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方与赵平原本是好朋友,但因合伙做生意产生不和,陈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赵乎给付货款37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赵平提出陈方弟弟借其400元,要求用贷款抵债并偿还其3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A、将两诉合并审理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C、告知被告赵平另行起诉D、追加陈方弟弟为第三人

题目

陈方与赵平原本是好朋友,但因合伙做生意产生不和,陈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赵乎给付货款37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赵平提出陈方弟弟借其400元,要求用贷款抵债并偿还其3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将两诉合并审理
  •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 C、告知被告赵平另行起诉
  • D、追加陈方弟弟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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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6年3月,住在A市甲区的齐明向陈方的户口所在地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方返还所借的3万元人民币,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06年5月,经政府批准,陈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划归丙区,此外,乙区法院发现受理案件后第21天时,陈方即在丁区居住满l年,在这种情况下,齐明诉陈方欠款纠纷一案应当由哪个法院审理?( )。

    A.由乙区法院继续审理

    B.由乙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陈方现在户口所在地的丙区法院审理

    C.由乙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陈方经常居住地的丁区法院审理

    D.由乙区法院将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A
    《民诉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

  • 第2题:

    若陈与孙相邻,赵与陈相邻,则下面哪项陈述可能错误?

    A.赵和孙坐在张的东边。

    B.赵和张坐在陈的西边。

    C.赵和周坐在张的东边。

    D.赵和张坐在李的西边。


    正确答案:D
    解析:陈与孙相邻,赵与陈相邻时,陈=4,赵=3,张=2,这时7个元素的占位情况见下表。
      
      由表格中的信息可知,钱和李的位置是不确定的,因此赵和张都坐在李的西边的说法是可能错误的。

  • 第3题:

    张某与陈某于2015年3月结婚,2017年元月张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3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下列( )情况中,法院不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

    A.张某提出离婚的
    B.陈某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
    C.张某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孕.男方王某提出离婚的
    D.陈某提出离婚的

    答案:D
    解析:
    婚姻解除。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是从保护妇女、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故选D。

  • 第4题: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赵某为商铺的共有人之一,其对刘某与陈某争议的标的物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其参加诉讼后的诉讼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第5题:

    赵某与田某一向不和,2006年上半年,赵某多次以在网上发布帖子的方式诋毁田某的名誉,田某与赵某多次交涉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赵某为起恢复名誉。该诉属于何种性质()

    • A、确认之诉
    • B、给付之诉
    • C、变更之诉
    • D、形成之诉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方回称江西诗派“三宗”是指黄庭坚、陈师道与()

    • A、苏轼
    • B、秦观
    • C、吕本中
    • D、陈与义

    正确答案:D

  • 第7题:

    ()以下哪位红学家同时还是位“天主教神父”?

    • A、陈诏
    • B、赵冈
    • C、梅节
    • D、方豪

    正确答案:D

  • 第8题:

    被告人陈××,男,20岁,书店职工。 被告人金××,男,20岁,书店职工。 一天傍晚,陈××,金××结识了镇上的未婚女青年罗××、方××后,一同打羽毛球至晚九点,临走前互相约定次日晚上一同到人民银行活动室去玩。第二天,陈、金、方、罗如约而至,方××还带来一位女青年李××。因活动室不开放,一行人即到方××家中闲聊。其间,陈、金二个分别向罗、方二人提出建立恋受关系,罗、方均表同意。玩到深夜,陈、金要求在方家留宿。方、罗未拒绝,于是陈××与罗××、李××同睡在床上,金××与方××同睡在沙发上。陈与罗、金与方分别互相拥抱接吻,但未发生性行为。第二天凌晨5时许各自离去。相隔几天,陈××、金××又相约先后两次到方家,分别与罗××、方××同宿,互相拥抱接吻抚摸,也未发生性行为。 请分析:被告人陈××、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被告人陈××、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理由是:陈××与罗××,金××与方××经过认识建立的是恋爱关系而非不正当的性行为,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因此,不能以犯罪行为处理。

  • 第9题:

    单选题
    方回称江西诗派“三宗”是指黄庭坚、陈师道与()
    A

    苏轼

    B

    秦观

    C

    吕本中

    D

    陈与义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甲有限合伙企业中,王某和张某为有限合伙人,陈某与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后来王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因经营失败,该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是()。
    A

    王某、张某

    B

    陈某、赵某

    C

    王某、张某、陈某、赵某四人

    D

    王某、赵某、陈某三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1题:

    问答题
    曹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某家作客,曹某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陈某见状对曹某说让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曹某与陈某两人因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陈某一直也就没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找陈某索要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因为首先,我国《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关系即可以成立,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即从成立之时起生效。其次,尽管《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中,直至曹某起诉,陈某也没有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仍有法律拘束力。所以陈某应对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填空题
    二陈汤为治湿痰之()方,方中半夏、橘红以()良,故方以“二陈”为名。

    正确答案: 主,陈久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陈方与赵平原本是好朋友,但因合伙做生意产生不和,陈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赵乎给付货款37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赵平提出陈方弟弟借其400元,要求用贷款抵债并偿还其3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两诉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告知被告赵平另行起诉

