报告送至公司,某施工单位随即出面与其协商解决,同意出10万元修复工程,但某碳素厂不同意,也不与施工单位结算,后某碳素厂另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现生产正常。2005年12月22日某碳素厂与施工单位进行了结算,在结算中未提出质量扣款及赔偿,现根据结算某碳素厂欠施工单位工程款170万元。请问:如果施工”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是监理公司承担某公路项目的总监,在丁程计量中,张某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某合谋多计工程量,然后二人平分,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了50万元损失,对此损失,应由( )连带承担。

    A、张某与李某
    B、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项目部
    C、张某、李某、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项目部
    D、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

    答案:D
    解析: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损失应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第2题:

    赵某是某监理公司派出的监理人员,由于长期在施工单位工作,与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在一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违规操作,赵某碍于面子没有及时纠正,结果施工质量出了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此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公司予以赔偿,就此事你认为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
    B.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建设单位的代理人
    C.赵某是该建设项目的监理人员,赵某与施工单位串通,应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应要求赵某予以赔偿,施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D.赵某是监理公司派出的监理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应为其行为负责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313 / 2019版教材P312
    考察知识点是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B选项错误。《 建筑法 》 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案例中,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赵某由于自身原因,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施工单位的违规操作未及时予以制止和要求整改,造成建设单位的巨大损失,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 第3题: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将某公路工程施工任务发包给顺通路桥公司,并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之前,施工单位与某水泥厂签订了水泥材料的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水泥厂负责将施工所需的水泥材料运抵施工现场,但未明确水泥材料的供应时间。施工开始后,工程施工急需水泥材料,施工单位要求水泥厂立即将施工所需的水泥材料运抵施工现场,但遭到该水泥厂的拒绝。两天后水泥厂才将施工所需的水泥材料运到施工现场。根据上述背景材料,解答下列问题:
    【问题】2.根据该事件,你认为合同当事人在约定合同内容时应包括哪些方面的条款?


    答案:
    解析:
    2.合同当事人在约定合同内容时,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 第4题:

    某办公楼工程施工,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确定由某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承担施工任务,由某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在施工合同中已明确有800m2的铝合金窗安装任务。但建设单位又与某钢窗厂签订了供销合,明确由钢窗厂派队伍进行铝合金窗安装施工。该钢窗厂在铝合金窗安装过程中,没有落实“按铝合金窗工艺规程安装”的合同要求。其他单位也无人过问窗框与墙体洞口没做缝隙密封处理这一关键质量问题。而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明知该铝合金窗框没做嵌缝密封的情况下,为了抢工期进行了抹灰、贴面砖施工,留下了质量隐患。该楼在验收前雨季期间发现有60%铝合金窗樘严重渗水。该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对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并追查责任。 该门窗施工队也是经建设单位招进的施工单位,它不属于“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因此监理无权指令该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正确答案:错误

  • 第5题:

    某施工单位通过伪造资质与单位名称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经验收质量合格,某施工单位是否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发现某施工单位伪造资质与单位名称后要求以物品抵充工程款且将物品的折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作为施工单位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首先,伪造资质及单位名称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其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张工程价款。但是,由于施工单位伪造资质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工程价款,并且可要求参照无效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但同时由于伪造资质证书及单位名称而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将物品协议折价抵充工程款则属于双方协商的事项,施工单位可以拒绝接受建设单位用物品协议折价抵充工程款,如果施工单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用物品协议折价抵充工程款的,物品的折价也属于双方协商的事项,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折价,施工单位当然有权不予接受。

  • 第6题:

    某施工单位承建的某项工程,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将结算及时报送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请预算员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审核后预算员未签字认可。时间过去一年后,建设单位又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我方为了能顺利将结算完成,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审计,目前80%的结算价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还有20%的造价所含项目有争议,争议内容施工单位已经请示了当地省标准定额站,施工单位计算正确,审计单位也认为施工单位计算正确,但建设单位不确认,作为施工单位该采取何种办法,可尽快解决争议?


