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不适用于《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中分两年抵扣的规定的项目为()。
第1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可以不用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
第5题:
购入时用于免税项目的不动产改变用途(应税项目使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第6题: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留存备查。
第7题: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作为待抵扣进项的40%部分的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8题: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以直接购买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以抵债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以接受捐赠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第9题: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设计服务,用于改建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直接购买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
接受投资入股
第13题:
A.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B.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C.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年限比
D.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年限比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17题: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第18题: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已抵 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第19题:
下列()方式取得不动产,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20题:
接受捐赠的不动产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投资入股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第21题:
成本
费用
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销项税额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