    D.追加陈方弟弟为第三人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赵某向陈某借一手机使用,后来陈某向赵某讨要时,赵某表示早就已经将手机还给陈某了,两人因此发生了纠纷。陈某诉至法院,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法庭只需指派一名审判人员审理,无需指派书记员

    B.法庭当庭审判,告知当事人自己来领取裁判文书,法院将不去送达

    C.法庭告知当事人自己来领取裁判文书的,如果赵某没有来领取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公告送达

    D.如果法庭开庭后决定定期宣判,陈某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参加宣判,可以在定期宣判前告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陈某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他


    正确答案:BD
    B、D
    考点:简易程序的审理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宣判。因此,A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人笔录。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由此,B项正确,C项错误。
    该规定第31条规定: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因此,D项正确。

  • 第15题:

    王某请好朋友方某为其搬家,方某让自己 雇佣的司机陈某去拉这趟活。陈某在驾驶车搬运途 中,不慎将过路行人张某撞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 賠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 )
    a.王某
    b.王某和方某
    c.陈某
    d.方某和陈某


    答案:B
    解析:

  • 第16题:

    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A.许某在A区法院起诉赵某归还借款时,利害关系人陈某向B区法院申请认定赵某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区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许某向B区法院起诉
    B.王某和刘某因发生合同纠纷诉至C区法院,诉讼过程中,刘某死亡,C区法院应当裁定 终结诉讼
    C.王某诉陈某侵权纠纷一案,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陈某起晚了没能到庭诉讼, 法院应当延期审理
    D.刘某与李某发生纠纷,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刘某无故未到 庭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中A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而不是终结诉讼,A选项错误。B选项中合同糾纷 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应当裁定诉讼中止,B选项错误。C选项陈某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不得延期审理,C选项错误。D选项刘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 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选项正确。

  • 第17题:

    二陈汤为治湿痰之()方,方中半夏、橘红以()良,故方以“二陈”为名。


    正确答案:主;陈久者

  • 第18题:

    曹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某家作客,曹某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陈某见状对曹某说让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曹某与陈某两人因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陈某一直也就没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找陈某索要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

  • 第19题:

    二陈汤中半夏、橘红以(),故方以“二陈”为名。


    正确答案:陈久者良

  • 第20题:

    问答题
    被告人陈××,男,20岁,书店职工。 被告人金××,男,20岁,书店职工。 一天傍晚,陈××,金××结识了镇上的未婚女青年罗××、方××后,一同打羽毛球至晚九点,临走前互相约定次日晚上一同到人民银行活动室去玩。第二天,陈、金、方、罗如约而至,方××还带来一位女青年李××。因活动室不开放,一行人即到方××家中闲聊。其间,陈、金二个分别向罗、方二人提出建立恋受关系,罗、方均表同意。玩到深夜,陈、金要求在方家留宿。方、罗未拒绝,于是陈××与罗××、李××同睡在床上,金××与方××同睡在沙发上。陈与罗、金与方分别互相拥抱接吻,但未发生性行为。第二天凌晨5时许各自离去。相隔几天,陈××、金××又相约先后两次到方家,分别与罗××、方××同宿,互相拥抱接吻抚摸,也未发生性行为。 请分析:被告人陈××、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被告人陈××、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理由是:陈××与罗××,金××与方××经过认识建立的是恋爱关系而非不正当的性行为,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因此,不能以犯罪行为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陶某(女)与赵某(男)系夫妻关系。丈夫赵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四处向亲戚朋友借钱。渐渐债台高筑,也没有人愿意再借钱给他。一日,赵某在麻将档认识了陈某,陈某同意借钱给赵某,条件是如果到期赵某不能还钱,要把房子抵给陈某。赵某表示同意,并希望陈某不要告诉陶某以房产抵押借钱一事。到期后,赵某当然无力还款,只好到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低于市场价将房子过户给了陈某。直到陈某上门要收房,陶某才发现自家的房子给卖了。陶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赵某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该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房产时,赵某应当取得陶某的同意。赵某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陶某的合法权益。而在本案中陈某也并非善意的第三人,不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赵某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应确认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曹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某家作客,曹某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陈某见状对曹某说让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曹某与陈某两人因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陈某一直也就没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找陈某索要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 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赵某与陈某于2008年经法院判决离婚。2009年,陈某发现赵某在离婚前将夫妻共有的部分财产转让他人,于是请求法院分割该项财产。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A

    告知陈某申请再审

    B

    告知陈某向法院另行起诉

    C

    告知陈某选择申请再审或另行起诉

    D

    告知陈某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婚姻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法院应告知陈某另行起诉,B选项正确。

  • 第24题:

    单选题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

    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ACD三项,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仅与他人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案中,商铺系赵某与刘某共有,刘某瞒着赵某将商铺卖给承租人陈某的行为损害了赵某的合法权益。在刘某与陈某的诉讼中,赵某既反对原告刘某,也反对被告陈某,其主张独立的实体权利,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项,赵某诉刘某侵权的前提是陈某构成善意取得。而本题未提供有关善意取得的细节,无从判断。假设陈某构成善意取得,陈某即取得该商铺的所有权,那么就赵某对刘某的侵权之诉,陈某的诉讼地位应当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而非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