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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何理解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


    正确答案: ①真理转化为谬误,主要表现在:第一,真理是具体的,如果超出其适用的条件和范围,真理就要变成谬误。第二,真理是一个过程,如果不随历史条件的变化和发展而丰富和发展真理,或者超越历史条件把只有将来能实现的东西运用于现实,真理都会转化为谬误。第三,真理是全面的,如果把真理性的认识从完整的科学体系中孤立出来,也会变成谬误。
    ②谬误转化为真理,主要表现在:第一,谬误改变了条件和范围,就可能变成真理。第二,谬误可以成为正确的先导。第三,谬误可以作为“反面教员”,从反面给我们以启迪,使我们在分析批判谬误的过程中发展真理。

  • 第2题: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


    正确答案:正确

  • 第3题:

    如何理解真理及其标准?


    正确答案: 无论在什么时代及地区始终都存在的这个规律叫做真理(真理遍一切处,永不会改变)。真理的标准是,不受年代和地区的限制始终如一的存在着。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真理本身是发展的,是进步的,是深入和深化的,是从感性到理性的,是一个螺旋式的上升。而这种现实不仅是表现在对真理本身的理解上,也表现在对真理标准的认识和理解上。
    真理是人的主观认识与被认识的客观对象相符合的理论体系或理论系统。
    真理是哲学家面对人生的意义、存在问题的时候无法绕过的概念。许多哲学家都自诩代表真理,然而彼此之间可能毫无共同之处,甚至针锋相对。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也自称自己的观点是真理。探求真理可能是人类的本性之一,然而有意识地区别真理与谬误,始自巴门尼德关于“真理之路”与“意见之路”的区别:“真理被认为是永恒的、不变的”,这也是对真理最通俗的描述。第一次对真理进行哲学思考的是亚里士多德,近世几乎所有真理理论都可以追溯到他。《形而上学》中记述了他的名言:“是什么说不是什么,不是什么说是什么,这是假的;是什么说是什么,不是什么则说不是什么,这是真的。”
    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的确立,同时也正确地解决了真理标准问题,认为人类的全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想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才能使主观认识客观化,从而使思维真正与客观现实紧密联系起来,能够加以比较;只有实践获得了预见的成果,才能证明人们的思维与它所反映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方式能够对“主观认识是否符合客观现实”这一问题给予根本可靠的回答。实践作为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在其中的作用。合乎逻辑的思维是实践的指导思想,又是理解和表达实践成果的必要条件。但是逻辑证明并不能脱离或代替实践。逻辑本身是实践亿万次重复的结果,逻辑方法和作为逻辑推论前提的判断,其真理性也要靠实践来确证。因此,实践高于逻辑证明,归根结柢只有实践才是真理的唯一标准。辩证唯物主义强调,逻辑分析的每一步都要用事实,即通过实践来检验。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唯有实践才是真理的标准,舍此无他;实践最终能够检验出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从而确保人对世界的认识的可靠性和不断发展。这是实践作为真理标准的无可否认的根本性质,即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同时,实践又是具体地历史地发展着的,每一特定条件下的实践都会有自己的社会历史局限性。因而,实践对认识的每一次具体的检验又都具有局部的、未能最终完成的性质,这就是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矛盾,是在人类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中不断地解决的,这也决定和推动真理不断从相对走向绝对(见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列宁关于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辩证统一的论述,深刻地揭示了这种意义:“在这里不要忘记,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列宁选集》等2卷,第142页)。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有着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现实意义。

  • 第4题:

    如何理解规律的客观性?


    正确答案:①指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②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
    ③指它的不可抗拒性。

  • 第5题:

    应如何理解货币需求范畴的主客观性质问题?


    正确答案:我们多年来的观念,货币需求是一个不包含任何主观因素的纯客观的经济范畴。当我们只从宏观角度进行货币需求的研究时,货币需求函数中的变量都是客观性质的变量。在这种情况下,把货币需求视为纯客观的范畴是很自然的事。可是当我们开始考察微观货币需求模型时,由于把左右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心理因素引入,这就提出了货币需求范畴的主客观性质的问题。
    分别就每个具体的微观主体来看,主观的意愿和判断起决定性作用,因人而异,极不相同。但微观模型的建立就是要揭示具有一般规律性的制约关系,即人们对有关变量变动的反应存在着怎样的规律性。只要承认人们的心理变化受客观社会条件所制约并有共同的规律,那就应该承认微观货币需求仍然是客观的范畴。
    循着这样的思路再来看宏观货币需求。如果不能不承认宏观货币需求是微观货币需求的集合,那么在微观货币需求形成中起作用的人的心理因素,也不能排除在宏观货币需求分析的视野之外。从整个社会来看,人们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规律,在我们这里是概括为社会心理问题,把它全然看做是一个主观因素而排除在货币需求分析之外是不妥的。
    此外,在宏观货币分析中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因素,那就是决策当局的意志和行为。当然,决策当局不可能任意决定经济发展进程。但在客观允许的限度内,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是快一点还是慢一点,产出和国民收入的规模是大一点还是小一点,分配和流通格局的变动是多一点还是少一点,如此等等,都会对决定货币需求的总量经济指标变量和机会成本变量产生影响。这就是说,决策当局的主观选择也进入宏观货币需求的函数之中,从而应该给予应有的重视。

