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年度复核或者年度复核不合格从事营运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元罚款。逾期不改的,吊销其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第1题: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年度内被处以暂扣营运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或者伍佰元以上罚款的处罚累计达三次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
第2题:
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客运出租车经营者或者驾驶员非法转让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每车()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3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逾期未年审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元罚款。
第4题:
按《太原市汽车客运管理服务条例》,出租车驾驶员拒载、拼客、强揽、甩客、倒客、故意绕行,管理机构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可责令停运整顿,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5题:
任何单位伪造、涂改、转借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证,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第6题:
对伪造、涂改、转借出租汽车营运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单位,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7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聘请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的,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车辆营运证。
第8题:
未按时参加年度复核或者年度复核不合格从事营运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逾期不改的,吊销其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第9题:
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10题: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中有()的行为,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五至十日或者对从业资格延期注册。
第11题:
驾驶员未在规定位置粘贴营运标识,放置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处()罚款。
第12题:
取得经营权但未办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营运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13题:
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年度内被处以暂扣营运证、服务资格证或三百元以上罚款的出发累计达()次以上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
第14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时、未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15题:
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有()
第16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管理机构责令停运整顿,暂扣经营许可证或从业资格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17题: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擅自转让经营权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18题: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客运资格证的人员营运的处()罚款。
第19题: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擅自转让经营权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20题:
按《太原市汽车客运管理服务条例》,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失效的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件,管理机构可责令其停运整顿,暂扣经营许可证或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21题:
依《太原市汽车客运管理服务条例》,客运出租汽车有下列哪种情形,可对经营者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扣其营运证().
第22题:
驾驶员应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客运资格证》、《服务监督卡》,违者处以100元-200元罚款。
第23题:
个人伪造、涂改、转借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证,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