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经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备法律效力。工程签证从其性质上来看,应视为是原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款结算时的有效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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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共同认可过的工程签证,被造价咨询机构否认,应该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首先这个造价工程机构出具的不是审计报告,它能出具的是咨询报告。假如是双方当事人委托的它出具的是咨询报告,它没有审计的资质。如果是法院委托它的,它必须要经过法院的资格认定,有资格可以在法院的工程造价的案件当中来鉴定的话,它出具的是鉴定报告。审计报告只能由审计机关来出具。首先,这个报告的名称是有讲究的,然后它出具的审计报告有没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它有没有资质。那么假如说,它是资质没问题有权进行造价咨询并且作出造价报告的。比如说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共同认可过的工程签证被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否认,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现在是司空见惯,很多造价咨询单位认为自己就是法院,它可以轻而易举地说你这个签证不对,就不承认了。我们以前提到过对于双方签过字的工程签证就是合同的补充,就是当事人的约定,它是属于一种帝王条款,法院对他也没有办法。我们现在说造价咨询机构是没有这个权利的,认定签证是否有效他不能定性,认定无效只有法院有这个权利。因此,造价咨询机构把当事人的签证否定掉是完全错误的。那么我们该怎么处理呢?我有一个办法,凡是被造价咨询机构否定掉的签证,可以重新理出来拿去打官司,肯定可以打赢的。比如说既然你已经委托他去鉴定了,他们也出具了一个报告,这个报告当中大部分的钱是要给你的。这一部分你拿下来,按照这个咨询报告要钱。然后,这个咨询报告当中他否定的这一部分,叫做有争议的内容。把这一部分内容作为索赔向对方提出来,要求法院确认签证有效。签证就是结算的凭据。

  • 第2题:

    施工员应做好现场材料的验收签证和管理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量签证工作。


    正确答案:正确

  • 第3题:

    工程签证单位必须(),即在工程签证单中只允许对()进行审核及结算方式核定,实际造价按工程签证造价结算管理程序进行审核和。


    正确答案:量价分离;工程量

  • 第4题:

    下列关于合同公证与签证的相同点与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证一般实行自愿申请原则,签证反之
    • B、签证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公证则属于司法行政行为
    • C、公证与签证的效力等同
    • D、公证和签证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B

  • 第5题:

    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窝工签证、用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等的签证,由项目()最后核签后方有效。

    • A、监理员
    • B、总监理工程师
    • C、专业监理工程师
    • D、总监代表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时,工程签证包括()。

    • A、工期签证
    • B、公关签证
    • C、索赔签证
    • D、现场经济签证

    正确答案:A,D

  • 第7题:

    现场签证按()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 A、工程范围
    • B、金额大小
    • C、复杂程度
    • D、工程规模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问答题
    工程签证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经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备法律效力。工程签证从其性质上来看,应视为是原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款结算时的有效凭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填空题
    工程签证单位必须(),即在工程签证单中只允许对()进行审核及结算方式核定,实际造价按工程签证造价结算管理程序进行审核和。

    正确答案: 量价分离,工程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工程签证分现场经济签证和()
    A

    工期签证

    B

    质量签证

    C

    安全签证

    D

    进度签证


    正确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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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单选题
    现场签证按性质的分类中,不包括()。
    A

    工程经济签证

    B

    工程质量签证

    C

    工程进度签证

    D

    工程隐蔽签证


    正确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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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签证款应经业主盖公章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否则无效。但签证只有业主的公章,该签证有效吗?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和前一个问题有类似的地方,但也不完全相同。签证从本质上讲,也是一个要约与承诺,也就是说签证本身就是一个合同,这个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或盖章。如果签证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则签证因不具备生效要件而无效,不能直接作为承包人要求索赔的证据。
    但是,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签证必须盖业主公章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在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业主通常是不会盖公章的。我还想重点提出一点的是,签证虽然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但如果业主盖了公章,至少可以说明业主对签证所发生的事实的认可,只是对其中的价款可能不认可。
    因此,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签证必须经业主盖公章和监理工程师才确认,才生效,此时,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但盖有业主公章的签证,因缺少合同约定的生效要件,不能作为直接索赔的依据,但是可以作为一个证明实际工程量发生的证据。并根据实际工程量要求相应的工程价款。通常得通过诉讼或仲裁经鉴定方可最终得到认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总包签证的管理要求中,()发起提出签证索赔,负责签证索赔报告的起草、工程计算、跟踪办理。