  • 第6题:

    唯心主义真理观否定()。

    • A、真理内容的主观性
    • B、真理内容的客观性
    • C、真理形式的主观性
    • D、真理形式的客观性

    正确答案:B

  • 第7题:

    ”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命题,其含义是()

    • A、强调真理的客观性
    • B、否认真理的客观性
    • C、强调真理有客观标准
    • D、否认真理有客观标准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的意义?


    正确答案: (1)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相对于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来说的。
    (2)一切言词证据,都是证人对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的反映现象。

  • 第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正确答案: 承认真理是客观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就真理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掌握程度来说,真理又是绝对的和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任何真理,既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即具有绝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
    首先,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成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
    其次,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即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对事物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
    首先,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有条件的、有限的。任何真理由于都会受到人类实践水平和范围以及认识能力的限制,它只能是对无限的物质世界发展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某一层次的认识,因而是有限的。这是真理在广度上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其次,真理反映客观对象的正确程度也是有条件的、有限的。任何特定的真理不仅所反映的对象在范围上是有限的,而且其正确程度也是有限的。由于条件的限制,任何真理对认识对象的反映只能是相对正确的,即在认识的深刻程度上、精确度上都是有限的,或者是近似性的。这是真理在深度上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真理是具体的,是发展的,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的。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真理的相对性之中,也包含着绝对性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真理的绝对性通过相对性表现出来,无数具有相对性的真理之总和构成具有绝对性的真理,也就是说,从真理的两重性来看,任何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两者的统一。就真理在一定条件下对有限事物的认识来说,它是相对的;就真理在这种条件下,反映客观世界、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真实情况来说,是绝对的。
    第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真理永远处在由相对向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人类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是从相对性真理走向绝对性真理、接近绝对性真理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性真理向绝对性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人类已经取得的任何一项真理,都是绝对性真理长河中的一个成分,都是以往实践和认识的终点,又是进一步迈向绝对真理的起点,人们向绝对真理的接近,是无止境的,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总而言之,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从“静态”上看,即从它们的相互渗透上看,任何客观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从“动态”上看,即从真理的发展上看,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由相对性真理向绝对性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又都表现为一个过程。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不是两个真理,而是同一个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反对割裂二者辩证关系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思想僵化,把马克思主义当成一种现成的公式,到处生搬硬套,是绝对主义的表现;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散布马克思主义“过时论”,是相对主义的表现。二者都是错误的。
    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的辩证统一,是同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辩证统一的。人类的思维,按其本性、能力和可能性来说,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这就是思维的至上性,亦即思维的无限性和绝对性;但是,每一个乃至每一代人,由于受到客观事物及其本质的显露程度,社会历史(生产状况、科学技术状况、阶级斗争状况)的实践水平,主观的条件(个人的经历、受教育的程度、立场、观点和思想方法)以及生命的有限性等各方面的限制,他们的思维又是非至上的,亦即有限的和相对的。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是至上和非至上、无限和有限的对立统一,作为认识、思维成果的真理,也是绝对和相对的对立统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真理的客观性表现在()
    A

    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B

    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

    C

    真理的内容虽然是主观的,但是也有客观性

    D

    一切真理都具有客观性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的意义?

    正确答案: (1)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相对于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来说的。
    (2)一切言词证据,都是证人对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的反映现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真理及其标准?