    正确答案:作为施工单位对这问题的处理方法先协商解决,协商不同通过诉讼解决。协商解决是指对于双方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80%部分可以先行签字确认,先行结算,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20%部分可以协商由双方共同委托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并且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声明同意接受审价单位审核的造价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如果双方对80%部分的结算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已经签字确认,对于剩下的20%部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施工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并在提起诉讼的期间提出造价鉴定,且要求对80%双方已经签字确认的部分不再进行造价鉴定,仅针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20%的部分要求进行造价鉴定。如果双方虽然对80%的部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建设单位不肯签字确认,那么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造价鉴定的时候,只能要求对全部造价进行鉴定。通常发生问题中所述的情况,除非一方作较大的让步,在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最终的解决方法只能是通过诉讼来解决。

  • 第7题:

    某建设工程已委托某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该施工单位提出由另一家施工单位作为分包,承担主体施工。所有安全责任由分包单位负责,如果有了事故也由分包单位上报,并已签订了分包合同。 国家有规定,事故统一由建设单位上报。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基坑支护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了一项新技术,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本工程使用该项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为该项新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不会发生安全问题,仍继续施工。于是项目监理机构报告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干预下才暂停了施工。施工单位复工后,就此事引起的损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建设单位也认为项目监理机构"小题大做",致使工程延期,要求监理单位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该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未及时验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第45d时发生台风,致使工程已安装的门窗玻璃部分损坏。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损坏的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是否正确?为什么?工程修复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1)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门窗玻璃是正确的;原因: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未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应当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2)工程修复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②核实工程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 第9题:

    判断题
    某建设工程已委托某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该施工单位提出由另一家施工单位作为分包,承担主体施工。所有安全责任由分包单位负责,如果有了事故也由分包单位上报,并已签订了分包合同。国家有规定,事故同意由建设单位上报。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01年某施工企业与某碳素厂签订了施工合同,2002年底竣工验收合格,2003年4月份该工程炉体倒塌,同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太钢公司所属的鉴定单位进行质量责任鉴定,结论是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同年7月1日建设单位将此报告送至公司,某施工单位随即出面与其协商解决,同意出10万元修复工程,但某碳素厂不同意,也不与施工单位结算,后某碳素厂另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现生产正常。2005年12月22日某碳素厂与施工单位进行了结算,在结算中未提出质量扣款及赔偿,现根据结算某碳素厂欠施工单位工程款170万元。请问:如果施工单位现在起诉,请求某碳素厂支付工程款,对方的质量损害赔偿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我认为,如果某碳素厂未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且另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未获得施工单位的同意,施工单位对某碳素厂另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因为工程已经于2002年通过竣工验收,2003年发生质量事故,因此炉体倒塌应属于保修的范围,既然属于保修的范围,那么就应由施工单位来进行维修,除非有证据证明施工单位没有修复的能力或资质或通知施工单位前来维修,施工单位拒绝维修,否则应由施工单位来进行维修。因此,施工单位可以主张不对某碳素厂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对炉体倒塌产生的除修复费用外的其他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约定及法定的保修期对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但如果某碳素厂现在向施工单位主张赔偿因炉体倒塌产生的除修复费用外的其他损失,则因为产生损害的质量事故至现在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间,而丧失了胜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施工单位与某集团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按合同全部完成图纸内工程,验收使用已有一年多,结算双方已签字确认。问题是:该集团从施工开始就由子公司代付工程款,截止目前该集团就没有账户,施工单位想利用法律讨要拖欠款,请问:施工单位能否查封子公司代付工程款的账户?若不能,施工单位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权益?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问的有点奇怪,为什么该集团公司没有帐户呢,没有帐户该集团如何向税务部门纳税,如何向职工发工资呢,因此首先要对该集团的法人资格进行调查,看该集团公司是否经过了工商注册登记,然后要查该项目当时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时是否是在该集团公司名下以及现在项目的产权是否还在该集团的名下,该集团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如果查明该集团公司经过了注册登记,且当时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该集团公司名下,则施工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只能约束施工单位与集团公司。子公司的付款也并不表示子公司要承担全部的付款义务,施工单位无权查封子公司代付款的帐户。
    当然也有可能存在两种特殊情况,如果查明该集团根本未经过注册登记,那么肯定当时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时也不在该集团名下,而可能是在施工过程中付款的子公司名下,则虽然集团公司不具有发包权,但子公司明知该集团公司无权签订合同而不提出异议并且进行付款,则施工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直接约束施工单位与子公司,施工单位可以向子公司主张工程款。如果查明该集团公司经过了注册登记,但当时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子公司名下,同理,虽然集团公司不具有发包权但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进行付款,施工合同直接约束施工单位与子公司,施工单位可以向子公司主张工程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施工单位通过伪造资质与单位名称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经验收质量合格,某施工单位是否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发现某施工单位伪造资质与单位名称后要求以物品抵充工程款且将物品的折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作为施工单位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首先,伪造资质及单位名称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其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张工程价款。但是,由于施工单位伪造资质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工程价款,并且可要求参照无效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但同时由于伪造资质证书及单位名称而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将物品协议折价抵充工程款则属于双方协商的事项,施工单位可以拒绝接受建设单位用物品协议折价抵充工程款,如果施工单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用物品协议折价抵充工程款的,物品的折价也属于双方协商的事项,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折价,施工单位当然有权不予接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施工单位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返工并经再次验收后合格。于是施工单位请求支付工程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待定,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款
    B.施工合同有效,建设单位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C.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款
    D.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单位应扣除修复费用后支付工程款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141 / 2019版教材P13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 第14题:

