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施工队伍很多都是没有劳务作业资质和营业执照的,请问承包人与这些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如果合法,签订合同应该是用包工头个人名义还是“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合同?

题目

现在的施工队伍很多都是没有劳务作业资质和营业执照的,请问承包人与这些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如果合法,签订合同应该是用包工头个人名义还是“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合同?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的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我认为《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理由是: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因此,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①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所以《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承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讨论是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还是以“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意义。当然如果该施工队伍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因为合同的主体之一应该是有资质的整个施工队,而不是包工头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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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工程承包的选项中,属于非法分包的是( )。

    A.分包专业工程的承包人,将其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了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
    B.总承包人将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了以自然入为包工头的农民工建筑队
    C.总承包人将设备安装任务分包给了有相应资质的设备制造厂商
    D.总承包人将合同额200元的模板工程施工作业任务分包给了有相应资质但注册资金仅为50万元的劳务分包公司

    答案:B
    解析:
    自然入为包工头的农民工建筑队没有资质,属于非法分包。

  • 第2题:

    签订的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B.承包人将工程的主要部分分包给分包商
    C.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商,并由总包方与指定分包商签订的合同
    D.发包人将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给承包商
    E.承包人和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答案:A,B,D
    解析:
    2020版教材P119页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第3题:

    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有施工分包的,施工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和(),且劳务分包单位已与其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安全协议

  • 第4题:

    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授权“包工头”(即给“包工头”提供委托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件)进行投标和中标后的管理,分包合同有该提供资质的企业合同专用章。以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包工头”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吗?还是“包工头”挂靠的企业承担?


    正确答案:这个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涉及到借用资质的挂靠。首先司法解释对借用资质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即借用资质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出借资质挂靠双方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因此,如果出现问题中所述情况,一旦查实首先出借资质的单位与借用资质的包工头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出借资质单位要接受严重的行政处罚。

  • 第5题:

    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前,有施工分包的,施工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且()已与其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A、专业分包单位
    • B、劳务分包单位
    • C、业主单位
    • D、施工单位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提请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备案()。

    • A、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或劳务分包内容与其企业资质不相符的
    • B、单项劳务分包合同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 C、未进入当地市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或者合同价与中标价不符的
    • D、未明确劳务作业承发包双方单位的投诉受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的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劳务纠纷的常见形式包括()。

    • A、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不当
    • B、合同主体不合法或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
    • C、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
    • D、草率签订合同
    • E、缺乏具体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C,D,E

  • 第8题:

    由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挂靠劳务分包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分包合同而引起的劳务纠纷,承担责任方是()。

    • A、劳务分包企业
    • B、"包工头"和发包方
    • C、发包方和劳务分包企业
    • D、"包工头"、劳务分包企业和发包方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施工分包前,施工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且劳务分包单位已与其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多选题
    提请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如果属于()的情况,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A

    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

    B

    单项劳务分包合同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C

    备案材料不全

    D

    劳务分包内容与企业资质不相符

    E

    合同价与中标价相一致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包括()
    A

    与没有代理权的施工企业代表签订合同的

    B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而订立合同的

    C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合同的

    D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中标所签订合同的

    E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中标无效所签订合同的


    正确答案: B,D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现在的施工队伍很多都是没有劳务作业资质和营业执照的,请问承包人与这些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如果合法,签订合同应该是用包工头个人名义还是“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合同?

    正确答案: 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的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我认为《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理由是: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因此,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①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所以《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承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讨论是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还是以“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意义。当然如果该施工队伍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因为合同的主体之一应该是有资质的整个施工队,而不是包工头个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签订的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B、承包人将工程的主要部分分包给分包商
    C、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商,并由总包方与指定分包商签订的合同
    D、发包人将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给承包商
    E、承包人和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答案:A,B,D
    解析:
    2018新教材P121:《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第14题:

    下列关于工程承包的选项中,属于违法分包的是( )。

    A、分包专业工程的承包人,将其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了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
    B、总承包人将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了以自然人为包工头的农民工建筑队
    C、总承包人将设备安装任务分包给了有相应资质的设备制造厂商
    D、总承包人将合同额200 万元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了有相应资质但注册资金仅为50 万元的劳务分包公司

    答案:B
    解析:

  • 第15题:

    现在一些石材公司(有营业执照)都是承包施工的,请问承包人与之签订的合同是单纯的采购合同,是分包合同,还是工程转包合同?


    正确答案: 采购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分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将其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工程转包是违法的,《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因此,提问所指的承包人与石材公司签订的合同首先肯定不是单纯的采购合同,至于是分包合同还是转包合同,要看该承包人是不是总包,如果是总包的话,同时石材公司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不仅仅是要有营业执照),并且分包经过了建设单位同意,那么该合同应该属于合法的分包合同;如果该承包人不是总包或者该石材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那么该承包合同就应该属于转包合同或违法分包合同。

  • 第16题:

    某建筑公司当年新引进一支安装劳务队伍,施工作业结束后,项目部对该劳务队伍综合考评得分82分。经分公司审核汇总、公司劳务部门现场检查,确认考评结果。建议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降低合同履约风险。

    • A、不签订合同
    • B、签订合同
    • C、签订补充合同
    • D、签订合同变更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条件,有施工分包的,施工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且劳务分包单位已与其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


    正确答案:劳动合同

  • 第18题:

    工程承包人需要完成的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工作有()

    • A、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 B、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信及施工道路畅通
    • C、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工程资料
    • D、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 E、组织施工队伍入场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提请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如果属于()的情况,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 A、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
    • B、单项劳务分包合同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 C、备案材料不全
    • D、劳务分包内容与企业资质不相符
    • E、合同价与中标价相一致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有施工分包的,施工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且劳务分包单位已与其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多选题
    劳务纠纷的常见形式包括()。
    A

    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不当

    B

    合同主体不合法或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

    C

    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

    D

    草率签订合同

    E

    缺乏具体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E,A
    解析: 劳务纠纷的常见形式包括: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不当;合同主体不合法或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草率签订合同;缺乏具体违约责任。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工程承包的选项中,属于非法分包的是()。
    A

    分包专业工程的承包人,将其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了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 

    B

    总承包人将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了以自然人为包工头的农民工建筑队 

    C

    总承包人将设备安装任务分包给了有相应资质的设备制造厂商 

    D

    总成败人将合同额200万元的模板工程施工作业任务分包给了有相应资质但注册资金仅为50万元的劳务分包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授权“包工头”(即给“包工头”提供委托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件)进行投标和中标后的管理,分包合同有该提供资质的企业合同专用章。以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包工头”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吗?还是“包工头”挂靠的企业承担?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涉及到借用资质的挂靠。首先司法解释对借用资质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即借用资质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出借资质挂靠双方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因此,如果出现问题中所述情况,一旦查实首先出借资质的单位与借用资质的包工头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出借资质单位要接受严重的行政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