    正确答案: 无论在什么时代及地区始终都存在的这个规律叫做真理(真理遍一切处,永不会改变)。真理的标准是,不受年代和地区的限制始终如一的存在着。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真理本身是发展的,是进步的,是深入和深化的,是从感性到理性的,是一个螺旋式的上升。而这种现实不仅是表现在对真理本身的理解上,也表现在对真理标准的认识和理解上。
    真理是人的主观认识与被认识的客观对象相符合的理论体系或理论系统。
    真理是哲学家面对人生的意义、存在问题的时候无法绕过的概念。许多哲学家都自诩代表真理,然而彼此之间可能毫无共同之处,甚至针锋相对。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也自称自己的观点是真理。探求真理可能是人类的本性之一,然而有意识地区别真理与谬误,始自巴门尼德关于“真理之路”与“意见之路”的区别:“真理被认为是永恒的、不变的”,这也是对真理最通俗的描述。第一次对真理进行哲学思考的是亚里士多德,近世几乎所有真理理论都可以追溯到他。《形而上学》中记述了他的名言:“是什么说不是什么,不是什么说是什么,这是假的;是什么说是什么,不是什么则说不是什么,这是真的。”
    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的确立,同时也正确地解决了真理标准问题,认为人类的全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想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才能使主观认识客观化,从而使思维真正与客观现实紧密联系起来,能够加以比较;只有实践获得了预见的成果,才能证明人们的思维与它所反映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方式能够对“主观认识是否符合客观现实”这一问题给予根本可靠的回答。实践作为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在其中的作用。合乎逻辑的思维是实践的指导思想,又是理解和表达实践成果的必要条件。但是逻辑证明并不能脱离或代替实践。逻辑本身是实践亿万次重复的结果,逻辑方法和作为逻辑推论前提的判断,其真理性也要靠实践来确证。因此,实践高于逻辑证明,归根结柢只有实践才是真理的唯一标准。辩证唯物主义强调,逻辑分析的每一步都要用事实,即通过实践来检验。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唯有实践才是真理的标准,舍此无他;实践最终能够检验出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从而确保人对世界的认识的可靠性和不断发展。这是实践作为真理标准的无可否认的根本性质,即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同时,实践又是具体地历史地发展着的,每一特定条件下的实践都会有自己的社会历史局限性。因而,实践对认识的每一次具体的检验又都具有局部的、未能最终完成的性质,这就是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矛盾,是在人类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中不断地解决的,这也决定和推动真理不断从相对走向绝对(见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列宁关于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辩证统一的论述,深刻地揭示了这种意义:“在这里不要忘记,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列宁选集》等2卷,第142页)。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有着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现实意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真理的客观性?


    正确答案: 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哲学范畴,真理是客观性是指真理的内容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

  • 第14题:

    简述真理的客观性与真理的价值性的关系。


    正确答案: 真理是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价值反映的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真理具有客观性,同时也具有价值性。真理的客观性是指真理的内容及其检验标准是客观的;真理的价值性是指真理满足主体需要的特性和功能。
    真理是客观性和价值性的对立统一。就两者的对立来看,真理本身强调的是物的客观性的尺度,而价值强调的是人的主体性的尺度;真理主要体现的是客观条件对人的制约性,而价值主要体现的是人在活动中的目的性;真理强调的是统一性,价值体现的是多样性。
    真理的客观性与真理的价值性又是统一的。一方面,真理的价值性是以真理的客观性为前提和基础的,失去了客观内容和客观标准的认识,是谈不上真理的价值性。另一方面,真理的价值恰恰在于它是客观真理,它反映和体现着真理认识和把握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全面性和深刻性,它通过注入了人的目的和意志的实践活动来展现出来。主体能力发挥得越充分,掌握的真理越多,这反过来又更增强了主体的能力。所以,真理的客观性和价值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割裂两者关系必然导致实用主义和机械反映论。

  • 第15题:

    皮尔斯如何理解“真理”?与传统的“符合论”有什么区别?


    正确答案: 信念不但是我们怀疑的前提,也是克服怀疑以后的结果。由于终极真理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任何命题原则上都可能错,所以我们所有的从根本上说也只有信念,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客观实在的真理。皮尔士甚至认为离开信念去谈真理是没有意义的。在皮尔士看来,真理实际上内在于我们的信念,它是越来越为人们一致同意的信念。

  • 第16题:

    如何理解经济规律的客观性?


    正确答案: (1)它在客观的经济条件下产生和发挥作用,并随客观的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2)它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们既不能消灭、废除和改造经济规律,也不能创造

  • 第17题:

    真理的客观性表现在()

    • A、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 B、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
    • C、真理的内容虽然是主观的,但是也有客观性
    • D、一切真理都具有客观性

    正确答案:A,B,D

  • 第18题:

    如何理解真理的客观性?


    正确答案: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
    首先,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作为一种主观的思想形式,是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客观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真理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揭示,就在于思想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一致性。
    其次,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凡是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实践的证实、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原理,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映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在认识真理思想内容客观性的同时,还必须正确认识真理形式的主观性。真理形式的主观性要求人们必须意识到,真理同它所反映、认识的客观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我们既不能把真理思想内容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对象的客观性,把真理当作客观实在,又要反对唯心主义否认客观真理的错误观点。实用主义所鼓吹的“有用就是真理”,是主观真理论的一个典型。实用主义者把“有用”和“真理”完全等同起来,从根本上否认了客观真理的存在。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虽然由于主体认识角度和立场、观点、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人们关于同一客体的认识结果往往会有所不同,有时甚至截然相反。但是,这并不表明观点不同的每个人都拥有真理。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特定实践活动中的特定的认识对象来说,只能有一种认识是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状态、本质和规律相一致的,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 第19题:

    如何理解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正确答案:承认真理是客观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就真理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掌握程度来说,真理又是绝对的和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任何真理,既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即具有绝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
    首先,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成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
    其次,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即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对事物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
    首先,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有条件的、有限的。任何真理由于都会受到人类实践水平和范围以及认识能力的限制,它只能是对无限的物质世界发展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某一层次的认识,因而是有限的。这是真理在广度上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其次,真理反映客观对象的正确程度也是有条件的、有限的。任何特定的真理不仅所反映的对象在范围上是有限的,而且其正确程度也是有限的。由于条件的限制,任何真理对认识对象的反映只能是相对正确的,即在认识的深刻程度上、精确度上都是有限的,或者是近似性的。这是真理在深度上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真理是具体的,是发展的,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的。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真理的相对性之中,也包含着绝对性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真理的绝对性通过相对性表现出来,无数具有相对性的真理之总和构成具有绝对性的真理,也就是说,从真理的两重性来看,任何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两者的统一。就真理在一定条件下对有限事物的认识来说,它是相对的;就真理在这种条件下,反映客观世界、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真实情况来说,是绝对的。
    第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真理永远处在由相对向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人类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是从相对性真理走向绝对性真理、接近绝对性真理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性真理向绝对性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人类已经取得的任何一项真理,都是绝对性真理长河中的一个成分,都是以往实践和认识的终点,又是进一步迈向绝对真理的起点,人们向绝对真理的接近,是无止境的,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总而言之,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从“静态”上看,即从它们的相互渗透上看,任何客观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从“动态”上看,即从真理的发展上看,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由相对性真理向绝对性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又都表现为一个过程。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不是两个真理,而是同一个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反对割裂二者辩证关系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思想僵化,把马克思主义当成一种现成的公式,到处生搬硬套,是绝对主义的表现;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散布马克思主义“过时论”,是相对主义的表现。二者都是错误的。
    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的辩证统一,是同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辩证统一的。人类的思维,按其本性、能力和可能性来说,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这就是思维的至上性,亦即思维的无限性和绝对性;但是,每一个乃至每一代人,由于受到客观事物及其本质的显露程度,社会历史(生产状况、科学技术状况、阶级斗争状况)的实践水平,主观的条件(个人的经历、受教育的程度、立场、观点和思想方法)以及生命的有限性等各方面的限制,他们的思维又是非至上的,亦即有限的和相对的。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是至上和非至上、无限和有限的对立统一,作为认识、思维成果的真理,也是绝对和相对的对立统一。

  • 第20题:

    单选题
    唯心主义真理观否定()。
    A

    真理内容的主观性

    B

    真理内容的客观性

    C

    真理形式的主观性

    D

    真理形式的客观性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命题,其含义是()
    A

    强调真理的客观性

    B

    否认真理的客观性

    C

    强调真理具有客观标准

    D

    否认真理具有客观标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

    正确答案: (1)一切诉讼证据,都是伴随着案情进展而出现的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这些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
    (2)任何诉讼证据,都是不依办案人员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办案人员绝不能用主观臆断来代替这些客观事实,更不允许任意改变或者替换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正确答案: 实践标准问题是哲学史上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有的把感觉经验作为标准,有的把理性作为标准。马哲从科学的实践观出发,认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之所以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性质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真理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认识。要判断主客观是否相符,必须使主客观相对照和比较。能够把主客观联系起来并加以对照比较的只能是实践。实践是联系和沟通主客观的桥梁,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它能把正确的理论变成现实,从而用实践的结果来证明认识的真理性。
    实践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逻辑证明是论证真理的手段。如果没有逻辑证明的帮助,就不能以具体实践去充分证实或驳倒某个理论原理。逻辑证明是实践检验的逻辑补充,不能代替实践标准。逻辑证明所使用的前提、概念、原理、规则等都必须经实践检验。因此,不能夸大逻辑证明的作用而否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真理的客观性?

    正确答案: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
    首先,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作为一种主观的思想形式,是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客观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真理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揭示,就在于思想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一致性。
    其次,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凡是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实践的证实、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原理,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映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在认识真理思想内容客观性的同时,还必须正确认识真理形式的主观性。真理形式的主观性要求人们必须意识到,真理同它所反映、认识的客观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我们既不能把真理思想内容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对象的客观性,把真理当作客观实在,又要反对唯心主义否认客观真理的错误观点。实用主义所鼓吹的“有用就是真理”,是主观真理论的一个典型。实用主义者把“有用”和“真理”完全等同起来,从根本上否认了客观真理的存在。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虽然由于主体认识角度和立场、观点、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人们关于同一客体的认识结果往往会有所不同,有时甚至截然相反。但是,这并不表明观点不同的每个人都拥有真理。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特定实践活动中的特定的认识对象来说,只能有一种认识是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状态、本质和规律相一致的,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