    某施工单位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返工,并经再次验收后合格,于是施工单位请求支付工程款。对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施工合同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款
    B. 施工合同有效,建设单位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C. 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款
    D. 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单位应当扣除修复费用后支付工程款


    答案:D
    解析:
    《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某施工企业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施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建设单位应扣除修复费用后支付工程价款。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15题: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将某公路工程施工任务发包给顺通路桥公司,并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之前,施工单位与某水泥厂签订了水泥材料的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水泥厂负责将施工所需的水泥材料运抵施工现场,但未明确水泥材料的供应时间。施工开始后,工程施工急需水泥材料,施工单位要求水泥厂立即将施工所需的水泥材料运抵施工现场,但遭到该水泥厂的拒绝。两天后水泥厂才将施工所需的水泥材料运到施工现场。根据上述背景材料,解答下列问题:
    【问题】1.上述背景材料中,水泥厂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水泥厂的做法是正确的。理由: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履行期限不明确时,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第16题:

    施工单位与某集团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按合同全部完成图纸内工程,验收使用已有一年多,结算双方已签字确认。问题是:该集团从施工开始就由子公司代付工程款,截止目前该集团就没有账户,施工单位想利用法律讨要拖欠款,请问:施工单位能否查封子公司代付工程款的账户?若不能,施工单位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权益?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问的有点奇怪,为什么该集团公司没有帐户呢,没有帐户该集团如何向税务部门纳税,如何向职工发工资呢,因此首先要对该集团的法人资格进行调查,看该集团公司是否经过了工商注册登记,然后要查该项目当时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时是否是在该集团公司名下以及现在项目的产权是否还在该集团的名下,该集团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如果查明该集团公司经过了注册登记,且当时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该集团公司名下,则施工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只能约束施工单位与集团公司。子公司的付款也并不表示子公司要承担全部的付款义务,施工单位无权查封子公司代付款的帐户。
    当然也有可能存在两种特殊情况,如果查明该集团根本未经过注册登记,那么肯定当时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时也不在该集团名下,而可能是在施工过程中付款的子公司名下,则虽然集团公司不具有发包权,但子公司明知该集团公司无权签订合同而不提出异议并且进行付款,则施工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直接约束施工单位与子公司,施工单位可以向子公司主张工程款。如果查明该集团公司经过了注册登记,但当时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子公司名下,同理,虽然集团公司不具有发包权但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进行付款,施工合同直接约束施工单位与子公司,施工单位可以向子公司主张工程款。