    • A、项目商务经理
    • B、项目经理
    • C、项目商务人员
    • D、项目总工、专业工程师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实施后,施工单位必须于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完成后()天内,提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结算价款的报告。

    • A、5
    • B、7
    • C、14
    • D、20天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简述工程签证的含义。


    正确答案: 工程签证主要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施工图纸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 第16题:

    现场签证按性质的分类中,不包括()。

    • A、工程经济签证
    • B、工程质量签证
    • C、工程进度签证
    • D、工程隐蔽签证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工程签证分现场经济签证和()

    • A、工期签证
    • B、质量签证
    • C、安全签证
    • D、进度签证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关于施工索赔的特征,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与工程签证是双方法律行为的特征不同,工程索赔不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要求。
    • B、与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的特点相比,工程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是一种期待权益。
    • C、工程签证的内容已经确定,签证可直接作为结算的依据;而工程索赔存在三种结果。
    • D、对于工程签证而言,工程签证前的有关书面或口头证据的取得与保管并不重要;而工程索赔是单方面提出的权利主张,必须依赖于证据予以证实,这些证据不仅包括实体证据还包括程序证据。
    • E、索赔和签证是同一概念。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填空题
    印鉴和业务章戳是邮政企业对外发生()的签证具有法律效力使用,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更换。

    正确答案: 权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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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单选题
    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窝工签证、用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等的签证,由项目()最后核签后方有效。
    A

    监理员

    B

    总监理工程师

    C

    专业监理工程师

    D

    总监代表


    正确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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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单选题
    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实施后,施工单位必须于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完成后()天内,提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结算价款的报告。
    A

    5

    B

    7

    C

    14

    D

    20天


    正确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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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多选题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时,工程签证包括()。
    A

    工期签证

    B

    公关签证

    C

    索赔签证

    D

    现场经济签证


    正确答案: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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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共同认可过的工程签证,被造价咨询机构否认,应该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 首先这个造价工程机构出具的不是审计报告,它能出具的是咨询报告。假如是双方当事人委托的它出具的是咨询报告,它没有审计的资质。如果是法院委托它的,它必须要经过法院的资格认定,有资格可以在法院的工程造价的案件当中来鉴定的话,它出具的是鉴定报告。审计报告只能由审计机关来出具。首先,这个报告的名称是有讲究的,然后它出具的审计报告有没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它有没有资质。那么假如说,它是资质没问题有权进行造价咨询并且作出造价报告的。比如说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共同认可过的工程签证被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否认,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现在是司空见惯,很多造价咨询单位认为自己就是法院,它可以轻而易举地说你这个签证不对,就不承认了。我们以前提到过对于双方签过字的工程签证就是合同的补充,就是当事人的约定,它是属于一种帝王条款,法院对他也没有办法。我们现在说造价咨询机构是没有这个权利的,认定签证是否有效他不能定性,认定无效只有法院有这个权利。因此,造价咨询机构把当事人的签证否定掉是完全错误的。那么我们该怎么处理呢?我有一个办法,凡是被造价咨询机构否定掉的签证,可以重新理出来拿去打官司,肯定可以打赢的。比如说既然你已经委托他去鉴定了,他们也出具了一个报告,这个报告当中大部分的钱是要给你的。这一部分你拿下来,按照这个咨询报告要钱。然后,这个咨询报告当中他否定的这一部分,叫做有争议的内容。把这一部分内容作为索赔向对方提出来,要求法院确认签证有效。签证就是结算的凭据。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