  • 第17题:

    某建设工程已委托某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该施工单位提出由另一家施工单位作为分包,承担主体施工。所有安全责任由分包单位负责,如果有了事故也由分包单位上报,并已签订了分包合同。国家有规定,事故同意由建设单位上报。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王某是某监理公司承担的某公路项目总监,在工程计量中,王某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某合谋多计工程量,然后二人平分,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了10万元损失,应对此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 A、王某与李某
    • B、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项目部
    • C、某、李某、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项目部
    • D、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基坑支护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了一项新技术,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本工程使用该项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为该项新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不会发生安全问题,仍继续施工。于是项目监理机构报告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干预下才暂停了施工。施工单位复工后,就此事引起的损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建设单位也认为项目监理机构“小题大做”,致使工程延期,要求监理单位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该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未及时验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第45天时发生台风,致使工程已安装的门窗玻璃部分损坏。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损坏的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门窗玻璃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工程修复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门窗玻璃是正确的。理由: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未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应当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2)工程修复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1)在门窗玻璃修复中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2)核实工程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 第20题: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甲施工单位的资金出现困难,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支付申请。请问,监理可以受理吗?()

    • A、建设单位同意的话,可以
    • B、甲施工单位同意的话,可以
    • C、不可以
    • D、可以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多选题
    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发现中水管道材料不合格导致破损,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更换,施工单位以建设单位拖欠结算款为由拒绝修复,则建设单位()。
    A

    可以拒绝支付结算款

    B

    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

    C

    可以在支付结算款时扣除委托第三方修复发生的合理费用

    D

    可以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单位修复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拒绝修复的,建设单位可以在支付工程款时扣减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发生的合理必要费用;但建设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应付的工程款项。故B、C、D、E为正确选项。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基坑支护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了一项新技术,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本工程使用该项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为该项新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不会发生安全问题,仍继续施工。于是项目监理机构报告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干预下才暂停了施工。施工单位复工后,就此事引起的损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建设单位也认为项目监理机构“小题大做”,致使工程延期,要求监理单位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该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未及时验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第45天时发生台风,致使工程已安装的门窗玻璃部分损坏。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损坏的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理由:施工单位应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若采用新技术时,相应的施工技术方案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仍继续施工。理由:施工单位应当执行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施工单位承建的某项工程,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将结算及时报送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请预算员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审核后预算员未签字认可。时间过去一年后,建设单位又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我方为了能顺利将结算完成,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审计,目前80%的结算价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还有20%的造价所含项目有争议,争议内容施工单位已经请示了当地省标准定额站,施工单位计算正确,审计单位也认为施工单位计算正确,但建设单位不确认,作为施工单位该采取何种办法,可尽快解决争议?

    正确答案: 作为施工单位对这问题的处理方法先协商解决,协商不同通过诉讼解决。协商解决是指对于双方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80%部分可以先行签字确认,先行结算,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20%部分可以协商由双方共同委托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并且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声明同意接受审价单位审核的造价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如果双方对80%部分的结算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已经签字确认,对于剩下的20%部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施工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并在提起诉讼的期间提出造价鉴定,且要求对80%双方已经签字确认的部分不再进行造价鉴定,仅针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20%的部分要求进行造价鉴定。如果双方虽然对80%的部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建设单位不肯签字确认,那么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造价鉴定的时候,只能要求对全部造价进行鉴定。通常发生问题中所述的情况,除非一方作较大的让步,在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最终的解决方法只能是通过诉讼来解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某施工单位承担了5万t级高桩码头的施工任务,采用直径1000mm的钢管桩作为码头基桩,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指定某钢结构厂提供钢管桩,送桩到现场,供施工单位沉桩,建设单位与供桩厂签订了合同。码头沉桩施工中,由于供桩不及时和部分桩质量不合格被监理退回,造成工期延误和施工单位窝工的费用损失,施工单位就此提出了工期延长和费用索赔。问题:(1)施工单位就此提出工期延长和费用索赔是否可行?为什么?(2)就背景材料所述,存在怎样的索赔关系?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